还不知道:古代为何多为造反的读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怎么了?你是要造反吗?”,相信这句话大家都听过吧,无论是在上课的时候还是在做其他的事情时,都能够在无意间听到这句话,但在现在我们平常生活中“造反”这一词也许就只是一句玩笑话,可能只是想要表达自己的情绪,而在古代造反这件事不但会实现而且很容易。
造反在古代确实非常容易,在古代,只要有造反的事情发生都会被记录下来。首先是秦朝,秦朝实行的法律十分的严格,基本上无人能逃,其实在陈胜吴广起义之前,各地大大小小的造反早就是遍地可寻了。再比如宋朝,相比之下,宋朝还是较太平的,但也并不代表没有造反的事情发生。据统计,宋朝在300年期间,就有400多次的造反事件发生,可以说,几乎每年都有造反的情况。那么问题来了,古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造反的事件发生呢?小编呢就列举了以下原因,大家看完这些应该会知道了。
第一、古代交通、信息很不发达。跟现在这个社会简直是天壤之别。李白有句诗是这么说的,“所守或匪亲,化为狼与豺”,这句诗所描写的地方是蜀地,在蜀地就特别容易发生造反的事情。这到底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呢?为什么在蜀地就容易发生造反的事件。
那是因为蜀地较为偏远,交通不便利,而且信息不畅通,所以就算有人造反,官府很晚才会知道甚至是不可能知晓。越是在这种通信不发达的地方,越是容易发生造反的情况。而且一般也不容易被发现。而很多起义者,也会选择这种地方来组织起义、造反的行动。比如洪秀全,他就选择在了广西聚众并组织起义。直到事情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官府才会发现,这样常常会费很大的精力。
第二、古代政府权力没有进入基层,让基层缺乏监督管理。在古代,县就是最小的政府机构了,县以下就没有政府机构了,而且县太爷也被称为最小的芝麻官。当有一些需要传达的事务时,就会交给当地的一些社会上的贤才等等来传达。而且官府衙门的人也不是很多,县太爷既要管理政务,又要负责税务,只要老百姓有什么事情,就会全部都交给县太爷来解决,说到这,其实小编还是挺心疼县太爷的。
第三、在地方上的管理,都是属于家族性质的管理,而这种管理,几乎没有什么限制,也就是相当于没人管,在这种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要是有人想要造反,那可谓是易如反掌了,总结就是基层缺乏管理之外
第四、就是古代的农民无法处理灾害所带来的后果,商户乘机抬高物价。中国当时处于农业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一旦遇到灾害,庄稼就很难收回来,就没有办法处理,以至于会发生饿死人的现象。同时那些商户就会乘着这个机会抬高物价,导致老百姓无法解决温饱问题,随着这样的形式出现,这造反之类的事情,也就发生了。相信大家对于下面这个原因已经很熟悉了,因为它经常出现在古装剧中,这个原因就是古代官吏腐败严重,欺压百姓。古代的官府监察制度不完善,一个地方一个官员,说白了就是独享大权,所有的事情都得听他的。而且当时的官吏也会形成一个势力网。他们会利用自己手中所拥有的权力去欺压普通老百姓,而老百姓也是无处可以申冤,就这样逐渐的官员的腐败就会更严重。这也就是为什么古代对“青天大老爷”那么渴望,就是因为青天大老爷可以帮助老百姓一些纠纷,帮他们申冤。所以在那个时代老百姓实在有冤无处伸的时候,造反就成了他们唯一的活路。
第五、也是最后一条原因就是古代的人比较封建,特别容易盲目跟从。古代的人,科学不发达,受教育的机会也比较少,这样就造成了他们的封建迷信,习惯于盲目跟风。组织造反的人,也常常要利用这点,立刻召集许多人。就从陈胜吴广借狐狸的嘴说话,到黄巾军起义的“苍天已死,黄天当立”,一直到后面的洪秀搞得起义,拜上帝教,全部都是利用封建迷信的思想,对普通的老百姓进行洗脑,让他们非常盲从的就进行造反活动。
为什么古代有那么多人造反,从根本上来说造反是为了过得更好,为了自由,为了不再受政府官员的剥削和压迫。哪里如果有压迫,那么这个地方就会有造反。对于一个古代王朝最好的评判标准就是百姓生活过得怎么样,百姓要是安居乐业,幸福安康,那就是对一个王朝的繁荣昌盛最好的证明。相反,如果一个王朝不断的欺压老百姓,让老百姓吃不饱,穿不暖,那这个王朝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呢?这个王朝就离崩溃不远了。现在这个社会也一样,老百姓的幸福感能够有百分之百,那就是一个好国家,反之,要是让人们生活在黑暗、腐败的环境中,那么这个国家就没有好的东西可以留念了。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生活在一个人民幸福安康的好社会,好国家,我们应该为此感到满足。
