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知道:清朝对儒家大统一做出了哪些贡献的读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创立秦朝的后的两千多年时间里,只见一代又一代的王朝兴替,然而“中国”却作为中华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共同体始终无法分裂。
同欧洲的一盘散沙相比,中国的顽强生命力得益于儒家“大一统”理论的提出和实施。众所周知,周朝时实行的是分封制,周天子将国家分封给大大小小的诸侯,虽然贵为天下共主,但仅能统治对王畿实行有效统治。
孔子撰写《春秋》之时,周室衰微,各路诸侯并起,以“周礼”维系的政治秩序被彻底打破。在这种情况下,孔子提出了“大一统”的思想,后经儒生们不断发展,最终形成了“天无二日,土无二主,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即大一统之义也”的完整理论体系。
秦始皇统一六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真正实现“大一统”的皇帝,虽然秦始皇并不喜欢儒家思想,但其修筑的万里长城却在无形之中为儒家“华夷之辨”提供了现实的依据。
由于“华夏”民族文化高度发达,周天子在分封诸侯时,将“五服”之外的百姓视作蛮夷,不屑与之往来。可是以王畿为中心,每五百里划分一服仅是周天子的理想状态,又加之疆域在不断扩大,华夏与蛮夷之间的界限始终无法被明确界定。
万里长城出现后,华夷之辨有了清晰的界定。虽然秦朝二世而亡,但其后的朝代无不将“长城”视为国界线,保卫华夏文明不受北方游牧民族的侵扰。不过这也暴露出一个问题,将“蛮夷”排除在中国之外,儒家所谓的“大一统”不过是长城之内的统一。
以长城为界让历代中原王朝始终无法有效解决北方边患问题,不过因为清朝的建立,儒家的“大一统”思想在满族皇帝们的不断完善下又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一个多民族的大一统中国才得以存在。
明末后金政权崛起之初,皇太极就打破了华夷之辨,提倡“满蒙汉一体论”。后金的民族政策是历代游牧政权都不曾实施过的,因此吸收了大量汉人能臣勇将的加入。清军入关之后,顺治皇帝反复强调“满汉子民,皆朕赤子……”。
康熙继位后,蒙古诸部的叛乱促使其提出了“中外一体论”,即将长城外的蒙古也纳入“中国”之中。从康熙开始,清朝不再修筑长城,转而强调“民心”的力量,正如康熙所言:“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比长城更坚固。”
康熙的政策主要出于军事的考量,雍正则是从理论层面详细地阐述了“天下一家”的思想。他认为万物同源,天下本就一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根本原因在于“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唯有“合天下为一家,视异代而无外”,才能实现“大一统太平盛世”。
清朝满族统治者对儒家“大一统”思想的完善与补充比较成功地解决了困扰中原王朝两千多年的“边患”问题,使得满蒙回汉等各族人民能够团结在一起。
尽管近代以来,中国遭遇了西方列强的蚕食与侵略,但中国并没有因此分裂,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意识反而得到进一步加强,所以说中国疆域版图的奠定完成于清朝。
洪承畴是一位比较复杂的历史人物,历来对他的评价褒贬不一。笔者认为,洪承畴在明清重大历史变革关头,能审事度势、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服从清廷统一中国的大局,在清初开疆定土,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国家统一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他虽在仕明时镇压过农民起义,但功大于过,应属可以基本肯定的人物。笔者认为:评价历史人物,应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应以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为重;不应站在某一个狭隘的政治立场,为某种政治需要服务;对农民起义应作出具体分析;必须反对和摒弃封建“愚忠”思想。只要我们以中华民族利益为大局,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史观,以发展的眼光评价历史,实事求是、大胆探索、敢于冲破封建传统观念的束缚,就一定能够正确评价洪承畴,公正客观地评价一切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
洪承畴文韬武略,权倾两朝,是中国明清时代一位比较复杂的历史人物。历来对他的评价褒贬不一,大概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其“大节有亏”,是汉奸,镇压过农民起义,应予否定;二是认为其在清初开疆定土,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国家统一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功大于过,应基本肯定。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代表着不同的历史史观和评价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随着大中华民族概念的架构,按照辩证唯物论史观正确分析和评价历史人物,洪承畴应属于基本肯定的。本文谨就洪承畴的历史功过及评价所引发的种种思考,浅谈自己的看法。
一
首先,洪承畴在清初定鼎燕京、招抚江南、平定云贵方面建立了不可抹煞的历史功绩,为开清定土立下汗马功劳。
顺治元年(1644),清廷“特令尔摄政和硕睿亲王多尔衮代统大军往定中原” (1),正遇李自成义军已推翻明朝统治的天赐良机,多尔衮踌躇不前。时随行参决帷幄的洪承畴急向多尔衮献策 :流寇 “今得京城,财足志骄,已无固志”,而“我兵之强,天下无敌,将帅同心,步伍整肃,流寇可一战而除,宇内可计日而定”(2)。并具体提出严肃军纪,“不屠人民,不焚庐舍,不掠财物”(3)三不政策,投降者封赏,抗拒者必诛,制订严密的行军路线和用兵方略。多尔衮采纳了洪承畴的建议和主张,向南进兵。同时,改变过去进关掠夺财物和任意屠城的恶习,“故中原人士无不悦服”(4),清军一到,几无反抗,顺利攻占北京。由于洪承畴引清军入关有功,被清廷授以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同内院官佐理机务,“遂为秘书院大学士”(5),成为清初重臣。
顺治二年(1645),清军南下受阻,命承畴总督江南军务。洪承畴秉承清廷旨意,采取以安抚为主、进剿为辅的策略,招抚张缙彦及江南诸府,擒杀林金声、黄道周,攻占闽浙等地。三年平息江南反清势力,对清朝安定江南局势起了重大作用。在平定闽地唐王朱隶键的隆武攻权时,采用招抚其权臣郑芝龙的做法,使清廷“不劳一矢”而得福建,避免了一场灾难性的战争,被时为平南大将军的多罗贝勒博洛称为“开清第一功”(6)。
