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孝道,中国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著作《尔雅》下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汉代贾谊的《新书》界定为“子爱利亲谓之孝”。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的解释:“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
许慎认为,“孝”字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体,和“子”字组合而成的一个会意字。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孝”的古文字形与“善事父母”之义是吻合的,因而,孝就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是家庭中晚辈在处理与长辈的关系时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
纵观中国历史上的各朝各代,我们可以发现:汉朝是最看重和讲究孝道的。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其中原因有很多,但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朝廷对于官员的选拔制度。
在汉朝的时候,不论是董仲舒极力推崇的儒家思想以前,还是推崇以后,朝廷选拔人才最重要的一项指标就是:看候选人孝道的高低程度。而到了东汉以后,朝廷更是专门列出一种以孝道为主的选拔方式来选官,那就是察举制。
那么,这个制度是怎样的呢?它要察什么?怎么个举法呢?
其实,这个制度就是专门用来考察士人们的言行举止的,然后,会有专门的官员向朝廷举荐秀才和孝廉这两方面的人才。在当时,秀才主要是用来代指那些对儒家思想和经典著作有一定造诣的人。不过,在东汉统治的中后期,凭借秀才当上官员的人很少。
这主要是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社会上孝道风气盛行,人们过分关注孝道;
二、做秀才需要博览群书和拥有广泛的知识界面,不然的话,大字都不认识的人也能当官,那就太不能服众了。
而孝廉则跟秀才有着很大的区别,它主要是指对自己父母亲的孝顺。因此,就算是没有特别出众的才学和能力,人们也可以通过孝廉担任一官半职。所以,通过孝廉当官的难度比秀才大大的减少了。这可能也是东汉时期的官员,秀才出身的人很少,孝廉出身的人很多的一个原因。
当时,察举制推行后不久,社会就兴起了一阵孝道风尚,人人讲究孝顺。这就使得汉朝的民间和官场发生了许多让人津津乐道的故事,有的让人惊讶不已,有的让人鼓掌称赞,有的让人疑惑不解。其中,汉朝的著名史书中《后汉书》中,就有许多对于孝子故事的描述。
比如说,赵咨的故事。有一次,盗贼去赵咨家抢东西,但是,赵咨八十多岁的母亲恰好病了,正在睡觉。于是,赵咨为了能够让母亲睡得安稳,便主动提出请强盗吃饭,并且,对强盗说:“除了给母亲留下的一些衣服和食物以外,我的妻儿和钱财等你随意拿走吧,我绝对不会阻止你的。”赵咨的这番话把那个盗贼给弄懵了。
后来,这个盗贼觉得赵咨真是个大孝子,为了母亲能够做到这样,于是,便不忍心抢他的东西,转身撒腿就逃走了。但是,赵咨却拿着家里的钱财追着盗贼跑了出去,他一边追一边喊:“盗贼兄,你还没抢东西呢,这些钱给你... ...”因此,在传记中,人们对于赵咨的评价很高,也十分仰仗他。但是,随着时代变迁和发展,人们的观念逐渐发生了改变。
我们身边若有一个人像赵咨那样对盗贼的人,大家只会笑话这个人太傻了,人家来偷东西,你还双手奉上。而广大的妇女同胞们,也一定会高喊:把赵咨这样舍弃妻儿的男人,告上妇联去。然而,汉朝就是这样一个朝代,在汉人看来,父母亲就像大地一样,妻子儿女只不过相当于衣服罢了。如果,人们把妻儿看得太过重要,那么,就会被他人认为这个人很没有德行。
再比如说,高官张敞。有一次他给妻子画了眉毛、补了妆容,结果,被中央的纪检批评了,还被人们认为是士大夫的耻辱。所以,时代不同,人们对于一个官员的评价标准也有所不同。现如今,我们常说:如果一个官员能够在他任职期间造福人民,那么,这个官员就是一个好官。然而,在古代能够用道德和行为教化和管理百姓,让地方得以安定,那么,他就算是好官了。
也就是说,现代人们评价一个官员的好坏程度,主要看重他的能力;而古代,则以这个官员的德行为主。至于士人和布衣,人们则认为:士人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走上官场,成为国家栋梁,那就很让人尊敬和仰仗了。布衣归隐田园,心怀理想,也算是楷模了。但是,历朝历代又有谁能够做到真孝顺和志趣高洁呢?大部分人都是打着各种旗号以谋求自己的利益的伪君子。
长期以来,中国传统孝道文化出现了断层,孝道观念也淡漠了。当然了,如果有人能够做一辈子的“伪君子”或者“假孝子”的话,那么,这个人也算是一个真孝子了。今天,人们对孝道的理解和诠释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但是,可惜的是:无论是国家的选官制度还是民间的舆论氛围,人们都是更加追求最实际的效益。
古代习俗为什么要守三年孝?这个规则是谁定的?有趣的历史系列为您提供了详细的相关内容。
看过很多古代史,很多人都知道,在古代,如果父母去世,需要回去孝敬三年。连官员都要回家孝敬三年。三年期满后,他们可以回来继续当官。此外,如果有人不遵守孝道,他们将被视为不孝。就算这段时间是国家危机,在当时的人眼里也可能是错的。但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习俗呢?为什么一定要三年?