其实在我们小小的平常的生活中“造反”只是一句玩笑话,而到了社会上其实是有这样的事情也是在国家与民众之间发生,只是换了一种方式来体现它,例如游行,抗议等等,都是造反新的表达方式,但能出现这种情况那那也是表示人民没有生活在一个好的环境中。
所以说有好的政策就有好的生活,有好的利益就有好的劳动,有好的环境就有好的家园。我们目前能够活在当下平安和谐的社会中,感到非常的幸福,我们能受到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生活,这些都要感谢前人的付出和给我们留下的很好的榜样。任何事有实际行动才是关键,有一个生活环境不仅仅只是国家一方面的努力,我们要采取一点行动努力让国家变得更好!
两千多年来,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从总体上看,究竟是不断加强,还是不断削弱?
按照一般看法,这一权力是不断加强的,至明清而尤甚。可是如果仔细探究一下,便会感到历史事实未必如此。
(一)
为了论述这个问题,首先得分清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君主按照通行的具体政治制度行使权力,这种政治制度,是在长期统治中经过无数政治家、思想家反覆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固定下来的。
另一种情况是君主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实际行使中,他不但可以超越任何前代君主、大臣留下来的政治制度,而且也可以随时扬弃他自己和大臣制定的任何政治制度。换言之,他的权力不受任何制度、法律的约束。他可以“任心而行”[1]。
如果就后一种情况言,可以说,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两千多年全都一样,并无变化。试看:
秦始皇统治之时已是:“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这话虽有夸张,天下小大之事极多,秦始皇一个人精力不管怎样充沛,也是处理不过来的,可是它却说明,皇帝拥有这种权力。至于他平时行不行使,以及行使到什么程度,那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只要他想行使,他就可以撇开周围的“丞相、诸大臣”,为所欲为。早在战国之时,申不害、韩非等已强调,君主决不能将手中权力分给臣下,必须最大限度行使,实行“独断”,宣扬“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2]。在秦始皇之后,李斯又总结说:君主必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3]。这些表明,秦始皇“独断”所反映出来的制度,并非偶然出现,是有思想基础、理论根据的。
如果认为秦代统治时间短,我们再来看汉代的君权:
《汉书》卷六十《杜周传》:汉武帝时为廷尉,“善候司。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有人责怪他“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这条材料充分反映了一个根本事实:“人主意指”是凌驾一切的,君主爱怎么办就得怎么办,过去一切制度、律令,都必须依据在位君主承认与否,而决定是否继续生效。《汉书》卷六六《刘屈氂传》:汉武帝时为丞相。戾太子起兵叛乱,战败,“会夜司直田仁部闭城门,坐令太子得出。丞相欲斩仁,御史大夫暴胜之谓丞相曰:‘司直,吏二千石,当先请,奈何擅斩之?’丞相释仁。上闻而大怒,下吏责问御史大夫曰:‘司直纵反者,丞相斩之,法也,大夫何以擅止之?’胜之皇恐,自杀”。其实,自汉高祖以来便存在着官吏有罪先请制度[4]。当时,戾太子已败,大局已定,暴胜之以为不当擅斩田仁,是对的。可是汉武帝因为是儿子造自己的反,愤怒已极,哪里管过去有什么制度,他认定这时丞相斩司直就合“法”,于是暴胜之便只得自杀了。这是杜周“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这话的一个例证。试看汉武帝一生,除年青时受到太皇太后、皇太后一点约束外,完全是独断专行,为所欲为,宰相无不唯命是从。这不就是秦代“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制度的继续吗!