顺治八年(1651年),南明残部孙可望、李定国、刘文秀诸人建立以云贵为中心的包括四川、湖南、广西部分州县的反清基地,合师北拒清军。顺治十年(1653),清廷授洪承畴“经略大学士”,经略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五省。承畴详细分析敌我形势,严密屯兵布守,制订攻防战略;同时注意安定地方,选拔人才,训练军队,使“军威殊壮,招徕抚辑,民情安悦”(7)。顺治十二年(1655),洪承畴击败刘文秀,重创冯双礼,卢明臣坠水死。从此,清军控制湖广全境。顺治十四年(1657),洪承畴招降孙可望,三路军马入滇,规取贵州。顺治十八年(1661),桂王朱由榔为清军所俘。八年征战,经略五省,平定西南,彻底剿灭南明永历政权,洪承畴为清廷的统一立下了赫赫战功。
其次,洪承畴在安邦治国,发展经济,缓和民族矛盾方面,也为清朝的安定发展乃至历史上“康乾盛世”的出现,打下了基础。
清军入关,占据燕京,敲响了明朝灭亡丧钟。然而,明末人民群众同封建统治阶级的矛盾却逐渐转化为汉满民族之间的矛盾。尤其在顺治二年,清军占领南京后,推行民族同化政策,颁布严行剃发令,“反对者,杀无赦”(8),激化了民族矛盾,爆发了遍及江南各地的反清斗争。除了明王室乘机反清复明外,江南广大农民、市民、商人和小手工业者,以及一些知识分子、地主士绅,纷纷掀起抗清斗争。面对这种紧张局面,洪承畴采取以招抚为主、剿灭为辅的策略,大力拉拢江南地主阶级,以削弱反清力量。他一面开科取士,网罗知识分子;一面疏列降顺之人,请命赴部录用。在平定江南和经略五省中,他不仅招徕了故明文臣武将,也招徕了农民军将领,一定程度缓和了民族矛盾,减少征战杀戮。
为发展江南经济,洪承畴多次上疏清廷,要求宽民力、减税赋。如他要求将苏州崇明顺治二年的税银只征三分,免征盐课、马役等其他税徭(9)。顺治四年下旨,“免江南崇明盐课、马役等银两,允招抚江南大学士洪承畴请也”(10)。还有对江宁、池州、宁国、安庆、江西等地一些属县税徭实行减免,使江南的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在经略西南期间,洪承畴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提出 “因俗而治”、“用安远人”的方针,不改变其服饰发式,说降土司,并及时上疏清廷,赈济饱受灾荒和战乱之苦的边民,有力地促进南疆的生产发展与社会稳定。在发展生产和巩固边防方面,他还向清帝提出修水利、尚俭朴、省徭役、定盐法、奖耕织、开海运及边防十二策等一系列主张(11),深得顺治帝赞赏,对清廷的封建统治决策起了很大作用。
再次,洪承畴在弘扬汉族文化,促进满汉融合和民族和睦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在佐理机务时,积极劝导满州贵族尤其是清朝皇帝,学习汉族封建文化。顺治初年,他奏请选派满汉词臣向顺治帝进讲六经,劝导皇帝学习汉语、汉书及儒家经典,吸收汉族的先进文化和典章制度,陈述施仁政的利害。在洪承畴和其他汉臣的推动下,清廷的统治者们日益重视和倡导学习汉族文化,尊孔崇儒,逐步融入到汉文化——中华先进文化的主体圈中来。
洪承畴在明末清初历史大变革中,为统一中国、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二
古人曰:人无完人。洪承畴在历史上也存在过失。他为维护明朝封建统治镇压过农民起义,仕明的历史并不值得肯定。他生活在朝代更替、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处于十分尖锐的特定环境,他的过失有的是不可原谅的,有的是可以理解的,有的是统治阶级出于某种目地强加而必须重新纠正的。我们应全面公正历史地看待和评价历史人物,一分为二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
长期以来,由于受儒家正统观念和大汉族主义的影响,洪承畴一直受到非议。对于洪承畴在清初历史地位的评价,统治阶级是出于不同政治目的而变化的。康熙时期,洪承畴病逝,满清贵族为巩固其封建统治,笼络降臣为其效命,称洪承畴为“贤良之臣”,“特授世及之荣,以示酬庸之典”(12);乾隆中期,阶级矛盾尖锐,农民起义不断,为宣传忠君思想,下令撰修《贰臣传》,极力贬低降清汉官,将洪承畴列入《贰臣传》,视为 “大节有亏之人”。辛亥革命时,出于推翻满清的政治需要,更是将明末降清汉官视为民族败类,洪承畴成了家喻户晓的“汉奸”。
关于洪承畴的降清问题。存在决定意识,评价历史人物,离不开他所存在的历史背景。1616年,努尔哈赤统一,建立后真政权,并夺取辽东大片土地,逐步接受汉族先进文化和生产技术,使满州成为一支较为进步的封建政治力量。明朝中后期,宦官专权,政治腐败,苛捐杂税繁重,国内阶级矛盾尖锐,广大农民反对明朝封建统治阶级的农民起义不断发生,终于酿成1628年高迎祥、李自成领导的明末农民起义。1644年,起义军攻占北京,崇祯帝自缢景山,明王朝宣告灭亡。1644年,明朝残余势力建立南明弘光政权,却只知饮酒作乐,派饷卖官,无所作为;1645年建立的鲁王、唐王小朝廷也互争真伪,腐败不堪。李自成领导的农民军,代表新的政治力量,却在进城后追求享乐,丧失斗志,以至受挫山海关,撤出北京城,节节败退。
洪承畴降清之际,正处于满州政权、明王朝及其残余势力、农民起义军等三股政治势力构成明末清初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互相交织,错综复杂的大动荡年代。灾难深重的中国广大农民本来寄希望于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推翻腐朽的明王朝统治者,建立一个崭新的能代表他们利益的国家。然而,李自成义军的失败使他们彻底失望了。此时的洪承畴身居“三边总督”,为挽救摇摇欲坠的明王朝,正在作最后的战斗。当明末农民义军风起云涌之际,明军处处败退,唯洪承畴屡败农民起义军。松山一战,却因受崇祯掣肘,丧失战机,导致退陷清军重围,兵败被俘。此时洪承畴深受皇太极礼待,若拒降则死,或可为后人奉为尽忠报国之英模;若降清,则依儒家封建传统文化,当涉失节而罗“汉奸”之名。身陷囹圄中的洪承畴,是降是死,一念之差。明王朝的腐朽无能,满清的初露锋芒及礼贤下士,洪承畴都是看在眼里的。当然,他不可能站在今天的“大中华民族“的高度认识汉满之争。对于明朝的汉民族来说,此时阶级矛盾是主要的,反抗统治压迫,推翻明朝的腐朽政权才是国内的主流民意,而汉满民族矛盾是次要的。洪承畴对于满清投降与否,从历史的角度看都并非大事,清廷照样统一中国,明朝照样灭亡;只是洪承畴本人的一种选择而已。但为何历来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呢?那是统治阶级将其作为反面教材宣扬的结果。斯时洪承畴如果选择拒降而英勇赴死,虽或成为民族流芳千古的壮举,但如果用科学的历史观点来分析,则大可不必为洪承畴忠于明室、充当封建统治者的殉葬品而叫好。承畴降清,《贰臣传》说“有亏大节”,他们的“节”就是儒家思想所指的“忠君”、“忠臣不事二主”,也就是说,洪承畴必须为腐朽的明朝而死,而不能为新生的政治力量——满清而生。但洪承畴却偏偏顺应历史潮流,不为行将灭亡的明朝作殉葬,愿为新兴的清廷效力。当然,彼时的洪承畴对明朝和满清不一定有这样深刻的认识。但他必竟是明朝重臣,当他权重“三边总督”时,尚有杨嗣昌、杨希旦等弹劾他“养寇稔乱”、“暮气难振”而求诛杀;当他松山之役的关键时刻,却受到兵部尚书阿新甲及崇祯皇帝的掣肘,以至受围被俘。对于明廷的腐败和无能,洪承畴不能没有感觉;对于满清皇太极的礼遇也不会无动于衷。在此关键时刻,洪承畴能分析利弊,把握时机,站到新的政治力量一边,才有后来成为开清重臣的机会,历史也证明走这一步是正确的。洪承畴的降清,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和睦,是无可非议的。
