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女性改嫁到底是什么样的,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嫁妆的归属夫妻双方通过各自主动离异或官府强制离异后,无论是古代离婚还是现代离婚,都将面临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婚姻财产的分割。
众所周知宋朝民间经济取得了极大地发展,平民阶级中的手工业和商业从事者不论男女都有一定程度上的个人财富,加之宋代有厚嫁的风俗,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积累,待分割的财产是一笔复杂且可观的数目,因此,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割就成了重中之重。宋代有一项婚嫁风俗叫定贴,男女双方家庭在进行到议婚、定亲的阶段时,女方需要给男方呈送一种名为定帖的家族文书,定贴中需要写明出嫁女子在家中的嫡庶长幼顺序,还有此女的详细生辰。
另外还要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士、物业、山园等,统称为随嫁的奁产,也属于我们现在意义上的嫁妆。《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五记载了在法:妻家所得之财,不再分限。又法: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的法律规定,意思是妻子随嫁的奁产被妻子帯入夫家之后,这些财产仅在名义上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实际上奁产的所有权与处分权,都归女方所有,由女方自由保管,妻子的夫家整理家族财产时,奁产是不包含在被划分的财产范围内的。
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偶尔女方会自愿将随嫁财产完全交给夫家。不过在当时的社会风俗下,丈夫如果向妻子索要奁产,往往会被街坊邻里所鄙视。夫妻离婚,或者妻子改嫁,女方有权带走她的全部奁产。宋人袁采在《袁氏世范》中记录了一种情形,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当时宋朝有很多已婚男子出于疼爱妻子和保护自己个人财产的原因,因为不想在日后分家时被兄弟分去财产,常常会用妻子的名义添置产业。在丈夫不幸去世后,妻子在改嫁时带走了这些登记在她名下的产业。
从这一记载可以得出:宋朝女性改嫁,是有权利带走属于她所有的财产的。一旦发生嫁妆纠纷上法庭时,妻子可以拿出定亲时的定帖来作为主张财产权的证明,类似于现代的,婚前财产公证。其他财产分割离婚后妇女除了能带走她的嫁妆之外,极少情况下,丈夫也会适当的再分妻子一些钱财作为离婚补偿,从实践看,宋时离婚诉讼案件似乎还有过错方损害赔偿责任。宋时离婚案中有夫妻中分财产的案例,如后引《夷坚志》王八郎离婚案中,王八郎与一倡绸缪,每归家必憎恶其妻,终至夫妻反目离婚。
王八郎属于过错方,裁判官判决中分其产显然是倾向于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颇类现代离婚中的过错方损害赔偿责任,当然,此例可能受到裁判官员的个人价值判断影响较多,恐不具有普遍意义和代表性。但是仍不失为宋代人道关怀进步的体现。子嗣归属成年男子仍归父家其生母虽为出妻,但不影响该成年男子在原家族中的长有地位及继承财产的份额和权利。对于成年男子的生母来说,法律和父家都没有权利禁止他们的接触。因《宋刑统》中有言:今者姑虽被弃,或已改适他人,子孙之妻孀居守志,虽与夫家义绝,母子终无绝道。
因此成年男子对于生母仍有赡养、服丧的义务,但是若该成年男子成为了父家的继承人,则不能为生母服丧,因为作为继承人其在家族里的地位等同于一族之长,族长为外人服丧多有不妥,因此成为继承人的成年男子只能在心中为生母哀伤,谓之心丧。成年女子婚嫁后归于女子的夫家。幼年男子和幼年女子原则上都归父家,但是为了抚养的便利,从孩子的角度考量如果由母亲抚养更为适宜也可以孩子也可以归母亲。若妻子带着前夫的儿子改嫁,则该幼年男子需在母亲的再婚丈夫去世后回归本宗,但对于女孩的规定就宽容的多,妻子带走女儿的情形也更多。