东汉也是一样。史载汉光武“总揽权纲”,“政不任下”;明帝“总揽威柄,权不借下”[5]。以至有人说宰相(三公)变成“备员而已”[6]。这和李斯所说“明君独断,故不在臣也”,也没有多少区别。
试问:秦汉两代皇帝这种独断专行之权,后代君主和制度加强了些什么呢?
当然,由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全国各地交通联系越来越密切,后代一些爱揽权的皇帝,手伸得很长,所处理的统治事务,数量增多,范围扩大[7],为保证“独断”,控制臣属的手段也进一步严密和多样化(如明帝对臣下行廷杖等),表面看来,似乎权力加强了。其实,这只是这一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在具体行使中,多行使一些,还是少行使一些,方法高明一些,还是粗疏一些的发展变化,至于这一权力本身,自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以来所具有的至高无上、不受任何制度、法律约束的特点,并没有什么变化。就是说,权力没有任何加强,也不可能再加强。
后一种情况既然如此,要讨论封建君权不断加强与否的问题,便只能根据前一种情况来考虑。
如所周知,为了保证封建君主专制权力的有效行使,更好地保护整个地主阶级利益,两千多年的具体政治制度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对于这些制度主要是宰相制度,有的皇帝遵守,有的皇帝摆脱,摆脱时便表现为“任心而行”,大权独揽,出现上面我所提到的情况。可是就历代王朝绝大多数一般君主言,还是遵守远多于摆脱。如果考虑到这个基本事实,则应当承认: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其发展总趋势,不是加强了,而是削弱了。
(二)
提出上述看法首先一个根据便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历史上各王朝兴亡之经验教训的反覆提供,地主阶级政治家、思想家在总体上不得不拥护君主专制制度的前提下(因为没有新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力量出现,只有这一制度能统一各地主阶级统治集团的意志与行动),对它与皇位世袭制度结合所产生的弊病与危害[8],也看得日益清楚。因而他们在原则上几乎全都要求君主信用宰相与大臣,虚心纳谏,克制“私”心,遵守各种由长期统治经验凝固而成的具体政治制度特别宰相制度,实际上就是想限制(实即削弱)皇帝独断专行的权力,尽可能防止它的弊病、危害。
我们知道,皇帝并非自封,要靠地主阶级通过官吏拥立[9];政治制度也不是个人意志所能决定,归根结底得看能否适应整个地主阶级利益之需要,而决定是昙花一现,还是较长期行用。现在既然反映整个地主阶级利益的政治思想、舆论,越来越强烈地要求通过具体政治制度限制君主专制权力,则纵然少数英主、暴主例外,绝大多数君主就不可能不受这种思想、舆论的影响而遵守具体政治制度;而这些制度的发展变化,从总趋势看,也就不可能不是限制和削弱君权的。
下面我们来看历代有关这一问题的政治思想。
早在春秋末年孔子已提出一个思想:“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论语·泰伯》)。战国时孟子也引用了这话,并作了发挥(《滕文公上》)。后代儒家多理解为这是指君主之任务在于任贤使能,放手让大臣去干,而不必亲自参与具体政事之处理。将“而不与焉”之“与”,释为参与[10]。这种理解大概是对的。因为荀子也宣扬同样的思想。他说:“彼持国者,……强固荣辱在于取相矣”。如得到贤相,由他“要百事之听”,自己便清闲了。这就叫“劳于索之(指贤相),而休于使之”,“垂衣裳而天下定”。例如“汤用伊尹,文王用吕尚,武王用召公,成王用周公旦”,齐桓公用管仲便是[11]。 儒家的这一政治思想是鉴于战国时期各国变法以后,君位世袭虽无法选择,然相位不世袭(变法废弃了世卿世禄制),尚贤使能,可以选择,这一基本情况提出的[12]。随着汉代以后儒家学说逐渐在思想领域占据统治地位[13],随着秦汉以后不少世袭皇帝独断专行,胡作非为,带给整个地主阶级统治的严重危害日益明显,上述政治思想便成为后代限制君权的一个主要思想武器,反映了越来越多的政治家、思想家的意志和愿望。
