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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历代都未能避免先分封后削藩的循环,唯独宋朝却避免了

众妙之门 2023-06-29 02:50:40

历朝历代都未能避免先分封后削藩的循环,唯独宋朝却避免了

历朝历代都未能避免先分封后削藩的循环,唯独宋朝却避免了?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从历史、各种影视剧中我们可以看到。皇室子弟领兵,从来都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几乎都是兄弟间互相残杀,手足相残。不过,历朝历代都未能避免先分封后削藩的循环,唯独宋朝却避免了!

汉朝初期的时候,还有一些项羽分封的异姓诸侯王存在,刘邦为了掺沙子,在这些诸侯王周围分封了一些自己的兄弟子侄为诸侯王,进行控制。还有一些朝廷当时无法直接有效控制的地区,也分封自己的兄弟子侄为诸侯王。

刘邦的本意当然是认为,在这种比较混乱的时候,自己的兄弟子侄有血缘关系,是最值得信任的,要比那些还没有血缘关系的诸侯王更可靠,有利于朝廷控制这些地区。换句话说,就是中央集权管不到的地方,用血缘关系来提高忠诚度,增强控制力。

第一代基本上没什么问题,但是经过两三代人,问题就开始出来了。分封的第一代宗室子弟除了血缘上比较近,还曾经有过一起生活的经历,也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相互之间也比较了解和信任,所以还不太容易出现叛乱。

到了第二代、第三代,情况就变了。首先是血缘上就远了,以前一奶同胞的兄弟,现在只是堂兄弟了。其次是各自都是在各自的封地长大的,没有一起生活朝夕相处形成的感情基础,相互之间也不信任,对继位的皇帝和诸侯王来说,那些遥远的堂兄弟还不如自己身边的大臣可靠。

更重要的是第三点,经过之前的积累,朝廷已经有能力对这些地方直接进行控制,不需要通过诸侯王来控制了。而诸侯王经过之前第一代人的积累,在自己的封地上也形成了固定的既得利益,谁都不愿意轻而易举的放弃,这就是直接的利益冲突了。

所以,汉高祖时期,这些宗室诸侯王对朝廷来说,是需要依赖的力量。到了汉文帝时期,一开始汉文帝入朝继位时还很怕功臣集团,就是因为有宗室诸侯在外面夹辅王室,他才能安心的在长安当皇帝。这时候的总是诸侯也还是在发挥正面作用。

但等到汉文帝逐步把功臣集团打压下去之后,已经完全控制了长安的局面,要考虑的就不是自己的安全问题了,而是能否把诸侯王控制的地盘也纳入朝廷的直接控制范围。但这时候朝廷的实力还达不到,所以刘濞颉抗朝廷,汉文帝也还是忍让。

到了汉景帝的时候,朝廷已经不存在能够威胁到皇权的力量,就开始考虑逐步加强对地方上的控制的问题。晁错被杀之前之所以受到汉景帝的很大信任,就是因为他一直在为景帝削藩出主意,这是景帝最想做的事。从这个角度说,七国之乱也可以说是景帝削藩逼出来的。

七国之乱之所以能够发生,就是因为这些宗室诸侯王在地方上是完全自主的,朝廷除了进行一些政治上的监视和控制之外,各诸侯王在自己的封地上完全是自己说了算,政治、经济都是自己控制的,并且有自己的军队,战时还可以征发自己国内的老百姓充军。

西晋是第二个让总是诸侯王领兵的失败例子。

在曹操时期,独挡方面的将领基本上都是他的宗族子弟,比如夏侯渊、曹仁,到曹丕时期主要也还是曹真、曹休、夏侯尚,曹操临死前甚至有意让他的儿子曹彰镇守关中。曹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这时候对其他人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所以对自己的宗族子弟更加信任,让他们独立领兵镇守一方。

曹操时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世家大族已经完全不把自己和国家利益捆绑在一起了,而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诉求,经常把家族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所以,曹操任用宗族子弟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到了曹丕去世之后,对自己的兄弟子侄严密控制,司马懿逐步崛起,最后果然是司马懿篡夺了曹魏的皇权。

在高平陵之变之后,司马懿吸取曹魏防范宗室过严导致皇权旁落的教训,就开始用他的兄弟子侄掌握兵权,他的几个儿子也都镇守地方,握有兵权。除了他的两个儿子司马师和司马昭先后掌权之外,他的其他几个儿子也都分别掌握兵权,比如琅琊王司马伷,他的侄儿司马望,在西晋建国之前,就已经在地方上掌握兵权了。