《庆元条法事类》便规定:妻被离去,所生子小,而愿自将举抚养者,听。《名公书判清明集》也有一例关于夫妻离婚,法官为了顾全女儿的利益,将幼女判给女方扰养的例子:[19]唐州比阳富人王八郎,岁至江淮为大贾,因与一倡绸缪,每归家必憎恶其妻,锐欲逐之。妻智人也,起诉曰:夫无状,弃妇嬖倡,此女若随之,必流落矣。县宰义之,遂得女而出居于别村。就是说丈夫发财后与娼妓厮混,每天回家都会数落自己的妻子,不仅想把妻子赶走还想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因此妻子向官府状告,以丈夫品行不好,抛弃妻子而流连娼妓,如果女孩跟了父亲,日后也必将流落无依为由夺回了有女的抚养权。
今天,边肖将向你介绍宋代娶妻的礼仪。希望这能帮到你。
虽然《李周》明确规定:‘凡结婚生子的男子,只许有不超过五十两的纯丝。’这就意味着,婚姻中的男女不应该给嫁妆或价值超过五块黑丝的嫁妆。但在漫长的历史中,每个时代的社会富裕程度和礼仪不同,已婚妇女的家庭条件和地位也不同,因此妇女的嫁妆金额并不完全符合李周的要求。
自古以来,婚姻就是青年男女的终身大事。必须合法有礼。什么礼仪?结婚的六种仪式。这种婚礼是从周朝开始制定和实施的。后来到了宋代简化了,只保留了三项,分别是收礼、受礼、迎亲。
既然结婚仪式是从宋代开始简化的,那我们就以宋代为例,看看宋代到底有多少嫁妆女出嫁。
宋朝是一个特殊的朝代。首先,政府对嫁妆进行立法,用法律武器限制和规定嫁妆的数额。其次,嫁妆实际上是要征税的,而且非常典型的是与女性的财产权、继承权等权利挂钩。
首先,我们来看看宋代刑法典中有关嫁妆的规定。以后家里没有嫁出去的女人,家里除了殡仪馆,就有三分一分的财,容身,搜身。如果没有已婚妇女,已婚的嫂子和侄子给一分。如果死者在日本,其亲属与丈夫、老实人、陪伴其母的男子一起生活、做生意,且死者已死亡且在船上三年,则二支的住宅、财产、农田优先。如果没有结婚的姑姑、姐姐、侄子,都住在一起。
宋代女子分为嫁女、嫁女、嫁女,嫁妆是她们能从父母那里拿走的最大财产。到了宋代,出现了粗婚的流行趋势。普通家庭会尽最大努力给女儿买嫁妆。宋人普遍有一种心态:“养女本该早些攒下衣服、被子、嫁妆,没费多大力气就嫁出去了。如果不问,但说到临时,你会怎么做?但暂鲁而不仁子之耻也”。
宋代商品经济发达,人很成熟。社会上的男人都喜欢嫁给父母家的有钱人。这是一种社会氛围。高门家的女儿出嫁越多,陪伴她们的时间就越长。在宋代,一个公主结婚通常需要几万块银子,而一个富人娶一个女人通常需要几百甚至更多。所以在很多地方,生男的会带来快乐,生女的会带来悲伤,甚至还有很多女婴溺水的案例。
还有一些女性,由于家庭贫困,到了适婚年龄,仍然没有男人来求婚,甚至失去了一生,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在一些求高额嫁妆的地方,当地政府甚至会通过行政命令进行干预和管理,规定适合当地经济的嫁妆标准,超过这个标准的政府就会动用经济杠杆进行惩罚。
在宋代,女子的嫁妆数额和嫁妆项目都写在婚书上。男女谈婚论嫁,男方一定要在邀请函上写清楚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情况。女性还必须写下自己的年龄和随行财产。除了现金、珠宝和日常用品,这些列出的嫁妆还应该包括土地、房产等。
宋代还有一种特殊的社会风气,就是有钱人家有女儿,特别喜欢把女儿嫁给名人。当然,这位著名学者并没有特别提到进士。毕竟进士是稀罕物。甚至学者也是婚姻市场上很吃香的高手。到了考后的放榜日期,很多有女儿的家长都会早早地来个尾大不掉,拖着一些年轻未婚的新进士回家。这是当时众所周知的“拍马屁”趋势。
总之,宋代女性的嫁妆是历代最重的。不仅有衣服、珠宝、家庭必需品,还有土地、房产或不动产等大件物品。至于数量,也是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差异很大。但是,整个社会风气都是偏向于厚婚的。
普通家庭哪来那么多嫁妆?其实里面是有文章的。男女双方互赠一些贴纸后,男方会把聘礼送到女方家。嫁妆基本符合男女双方家庭的地位和身份。这些彩礼一般都是女方家作为嫁妆,她带着女儿回男方家。当然,女人应该在男人的嫁妆中增加一些财产。
在宋朝,活着的女人也有自己的财产。这种可以嫁到婆家的财产,叫做“棺材财产”。这是女方以嫁妆的名义从父家分得的财产,可以随女方出嫁带入婆家。还规定,女人的棺材不归婆家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以后夫妻离婚,女方可以签个证明,把棺材全部带走。
还有一种情况是女方家境不太好,父母经济不富裕,想嫁的男方家境不太好,嫁妆也不太多,所以结婚时嫁妆太少,会很难看。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宋法》,如果妇女有一个成年的兄弟,这个兄弟也有义务为他们的姐妹筹集嫁妆。这是宋朝的特殊规定。其他朝代,女子出嫁,如果父母健在,嫁妆由父母定,哥哥不用出嫁妆。这完全符合当时盛行的婚俗,也是为了减轻多女家庭的负担。