需要指出的是,在汉代曾经流行天人感应说,宣扬“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春秋繁露·玉杯》),它的企图之一便是用“天”,用“灾异”来限制君主滥用权力[14]。这也是一个重要思想武器,而且反映了封建政治家、思想家为了限制君权,绞尽了脑汁。不过随着社会生产发展,天文学进步,这种思想武器日益退居次要地位[15]。魏晋以后,在不同的情况下,不断被用来宣扬限制君权的,主要仍是上述儒家政治思想,以及历史上的政治得失,经验教训。
《三国志》卷二四《高柔传》:魏文帝即位,大权独揽,三公(宰相)“希与朝政”。高柔上疏曰:“天地以四时成功,元首以辅弼兴治。成汤仗阿衡(伊尹)之佐,文、武凭旦、望之力。逮至汉初,肖、曹之俦并以元勋代作心膂。此皆明王圣主任臣于上,贤相良辅股肱于下也。今公辅之臣,皆国之栋梁,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养高,鲜有进纳,诚非朝廷崇用大臣之义,大臣献可替否之谓也。……自今之后,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宜数以咨访三公。……庶有裨起天听,弘益大化”。这就是要宰相在重大政事上出谋划策、把关,防止文帝专断可能发生的弊病、危害,以“弘益大化”。这话文帝无可反驳,只得“嘉纳焉”。晋代儒学地位进一步尊崇,这种主张更加流行。《群书治要》卷二九引臧荣绪《晋书·百官志》称:西晋裴頠“以万机庶政,宜委宰辅,诏命不应数改”,上疏歌颂“尧舜劳于求贤,逸于使能,……无为而治……”,反对皇帝“亲细事,躬自听断”,建议“尊崇宰辅,动静咨度,保任其负”。裴顾上疏时间已不可考,但要求用宰相限制君权的意图十分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甚至有的英主也看到皇帝独断专行的危害。范祖禹《唐鉴》卷三记载:唐太宗便批评隋文帝“事皆自决,不任群臣。天下至广,一日万机,虽复劳神苦形,岂能一一中理。群臣既知主意,惟取决受成(即听任他独断专行),虽有愆违,莫敢谏争,此所以二世而亡也”。《贞观政要》卷一又记他接着说:“朕意则不然。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同上卷二又记唐太宗对宰相房玄龄等说:“自古帝王多任情喜怒,喜则滥赏无功,怒则滥杀无罪,是以天下丧乱,莫不由此。朕今夙夜未尝不以此为心,恒欲公等尽情极谏……”。这些话表明唐太宗之所以欢迎“极谏”,不敢“独断”,并非着眼于人民疾苦,而是总结历史教训,为了避免自己的统治垮台,是从整个地主阶级利益出发的,但他毕竟看到了这个问题,而且成了一个实行前述懦家政治思想的楷模。他的言行对后代君主起着不小影响,同样推动着限制君权的活动。
人们都说,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繁荣,和全国交通联系的进一步加强,从北宋起,中央控制地方日益严密,而且为改变五代王朝频繁更迭之局面,宋太祖“杯酒释兵权”,采取许多措施,防微杜渐,总揽权柄,以致一般认为,从此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得到进一步突出发展[16]。可是两宋的儒家政治思想是否也随之变化了呢?没有。它们依然反对皇帝“独断”,主张信用宰相与大臣。如前引《唐鉴》唐太宗批评隋文帝揽权的话下,范祖禹评论说:“不明之君,不能知人,故务察而多疑,欲以一人之身,代百官之所为,则虽圣智,亦日力不足矣。故其臣下,事无大小,皆归之君,政有得失,不任其患,贤者不能行其志,而持禄之士,得以保其位,此天下所以不治也”。他还举“圣君”舜为例说:“当舜之时,禹平水土,稷播百谷,土、谷之事,舜不亲也。契敷五教,皋陶明五刑,教、刑之事,舜不治也。……礼、乐之事,舜不与也。……虞(山泽)、工之事,舜不知也。禹为一相,总百官,自稷以下分职以听焉”。“君不可以不逸也,……臣不可以不劳也,……。”需要指出的是,这部《唐鉴》还是进奏宋哲宗阅读,供他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并为“当世所重”的一部著作[17]。这些说明什么呢?它说明虽然北宋初年由于统治尚未稳定,一度能干的宋太祖独断专行,并且起了很大作用,可是等到统治稳定,继位君主并非个个有这种才干之时,当时的思想、舆论界,仍然推崇君逸臣劳的政治模式,因为这种模式最适合一般的、绝大多数中主的情况,何况从唐太宗的言行看,即使英主,独断专行也不是都能给封建统治带来好处的。