司马炎篡位之后,分封宗室,而且很多宗室都带有将军军号,征镇安平都有,不一而足。这是为了防范当时的世家大族像司马懿一样篡夺皇权,夹辅王室,但结果是在中央出了问题,朝廷的权力斗争最后发展到征召外地的宗王率兵进京解决,从而演变成了八王之乱,一直到西晋在永嘉之乱中走向灭亡。

南朝时期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为了防止世家大族威胁皇权,各朝都分封宗室为诸侯王,领兵镇守地方,作为朝廷的声援。但在皇权继承交替之际,就容易出现宗王直接率兵进攻都城,取代皇帝的情况。当然,在南朝也出现了一些朝廷混乱的时候,宗王率兵平叛,延续国祚的情况,比如侯景之乱后,梁武帝萧衍死去,梁元帝就率兵平定了叛乱,继位为梁元帝。

唐朝初期也大量存在类似的情况,一些宗室王侯在地方上拥有兵权,但结果同样是出现了骨肉相残的情况,唐太宗时期,就出现了自己的亲儿子率兵叛乱的事情。但在武则天篡夺皇权的时候,一些宗室诸侯王也能起兵反抗。一直到安史之乱后,唐玄宗还曾试图让他的兄弟子侄率兵镇守地方,平定叛乱,但很快都被肃宗压下去了。

五代时期的情况更加糟糕,因为五代时期政治混乱,传统的伦理纲常已经难以维持正常的君臣关系,所以出现了大量的义子,但最后却出现了亲儿子继位后,被干儿子起兵夺权的情况。比如后唐庄宗李存勖是李克用的亲儿子,但最后起兵反对他的是李克用的干儿子李嗣源,也就是后唐明宗。

宋朝建立之初,人心还没稳定下来,赵匡胤对自己的亲弟弟也是委以重任的,但最后的结果却是他死后,被亲弟弟夺取了帝位,他的两个儿子反倒没什么好结果。宋太宗登基后,才开始改变之前厚待宗室的政策,对宗室进行严格的控制和防范,宗室不仅不能掌兵,而且不能担任实际职务,也没有封地,即便是以宗王的名义之藩,实际上也是流放,并没有什么实权。

到了明朝初期,朱元璋也大量分封自己的子弟为诸侯王,镇守地方,并以护卫的名义给以一定数量的兵权,并且沿边的秦王、晋王、燕王和宁王都有带兵出征的经验。结果又把之前各朝代的历史又重演了一遍。建文帝继位以后,试图削藩,却被燕王朱棣打败。而朱棣当皇帝后,逐步废除了宗王的兵权,把在各地的宗王变成了圈禁。

在我国古代,历朝都有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请你回顾清朝以前的历史,对这一问题加以归纳整理

秦中央设三公九卿制度,分相权为三,加强皇帝的权利。
地方上废分封制,实行郡县。
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法律统一文字
开通五尺道
修筑灵渠
销毁兵器
迁富民居咸阳与边境
修筑弛道
焚书坑儒
就这些了应该,其中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方面的措北宋政府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赵匡胤为了不使宋成为继五代之后的第六个短命王朝,耗费了许多心思,甚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不能睡个安稳觉。建隆二年(961年)的一天,他召赵普问道:“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计,其道如何?”赵普“精通治道”,听了赵匡胤的发问,非常高兴,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已经提到日程上来了。他说:“此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赵匡胤完全明白了赵普的意思,改变五代以来君弱臣强及兵变割据的问题,中央要从“权”、“钱”、“兵”三个方面着手,即把政权、财权、兵权从方镇手中拿过来。这是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夺”、“制”、“收”的办法,深刻反映了这一斗争的尖锐性。

当然,人们理解赵普所说的方镇,应当包括禁军将领同时又是节度使的那些人,自五代以来,这部分人实际上是改朝换代的主要策划者。赵匡胤与赵普很清楚这一点,他们就是按照上述方针,一步一步地加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使中央控制地方、皇帝驾驭将领,“如臂使指”一样灵便。