洪承畴历史上也曾充当明朝的统治工具,残酷镇压过农民反抗统治阶级的斗争,这是他的过失的一面。从儒家传统而言,他是属于清正廉明的封建士大夫阶层中的官吏。1616年中进士之后,十三年奋斗才官至粮道参议,后来正由于他屡败农民起义军,才成为镇压农民起义军的重要将领,成为明王朝的重臣。洪承畴除镇压明末的李自成义军外,还镇压了清初的江南反清斗争,但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清军南下时,由于广大民众对明朝腐朽政权的痛恨,没有受到多少反抗。清廷的决策者多尔衮被胜利冲昏了头脑,颁布严行剃发令,严重侵犯了汉民族的尊严,激发民族矛盾,引发了江南各地的反清斗争。这场斗争中,既有以反清复明为目的南明遗留势力,也有农民、市民、商人、小手工业者和地主士绅、知识分子的参加。构成了良秀难分的复杂的统一战线。这场抗清斗争,对于纠正清朝某些政策上的失误是有帮助的,但阻碍了清朝统一中国的行动。洪承畴秉承顺治皇帝旨意,采取先招抚后进剿的方法是正确的,顺应历史发展和国家统一的需要。
综上所述,洪承畴是清初开国重臣,其所作贡献对于清初的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民族和睦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虽然也曾镇压过明末的农民起义,但功劳是第一位的,功大于过,洪承畴应属基本肯定的历史人物。长期以来,由于儒家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统治阶级出于自身政治需要而强加给他的“汉奸”等罪名是不能成立的,不正确的评价应该推倒,还给洪承畴历史的本来面目。
三
关于洪承畴的功过评价,涉及到不少历史事件和人物,触及千百年来形成的儒家封建传统观念及史学界的某些禁区,因而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和思考。这里也就与洪承畴的评价几个有关问题提出商榷。
一是评价历史人物,应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中国五千年文明史,朝代的更迭是正常现象,新兴的政治力量必然取代腐朽的政权,这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矛盾斗争的最高表现,正是由于有这种矛盾的冲突与统一,再冲突再统一,促使政权的不断更迭和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任何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都应该放到这个大前提中去评价,才能经得起历史长河的考验。有了这个前提,洪承畴从腐败的明朝中审时度势,投身到另一个新兴的政权中去,何罪之有?他同其他旧朝廷旧政权中杀出、转为新朝廷新政权服务的官员一样,虽是旧朝廷旧政权的“叛逆”,却是新朝廷新政权的功臣,历史的功臣。洪承畴平定江南、经略五省,发展生产,有利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安定,苻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是评价历史人物,应以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为重。我们拥有56个民族,民族不分大小,均是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和民族岐视,以华夷之分评价历史人物只能走入大汉族主义的圈子,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统一。不少人正是由于看不到这一点,视清朝为外族,凡是抗清者均为民族英雄,降清者均为民族败类,缺乏全局的、大中华民族的定位。
三是评价历史人物,不应站在某一个狭隘的政治立场,为某种政治需要服务。历史不等同于政治,不应因某个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而任意篡改历史。乾隆时期的《贰臣传》正是为宣扬愚忠、防止造反、巩固其封建统治而出笼的。《贰臣传》中的降臣情况复杂,应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尽作“大节有亏”之人。王宏志教授的《论“贰臣”》对此作了详尽的剖析。《贰臣传》是一篇影响十分恶劣的宣扬封建思想的唯心史观的作品,应予批判。
四是对农民起义应作出具体分析。农民起义是指农民组织起来反抗压迫和剥削的斗争,曾在中国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但又是一种复杂的斗争形式,应作具体分析,不能一应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更不能说成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我认为可分为四个类型:一是以推翻统治阶级为目标的、组织严明的大规模农民运动;二是运用宗教、迷信等形式,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组织农民进行推翻旧统治者的斗争;三是一些地方农民联合起来,反抗政府的贪官污吏和某些政策;四是个别农民不满地方官吏、恶霸、豪绅欺凌,啸聚山林成为“草头王”。第一种类型因其顺应国内尖锐阶级矛盾,一呼百应,形成全国性反抗浪潮,对历史的发展进步起了重要作用;第二种类型是一种被利用的变了颜色的“起义”,实质是政权的更换形式,对农民大众不可能带来根本的好处;第三种改良性质的起义,由于良莠不分、缺乏全局性的呼应和支持,必然被统治阶级利用、分化以至各个击破;第四种“义举”则纯属扰乱地方,虽劫富济贫,却也打家劫舍,对于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有弊无利。
五是必须反对和摒弃封建“愚忠”思想。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封建传统文化,是几千年中国封建统治阶级的思想基础,其中一部分成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应予发扬光大;但一部分诸如倡导对封建统治阶级的“愚忠”、“唯命是从”、“君要臣死臣不死不忠”等,却是统治阶级奴役属僚、愚弄人民的精神理论和麻醉剂。国人唯上唯书、不求自强的奴性即源于此。在评价历史人物时,不能由于其对统治阶级的不忠即予轻率否定,不能以封建统治者的好恶评价历史上的人和事;必须冲破儒家封建传统文化的束缚,摒弃儒家“愚忠”思想说教,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史观,把历史研究从封建传统观念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纠正被传统观念扭曲了的历史事件和人物。
