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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青苗法为什么失败明明有效果为何还是被废止了

揭秘历史故事 2023-06-29 15:25:58

王安石的青苗法为什么失败?明明有效果为何还是被废止了?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青苗法是王安石推行的变法之一,其内容是改变以往旧的平仓制度,灵活运用将常平仓,广惠仓的方式折算为本钱,这样便能缓解民间百姓被高利贷困扰的难题,而且每年还能多收点税。青苗法推出后,在短时间内已经看到一定成效,但随后却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导致青苗法还是以失败告终。1069年青苗法正式颁布施行,1085年宋神宗去世后,青苗法也跟着被废止,这中间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呢?

历朝历代,变革的呼吁之音都未曾真正的断绝过,而经济和文化都高度发达的赵宋王朝自然也不例外。

北宋中期,在"祖宗家法"以及"不抑土地兼并"的影响之下,严重的社会危机悄然而至。不管是在财政方面,还是在军事方面、亦或是阶层矛盾方面都暴露出非常严峻的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王安石怀着他那大无畏的改革精神,打着"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口号,走上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之路。

面对大宋积贫的局面,他推行了青苗法、均输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免疫法等一系列的新法,欲促进生产,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达到富国利民的目的。不过本文在这里主要针对王安石所推行的青苗法加以分析。

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一出现,便有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在财政收入方面,宋朝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幅巨大,有效地解决了当时财政的危机。与此同时,青苗法的推行也在很大程度上也缓和了统治阶级与百姓的矛盾。

青苗法如此行之有效,却为何只实施了十八年不到便被废除?

故本文将从青苗法出台之前的社会背景着手,见证青苗法的昙花一现,再介绍其出台的影响和意义,然后浅析其失败的原因,最后加以总结和思考。

青苗法推行之前的社会背景:百姓负担重重、阶级矛盾尖锐、国家财政告急。

在青苗法推行之前,北宋的社会现状如何?这从王安石的《河北民》中便能一窥究竟。《河北民中》中写道:

家家养子学耕织,输与官家事夷狄。

今年大旱千里赤,州县仍催给河役。

老小相依来就南,南人丰年自无食。

悲愁天地白日昏,路旁过者无颜色。

汝生不及贞观中,斗粟数钱无兵戎!

若用现代的话来解释,每家每户都生儿育女,学习耕织,然而生产的粮食布帛却要上交朝廷,再由朝廷贡献给敌国。而今年大旱,使得赤地千里,却仍然要去充劳役。老幼只好相携逃往南方(河南),可惜南方虽然丰收,但是交完赋税后,剩下的粮食还不够自己吃。百姓们生活一片黯淡,行人一个个神情惘然。只可惜没能生在唐朝的贞观盛世年间,那时几文钱便可买一斗粟,并且还没有战争。

由此可见,当时的社会背景不容乐观,各类问题都显得十分严峻。若具体来看,则可分为以下几点:

①土地兼并严重以及赋役繁重,使得百姓苦不堪言,阶级矛盾尖锐。

在统治者看来,不管土地归谁,最终的财富都会归朝廷所有。所以大宋在土地管理方面采取的是"不抑土地兼并"的政策,以此来达到"藏富于民,为国守财"的目的。

这从王明清《挥塵后录余话》中所记载的"不抑兼并,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便可找到答案。

富者有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这样一来,大量田地被地主豪强所占,以至于出现了南宋诗人刘灼所说的场景:

"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

在土地总体资源不变的情况下,大量田地并入豪强地主名下,而普通老百姓却无立锥之地,这无疑断了普通百姓的生路,将百姓推往了统治阶级的对立面,同时也激化了阶级矛盾。

除此之外,繁重的赋役也将百姓置于水深火热之中。这一点宋神宗其实也已经意识到了,故曾发出"古者什一而税,今取财百端"的深深感。

另外,豪强占田累百,却赋无一二;贫者已苦瘠之亩,却荷数倍之输。豪强占据大量田地,却交一点税;而百姓只有区区几亩地,却要交数倍之税。这便导致赋税严重不均,大大加重了普通百姓的负担,使得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改革势在必行。

②自然灾害频发,狠狠地冲击着大宋的根基。

百姓除了要面对土地兼并造成的影响和繁重的赋税以外,还要抵御自然灾害的冲击。而宋朝自然灾害的频率之高、影响之大,在整个历史长河中也显得尤为突出。这对大宋王朝或者百姓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火上浇油。

就数据而言,《中国救荒史》上的记载数据显示:南北两宋发生的自然灾害高达874次,其中旱灾183次(《中国灾害通史·宋代卷》中统计旱灾为259次),洪涝灾害193次,冰雹灾害101次,风害93次,蝗灾90次。

我们可想而知,如此频繁的自然灾害对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泱泱大国来说,是多么的可怕。其给宋朝带来的不仅仅只有粮食的减产,更有经济秩序的破坏,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的伤亡,这一切都狠狠地冲击的大宋的根基。

与此同时,自然灾害还造就了一大批流民,他们辗转各地,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这给当时外患严重的宋王朝内部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大宋的安危。