一、集中兵权与整顿军队

在北宋中央集权方面,最重要的是兵权,也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赵匡胤自建隆二年(961年)春就陆续采取了一些措施,把殿前都点检镇宁军节度使慕容延钊罢为山南东道节度使,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韩令坤罢为成德节度使。自此,宋去掉了殿前都点检这个重要的禁军职位,由皇帝直接掌握禁军。

当赵匡胤和赵普进一步收兵权的方计确定后,就召集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等高级将领举行了一次酒会。当参加酒会的人正在高兴之际,赵匡胤屏退左右,给他们讲了一段自己的苦衷说:“我非吾曹之力,不得至此,念尔曹之德,无有穷尽。然天子亦大艰难,殊不若为节度使之乐,吾终夕未尝敢安枕而卧也。”石守信等忙问其故。赵匡胤继续说:“是不难知矣,居此位者,谁不欲为之!”石守信等听了这话,都惊恐不安,连忙叩头说:“陛下何为出此言?今天命已定,谁敢复有异心?”赵匡胤说:“不然!汝曹虽无异心,其如麾下之人欲富贵者,一旦以黄袍加汝之身,汝虽欲不为,其可得乎?!”一句话,赵匡胤就是怕将领们重演他“黄袍加身”的故伎。当时,赵匡胤已控制着中央禁军,先发制人,几个将领别无他法,只有向他请求“可生之途”。赵匡胤用地主阶级腐朽的人生观安慰说:“人生如白驹之过隙,所谓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耳。尔曹何不释去兵权,出守大藩,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远不可动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欢以终其天年。我且与尔曹约为婚姻,君臣之间,两无猜疑,上下相安,不亦善乎!”很明白,这是用经济手段的办法换取兵权的,这样的条件,在当时情况下,能够使将领们接受。于是,他们纷纷要求解除军职,赵匡胤即以殿前副都点检、忠武节度使高怀德为归德节度使,侍卫都指挥使、归德节度使石守信为天平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义成节度使王审琦为忠正节度使,侍卫都虞候、镇安节度使张令铎为镇宁节度使,“皆罢军职”。从此,殿前副都点检一职也取消了。改组后的禁军领机构有殿前司和侍卫司,殿前司设殿前都指挥使。侍卫司设步军都指挥使和马军都指挥使,即所谓“三帅”分别统领禁军的办法,而把总领禁军的全部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中。

这个被史家艳称为“杯酒释兵权”的故事,它是以强大武力作后盾而进行的,没有这个基本条件,赵匡胤就不能迫使他的将领们自动交出兵权。这样做的有利方面,是避免了一场大的流血斗争,节度使逐渐成为名誉头衔,加快了中央集权的速度。另一方面,它是用经济利益换得的,这就为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推波助澜,宋朝的阶级关系一开始就比较紧张,阶级斗争比较激烈,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

宋王朝还根据唐末五代以来的经验,在中央设立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凡天下兵籍、武官选授及军师卒戍之政令,悉归枢密院”。这样把三帅的统兵权与枢密院的调兵权职责分开。宰相不再过问枢密院的事情,枢密院直接对皇帝负责。遇有战事,统兵的将领大多临时委派,目的是要各方面互相牵制,割断唐末五代那种“亲党胶固”的官兵关系,防止兵变的发生。

赵匡胤还大力整顿军队。五代时留下来的兵有几十万人,老弱病残者极多,此时加以裁减,挑选精壮者留军,限其兵额,注重训练,增强战斗能力。宋廷还根据“收其精兵”的政策,派出使者到各地挑选精兵,把地方藩镇军中的“骁勇者”,选送到开封,以补禁军阙额。这样既加强了中央禁军,又削弱了地方兵力,一举二得。赵匡胤还分析唐庄宗“英武定中原,享国不久”的教训,是“威令不行,赏赉无节”。因此,他坚决实行以法治军的精神,整顿军纪。他说:“朕今抚养士卒,固不吝借爵赏,若犯吾法,惟有剑耳。”在整军的基础上,宋的军队分为四种,即禁军、厢军、乡兵和蕃兵。禁军是宋中央掌握的正规军,驻在京师及军事要地,它是宋王朝赖以存在的主要支柱。宋初大约有二十二万禁军,京城开封驻有十多万,外地驻十多万,以京师禁军是能控制外地驻军,合外地驻军而能抵挡在京禁军,叫做“内外相制”。厢军是直接由地方长官掌握的军队,总领于侍卫司。其精锐的选入禁军,留下来的多是老弱,大部充役使之用,缺乏作战能力。乡兵是按户籍抽调的壮丁,或由召募来的地方兵,经过编队训练,加强地方上的统治。蕃兵是边区少数民族组成的军队,数量很少,可以配合禁军作战。