只要我们以中华民族利益为大局,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史观,以发展的眼光评判历史,实事求是,大胆探索,敢于冲破封建传统观念的束缚,就一定能够正确评价洪承畴,公正客观地评价一切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
清朝之所以要继承中原文化是为了更有效地让数量庞大的中原百姓心甘情愿地臣服于清朝的统治,从而起到稳固清朝统治的目的。清朝这个王朝的历史要从努尔哈赤创建的后金时期开始说起。在中国尚且处于明朝统治之下时生活于关外的女真部落划分为了三部分,分别为建州女真、海西女真以及野人女真。当时的女真部落因为实力不敌明朝而选择归附于明朝,但是女真与明朝以及女真不同部落之间的相处其实并不是和谐,彼此之间都会互相牵制。
明万历时期,建州女真首领觉昌安及其儿子在一场动乱中被明军误杀。身为觉昌安孙子的努尔哈赤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十分震怒,之后他凭借其祖父以及父亲的残留兵力起兵,自此走上统一女真的道路。花费了三十多年的时间,女真各部终是在努尔哈赤的征伐之下大体上归于统一。统一女真之后努尔哈赤随之建国称汗,后金政权自此诞生。随着后金政权的建立,努尔哈赤心中隐忍多年的杀亲之恨终是彻底爆发,于是一篇名为?七大恨?的讨明檄文就此面世。
这篇讨明檄文公布之后,努尔哈赤对明朝发动进攻。之后短短几年时间,明朝便接连失去开原、铁岭、辽阳、广宁等数十座城池。随着疆域的持续扩大,努尔哈赤在天命十年将后金都城迁移至沈阳。但是就在迁都之后的第二年,努尔哈赤便在战争中不幸重伤,之后没过多久便离世。在他逝世之后其第八子皇太极继任后金大汗之位,皇太极继位之后依旧不忘对外扩张,后金的实力便在这扩张中不断增强。崇德元年,皇太极改后金为大清。
皇太极在位期间相继降服了漠南蒙古、朝鲜等政权,与此同时他也曾多次出兵南下攻伐明朝,但是始终未能将明朝拿下。不过在皇太极病逝之后的第二年,清军便在多尔衮的带领下顺利南下入关,清朝的都城也随之迁移至地处关内的北京。入关之后,清朝并未在中原实行完全满化的政策,而是对中原传统儒家文化进行了传承。
中原百姓自古以来便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中原政权更是从汉朝开始便始终奉儒家文化为主流思想。由满清创建的清朝政权,其文化与中原文化存在很大区别,但是其影响力远不如中原地区的儒家文化。所以清朝假若在入关之后强制中原百姓满化势必会引发诸多反抗,如此一来便不利于清朝收复民心,稳固政权。便就是因为这样,清朝对于中原文化十分重视,就连皇帝也会学习儒家经典。
在中国历史上 有少数民族统治全国的不多见,除了清朝,就剩下元朝了。虽然元朝时期中的疆域达到极致,但是有很多汗国实质上是脱离中央政府统治。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及伊儿汗国都是成吉思汗子孙建立的。并且都只是名义上归属元。元王朝只存在了97年,相对于同为马背上的满族建立的满清王朝268年简直太短了。现在具体分析清朝为什么能存在两百多年。
第一:清朝的皇帝大多比较勤政特别是前几位。皇太极,康熙,雍正。乾隆姑且算。而康雍乾三位皇帝在位时间就占了整个王朝一半。皇太极善于用人,吸收汉人官员,如著名的范文程和洪承畴。清朝初年的汉人抵抗是比较厉害的,著名的有郑成功抗清,李自成的遗留部队,南明政权。直到永历政权的覆灭和1684年平定台湾,全国才算安定下来,因此康熙定可以说奠定了清王朝繁荣的基础。而雍正乾隆则是延续,至乾隆则达到中国封建社会顶峰。相较于元朝的皇帝(元朝忽必烈在位35年,但后继者没他的能耐特别是有色人种的划分导致反抗激烈)。
第二:思想钳制。大兴文字狱(顺治帝兴文字狱7次,康熙帝兴文字狱12次,雍正帝兴文字狱17次,乾隆帝兴文字狱130多次)虽然元朝实行地丁合一明朝也有,但远不及清朝严重。
第三:土地政策。实行地丁合一的土地政策。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地有地税银,丁有丁税银.丁税银有的按地征收,有的按丁征收,而以按丁征收为主.按丁征收的丁银在清初共有三百余万两,这个数字不很大,但按丁征收丁银所引起的社会问题却很大.由于土地兼并和土地集中进一步发展,贫富差距很大,尽管人头税很少,但是对于贫穷而又多子多孙的家庭来说就很难承受,加上人口不断增多,很多人无地可租,或是家庭租不到足够的地来种,失业和半失业严重,因而普遍出现”或逃或欠”的情况。因此,为了保证丁税征收,为了掌握人口实数,政府不得不对按丁征收丁税的方法进行改革.改革的经过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政府决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丁税额数作为定额,以后新增人丁,不收丁税.这叫做”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样丁税额数便固定下来;第二步是实行地丁合一。农民手中有了土地自然不会反抗了。
第四:到了中后期,清朝统治出了问题。长期的闭关锁国导致看不清世界形势。1840年鸦片战争揭开了近代史序幕。也是外来侵略的开始。在这种背景下,1851年爆发了太平天国运动,但是清朝还苟延馋喘数十年,这是为什么?还是用人制度。1853年太平天国如火如荼之时清朝统治者意识到必须以汉制汉,因为八旗军已经腐朽不堪一击。于是鼓励地方团练。著名的曾国藩 左宗棠 李鸿章 都是团练他们和外国侵略者合作镇压太平天国。而且外国侵略者一时难以独自吞下中国便在中国寻找共同利益人——清政府,所以才使清王朝延续到辛亥革命使其灭亡。
秦中央设三公九卿制度,分相权为三,加强皇帝的权利。
地方上废分封制,实行郡县。
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法律统一文字
开通五尺道
修筑灵渠
销毁兵器
迁富民居咸阳与边境
修筑弛道
焚书坑儒
就这些了应该,其中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方面的措北宋政府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赵匡胤为了不使宋成为继五代之后的第六个短命王朝,耗费了许多心思,甚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不能睡个安稳觉。建隆二年(961年)的一天,他召赵普问道:“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计,其道如何?”赵普“精通治道”,听了赵匡胤的发问,非常高兴,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已经提到日程上来了。他说:“此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赵匡胤完全明白了赵普的意思,改变五代以来君弱臣强及兵变割据的问题,中央要从“权”、“钱”、“兵”三个方面着手,即把政权、财权、兵权从方镇手中拿过来。这是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夺”、“制”、“收”的办法,深刻反映了这一斗争的尖锐性。
