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两税法后唐朝为何还是没钱打仗?钱都去哪里了?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对于中国古代史中的历代王朝来说,赋税制度关系到了一个王朝的兴衰荣辱。因为王朝的兴起需要国库的支撑,王朝的维持以及对外展现文治武功,同样也都需要赋税来进行维持,历史上的唐朝也是如此。既然提到了唐朝,那便不得不提及唐德宗年间推行于唐朝的两税法。因为,这个新的赋税制度,不仅对唐朝的历史产生了影响,对唐朝以后的王朝同样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历史上的两税法诞生于唐德宗建中元年,即公元780年。这个新的征税模式的方法,对于中国税收史来说无疑是一个分水岭一般的存在。因为,两税法推行前的历朝历代,赋税的征收方式采取的是以人丁来征税。而在两税法推行之后,征税方式瞬间就转变为了“唯以资产为宗,不以身为本”。以至于,在推行两税法不久后 ,唐朝的财政问题得到了极大的改观,这对于延缓唐王朝的败亡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根据史料的记载,在推行两税法后的头三年时间里,唐朝的赋税收入就激增到了1000多万贯,极大地缓解了唐王朝的财政压力。可如果我们将两税法的推行同中晚唐的历史联系在一起,却会发现,两税法似乎也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在关键时候唐朝依然没有钱打仗。如宪宗、穆宗年间无法对河朔用兵,便是因为缺少赋税支撑的原因,而在宪宗、穆宗之后这样的情况则更为严重。可以说,唐朝最终的崩溃同自身财政的崩溃也有很大的关系。那么,推行两税法后赋税增加的唐朝,为何总没钱打仗?
首先,我们能够了解到的是,两税法推行后唐朝的财政确实是有了极大的改观。但在财政改观之后没多久,因推行两税法而积累的财富便又全部被唐王朝花了出去,而这些赋税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都是用来做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养兵。根据史料以及后世学者,对中晚唐财政的研究,中晚唐时期唐朝大部分的赋税都成为了藩镇之军与禁军神策军的军费支出。
先说藩镇,当时在“安史之乱”后,唐朝为了能够改变一直以来“内重外轻”的局面,于是在中原与边疆地区同时设立大量的节度使藩镇。这些藩镇近乎各个都维持有数万甚至达十万左右的兵力,而这些军力的军事开支则同样由唐王朝负责。根据学者的研究查明,中晚唐时期一个藩镇士兵的军费为二十四贯铜钱左右,而兵力达十万人的话就意味着一年需要二百四十万贯铜钱的税收作为支撑,并且如果遇到战事的话,唐王朝还需另外增加军事开支。
这中间的中原藩镇,凭借着中原地区相对富庶的经济发展水平,尚能使唐王朝少些军事开支,但有些地方则需要唐王朝每年斥重金打造。如西部地区以朔方军为首的边疆藩镇,自身所驻扎地区经济相对不发达,自然也就需要唐王朝每年进行军费与粮草上的支持。以边疆地区的泾原镇为例,史载“其军资仰给度支”而当时,唐朝主要的赋税地则是江淮地区。这样的情况下,便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当唐王朝从江淮收取赋税后,旋即便又将收入拨给各镇当军费,这样的情况下,唐朝自然无法会在必要时候没钱打仗。
除了拨给藩镇军费外,唐朝皇帝自身还握有禁军神策军这样的重兵。并且,不同于藩镇之兵,唐朝神策军的装备以及衣物全部都是最精良的,而神策军士兵的收入也是普通藩镇之兵的三倍。其中,神策军最鼎盛的时期,人数达到了将近二十万人之巨,这自然而然又加重了唐王朝的负担。并且,赏赐神策军也成为了一种日常,大凡新皇帝登基或者其他重要事情,唐朝皇帝都会大力赏赐神策军。军费开支居高不下的情况,最终使得由两税法积累起来的国库变得国库捉襟见肘。而除了巨额的军事开支外,晚唐朝政的萎靡,以及吏治的衰败,可以说都是唐朝在打仗这种关键时候没钱没粮的重要原因。
历史上两税法的推行,可以说是一个极具影响力的历史瞬间。而两税法的成效也是立竿见影,但因两税法富起来的唐朝,旋即又陷入了巨额军事开支的困局。可见,中晚唐时期唐王朝的衰败,早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
安史之乱之后,唐朝经济一蹶不振,藩镇割据局面没有丝毫消除,许多城池被毁,国家重建资金窘迫。随着均田制被破坏,国家的财政赋税与税收,都已经无以为继。面对这样的情况,国家许多政治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措施。
一是中唐刘宴的财政改革。刘宴是中唐时期著名的理财家,在担任户部侍郎、充度支、筹钱、盐铁等使期间,积极开展了盐政、漕运、赋税、铸币、平抑物价等方面的财政经济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例如,改革盐法。