不仅北宋范祖禹,以大造“尊君”之舆论著称的南宋大儒朱熹,也反对皇帝“独断”。他在“经筵留身面陈四事札子”(《朱文公文集》卷十四)中说:“上自人主,以下至于百执事,各有职业,不可相侵。盖君虽以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臣(宰相),参之给(给事中)、舍(中书舍人),使之熟议,以求公议之所在,然后扬于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是以朝廷尊严,命令详审,……此古今之常理,亦祖宗之家法也。今者陛下(宋宁宗)即位未能旬月,而进退宰执,移易台谏,……而大臣不与谋,给、舍不及议。正使实出于陛下之独断,而其事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以启将来之弊,况中外传闻,无不疑惑,皆谓左右或窃其柄,而其所行,又未能尽允于公议乎”。为什么要斩钉截铁地说即使“独断……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呢?就因为君主一个人才干毕竟有限,如做出一个决定不与大臣、宰相商议,不经过给、舍审核、草拟便下达,“悉当于理”只能是一次、两次,如形成定制,长期沿用下去,迟早将会出乱子而危害整个统治。所谓“以启将来之弊”,含意即在于此。而前引唐太宗声称不愿“独断”,其理由实际上也在于此。朱熹如不是根据儒家政治思想,总结无数历史教训,并且为了整个统治利益,具有无畏精神,是不可能也不敢向皇帝作出这种断言的。
这一类思想、舆论,在明太祖废除中书省和宰相,独揽大权之后,依然继续流行着。最能说明问题的一个例子,便是明代丘浚的言论。他在《大学衍义补》卷一《总论朝廷之政》中说:“人君……一身之精神有限,耳目之见闻不周,人不能尽识也,事不能尽知也。故必择大臣而信任之,俾其搜访人才,疏通壅蔽,时加询谋以求治焉”。在卷六《敬大臣之礼》中又说:必须重视有盛德的大臣,“人君诚能得斯人而付倚毗之任,以正朝纲,以敦雅俗,垂衣拱手以仰其成,尚何政教之不孚,强暴之不服哉”。按丘浚乃明文渊阁大学士,《大学衍义补》是他于孝宗时奏上,供经筵日讲和太子学习的一部著作。孝宗曾称赞此书“有补于政治”(见书前周洪谟题本引),后来明神宗还亲为制序,“盖皆甚重其书也”[18]。然而,和明太祖指导思想与措施不同,丘浚依然鼓吹君主应委任大臣,甚至垂拱仰成的思想。这就再一次证明,这种思想经过两千年正反面经验的反覆提供,理论上更趋成熟,在儒家经典中又有根据,明太祖带有时代和个人特点,独断专行的做法,和由此形成的政治制度,并不能压服这种思想;相反,这种思想因为符合整个封建统治利益,连孝宗、神宗这些一般君主,也不得不承认它有道理。在这种情况下,便逐渐将明太祖所建立起来的制度,发行成同样可以体现诸大臣统治经验,实际上起着限制君主独断专行的内阁等制度。并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这个问题,将在后面论述。
《明史》卷二一五《骆问礼传》:穆宗时上疏说:“陛下躬揽万机,宜酌用群言,不执己见,使可否予夺,皆合天道,则有独断之美,无自用之失”。这段话准确地反映了明代,也是战国以来封建政治家、思想家的一个理想境界:使君主行使至高无上权力,成为广泛吸取群臣意见基础上的“独断”,成为“皆合天道”,即完全符合整个封建统治利益的“独断”,实际上也就是成为限制了自己独断专行(“不执己见”、“无自用之失”)的“独断”。大概由于明太祖高度“独断”的缘故,明代臣子常使用“独断”这个词,可是如上所述,它已是被改造了的“独断”,其实际涵义,和朱熹反对“独断”的意思,已没有什么不同了。
既然两千多年逐渐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如此,既然绝大多数统治集团成员的愿望如此,而皇帝归根结底又必须靠他们的拥立与支持而维持统治,则从总趋势上,君主专制权力怎么可能不断加强呢?
