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知县和县令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一些古代的影视剧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古代的一些官职名,其中最常见的便是县令、县长、知县了,毕竟那都是一个地方最重要的父母官。与现代社会不同,古代行政权和司法权没有分离,地方父母官统一管理一切。
那么这县令、县长、知县都是地方父母官,它们的地位有什么差别呢?其实这县令和县长的差别并不大,不过是所管辖的地方的大小不同而已,但是这知县与它们却有着根本性的区别。从秦朝开始,我国就实行郡县制。
而郡县制所带来的最明显地特点,便是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方式不一样。在中央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不管是行政权还是司法权,亦或是财政大权,除了皇帝最终拍板之外,基本上都是归不同的部门管辖。
到时到了地方,基本上就只设置了一个具体的官员,一套班子,管理当地的全部。而地方的这种官员,到最第一个级别也就是县长或者是县令了。因此,这县长和县令是完完全全的地方官员。
他们的任命基本上不需要得到皇帝的同意,只需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就可以。有时候,甚至还可以用钱捐助出一个官位出来。在这种体制之下,县长是便是地方人口不足一万户的地方父母官,而县令则是超过一万户的。
因此,这县令从实际管理的人数上来看,似乎还是要比县长厉害一些的。不过,他们说到底都是芝麻小官。而知县与它们都不同。知县从本质上来说,并不属于地方的编制,他们是被中央直接调派到地方去的。
有时候,在某些重要的县区,或者是某些不安分的县区,中央便会抽调一些有能力的人去地方进行管理。从职权上来看,这知县管理的也是一个县,但是他却拥有与中央直接对话的权利,甚至他想要举报上级,也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所以,虽然同样都是管理一个县区,但是在地位上却是天差地别的。知县的存在有些像是钦差大臣的存在,只不过这钦差大臣是光明正大地出行,并且官位等级高一点,在其他方面,知县全完可以充当一个隐形的钦差大臣。
各朝各代等级不一,一般是知县,县令,县丞排位!县丞官名。始置于战国,为县令之佐官。秦汉相沿。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之辅佐,历代所置略同。惟晋及南朝宋无(宋只设建康狱丞)。丞之官秩,汉为二百石至四百石,清为正八品。
县令官名。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已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秦商鞅变法,并诸小乡为县,置令及职责。县令本直隶于国君,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制形成,县属于郡,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秦、汉法令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汉以后放宽尺宽,《晋令》云:“县千户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见《北堂书钞》七十八)所辖户数不及汉制十分之一。南朝县,户数一般很少,而《宋书·州郡志》所载,大多为令。后遂一律称令。《隋书·百官志》只说陈五千户以上县令与五千户以下县令,不提县长。北齐县分九等,县官一律称令。隋、唐因之,只以县的等第,分定县官品秩,唐县令,京县、畿县正五品上有与正六品上,余自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下,宋县令只存虚名,以京朝官任其职,称知某县事,因而有知县的名称。元为县尹。明、清以知县为正式官名。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称县知事;民国党统治时期称县长。
知县官名。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派遣朝廷官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戌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明、清以知县为一县长官的正式长官。原为临时差遣,有管辖地方与管辖专务的不同,如总督某处军务或总督漕运等。至成代中,以韩雍总督两广兼巡抚广东,开府于梧州,始成定制。清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加兵部尚书衔省为从一品。事实上,总督兼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已成定例。此外,另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专管河道或漕动事务。在官场中,通称总督为“制军”、“制台”,尊称“制宪法”,省称“督”。与布政使、按察使合称“三大宪”。
县令这个职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秦朝时期,当初秦始皇统一华夏大陆,提出了很多对如今都影响至深的举措,其中就包含在全国实行的就是郡县制,把整个华夏大陆从上到下安排了不同等级的行政单位,和现在的省市区类似。
所以秦汉时期,县的最高长官就叫为县令或县长。两者都属于一县之乡,唯一的区别就是管理的人数不同,从而县的等级不同(当时的县是以人口多少来分等级的),人口万户以上属于大县,管理这样的县叫县令,若是人口不足万户的是小县,长官就叫县长。
据史料记载,这个称呼从秦汉时期开始,一直延续到唐朝都没有变过,只到有一件事情发生之后,统治者才发现这其中的问题,改善了县令县长的制度,才出现了知县这一说法。
这件事就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安史之乱”。在当时,因为交通和信息都不发达,导致中央无法时刻监管到地方,这样县令和县长这种地方官员权势就越来越大,势必就成了藩镇割据的混乱景象,最终导致了唐朝的灭亡。
所以赵匡胤上位后就想尽一切办法阻止唐朝的惨剧发生在自己身上,所以从宋朝开始,中央不再任命正式的地方官,取而代之的是直接派遣官员统一代理。这样一来,县令这个称谓也就成为了历史,地方事务全部由中央官员代理,于是便出现了知县这样的官衔,因为古文讲,知,其实就是代理的意思。
知县
1.从地位上来说,宋代知县的地位高于县令。尽管他们的职责和权力相似,但治安官的地位更高,因为它更接近统治者。
2.但无论是知府还是知府,文史资料中都记载两者的职责范围都非常大。
“知县”和“知县”都是中国古代的官名。这两个词很接近,听起来好像都是一县之长的意思。很多人分不清楚。甚至在很多小说和影视作品中,这两个词也经常被混淆。虽然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但这两个字的意思却大相径庭。从历史上看,“县令”和“知府”在使用时间、隶属关系、发展路径、职权等方面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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