从北宋军制上看,军权确实集中到皇帝手里,将领无法更换皇帝,地方无力反抗中央,这就从根本上去掉了唐末五代以来分裂割据的主要支柱,改变了五代以来军队的面貌,是其极为成功的一面。

历史的辩证法告诉人们,任何事情都有可能走向自己的反面。宋在中央集中军权时,弄得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军队临阵打仗,都要按宋廷在开封制定的作战方案——“阵图”来进行,如此等等,都严重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另外,宋军事制度中还有许多弊病和弱点,也被宋太宗以后的诸帝奉为“祖宗之法”,必然要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这些则是宋军制中的缺陷所在。

二、行政机构和权限的调整

赵宋王朝为了适应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在集中兵权与整顿军队的同时及以后,对行政机构及其权限进行了调整,并设置了一些新机构。

为了同一目的,对官员的任用,实行了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脱离的政策。上至仆射、尚书,下至员外郎。以及寺、监的官职,特殊情况外,都不担任与官职名称相符的职务,官名只用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称为正官、寄禄官,简称官。

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称为差遣,也称职事官,通常在所担任的职务之前,加有“判、知、权、管勾、提举、提点”之类。

一部分文官还带有学士、直阁之类,称为贴职,简称职,通常并不担任相应的馆阁之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

“官、职、差遣”,是宋代官制中特有的制度。即所谓“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宋初的三省、六部、九寺、五监,除少数机构外,大多只管理部分职务,甚至成为闲散机构,名存实亡。“三省、大曹、二十四司,……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中央实行的是政事堂(中书)与枢密院“对掌大政”的“二府”制,以及新设机构与省、部、寺、监等旧机构并存共治的行政体系。

宰相,宋沿唐制,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简称同平章事、平章事。由于军事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宰相只是行政首脑。

参知政事,是副相,乾德二年(964年)设置,初期地位、职权都较低,以后接近于宰相,宰相出缺时代行其职权。通常称为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

政事堂(中书),唐代宰相的议事处,初设于门下省,称政事堂,后移于中书省,改称中书门下,简称中书。宋沿唐制设置,正式名称为中书,全称为中书门下,习惯上仍称为政事堂。为免与三省之一的中书省相混,这里称以政事堂(中书),也常称为都堂、政府、东府,是宰相和参知政事的议事办公机构,但不再设于门下省或中书省,而是设于中,囊括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主要职权,是最高行政机构。

枢密院,宋沿后唐旧制设置,为最高军事机构,称为枢府、西府。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为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资浅者称签书或同签书枢密院事,枢密院的长官,也称为执政。

三司,宋设三司以总理财政(曾经几度分合),下设盐铁、户部、度支三部,是仅次于政事堂(中书)和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称为“计相”,地位次于执政。

三省,宋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但主要职权为政事堂(中书)所夺。“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位版、流外较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尚书省,亦称南省、都省,除管辖职权不多的六部外,唯“集议、定溢、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等,以至“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所”。

尚书省的六部中,工部几乎全成闲散机构;吏部、户部也只保留一部分杂务;礼部礼仪方面的职权被夺,除杂务外,“兼领贡院”,名义上还“掌科举”,但进行科举考试时,朝廷常另“遣官知举”,兵部还主管“武举”,“岁终以义勇兵、(弓)箭手、寨兵之数上于以及其他杂务;刑部除案件的最后覆审权以及下属机构的职权被夺外,其他职权还大体上保留。

九寺五监,其状况与六部类似,除国子监、司天监、都水监还保留其职权外,其他寺、监大多名存实亡,或仅留少量杂务。

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新设了不少直属机构,重要的有审官院、太常礼院、审刑院等。

审官院,太宗时设置,又将京朝官差遣院并入,任免考核少卿监以下京朝官。

审刑院,太宗时设置,为刑案最高覆审机构。

太常礼院,“凡礼仪之事,悉归于太常礼院”。

在台谏制度上,有御史合及谏院两个机构。御史合“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弹奏”。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下属三院;台院(侍御史隶此,为御史中丞副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此),察院(监察御史隶此)。另置推直官二人,专治御史台所辖之狱事。