(三)
提出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总趋势是不断削弱的这一看法,其次一个根据是:这一权力必得通过具体政治制度方能实现,而两千多年具体政治制度特别宰相制度的演变,从总体上看,一个突出特点便是不断限制(实即削弱)君主专制权力[19]。这是在前述儒家政治思想影响下,广大官吏以至一般君主都接受了这种思想所不可避免的结果。因为这些政治制度是他们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制定或批准的。少数君主及其政策支持者虽曾制定、实行了一些有利君主独断专行的制度,但在随后演变中,仍被扭回到原来限制和削弱这一权力的轨道上去了。
关于具体政治制度演变的这一特点,请看以下史料。
1. 秦汉、魏晋南北朝
在秦及西汉初年,皇帝行使权力,将意志化为诏书,见诸实行,程序比较简单:或与宰相议定,交御史起草、下达;或直接命令御史起草、下达,即可生效。制度上受到的限制很少。虽然西汉初年政事多经宰相奏请,皇帝“靡有不听”,似乎相权重,君权轻。其实那是因为当时实行无为而治政策,特别是皇帝缺乏教育,缺乏统治经验,而宰相却富有统治经验的缘故[20]。可以说西汉初年是特殊条件下构成的特殊君臣关系,丝毫没有改变君主握有至高无上权力,宰相奏请不经批准,便不能生效的君主专制制度。只有这样,才可解释为什么在这之前的秦始皇,在这之后的汉武帝,全都大权独揽,政自己出。道理很清楚,这两人统治之时的条件与西汉初年不同。由于按君主专制制度所享有的至高无上权力,受到具体政治制度的限制本来就很少,加上雄才大略,便使他们最大限度地行使了当时种种条件下所可能行使的权力。
由于以上缘故,在很长一个时期内,皇帝颁下诏书差不多都以“制诏”二字开端,反映经过前述简单程序,即成正式诏书,交宰相机构执行,毋需再经什么部门审核了。而从东晋初年开始,诏书开端逐渐改用“门下”两字[21],意思是在形成正式诏书、实行之前,要先交门下省审署,门下省有权对内容提出异议,请皇帝重新考虑是否修改或取消这一诏书[22],这就是后来习惯称呼的封驳权,这时从文书格式上固定下来了。在北朝,大约在魏、齐之际,又出现了门下省的覆奏制度,规定在重大政事上,门下省虽同意诏书内容,却不能直接署名行下,还需再送回皇帝审批一次,请他重新慎重考虑,以防草率从事[23]。这一制度固然首先是为了保证统治质量,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君主专权的一种限制[24]。
不仅如此,在诏书起草过程中逐渐也出现了限制。在秦及西汉,并没有诏书必须经过哪一机构起草、颁下方才算作正式诏书的规定。而至东汉,尚书台逐渐成了这种机构[25]。魏晋南北朝这种机构又换成了中书省。不经中书省起草的皇帝“手诏”、“中诏”等,虽然往往也能发生效力,这是因为皇帝毕竟握有至高无上权力,有关官员不敢拒绝执行,但由于这种手诏内容往往由皇帝自行决定,起草和颁下过程中受到的监督少,容易出错,危害整个统治利益,所以一直不能算正式诏书,在制度上的效力也就无法与中书省起草的相比[26]。实际上这也是给予皇帝恣意妄为的一个限制。
2. 唐、宋