孝为美德之首,这是我们祖先留下的传统。在古代,忠孝被视为衡量一个人人品的重要标准。这最好体现在子女必须为父母守三年孝,这是很多人无法理解的。人死后下葬是好事。为什么要保留它们三年?
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可离父母。哀悼三年,全世界都失落了。孔子当时比较保守,他极力主张要保持孝道,父母生死之间的大事要符合古代礼仪。
在古代,情况更严重。研究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所谓圣人王朝,以孝治天下。作为高官,无论年龄多大,都会遭受父母丧亲之痛。如果他们不马上请假回家,那就不对了。监督这个提案,马上弹劾他们,这是非常严肃的。他们可能会受到惩罚,这样他们就永远不会被雇佣。
但是,在武将在前方作战的情况下,有一个例外。如果他们的父母去世,他们仍然需要向法院申请回家的许可。皇帝可以发函告诉他要孝顺,安慰他,让他不能回家。
在戏剧中可以看到,在某些戏剧中,如果武将穿着半件白袍,就说明他是戴孝,这是皇帝特别的安慰,这个国家肯定有这个人;其中有些是他回家守孝后服丧,皇帝下令专用,称为“七夫”。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退休后再次使用,一种是回国后继续使用这个系统的人。这种古老的政治制度有它的优点。一个人从政久了,离开民间那么久,不了解民间情况。回国后,杜门斯想了想,不允许他招待客人。不允许他接触地方官员,但可以深入民间。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仪式,而这种社会氛围和政治制度的变化是近几十年才发生的。
在古代,连皇帝都要哀悼三年。例如,葬礼期间不允许结婚。年轻的皇帝如果想在就职前结婚,只能奉皇太后之命。唐宋明清,旧皇帝和新皇帝去世之前,都不举行葬礼。先办婚礼,第二天再送丧礼,否则违反礼仪。即使是皇帝也应该遵守这个古老的仪式,这是中国文化的精神。
葬礼不是靠规矩,是需要大家的心。古代文化的基础是思想,而不是法律。一位先生,父母双亡,很难过,内心的想法很难过。他吃饭没味道,听歌不开心,睡觉睡不好,所以三年没有仪式,没有音乐。
尤其是在没有奶水的古代,一个人走三年,离开父母的怀抱。20年的育儿,这三年是最重要的,甚至是朋友!这两个老朋友照顾了你三年,然后就去世了。你是怎么回报这三年的感情的?所以,三年丧是为了报答那些拥抱我们三年,把我们养大的父母。这对天下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只是人们主张改成一年,所以不会有三年内失去父母的感觉,就像父母拥抱养育我们三年的感觉。
孝顺不是炫耀,而是对父母发自内心的尊重。其实没有法律规定子女要孝顺三年。但是,因为孩子对父母的尊重和关爱,所以他们愿意这样做,并且心安理得。这可能就是古代和现代的区别吧。环顾当今社会,有多少人能做到这一点!