宋初门下省有谏院,名存实亡。设有拾遗、补阙,又改为司谏、正言,但都不任谏职。后又一度设谏官、置谏院,不久又名存实亡,直到仁宗初年才正式置谏官,设谏院,成为制度。但宋代谏官并不专任谏职,常常弹劾大臣。

宋之台、谏官,多取学术才行高者充任,控制言路,权力气势,几与宰相抗衡。相权进一步受到牵制,与台谏官互为敌垒的事,在北宋经常发生,弊病也就随之而来,宰相要有作为就困难了。

从宋初的中央官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相权不断遭到削弱,不仅军事、财政大权已被分出,连中级官员的任免管理、刑案最后覆审,都有专门机构进行;而且还不断受到御史的“风闻”弹劾,并不一定需要有根据。然而职责为规谏皇帝的谏官,仁宗初年成为制度后,常以弹劾大臣为主要职责。所有这些都是为加强君主专制主义而设,皇权大大地膨胀起来了。

在各级地方官的设置上,仍然贯彻上述精神,基本上是针对节度使的权力开刀的。宋统一后,于淳化四年(993年)分全国为十道,至道三年(997年)乃改全国为十五路,即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淮南、两浙、江南、福建、广南东、广南西、荆湖北、荆湖南、西川、峡路等,以后又有增加。

各路大体上有四个机构。

漕司。长官为转运使,主要掌握一路财赋,运往开封及其他指定地点。同时也督察地方官吏。

宪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原为转运使属官,真宗时独立出来,主管一路刑狱“及举刺官吏之事”。

帅司,即经略安抚使司、安抚使司等。北宋仁宗时,西北沿边及广南诸路设有经略安抚使,河北路设安抚使,主管一路“兵民之事”。

仓司,即提举常平司。宋初置常平仓,属转运使司,神宗初设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主管地方常平仓、义仓及赈灾等事。

路级官员在节度使治所大藩府之上,漕、宪、仓司因其长官负有监察州县地方官之责,通称为监司,有力地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同时也成为镇压农民和剥削农民的重要工具。

宋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州、县两级。与州平级的还有府、军、监三种称呼。宋初继承唐末五代以来的制度,节度使除管所在的大藩府外,还兼管一些州、军,叫做支郡。当赵普罢相为河阳节度使时,高保寅知怀州,隶河阳节度使。高保寅旧与赵普有矛盾,受赵普压制,他就乘机上书,要求宋廷罢去节度使领支郡之制。在对藩镇进行“稍夺其权”的斗争中,高保寅的上书正中宋太宗的下怀,很快得到批准,怀州直隶京师,可以直接向宋廷奏事。以后虢州(河南灵宝)刺史许昌裔又告了保平节度使杜审进的状,宋廷派左拾遗李瀚调查。李瀚报告认为,节度使领支郡多遣亲吏掌关市税收,不便于商贾,要求罢领支郡之制,“以分方面之权,尊奖王室,亦强干弱枝之术也”。宋廷乃于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下诏,把相当于今陕西、湖北、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山西等地节度使所辖支郡统统取消,改为直隶州。这使北方长期以来节度使专权跋扈之局大为改观。

州的长官称“权知军州事”,后称“知州军事”,简称“知州”。的长官称为“知府”。自宋平湖南,南方开始设直隶州的同时,也陆续设立州通判一职,以后又推广到全国各地,成为一种制度。开始阶段,通判既非知州的副贰,又非属官,可以直接向皇帝奏事,权力很大。通判与知州忿争,常曰:“我监州也,朝廷使我来监汝!”知州的一举一动,多为通判所牵制。后来宋廷规定,通判要和知州联合署名,“文移方许行下”。知州“事无大小,宜与通判或判官、录事同裁处之”,大大限制了知州的权力。根据开宝三年(970年)规定,每州按户数多少,除长官外,曹官有所不同。满二万户者,曹官有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三人。不满二万户者,有录事、司法(兼司户)。不满一万户者,有司法、司户(兼录事)。不满五千户者,只有司户(兼录事、司法)。

县的长官称县令或“知县事”(简称“知县”)。另有主簿和尉,亦按县内户口多少而不同。开宝三年规定:一千户以上的县,令、主簿、尉齐全;一千户以下的县,有令(兼主簿)和尉;四百户以下的县,有主簿(兼令)和尉;二百户以下的县,只有主簿(兼令、尉事)。