正是在上述演变的基础上,形成唐代不经中书、门下,不得称诏敕的制度。《旧唐书》卷八七《刘祎之传》:任凤阁(中书)侍郎,同凤阁、鸾台(门下)三品,为宰相,被人诬告,武则天“特令”王本立审问此事。“本立宣敕(中敕)示祎之。祎之曰:‘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则天大怒,以为拒捍制使,乃赐死于家”。所谓不经凤阁、鸾台,即指未与宰相商议,未经中书起草和门下审署。武则天只含糊罪以“拒捍制使”(见《唐律疏议》卷一《名例一·十恶》),而不驳斥从中所下之敕,不得名敕之说,也证明刘祎之所说,确为唐代制度。《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唐睿宗常“别降墨敕除官”,而不经中书、门下两省,称斜封官,凡数千人。吏部员外郎李朝隐拒绝执行这种墨敕任命,“前后执破一千四百余人,怨谤纷然,朝隐一无所顾”。后来陆贽曾上疏曰:“伏详旧式及国朝典故,凡有诏令,合由于中书;如或墨制(即手诏)施行,所司不须承受,盖所以示王者无私之义,为国家不易之规”(李肇《翰林志》引)。从李朝隐事后并未受到打击来看,陆贽所说,是有根据的。而且将诏书由中书、门下视为“无私”,等于将下手诏视为“私”,又反映在道德观念上也对皇帝独断专行进行了限制。
宋代限制皇帝滥下手诏,独断专行的材料更多。《续资治通鉴》卷四七记载:北宋仁宗时杜衍为宰相,“务裁侥幸。每内降恩,率寝格不行,积诏(手诏)至十数,辄纳帝前。谏官欧阳修入对,帝曰:‘外人知杜衍封还内降邪,凡有求于朕,每以衍不可告之而止者,多于所封还也’”。所谓内降,亦称内批,即手诏。用手诏用人(即“内降恩”),因事先未通过中书、门下,未经正常铨选途径,坚持制度的宰相便可拒绝执行,明理的皇帝也承认他的做法正确。南宋宁宗时虽屡降内批,强迫臣下执行,但谏诤者仍相继不断。前引朱熹反对宁宗“独断”,提出皇帝发出诏令必谋之大臣等,乃“祖宗之家法”,证明这确是宋代通行之制度。后来游仲鸿又上疏说:“陛下……御批数出,不由中书(此指宰相机构)。前日宰相留正去之不以礼,谏官黄度去之不以正,讲官朱熹去之不以道。自古未有舍宰相、谏官、讲官,而能自为聪明者也”。王介又上疏说:“陛下即位未三月,策免宰相,迁移台谏,悉出内批,非治世事也。崇宁、大观(均北宋徽宗年号)间,事出内批,遂成北狩之祸。杜衍为相,常积内降十数封还,今宰相不敢封纳,台谏不敢弹奏,此岂可久之道乎”(两疏均见《续资治通鉴》卷百五三)。至宋度宗时,刘黻又上疏“论内降恩泽曰:治天下之要,莫先于谨命令,谨命令之要,莫先于窒内批。命令,帝王之枢机。必经中书参试,门下封驳,然后付尚书省施行。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故政事由中书则治,不由中书则乱,天下事当与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宋史》本传)。
从这些疏文,一方面可以看到宋代内批甚多,但另一面又可看出宋代下诏需经中书、门下之制度更加完备[27],因而反对内批,反对君主独断专行的理由,也就更加充足。或从制度上、道理上批评滥用内批是违反“礼”、“正”、“道”;或从历史经验教训上批评滥用内批会导致“祸”、“乱”;或从道德上批评滥用内批是出于“私”心。而皇帝坚持下达内批,却没有什么理由可说。有趣的是:有的皇帝一面颁下内批,一面又命令宰相大臣不必一一照行,要酌情办理。如宋仁宗康定元年“诏自今内降指挥(意同内批),与臣僚迁官及差遣者,并令中书、枢密院具条执奏以闻”。皇佑二年又“诏:内降指挥,百司执奏,毋辄行。敢因缘干请者,谏官、御史察举之”。为什么要这样自我矛盾呢?原来“帝性宽仁,宗戚、近幸有求内降者,或不能违故也”。(以上分别见《续资治通鉴》卷四二、卷五一)。这就表明,在当时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的影响和约束下,有的皇帝思想存在矛盾。一方面从道理上深知违反具体政治制度,个人独断,滥下内批,并不符合自己统治利益;另一面从感情上又往往自己不能控制自己,加上外力推动(如某些近幸蛊惑、怂恿),一时难以尽改,以致出现了宋仁宗这种边下内批,边求宰相把关,不许迳直执行的情况 。这正是我前面说的,绝大多数君主会遵守具体政治制度,君主专制权力从总趋势上不可能不受到限制的一个范例。