唐朝前期,盐税非常低,唐天宝、至德年间,每斗盐是10钱。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的时候,盐铁使第五琦对盐法进行改革,推行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专卖法,由政府垄断食盐的产销,使政府的盐利大增。每年盐利可获六十万贯。大历时,刘宴主持盐政,对盐法进行了改革,变民制、官收、官运、官销,为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由政府独占盐利到官商分利转化。
为了杜绝盐贩子高价售食盐,刘宴积极实行”行常平盐法“,他派遣盐官,将盐运往全国各地,尤其是边远地区,当食盐价格上涨、供应出现问题时,抛售官盐储存,平抑盐价,切实做到”官获其利而民不缺盐“,这样到了大力末年,国家从盐上的获利,就从开始的六十万贯,增加到了1200万贯。刘宴理财,解决了唐朝的财政危机,为后面的削藩积累了大量资金。
二是杨炎实行两税法。唐朝自安史之乱起,国家的府兵制,就逐渐被募兵制所取代。作为府兵制的基础,均田法已经被破坏殆尽,无法继续实行。于是,在公元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主持下,大唐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推行了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根据财政支出,确定全国的税收总额,再分摊到各地。第二,不分主户、客户,一律于现居地登记入籍;按户等征收户税,户等高者出钱多,少者出钱少;按土地多少征收地税;户税征钱,地税纳粮。第三,无论户税、地税都分秋、夏两次征收,夏税不过六月,秋税不过十一月。两税一般技钱计算,征收时也可折征实物。第四,商人在所在郡县,税三十分之一,后又改为十分之一;第五,租庸调悉省,而丁额不废。
两税法,更加实际,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古代税收征取办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国家财政的进一步充实。在两税法实施中,无论有钱人,还是穷人,都要交税,只不过交税的额度不一样,国家根据每户的资产情况分为九等,按照等级课税。同时,两税法的实行,弱化了原先的人身依附关系,所有人都有了独立的户籍,使社会更加平等。
唐朝的赋税制度有以下两种:
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是在均田制基础上的赋役制度,均田制是在不触动地主土地的前提下,将国家所掌握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受田农民对土地不得进行买卖,死后部分土地要交还国家。
要按规定交纳定量的租调(实物地租),同时还要承担国家的各种徭役(劳役地租),服役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即庸)。通过这一制度,封建政权既加强了对农民的控制,又保证了赋役的征派。
两税法:
第一、实行量出为入的原则。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的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第二、课税依据。主户和客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
第三、课税主体。不分原住民和移民,一律按现行居住地立户籍,于所在地纳税。租庸调和所有其他税费全部废除,除两税之外,严禁另立名目征收其他税费,否则以“枉法”论处。流动商人在其经营所在地,收1/30的税(后改为1/10),鳏寡孤独者免征。
第四、全国无统一税率。贯彻量出为入原则,所以,根据每家资产多少定出九个等级的户,确定应该缴纳的“户税”;再根据拥有多少土地,征收“地税”。各地田亩数字,大致以代宗大历十四年(779)的数字为标准,进行征收。从按“丁”课征的租庸调改为以资产定户等,按户等征两税。
第五、纳税期限。每年分夏、秋两次纳税,“夏税”在六月之前缴纳,“秋税”在十一月之前缴纳。正因如此,所以名为“两税法”。这也与南方农业生产的特点相适应的。
第六、纳税形式。两税法规定,按户等征钱,按田亩纳粟。实际征收时,常“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两税”一律用钱缴纳,个别情况也可以折收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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