当然,人们理解赵普所说的方镇,应当包括禁军将领同时又是节度使的那些人,自五代以来,这部分人实际上是改朝换代的主要策划者。赵匡胤与赵普很清楚这一点,他们就是按照上述方针,一步一步地加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使中央控制地方、皇帝驾驭将领,“如臂使指”一样灵便。
一、集中兵权与整顿军队
在北宋中央集权方面,最重要的是兵权,也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赵匡胤自建隆二年(961年)春就陆续采取了一些措施,把殿前都点检镇宁军节度使慕容延钊罢为山南东道节度使,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韩令坤罢为成德节度使。自此,宋去掉了殿前都点检这个重要的禁军职位,由皇帝直接掌握禁军。
当赵匡胤和赵普进一步收兵权的方计确定后,就召集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等高级将领举行了一次酒会。当参加酒会的人正在高兴之际,赵匡胤屏退左右,给他们讲了一段自己的苦衷说:“我非吾曹之力,不得至此,念尔曹之德,无有穷尽。然天子亦大艰难,殊不若为节度使之乐,吾终夕未尝敢安枕而卧也。”石守信等忙问其故。赵匡胤继续说:“是不难知矣,居此位者,谁不欲为之!”石守信等听了这话,都惊恐不安,连忙叩头说:“陛下何为出此言?今天命已定,谁敢复有异心?”赵匡胤说:“不然!汝曹虽无异心,其如麾下之人欲富贵者,一旦以黄袍加汝之身,汝虽欲不为,其可得乎?!”一句话,赵匡胤就是怕将领们重演他“黄袍加身”的故伎。当时,赵匡胤已控制着中央禁军,先发制人,几个将领别无他法,只有向他请求“可生之途”。赵匡胤用地主阶级腐朽的人生观安慰说:“人生如白驹之过隙,所谓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耳。尔曹何不释去兵权,出守大藩,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远不可动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欢以终其天年。我且与尔曹约为婚姻,君臣之间,两无猜疑,上下相安,不亦善乎!”很明白,这是用经济手段的办法换取兵权的,这样的条件,在当时情况下,能够使将领们接受。于是,他们纷纷要求解除军职,赵匡胤即以殿前副都点检、忠武节度使高怀德为归德节度使,侍卫都指挥使、归德节度使石守信为天平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义成节度使王审琦为忠正节度使,侍卫都虞候、镇安节度使张令铎为镇宁节度使,“皆罢军职”。从此,殿前副都点检一职也取消了。改组后的禁军领机构有殿前司和侍卫司,殿前司设殿前都指挥使。侍卫司设步军都指挥使和马军都指挥使,即所谓“三帅”分别统领禁军的办法,而把总领禁军的全部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中。
这个被史家艳称为“杯酒释兵权”的故事,它是以强大武力作后盾而进行的,没有这个基本条件,赵匡胤就不能迫使他的将领们自动交出兵权。这样做的有利方面,是避免了一场大的流血斗争,节度使逐渐成为名誉头衔,加快了中央集权的速度。另一方面,它是用经济利益换得的,这就为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推波助澜,宋朝的阶级关系一开始就比较紧张,阶级斗争比较激烈,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
宋王朝还根据唐末五代以来的经验,在中央设立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凡天下兵籍、武官选授及军师卒戍之政令,悉归枢密院”。这样把三帅的统兵权与枢密院的调兵权职责分开。宰相不再过问枢密院的事情,枢密院直接对皇帝负责。遇有战事,统兵的将领大多临时委派,目的是要各方面互相牵制,割断唐末五代那种“亲党胶固”的官兵关系,防止兵变的发生。
赵匡胤还大力整顿军队。五代时留下来的兵有几十万人,老弱病残者极多,此时加以裁减,挑选精壮者留军,限其兵额,注重训练,增强战斗能力。宋廷还根据“收其精兵”的政策,派出使者到各地挑选精兵,把地方藩镇军中的“骁勇者”,选送到开封,以补禁军阙额。这样既加强了中央禁军,又削弱了地方兵力,一举二得。赵匡胤还分析唐庄宗“英武定中原,享国不久”的教训,是“威令不行,赏赉无节”。因此,他坚决实行以法治军的精神,整顿军纪。他说:“朕今抚养士卒,固不吝借爵赏,若犯吾法,惟有剑耳。”在整军的基础上,宋的军队分为四种,即禁军、厢军、乡兵和蕃兵。禁军是宋中央掌握的正规军,驻在京师及军事要地,它是宋王朝赖以存在的主要支柱。宋初大约有二十二万禁军,京城开封驻有十多万,外地驻十多万,以京师禁军是能控制外地驻军,合外地驻军而能抵挡在京禁军,叫做“内外相制”。厢军是直接由地方长官掌握的军队,总领于侍卫司。其精锐的选入禁军,留下来的多是老弱,大部充役使之用,缺乏作战能力。乡兵是按户籍抽调的壮丁,或由召募来的地方兵,经过编队训练,加强地方上的统治。蕃兵是边区少数民族组成的军队,数量很少,可以配合禁军作战。
从北宋军制上看,军权确实集中到皇帝手里,将领无法更换皇帝,地方无力反抗中央,这就从根本上去掉了唐末五代以来分裂割据的主要支柱,改变了五代以来军队的面貌,是其极为成功的一面。
历史的辩证法告诉人们,任何事情都有可能走向自己的反面。宋在中央集中军权时,弄得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军队临阵打仗,都要按宋廷在开封制定的作战方案——“阵图”来进行,如此等等,都严重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另外,宋军事制度中还有许多弊病和弱点,也被宋太宗以后的诸帝奉为“祖宗之法”,必然要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这些则是宋军制中的缺陷所在。
二、行政机构和权限的调整
赵宋王朝为了适应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在集中兵权与整顿军队的同时及以后,对行政机构及其权限进行了调整,并设置了一些新机构。
为了同一目的,对官员的任用,实行了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脱离的政策。上至仆射、尚书,下至员外郎。以及寺、监的官职,特殊情况外,都不担任与官职名称相符的职务,官名只用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称为正官、寄禄官,简称官。
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称为差遣,也称职事官,通常在所担任的职务之前,加有“判、知、权、管勾、提举、提点”之类。