因此,改革的呼吁之音也越来越强烈。

③内忧外患,国内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

《宋史食货兵刑法志》中记载:"外挠于强敌,供亿既多,调度不继,势不得已,征求于民……"

北宋中期,敌国虎视眈眈,而大宋为了和平,选择了缴纳岁币向敌国妥协。可如此庞大的岁币数量,最终还是落在了百姓的头上。这也使得原本就负担重重的百姓变得更为艰苦,以至于频繁出现农民起义。

据相关学者统计,南北两宋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高达400余次,而北宋便占据了203次。

而宋政府为了镇压起义,要花费巨大财物。财物的消耗,反过来又促使统治阶级进一步剥削百姓,从而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要想跳出这个恶行循环的高高壁垒,那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制度。

此时此刻,改革已如在弦之箭,不得不发。

青苗法的昙花一现:从立竿见影到走下神坛。

面对上述社会背景,深受变革思潮影响的宋神宗让宰相王安石放开手脚进行改革。有了宋神宗的大力支持,王安石在变法道路上便少了一股阻力,多了一份力量。

熙宁二年(即1069年),王安石打着"三不足"口号,一改原来的常平仓制,以一种强硬的态度推出青苗法。

原本的常平仓的运转方式为"以谷贱时增其贾(价)而籴(买进粮食),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卖出粮食)"。

即在在粮食价格较低时,政府卖粮食存于常平仓,等到灾荒时期或粮价偏高时期,在不亏本的情况下将粮食低价卖给百姓。

可惜这样的做法存在很多弊端。因为常平仓内的粮食常常要调拨给各路军队,如此拆东补西的做法使得仓内粮食捉襟见肘。再者,常平仓管理不易,许多掌管粮仓的官吏对籴粜消极以待,导致很多粮食都烂于仓内。

而新出的青苗法是为何物?

《宋会要辑稿》中记载:"仍以现钱,依陕西青苗钱例,取民情愿预给,令随税纳斛斗。内有愿给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许从便……"

也就是说,先将原来常平仓内的粮食兑换成现金,再以二分利息贷给百姓,等百姓手头富足时,既可以直接归还粮食,也可以归还现金。

除此之外,青苗法还规定,一年借贷两次,每次的借贷额度根据百姓的户等来定,户等越高的百姓能借贷的额度也就越高,而那些贫户则需要在富户担保的情况下,才能借到小额度的青苗钱。

如此一来,便达到了所谓的"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目的,这相比于其他"节流"的举措来说,这种"开源"的做法更行之有效。

当然,青苗法作为一种农贷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也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不足之处。因为地域和气候的差异,一些偏远山区生产低下,面对繁重的赋税的同时,还要遭受自然灾害的祸害,导致政府贷出去的本钱都收不回来。

因此,青苗法在施行五年之后,开始发生一些变化。政府下令规定仓内必须要求留一半青苗本钱,否则不准放贷。同时,针对那些不还钱的百姓,政府也规定不准给其放贷。

不过总体来说,此时此刻的青苗法还处于一种积极的状态。

只可惜好景不长,在宋神宗去世后,高太后辅政,司马光拜相,青苗法遭到了众多守旧势力的强烈抵制,最终被司马光废除。

公元1093年,高太后去世,宋哲宗掌政。宋哲宗见朝廷财政收入低下,而用度百出,因此又重新启用青苗法,欲借此收取利息,增加财政收入。

然而死灰复燃的青苗法并没有达到王安石推行时期的效果,反而拖欠、拒还的情况变得更为严重。除此之外,掌管常平仓的官吏之间相互勾结,以图青苗之利,使得本就财政困窘的大宋亏得更多。也正是因为如此,国家的财政危机进一步加大,而作为第一个全力推行青苗法的王安石也被人们扣上了一顶"聚敛之臣"和"祸国殃民"的双色帽子。

直至建炎二年,南宋高宗下令:"青苗敛散,永不施行。"

至此,青苗法算是彻彻底底退出了历史舞台,在这浩瀚无边的中国历史海洋里只留下了点点痕迹。

青苗法出台的影响和意义

①财政收入增加,缓解了朝廷的财政危机。

从青苗法"富国"的初衷出发,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确实做到了。就拿《宋会要辑稿》中记载的数据来说,元丰六年,政府共贷出本钱11037772贯石匹两,除下那些拖欠不还的,最终连本带息共收回了13965459贯石匹两,也就是说,这一散一敛,就赚了近293万贯利息。

这笔利息对于此时此刻的大宋王朝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给了在财政重重压迫下的大宋王朝得以喘息的机会,也给大宋社会的宏观运转上注入了活力。

②帮助百姓度过灾荒,给百姓提供了生活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阶级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面对灾荒,百姓可以去借青苗钱以度难关。这样一来,便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大大减少了流民的数量,同时也缓和了统治阶级和百姓之间的矛盾。再者,百姓不用再担心没有钱和粮食度过灾荒,这样的结果必然促进着社会的稳定,减少社会的动荡。而社会的稳定又促进着百姓生产,生产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又维持了社会的稳定,最终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这对于外患严重、财政紧缺的大宋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契机。