主簿职管户口钱粮。县尉则维持封建治安,是执行镇压职能的。宋初,为了打击藩镇的不法活动,临时派遣常参官(又称朝官),到藩镇所辖属县去任职。五代以来,节度使以亲随为镇将,主要行使县尉的职权,他们依仗权势,“与县令抗礼”,遇有公事,可以“专达于州”,结果使“县吏失职”。县尉设置后,镇将职权范围只限于郭内(县城),不及乡村。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又下令禁止节度使补亲随为镇将,用本州牙吏代之,也有”宣补”(中央委派)的。这样一来,把过去节度使在县级的各种关系割断,宋的各级地方机构逐步完备起来。

三、集中财权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唐末五代藩镇之所以能够割据一方,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掌握了地方的经济大权。史书记载:“自唐天宝以来,方镇屯重兵,多以赋入自赡,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鲜。五代方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厚敛以自利。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临之,输额之外辄入己。或私纳货赂,名曰贡奉,用冀恩赏,”至宋初,“犹循旧制”。如左骁卫上将军李洪信,“好聚敛,积财钜万”。天雄军节度使赵彦徽在镇“不恤民事,专务聚敛,私帑所藏钜万”。在藩镇的节度使通过合法的和非法的剥削手段,积累了大量财富,“富强者,辄怀跋扈之志”。由此可见,宋初藩镇力量较强的经济条件是存在的。

乾德二年(964年),根据赵普的建议,宋廷下令,每年各州的赋税收入,除支度给用外,凡属钱帛之类,“悉辇送京师”。原来送到京师的税物,归于三司掌管的左藏库。平定荆湘、川蜀之后,宋的财政充裕了,另在内廷讲武殿后别为内库,贮藏三司每年的财政节余,号为封桩库,由皇帝直接掌握。赵匡胤原计画将此作为赎买燕云的费用,后来成了皇家的私物,一直舍不得动用,直到北宋末为金兵所占有。

宋王朝地方行政逐渐完备之后,转运使、通判、主簿,把地方财政统一起来。原来,藩镇派亲吏收税,往往加大量器,“公取余羡”。宋初通过行政和财政的不断整顿,这种情况慢慢取消了。当然,这和收兵权一样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从五代以来,藩镇多遣亲吏到京师或沿途各地进行回图贩易,所过免征税钱,享有特权,控制着一部分重要的商业活动。经济收入增加,势力也就扩大起来,有养马至千余匹,童仆也上千人。宋初,“大功臣”数十家,“犹袭旧风”。宋太宗即位以后下诏:“中外臣僚自今不得因乘传出入,赍轻货,邀厚利,并不得令人于诸处回图,与民争利。有不如诏者,州县长吏以名奏闻”。这样明确取消了藩镇的商业特权。另外,所在场院,派京官监临,不许节度使的部曲主持。其结果,“利归公上(指宋中央官府),而外权削矣”。

通过上述经济措施,雍熙二年(985年)时,宋太宗高兴地对比了前后的变化情况,认为:后晋和后汉时,“外则侯伯(藩镇)不法,恣其掊敛,内则权幸用事,货赂公行。百姓未纳王租,先遭率敛,县中官吏,岁有年常之求,镇将人员,时为乞索之局,乡胥里长,更迭往来,嗷嗷蒸民,何所告愬!……一近年来,颇革此弊”。这时,在朝廷是“财力雄富”,在地方则“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于三司”。

事实清楚说明,所谓“制其钱谷”,就是宋廷同藩镇等地方官争夺对农民剥削权的斗争,而不是为了农民。宋廷真正关心的是要农民先交“王租”(税收),不让藩镇加以破坏,以巩固宋的统治。但在对农民的剥削方面,较之五代时取民无节的情况相比,毕竟有所好转。这对于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

四、完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自隋唐至五代,逐渐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五代时期由于战乱频繁,政权更迭不常,虽然开科不少,但取人不多。有识之士,不乐于仕途,乃隐居山林。直到北宋建国之初,不少知识分子对赵宋政权仍是采取观望态度的。

赵匡胤即位之初,在解决统一和集权的问题时,即注意争取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支持,开科取士,广泛吸收知识分子参政,为稳固宋的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

北宋之科举,科目很多,“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除武举梢晚,其他各科均在北宋之初已恢复起来。