一部分文官还带有学士、直阁之类,称为贴职,简称职,通常并不担任相应的馆阁之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
“官、职、差遣”,是宋代官制中特有的制度。即所谓“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宋初的三省、六部、九寺、五监,除少数机构外,大多只管理部分职务,甚至成为闲散机构,名存实亡。“三省、大曹、二十四司,……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中央实行的是政事堂(中书)与枢密院“对掌大政”的“二府”制,以及新设机构与省、部、寺、监等旧机构并存共治的行政体系。
宰相,宋沿唐制,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简称同平章事、平章事。由于军事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宰相只是行政首脑。
参知政事,是副相,乾德二年(964年)设置,初期地位、职权都较低,以后接近于宰相,宰相出缺时代行其职权。通常称为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
政事堂(中书),唐代宰相的议事处,初设于门下省,称政事堂,后移于中书省,改称中书门下,简称中书。宋沿唐制设置,正式名称为中书,全称为中书门下,习惯上仍称为政事堂。为免与三省之一的中书省相混,这里称以政事堂(中书),也常称为都堂、政府、东府,是宰相和参知政事的议事办公机构,但不再设于门下省或中书省,而是设于中,囊括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主要职权,是最高行政机构。
枢密院,宋沿后唐旧制设置,为最高军事机构,称为枢府、西府。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为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资浅者称签书或同签书枢密院事,枢密院的长官,也称为执政。
三司,宋设三司以总理财政(曾经几度分合),下设盐铁、户部、度支三部,是仅次于政事堂(中书)和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称为“计相”,地位次于执政。
三省,宋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但主要职权为政事堂(中书)所夺。“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位版、流外较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尚书省,亦称南省、都省,除管辖职权不多的六部外,唯“集议、定溢、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等,以至“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所”。
尚书省的六部中,工部几乎全成闲散机构;吏部、户部也只保留一部分杂务;礼部礼仪方面的职权被夺,除杂务外,“兼领贡院”,名义上还“掌科举”,但进行科举考试时,朝廷常另“遣官知举”,兵部还主管“武举”,“岁终以义勇兵、(弓)箭手、寨兵之数上于以及其他杂务;刑部除案件的最后覆审权以及下属机构的职权被夺外,其他职权还大体上保留。
九寺五监,其状况与六部类似,除国子监、司天监、都水监还保留其职权外,其他寺、监大多名存实亡,或仅留少量杂务。
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新设了不少直属机构,重要的有审官院、太常礼院、审刑院等。
审官院,太宗时设置,又将京朝官差遣院并入,任免考核少卿监以下京朝官。
审刑院,太宗时设置,为刑案最高覆审机构。
太常礼院,“凡礼仪之事,悉归于太常礼院”。
在台谏制度上,有御史合及谏院两个机构。御史合“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弹奏”。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下属三院;台院(侍御史隶此,为御史中丞副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此),察院(监察御史隶此)。另置推直官二人,专治御史台所辖之狱事。
宋初门下省有谏院,名存实亡。设有拾遗、补阙,又改为司谏、正言,但都不任谏职。后又一度设谏官、置谏院,不久又名存实亡,直到仁宗初年才正式置谏官,设谏院,成为制度。但宋代谏官并不专任谏职,常常弹劾大臣。
宋之台、谏官,多取学术才行高者充任,控制言路,权力气势,几与宰相抗衡。相权进一步受到牵制,与台谏官互为敌垒的事,在北宋经常发生,弊病也就随之而来,宰相要有作为就困难了。
从宋初的中央官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相权不断遭到削弱,不仅军事、财政大权已被分出,连中级官员的任免管理、刑案最后覆审,都有专门机构进行;而且还不断受到御史的“风闻”弹劾,并不一定需要有根据。然而职责为规谏皇帝的谏官,仁宗初年成为制度后,常以弹劾大臣为主要职责。所有这些都是为加强君主专制主义而设,皇权大大地膨胀起来了。
在各级地方官的设置上,仍然贯彻上述精神,基本上是针对节度使的权力开刀的。宋统一后,于淳化四年(993年)分全国为十道,至道三年(997年)乃改全国为十五路,即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淮南、两浙、江南、福建、广南东、广南西、荆湖北、荆湖南、西川、峡路等,以后又有增加。
各路大体上有四个机构。
漕司。长官为转运使,主要掌握一路财赋,运往开封及其他指定地点。同时也督察地方官吏。
宪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原为转运使属官,真宗时独立出来,主管一路刑狱“及举刺官吏之事”。
帅司,即经略安抚使司、安抚使司等。北宋仁宗时,西北沿边及广南诸路设有经略安抚使,河北路设安抚使,主管一路“兵民之事”。
仓司,即提举常平司。宋初置常平仓,属转运使司,神宗初设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主管地方常平仓、义仓及赈灾等事。
路级官员在节度使治所大藩府之上,漕、宪、仓司因其长官负有监察州县地方官之责,通称为监司,有力地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同时也成为镇压农民和剥削农民的重要工具。
宋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州、县两级。与州平级的还有府、军、监三种称呼。宋初继承唐末五代以来的制度,节度使除管所在的大藩府外,还兼管一些州、军,叫做支郡。当赵普罢相为河阳节度使时,高保寅知怀州,隶河阳节度使。高保寅旧与赵普有矛盾,受赵普压制,他就乘机上书,要求宋廷罢去节度使领支郡之制。在对藩镇进行“稍夺其权”的斗争中,高保寅的上书正中宋太宗的下怀,很快得到批准,怀州直隶京师,可以直接向宋廷奏事。以后虢州(河南灵宝)刺史许昌裔又告了保平节度使杜审进的状,宋廷派左拾遗李瀚调查。李瀚报告认为,节度使领支郡多遣亲吏掌关市税收,不便于商贾,要求罢领支郡之制,“以分方面之权,尊奖王室,亦强干弱枝之术也”。宋廷乃于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下诏,把相当于今陕西、湖北、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山西等地节度使所辖支郡统统取消,改为直隶州。这使北方长期以来节度使专权跋扈之局大为改观。