③避免百姓陷入民间高利贷,体现出青苗法的"利民"初衷。

早在青苗法出台之前,北宋的民间高利贷市场就十分活跃,不管是官员、商人、豪强、地主还是寺院,都纷纷加入高利贷营运者的阵营之中。他们所行的数量和规模都非常巨大,这从宋代吴自牧的《梦粱录•铺席》中便可找到相关记载:

"又有府第富豪之家质库,城内外不下数十处,收解以千万计。"

其讲的是又有富豪开设了十多个放贷点,其散敛数额多达千万。

如此庞大的规模,使得大量百姓深深陷入高利贷的"牢笼"之中无法脱身,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造就了各种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而青苗法的出台便很有效地遏制了这种恶性的市场秩序,并将那些因为贫困而陷入民间高利贷的百姓解救出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青苗法似乎也已经达到了它的"利民"初衷。

青苗法看似优点颇多,但最终为何还是失败?

①改革最初的意见分歧,使得青苗法遭到司马光等人的共同抵制。

早在王安石推行青苗法之初,反对的号角就已经吹响。司马光等人认为:原来的常平仓制度非常实用,只是在某一些方面出现了漏洞,让一些掌管常平仓的官吏钻了空子,只要稍作修改,便可使国家财政重新走上正轨。这用司马光的原话来说便是:"此乃法因人坏,非法之不善也。"

而青苗新法在司马光看来,也只是打着"富国利民"的幌子,暴敛民财、害民苦疾罢了。这从他的《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中便能找到这种思想:

"(青苗法)名为爱民,其实病民,名为益国,其实伤国。"

总之,司马光认为常平旧法要远远优于青苗新法。这样的矛盾从一开始就已经存在,这为往后的废除青苗法已经做好了铺垫,这也是青苗法失败的直接原因之一。

②触碰了大量地主官员的利益,使得青苗法的推行阻碍重重。

王安石推行青苗法的出发点是好的,这一点也毋庸置疑。不过,其推行青苗法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民间高利贷,这必然会触碰到那些地主阶级的利益。

这一点苏辙看的很清楚,故曾说道:"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

原本有利可图的地主官僚群体,如今利益遭到极大打击,故在青苗法的推行道路上设置重重阻碍也就显得理所当然了。

这一点与明朝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的情况类似,都是损害了某些集团的利益,最终落得一个人亡政息的尴尬局面。

因此,这也是青苗法遭到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③青苗法自身的缺陷,没能在根本上达到"利民",反而以另一种方式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一方面,青苗法在"人性"的考虑上有所缺失。比如一些掌管粮仓的官吏常常强行将青苗钱散出,以此得利,向上邀功。这样一来,原本不需要贷款的百姓被强迫贷款,还要付出大量利息,这无异于"强买强卖",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所以最终也遭到百姓的阻挠。再者,一些原本就富裕的大户借青苗钱逾期不还,导致大量青苗本钱收不回,使得仓内亏空。

另一方面,许多豪强地主与相关官员相互勾结,其凭借户等借大量青苗钱,以至于低等户无钱可借。这个时候,那些豪强地主便以高于政府规定的利息贷给那些借不到钱的低等户,最终形成一种更为严重的剥削,大大加重了穷苦百姓的负担。

如此一来,即扰乱了原有的经济秩序,又引起各地的社会动荡。所以说,我们在这里也能找到青苗法失败的影子。

④百姓的土地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尽管青苗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帮助百姓度过灾荒、跳出民间高利贷的牢笼,但是并没有改变土地兼并严重的局面。

对于百姓来说,土地才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土地兼并问题没有解决,也注定着百姓的负担无法真正减轻,再加上一些官员地主暗中勾结,一些百姓的生活状况还不从青苗法推行之前。因此,青苗法对于一些百姓来说,反而负担变得更重了,故青苗法被废除也是板上钉钉的事。

综述

北宋中期,王安石面对财政疲敝、阶级矛盾尖锐、外患严重的大宋王朝,仍充满信心。他用那满腔的热血化作一条条新法,试图拔山超海,改变这种困顿局面。

在财政方面,其以一种强硬的态度推出青苗法取代原来的常平仓制度。而青苗法的推出,一方面可以帮助百姓度过灾荒,打破民间高利贷的牢笼,从而达到"利民"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将青苗钱的一散一敛收取利益,又可达到"富国"的目的,正所谓一举两得。

事实上,正如王安石所想的那样,青苗法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达到了"富国"和"利民"的目的。只可惜守旧集团强烈反对,而青苗法又触及到豪强地主的利益,遭到地主豪强的抵制,再加上青苗法在制度设立上的缺陷,给了富豪与官吏勾结,剥削百姓的机会,这又遭到百姓的抵抗。最终使得原本立竿见影的青苗法匆匆走下神坛,成为一段历史的碎片。

正如树人先生所说的:"改革,是向来没有一帆风顺的。"不管青苗法成功与否,王安石这种勇于改革、勇于创新的思想都值得我们学习。另外,青苗法的失败也给后人留下了一条条宝贵的经验。

明镜所以照形,古事所以知今,创作不易,请多支持。文中若存在不妥之处,还望各位批评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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