宋太祖初年,取士较严,最初几科,每科取进士八人或十余人。开宝三年(970年),川蜀、荆湖已入宋的版图之内,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大增,录取之后,赵匡胤又令礼部查阅“贡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一百六人,赐出身,称为“特奏名”。这种以皇帝特恩名义录取是宋代科举制中的一项新的内容,为笼络知识分子的一个重要手段。

开宝五年(972年),宋太祖打破常例,在讲武殿召见科举合格举人,然后下诏放榜,以示重视。次年,在考试中,考官李昉作弊的事件被揭露以后,赵匡胤召见了落第者三○六人,择其一百九十五人,令殿中侍御史李莹为考官,“乃御殿给纸笔,别试诗赋”。这种办法称为“殿试”,自唐代武则天偶而实行外,自此乃为常例。赵匡胤高兴地说:“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开宝八年之后,殿试进一步加强,省试的名次不算最后定案,而必须由殿试来确定考试的优劣,录取之权由皇帝直接掌握。

宋太宗时,任用大批文官以代替原来的武官,称之为“兴文教,抑武事”。因此,科举取士的数目为增加,或间年一科,或三年一举,每次取进士多者三、四百人,诸科八、九百人,使宋朝官僚队伍彻底改变了武人占优势的状况。

在改革科举制度方面,宋初以后还采取许多有重大影响的措施。如唐五代以来,知贡举的考官在考试时,允许近要大臣举荐某某人,称为“公荐”。这种办法使官僚之间的亲朋请托、贿赂等风盛行,考官取舍时也就高下其手。料举易于为权贵所把持。考生中举之后,感恩于考官,称之为恩师或门师,自称之为门生。新老官僚之间,逐渐形成一种门生故吏的宗派关系。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以后,坚决去掉了“公荐”及考官与考生之间的从属关系。另外,唐以来的科举中,还规定考生可以将平时所写的诗赋文章先送礼部,以便了解情况,称为“纳公卷”。其本来用意是作为考试选拔时的参考,以免只凭一次考试而决定考生命运,想从多方面考查考生的实际水平。但这一办法又有弊病,考生在事前往往假他人之手代作,礼部录取时也以此而私所亲。宋廷在罢“公荐”之后,又经过几十年的考试实践,才于仁宗庆历元年(1041年)消取“公卷”制,使试卷成为评定录取的唯一标准。

此外,北宋科举中创立的“糊名”、“誊录”等法,亦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原来,考生的试卷上,所写姓名、籍贯,考官都可以看到,作弊也就非常方便。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将作监丞陈靖上疏,要求在殿试时“糊名考校,以革其弊”。实行之后,效果很好。真宗、仁宗时,糊名考试法逐步推广到省试、州试以及其他考试中,使考试制度日趋缜密完备。在糊名之后,为了不使考宫辨认考生字迹及拆换卷首等弊病,又创誊录试卷法,即将考生试卷先派人誊抄一遍,再将誊抄卷交考官评定。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置誊录院,专管此事。科举中糊名、誊录的推行,考官作弊非常困难,欧阳修称之云:“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为地主阶级选拔人才提供了有利条件。

由上所述,宋初的几十年间,科学制显示了较强的优越性,人才辈出。史称:“时取才唯进士、诸科为最广,名卿钜公,皆由此选。”“登上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矣!”尽管科举制度在实行中仍有许多新的弊病,但在北宋初年为宋廷选拔人才,巩固中央集权,都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总之,宋王朝所进行的统一战争及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斗争,在中国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是有重要意义的。这个统一(虽未全部完成)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不是某几个历史人物随意决定的。在统一战争过程中,农民阶级作出巨大贡献,也付出了巨大牺牲。支持战争的物资,长途跋涉的运输,都落在农民身上。不少战斗中,民工们甚至走在军队的前边,如焚毁南汉军队的营栅,直接参加了战斗。尤其在宋军为收复燕云的战斗中,人民群众表现得非常勇敢,积极应募参战,给宋军以大力支援,这都说明人民群众是统一战争中的真正英雄。赵匡胤、赵光义、赵普等人,在这一斗争中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赵匡胤从来就没有恢复汉、唐旧疆,统一全部中国的念头,赵光义在两次对辽作战后,不敢再提北伐,放弃了统一燕云的计画,而赵普则根本没有统一燕云的打算。这些都表明他们作为地主阶级政治家的时代局限性。