州的长官称“权知军州事”,后称“知州军事”,简称“知州”。的长官称为“知府”。自宋平湖南,南方开始设直隶州的同时,也陆续设立州通判一职,以后又推广到全国各地,成为一种制度。开始阶段,通判既非知州的副贰,又非属官,可以直接向皇帝奏事,权力很大。通判与知州忿争,常曰:“我监州也,朝廷使我来监汝!”知州的一举一动,多为通判所牵制。后来宋廷规定,通判要和知州联合署名,“文移方许行下”。知州“事无大小,宜与通判或判官、录事同裁处之”,大大限制了知州的权力。根据开宝三年(970年)规定,每州按户数多少,除长官外,曹官有所不同。满二万户者,曹官有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三人。不满二万户者,有录事、司法(兼司户)。不满一万户者,有司法、司户(兼录事)。不满五千户者,只有司户(兼录事、司法)。
县的长官称县令或“知县事”(简称“知县”)。另有主簿和尉,亦按县内户口多少而不同。开宝三年规定:一千户以上的县,令、主簿、尉齐全;一千户以下的县,有令(兼主簿)和尉;四百户以下的县,有主簿(兼令)和尉;二百户以下的县,只有主簿(兼令、尉事)。
主簿职管户口钱粮。县尉则维持封建治安,是执行镇压职能的。宋初,为了打击藩镇的不法活动,临时派遣常参官(又称朝官),到藩镇所辖属县去任职。五代以来,节度使以亲随为镇将,主要行使县尉的职权,他们依仗权势,“与县令抗礼”,遇有公事,可以“专达于州”,结果使“县吏失职”。县尉设置后,镇将职权范围只限于郭内(县城),不及乡村。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又下令禁止节度使补亲随为镇将,用本州牙吏代之,也有”宣补”(中央委派)的。这样一来,把过去节度使在县级的各种关系割断,宋的各级地方机构逐步完备起来。
三、集中财权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唐末五代藩镇之所以能够割据一方,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掌握了地方的经济大权。史书记载:“自唐天宝以来,方镇屯重兵,多以赋入自赡,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鲜。五代方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厚敛以自利。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临之,输额之外辄入己。或私纳货赂,名曰贡奉,用冀恩赏,”至宋初,“犹循旧制”。如左骁卫上将军李洪信,“好聚敛,积财钜万”。天雄军节度使赵彦徽在镇“不恤民事,专务聚敛,私帑所藏钜万”。在藩镇的节度使通过合法的和非法的剥削手段,积累了大量财富,“富强者,辄怀跋扈之志”。由此可见,宋初藩镇力量较强的经济条件是存在的。
乾德二年(964年),根据赵普的建议,宋廷下令,每年各州的赋税收入,除支度给用外,凡属钱帛之类,“悉辇送京师”。原来送到京师的税物,归于三司掌管的左藏库。平定荆湘、川蜀之后,宋的财政充裕了,另在内廷讲武殿后别为内库,贮藏三司每年的财政节余,号为封桩库,由皇帝直接掌握。赵匡胤原计画将此作为赎买燕云的费用,后来成了皇家的私物,一直舍不得动用,直到北宋末为金兵所占有。
宋王朝地方行政逐渐完备之后,转运使、通判、主簿,把地方财政统一起来。原来,藩镇派亲吏收税,往往加大量器,“公取余羡”。宋初通过行政和财政的不断整顿,这种情况慢慢取消了。当然,这和收兵权一样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从五代以来,藩镇多遣亲吏到京师或沿途各地进行回图贩易,所过免征税钱,享有特权,控制着一部分重要的商业活动。经济收入增加,势力也就扩大起来,有养马至千余匹,童仆也上千人。宋初,“大功臣”数十家,“犹袭旧风”。宋太宗即位以后下诏:“中外臣僚自今不得因乘传出入,赍轻货,邀厚利,并不得令人于诸处回图,与民争利。有不如诏者,州县长吏以名奏闻”。这样明确取消了藩镇的商业特权。另外,所在场院,派京官监临,不许节度使的部曲主持。其结果,“利归公上(指宋中央官府),而外权削矣”。
通过上述经济措施,雍熙二年(985年)时,宋太宗高兴地对比了前后的变化情况,认为:后晋和后汉时,“外则侯伯(藩镇)不法,恣其掊敛,内则权幸用事,货赂公行。百姓未纳王租,先遭率敛,县中官吏,岁有年常之求,镇将人员,时为乞索之局,乡胥里长,更迭往来,嗷嗷蒸民,何所告愬!……一近年来,颇革此弊”。这时,在朝廷是“财力雄富”,在地方则“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于三司”。
事实清楚说明,所谓“制其钱谷”,就是宋廷同藩镇等地方官争夺对农民剥削权的斗争,而不是为了农民。宋廷真正关心的是要农民先交“王租”(税收),不让藩镇加以破坏,以巩固宋的统治。但在对农民的剥削方面,较之五代时取民无节的情况相比,毕竟有所好转。这对于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
四、完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自隋唐至五代,逐渐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五代时期由于战乱频繁,政权更迭不常,虽然开科不少,但取人不多。有识之士,不乐于仕途,乃隐居山林。直到北宋建国之初,不少知识分子对赵宋政权仍是采取观望态度的。
赵匡胤即位之初,在解决统一和集权的问题时,即注意争取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支持,开科取士,广泛吸收知识分子参政,为稳固宋的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
北宋之科举,科目很多,“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除武举梢晚,其他各科均在北宋之初已恢复起来。
宋太祖初年,取士较严,最初几科,每科取进士八人或十余人。开宝三年(970年),川蜀、荆湖已入宋的版图之内,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大增,录取之后,赵匡胤又令礼部查阅“贡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一百六人,赐出身,称为“特奏名”。这种以皇帝特恩名义录取是宋代科举制中的一项新的内容,为笼络知识分子的一个重要手段。