所以孔子说现在父母死了,人真的会怀念父母三年。他们在不到三岁的时候有没有像父母一样爱自己?它连这三年的乡愁或者孝心都没有。
近几十年来,“孝子”的含义被反过来解释为“孝子”。这大多是讲孝道的,那就说说孝道吧。
根据孔子描述的中国文化,曾子写了十三经之一《孝经》。孝敬父母,孝敬天下,像父母一样对待天下,是中国政治哲学的重大原则。
政客视普通人如父母般孝顺,改名意味着忠诚。所以从政的人要有孝心。这是中国政治哲学的基本重心,也就是孝的基本重心。
第一种不孝说的是,太听话太顺从父母,甚至是顺从和奉承父母的错误,以至于父母犯错而没有提醒,让父母险入不仁不义局面。在孝敬父母方面,子女不要一味顺从,当然这里不顺从不是指事事跟父母对着干,是要子女正当地指出或提醒父母在仁义方面的错误,假如明明发现了父母这方面的错误,子女却不告诉父母,反而阿谀奉承,这就是不孝。
这一条跟古代的礼仪道德标准有关系,古代大义是君与臣、民与国等,小义则是朋邻、亲党等,不论是大义还是小义,如果父母有所违背,子女需要提醒父母甚至是帮助父母改正错误。
第二种不孝是指,父母已经老迈了,但是你还没当上官,不能拿俸禄供养父母,这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要让自己赚钱的速度赶上父母老去的速度。当然这里的当官,并不是单纯是为了拿俸禄去供养父母。主要还是因为古代社会当官是光宗耀祖的唯一出路。所以无论你做什么工作,都不如当官更让父母高兴自豪。
最后一种不孝,就是没后代。这条在古代是最大的不孝。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父母故去之后,一些清明忌日之类的,子女都得去上坟烧纸。假如子女没有后代,等子女去世之后那父母的坟头或灵位就再也没有人去祭拜了,断了香火、没了后人。而中国人注重传宗接代,注重传承。如果不娶妻生子,这个传承就断了。
中国古代礼法制度对孝的维护和对不孝的惩罚,使人们趋向孝。中华法系独特的以礼入法的特点,早在夏代就露端倪。“不孝”是夏朝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形成的较固定的罪名。在西周,“礼”是法律的灵魂和精髓,贯穿于立法、司法的活动中;而“亲亲、尊尊”又是礼的原则;孝又是亲亲的精髓。孔子推崇西周的礼法传统,强调孝和礼的相辅相成。此后,孝都一直得到了国家礼法的维护。在北齐,有“重罪十条”,第五条是“恶逆”,第八条就是“不孝”。犯了这“不孝”罪的,就是王公大臣也得不到宽恕。隋朝的开皇律继承了北齐的刑罚,并把“重罪十条”改为“十恶”,作为封建立法中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而在后世历代法典中,历经一千三百年不改,是谓“十恶不赦”。而其中的“恶逆”、“不孝”、“不睦”的三不赦,只不过是不孝的情节轻重问题。以《唐律疏议》为例,“恶逆”是指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等直系尊长;“不孝”是“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条例很简洁,但包含的内容丰富。先贤说了那么多的侍奉父母的标准,提了那么高的要求,都是要遵守的,不然,就会受到惩罚。例如,若父母还在世,就搬出去住,有自己的私产,就是“不孝”;若对父母供养不足,也是“不孝”;这些都是要受罚,而且是决不待时的。真是如孔子所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相反,孝子则得到各种的好处。在法律上孝子能够得到宽恕。孔子认为做儿子的,当父亲犯了法时,不应该揭发父亲。当叶公告诉孔子“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时,他说“吾党之直躬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认为父子应该相互包庇。后来的统治者也都承认了这条原则。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曾颁令“自今子匿父母,妻匿大父母,皆勿坐。”这一刑罚原则为后代所沿用。中国人在两千多年中,一直认为为父报仇,是天经地义的,父仇是“不共戴天”的;甚至可以报九代之内的仇,“虽九世可报也”。