女子无父无兄,“孤男寡女”的,政府承担一部分嫁妆。这就是宋代特有的“嫁妆制度”,又称“婚姻辅助制度”。政府承担的嫁妆数额是“已婚妇女将有30盎司的钱,再婚妇女将有20盎司的钱。”想娶女人,二十两银子都买不起。这种人性化的规定,无疑解决了很多单亲家庭女儿的嫁妆负担,是一种对人民的人文关怀。
有些地方,女性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将劳动所得作为自己未来的嫁妆。这种为自己保留嫁妆的行为被称为“个体户嫁衣”,在南方一些地区相当流行。当然,由于古代人的早婚,女性在娘家挣钱的时间很短,女性挣钱的途径很窄,所以这个嫁妆是有限的。
宋代女子的嫁妆决定了她在婆家的地位。从法律上讲,嫁妆是女人对家庭财产的继承。嫁妆属于女方本人。只有她有权支配和拥有嫁妆,嫁妆不属于男人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女方愿意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政府也不会干预。
女人嫁妆的独立性体现在她与其他家庭成员没有任何关系。到了宋代,两兄弟离婚,妻子从娘家带来的嫁妆不能分享。即使嫁妆是一大片良田,也只能是女方自己所有,或者是她和丈夫共有。老公的哥哥不能碰。
如果夫妻生活有困难,丈夫要卖掉妻子的嫁妆,必须征得妻子的同意。当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些规定有多少真正落实了,很难统计。妻子不同意的证明。丈夫无权处理妻子的私有财产,这是历史上非常罕见的关于妇女财产权的具体规定。从法律上看,这一规定也是宋代女性地位的体现。
如果丈夫去世,妻子没有再婚,她自然会和丈夫一起继承自己的全部财产。这是无可争议的。如果妻子想再婚,她有权将嫁妆带到新的家庭,前夫的家庭不得阻止她。
宋代对女性结婚有非常详细的规定。甚至法律也对嫁妆的数额、融资和所有权做出了具体规定。这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家庭婚姻观念的变化给女性带来的权利。这也是女性的一种自由。因为这种权利和自由,宋代女性比其他朝代拥有更多的财产权。保护女性的结婚权也起到稳定家庭和社会的作用。
宋代女子离婚,不仅夫妻平分家产他们甚至可以拿走用嫁妆购买的财产。所以宋朝离婚的女人真的很骄傲。
离婚这个词没直到晋朝才存在。
有这么一个女英雄。这个汉朝的女人叫夏侯,她就是结婚的妻子。黄云是当时著名的才子。读完黄云当地知府魏源说:我能有一个像黄云这样的女婿,这辈子就够了。当黄云听说机会来了,他回家写了一封离婚信。
夏侯突然离了婚的s家被雷到了。在为丈夫再三求情后,她痛定思痛,决定在离开时好好惩罚这个忘恩负义的男人,让自己好好过。
这一天,夏侯的老婆对婆婆说:我媳妇明天就要离开黄家了,我真有点舍不得她。让我们举行一个告别会,这样我就可以在客人面前谈论我的离开。
这时候婆婆也很同情媳妇,看媳妇讲道理,就同意了。那一天,来自世界各地的200多位客人来了。当所有人都举起酒杯的时候,夏侯骂了黄云他公开指责黄云的重大丑闻,并诅咒他无情无义。说完,他登上公交车,扬长而去。
黄云被骂后,结局很惨。不仅名誉扫地,太守也因为面子决定不嫁女儿。
在汉朝,像夏侯应该很少,古代女性可以骄傲离婚也是在宋朝。宋代女子离婚,不仅夫妻平分家产他们甚至可以拿走用嫁妆购买的财产。所以宋朝离婚的女人真的很骄傲。
李清照18岁时,嫁给了台湾留学生赵明诚和总理赵挺之。公元1129年,赵明诚死于湖州,结束了近30年的幸福婚姻。当时北宋灭亡,战乱不断,李清照居无定所,身心俱疲,不久改嫁了一个叫张汝州的人。
张汝舟的初衷结婚就是看中了李清照随身携带的那些价值连城的文物。当李清照不愿意和他分享这些事情的时候,他立刻原形毕露,不仅恼羞成怒,还对李清照进行了拳脚相加的攻击。
于是,李清照决心与张汝州离婚,并痛斥张汝州欺君。判决当然是李清照胜诉,张汝州被发配柳州。虽然李清照也将被监禁两年,但在当地官员的照顾下,她仅在监狱呆了9天就被释放了。就这样,李清照不仅离婚成功,还保住了自己的全部财产。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50787.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602607956@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