开宝五年(972年),宋太祖打破常例,在讲武殿召见科举合格举人,然后下诏放榜,以示重视。次年,在考试中,考官李昉作弊的事件被揭露以后,赵匡胤召见了落第者三○六人,择其一百九十五人,令殿中侍御史李莹为考官,“乃御殿给纸笔,别试诗赋”。这种办法称为“殿试”,自唐代武则天偶而实行外,自此乃为常例。赵匡胤高兴地说:“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开宝八年之后,殿试进一步加强,省试的名次不算最后定案,而必须由殿试来确定考试的优劣,录取之权由皇帝直接掌握。
宋太宗时,任用大批文官以代替原来的武官,称之为“兴文教,抑武事”。因此,科举取士的数目为增加,或间年一科,或三年一举,每次取进士多者三、四百人,诸科八、九百人,使宋朝官僚队伍彻底改变了武人占优势的状况。
在改革科举制度方面,宋初以后还采取许多有重大影响的措施。如唐五代以来,知贡举的考官在考试时,允许近要大臣举荐某某人,称为“公荐”。这种办法使官僚之间的亲朋请托、贿赂等风盛行,考官取舍时也就高下其手。料举易于为权贵所把持。考生中举之后,感恩于考官,称之为恩师或门师,自称之为门生。新老官僚之间,逐渐形成一种门生故吏的宗派关系。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以后,坚决去掉了“公荐”及考官与考生之间的从属关系。另外,唐以来的科举中,还规定考生可以将平时所写的诗赋文章先送礼部,以便了解情况,称为“纳公卷”。其本来用意是作为考试选拔时的参考,以免只凭一次考试而决定考生命运,想从多方面考查考生的实际水平。但这一办法又有弊病,考生在事前往往假他人之手代作,礼部录取时也以此而私所亲。宋廷在罢“公荐”之后,又经过几十年的考试实践,才于仁宗庆历元年(1041年)消取“公卷”制,使试卷成为评定录取的唯一标准。
此外,北宋科举中创立的“糊名”、“誊录”等法,亦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原来,考生的试卷上,所写姓名、籍贯,考官都可以看到,作弊也就非常方便。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将作监丞陈靖上疏,要求在殿试时“糊名考校,以革其弊”。实行之后,效果很好。真宗、仁宗时,糊名考试法逐步推广到省试、州试以及其他考试中,使考试制度日趋缜密完备。在糊名之后,为了不使考宫辨认考生字迹及拆换卷首等弊病,又创誊录试卷法,即将考生试卷先派人誊抄一遍,再将誊抄卷交考官评定。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置誊录院,专管此事。科举中糊名、誊录的推行,考官作弊非常困难,欧阳修称之云:“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为地主阶级选拔人才提供了有利条件。
由上所述,宋初的几十年间,科学制显示了较强的优越性,人才辈出。史称:“时取才唯进士、诸科为最广,名卿钜公,皆由此选。”“登上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矣!”尽管科举制度在实行中仍有许多新的弊病,但在北宋初年为宋廷选拔人才,巩固中央集权,都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总之,宋王朝所进行的统一战争及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斗争,在中国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是有重要意义的。这个统一(虽未全部完成)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不是某几个历史人物随意决定的。在统一战争过程中,农民阶级作出巨大贡献,也付出了巨大牺牲。支持战争的物资,长途跋涉的运输,都落在农民身上。不少战斗中,民工们甚至走在军队的前边,如焚毁南汉军队的营栅,直接参加了战斗。尤其在宋军为收复燕云的战斗中,人民群众表现得非常勇敢,积极应募参战,给宋军以大力支援,这都说明人民群众是统一战争中的真正英雄。赵匡胤、赵光义、赵普等人,在这一斗争中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赵匡胤从来就没有恢复汉、唐旧疆,统一全部中国的念头,赵光义在两次对辽作战后,不敢再提北伐,放弃了统一燕云的计画,而赵普则根本没有统一燕云的打算。这些都表明他们作为地主阶级政治家的时代局限性。
北宋的建立和统一,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地主阶级的阶级活动,是为团结地主阶级共同巩固封建统治,镇压农民阶级反抗的。它在历史上的进步意义,就在于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用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消除了安史之乱以来的割据因素。同时,也对历史上大臣、外戚、宦官、后妃专权的弊病有所注意,适当加以限止,这对保证专制集权、巩固统一、安定局面,都是必要的,为后来封建国家的统一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斯大林说得好:“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假若不能从封建割据中和诸侯的纷争中解放出来,那末,它便不能指望保全自己的独立,不能指望真正的发展经济和文化。只有联合成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时,才能期待文化经济的重大发展,才能确保自己的独立”。我国秦、汉、隋、唐和北宋的历史都证明了这一点。宋代经济文化的巨大发展与此有着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
但不可否认,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有它自身产生的许多弊病,对历史的发展是有消极作用的。为了集权,宋建立了一套“官与职殊”,“名与实分”的制度。马端临批评说:“宋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冗官多,机构臃肿,办事效率极低,士凤因之萎靡不振。
在集权中,由于皇帝对臣僚猜忌太深,防范太甚,官员互相牵制,不能专权,也不能专事。王夫之曾说:“宋自雍熙(太宗年号)以后,为平章、为参知、为密院,总百揆掌六师者,乍登乍降,如拙棋之置子,颠倒而屡迁”。很多有才能的宰相,“志未伸,行未果,谋未定,而位已离矣。则求国有定命之讦漠,人有适从之法守,其可得与!”宋太宗以后诸帝,对已经矫枉过正的东西不能适可而止,相反“奉为成法,人士视为故事”,最后积重难返。宋初以后,国力不强,武功不兴,正与此有着重要关系。
推恩令:汉武帝于公元前一二七年(元朔二年)采纳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由娟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汉书》卷六《武帝纪》)。把大的王国分为好几个小侯国,西汉一代王子侯计四百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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