在选官制度上,也体现出对孝的提倡。在唐代以前,主要是以乡举里选为特征的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各个朝代的选拔标准和科目并不相同,但“孝廉”一直都是其共同的重要内容。乡里出名的孝子,地方长官就有责任向上推荐,也可以直接任用。汉武帝以四科取士,四科各有偏重,但都要求孝弟廉正。唐高祖号召幼童读《孝经》,并设置童子科:“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同时,人们如果出于各种原因而不愿为官,那么要亲养父母也是最好的托词。最高统治者标榜孝道,就不得不予以准许。典型的就是汉代的李密。李密不愿意为官,但因他有才名,有孝名,皇上要召他为官,李密就写了《陈情表》上书皇上,说“伏惟圣朝以孝治天下,凡在故老,犹蒙矜育,况臣孤苦,特为尤甚。”“臣无祖母,无以至今;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说自己长期由老祖母抚养,而今老祖母需要自己在身边。
最高统治者以孝行孝言进行示范,为上下行孝言孝起了莫大的影响。上有所好,下必有甚者。深深懂得以孝治天下的历代帝王,都不遗余力推行孝,并力图通过自身的行为宣扬孝。汉文帝是以孝仁即位并以孝仁治天下的。民间称赞他在母亲病卧三年中一直是“无昼无夜侍左右,无冬无夏奉高堂;未从问病肠已断,未曾进药口先尝”。
最高统治者的对孝的大力提倡与示范,还表现在对《孝经》的重视上。自战国时魏文帝注解《孝经》始,就有数十位帝王亲自为《孝经》作注,其中最著名的是唐玄宗。不仅儒士要读《孝经》,武士也要读《孝经》,汉光武帝让他的虎贲之士读《孝经》。此外,太子等贵族子弟也要读《孝经》。自汉至清,莫不如此。各王朝帝王皇后,也以能获得“孝”谥为荣。在汉代,除刘邦谥“无高”、刘秀谥“光武”外,其余都以孝谥。
另一种重要的教化形式,是各大家族、大臣名绅制定并实施的乡规民约。以家族为聚居的小社会,家族成员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并享受一定的权利。大族对小族有保护的义务与作用,同时又具有规范的权力。这种教化形式在宋明尤为显著。如范仲淹所制定的《范氏义庄规矩》、南宋真得秀的《潭州谕俗文》、郑王道的《琴堂谕俗编》、明代吕坤的《训俗简编》、王守仁的乡规,清代陆世仪的《治乡三约》等。这些乡规民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孝的宣扬、规定,以维护家族、宗族、乡里的稳定、延续和发展。如《潭州谕俗文》中说“古者教民,必以孝弟为本,其制刑,亦以不孝不弟为先。”并以此为原则,采取了一些保障措施。这种教化,和我国两千年的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是相适应的,其实际作用是巨大的。在民国时期,乡村建设派的理论与实践,无疑受此影响。
民间大众中广泛的、通俗的孝教化,使孝最终成为国民的意识和行为。孝区别于其他的伦理道德,也在于它的宣传的广泛性与通俗性。除了人们在小时侯要读《孝经》外,在民间,人们以通俗易懂的各式各样的形式宣传着。如《二十四孝》、《二十四孝图说》、《二十四孝鼓词》、《劝孝歌》、《柳枝词思儿曲》、《镂心曲劝孝歌》等以图说、大鼓书、词曲为形式对孝进行宣扬。各种地方戏也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这些在四季尤其是夏冬都会在街头巷尾说拉谈唱。如《二十四孝鼓词》以说白和弹唱的形式把二十四孝通俗的讲给大众:开篇道“论起这二十四孝,谁人不知,谁人不晓,但人尽知其名,未必尽知其实。咱就把这二十四个人的实事,说个明白,讲个当在。那不知者听见,长一番识见,也动一番天良;那知之者听见,添一番新鲜,也生一番鼓舞……”如果说儒家经典主要影响的是士以上的阶层,那么这些通俗性的曲艺,则把孝播送到了中国的每一个角落。
丁忧。
起源:丁忧源于汉代,至宋代则由太常主其事。
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到明代把它定在律令,除了父母丧不必去官。武将丁忧不解除官职,而是给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给假日。
官员在丁忧期间唯一的任务就是为父母守孝报恩。在丁忧期间夫妻要分开,吃、住、睡都在父母的坟前旁边,停止一切的娱乐和应酬,守孝三年期间不得进行婚嫁庆典等喜事。丁忧就是要报父母的恩,孩子出生三年内都离不开父母,时时刻刻都需要父母的照料,所以对父母晚年要尽心尽力,父母不在了做子女的也要时时想念他们,至少在坟前守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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