北宋的建立和统一,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地主阶级的阶级活动,是为团结地主阶级共同巩固封建统治,镇压农民阶级反抗的。它在历史上的进步意义,就在于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用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消除了安史之乱以来的割据因素。同时,也对历史上大臣、外戚、宦官、后妃专权的弊病有所注意,适当加以限止,这对保证专制集权、巩固统一、安定局面,都是必要的,为后来封建国家的统一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斯大林说得好:“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假若不能从封建割据中和诸侯的纷争中解放出来,那末,它便不能指望保全自己的独立,不能指望真正的发展经济和文化。只有联合成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时,才能期待文化经济的重大发展,才能确保自己的独立”。我国秦、汉、隋、唐和北宋的历史都证明了这一点。宋代经济文化的巨大发展与此有着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

但不可否认,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有它自身产生的许多弊病,对历史的发展是有消极作用的。为了集权,宋建立了一套“官与职殊”,“名与实分”的制度。马端临批评说:“宋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冗官多,机构臃肿,办事效率极低,士凤因之萎靡不振。

在集权中,由于皇帝对臣僚猜忌太深,防范太甚,官员互相牵制,不能专权,也不能专事。王夫之曾说:“宋自雍熙(太宗年号)以后,为平章、为参知、为密院,总百揆掌六师者,乍登乍降,如拙棋之置子,颠倒而屡迁”。很多有才能的宰相,“志未伸,行未果,谋未定,而位已离矣。则求国有定命之讦漠,人有适从之法守,其可得与!”宋太宗以后诸帝,对已经矫枉过正的东西不能适可而止,相反“奉为成法,人士视为故事”,最后积重难返。宋初以后,国力不强,武功不兴,正与此有着重要关系。

推恩令:汉武帝于公元前一二七年(元朔二年)采纳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由娟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汉书》卷六《武帝纪》)。把大的王国分为好几个小侯国,西汉一代王子侯计四百零八

明初,朝臣建议建文帝削藩。随后,建文帝的叔叔燕王朱棣以“清君侧”为名起兵,最后占领南京,夺取帝位。

本题核心内容是:燕王起兵攻占南京,夺取帝位
找到本题主干后,就可以知道本题答案是C-实行了分封制
A实行了内阁制:内阁制是取代丞相辅政制而存在的产物,明初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以丞相胡惟庸谋反为契机,取消丞相,权分六部。但此时并未形成内阁,明朝内阁始于明成祖朱棣(就是题目中这个起兵的燕王),目的是为了协助皇帝并成为皇帝的私人参谋,因此,朱棣起兵时,内阁并未形成,直到朱棣做了皇帝后才形成内阁制。
B设立了军机处:军机处就更在后面了,军机处的形成始于清雍正帝年间,雍正即位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改朝议为军机处,军机处的官员实际上成了皇帝私人秘书,主要是和皇帝商议各类政策,但更多的是听皇帝的命令并执行,军机处官员职务并不高,但因为大多由皇室,中堂,尚书等高官兼任,因此军机处也分军机大臣(多数都是兼职)和军机处专属官吏--例如雍正朝军机大臣包括八贝勒,十三贝勒,康熙朝老臣张廷玉,皇舅隆科多等,乾隆朝军机大臣如户部尚书和珅等,而后来康有为是军机章京,虽然是专属的军机处官员,但品级和前面那些一品军机大臣完全不可比。因此,明朝并没有军机处制度。
D郡县制受到了挑战:恰恰相反,自秦朝设立郡县制后,历朝历代君主都在强化郡县制,打击分封制,以加强中央集权--朱棣以“清君侧”为名起兵,然而朱棣称帝后,却汲取诸侯尾大不掉的教训,后历代明皇都在实行“削藩”的策略,到明朝中后期,各地王爷清福有余而实权全无,大权掌握在内阁和六部手中,诸侯完全被架空,而诸侯的架空意味着郡县官吏取代诸侯治理地方,因此,朱棣起兵后并不是对郡县制的挑战,恰恰是因为朱棣靠起兵称帝,反而在后来促进了郡县制的发展。另有一点,明清时代是中国古代封建专制发展到顶峰的时代,而郡县制有利于专制君主统治地方,因此可以说这个时代,郡县制进一步强化,而分封制逐渐衰落,到明朝后期和清朝中后期,分封的诸侯王几乎没有什么实权,大权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
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而且C的选项也切合本题主干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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