3. 明、清
从明代起,废除了中书省和宰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百司的政务,实际上等于兼任宰相,把君主独断专行扩大到了顶峰。可是,这只是明初形势下,明太祖带有个人特点(如权力欲极强,猜疑心重,统治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等)所采取的措施。作为制度,后代不具备这些特点的皇帝是没有能力,也不愿意照样执行的。可是“祖训”又不便公开违背,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改造,内阁制度便逐渐形成,以一种新的形式起着限制君主独断专行的作用[28]。
我们知道,明代内阁诸大学士,和以往宰相不同,在制度上始终没有监督六部、百司执行皇帝诏令之权。直到明末崇祯年间,一些阁臣为推卸责任仍在说:“昭代本无相名,吾侪止供票拟。上委之圣裁,下委之六部”(《明史》卷二五七《冯元飙传》)。清代官方著作《历代职官表》也说:“内阁职司票拟,其官创自明初,原不过如知制诰之翰林,并非古宰相之职”(卷二内阁表下案语)。这些话并不错。这正是明太祖这个历史上个别杰出人物废宰相后,给后代政治制度所打上的深深烙印。可是由于限制君主独断专行这一历史总趋势不可遏止,后来的君主和臣属自觉不自觉地逐渐把内阁塑造成了实际上代替宰相的机构。其权力和特点如下:
第一,内阁拥有“票拟”之权。这就使它对皇帝权力的限制,超过了过去的宰相。所谓票拟,便是代皇帝草拟各种文书,大量是关于六部、百司各类政务奏请文书的批答。它可以是先与皇帝共同讨论,作出决定后再草拟成文字[29],更多的是内阁先拟好批答文字,连同原奏请文书一起送皇帝审批。由于票拟要比以往各朝辅佐君主处理政务的制度更加细致、周到[30],特别是过去(如唐宋)草拟下行诏令和审核上行奏章的机构,有中书,有门下,有翰林院,比较分散,明代全都归口于内阁[31],这就给大多数中主单纯倚靠内阁票拟,自己可以不怎么关心政事,提供了极大方便。其结果便是:表面上宰相废去,皇帝直接指挥六部、百司政务;实际上多半依靠“票拟”定夺,皇帝的意志和权力受到内阁诸臣极大的左右限制。如果说儒家的“君逸臣劳”要找一种理想模式的话,那么明代内阁票拟便是这种模式[32]。
《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孝宗时与李东阳、谢迁俱在内阁,“三人同心辅政,竭情尽虑,知无不言。(孝宗)初或有从有不从,既乃益见信,所奏请无不纳,呼为先生而不名”。武宗即位,刘健等提出几条压制近幸的办法,“拟旨上,不从,令再拟。健等力谏,谓‘……所拟四疏,(自信正确),不敢更易,谨以原拟封进’。不报,居数日又言……(表示既不批准票拟,便求退休)。帝优旨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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