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抑制豪强贪吏,丈量土地,均平赋役,兴修水利,推行屯田,社会经济很快复苏,各地频频奏报国泰民安。实际情况到底如何?朱元璋决定微服私访,来个眼见为实。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站来到了河南的南阳府。因是私访,所以他没有去官家的府衙,只在街头巷尾走动。
这日信步来到郊外,忽听前边的村头人声喧嚷。探问路边的农人,方知那村子叫八里铺,几个人为一桩婚姻纠纷正要去城里打官司,恰逢方知府下乡巡视,他们就拦住了轿子。
那方知府也体恤百姓,就借了桌凳,把村头的打麦场权作公堂,来了个现场办公。朱元璋暗自点头,决意去看看这方知府如何问案执法。
衙役们早清出一块场子,摆好了桌凳。方知府整冠端坐,喝了一声“带原告”,只见一个六旬老者、两个青年后生,还有一个年轻女子鱼贯走了上来,人人声称自己就是原告。方知府怔了怔,指着老者道:“尊老爱幼吧,你先讲!”
老者也不客气,跨前一步就开了口。他是距此十里张家庄人氏,姓张名德邻,家有一女,名唤玉叶,许于邻村李湖寨的李狗子为妻。今年的冬月十八,是女儿的吉期,晚上掌灯时分,李狗子赶了马车前来迎娶。
张家把玉叶打扮得花枝招展,由她的姑姑做伴娘,两人一起上了马车……说到动情处,张德邻老汉禁不住老泪纵横,指着李狗子大发雷霆:“三媒六证之下,我把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儿交给了你李狗子。你这畜生却不知道珍惜,竟然在娶亲的路上把我的女儿给弄丢了!如今我只求官老爷给我做主,要他把我的女儿还给我!”
把新娘弄丢了?竟有这等奇事!方知府喝道:“哪个叫李狗子?原告讲得可是实情?”
两个后生中,那个风尘仆仆、面容憔悴的就是李狗子。面对方知府的喝问,他不禁羞红了脸,但仍振振有词地说:“官老爷,我有话讲!”
李狗子今年二十岁,正是婚娶的年龄。他早就眼馋玉叶美色,上个月的十八,终于到了完婚的日子,李狗子心花怒放!娶亲回来的路上天不作美,纷纷扬扬飘起了雪花。好在是轻车熟路,李狗子扬鞭催马,不消一个时辰,马车就回到了自家的院子。
李狗子兴冲冲地掀开车帘,一声“老婆”还没有叫出口,伸出的双手却僵在了半空中:车棚里除了玉叶的姑姑,也就是那个呼呼大睡的伴娘外,哪有新娘子的影子!
新娘子去了哪里?是刚才天冷车快,新娘子被颠掉在路上了,还是张玉叶另有意中人,中途跳车逃走了?问伴娘,伴娘只说晚上多吃了几杯送亲酒,上了车就迷迷糊糊地睡着了,对侄女的去向一概不知。娶亲丢了新娘子,这不是天大的笑话么?李狗子急得跳脚,带了家人沿原路寻找,一直找到天亮,没有找到新娘子,却惊动了岳父张德邻。张德邻听说女儿被弄丢了,抓了李狗子就要拼命。
李狗子新郎没做成,反欠了张德邻一个女儿,被人嘲笑得抬不起头来,赌咒发誓一定要找到张玉叶!从那天起,他就扮作叫花子,挨村打听。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历时二十天,终于在这八里铺找到了张玉叶。谁料这里竟然不放人!李狗子指着另一个后生说:“这家伙叫汪大法,霸占了我的新娘张玉叶!请官老爷做主,为我追回新娘,并赔偿我的损失!”
方知府看一眼后生与那女子,不动声色地说:“你们就是汪大法和张玉叶了?说说你们是怎么走到一起的。”
汪大法看了一眼张玉叶:“我先说吧。”
汪大法所在的八里铺,算是城乡接合部,占了地理之便,他农闲就做些小生意,家道就有些小康了。二十几天前吧,舅舅的村里演戏,妹妹陪着母亲看戏去了。那一天的傍晚天低云暗,估计要下雪了。汪大法怕母亲受冻,就骑了马去舅舅村里送棉衣。吃过晚饭往回赶,真的就下起了雪。
行至中途,胯下的枣红马突然驻足不前,只管“咴咴”地打着响鼻。汪大法侧耳细听,听到了一丝呻吟声;循声看去,只见前方的大路中央隆起一个雪堆。跳下马来,方看清那雪堆其实是个雪人!汪大法抱起雪人重新上马,枣红马撒开四蹄一路狂奔,旋风一样回到了八里铺。
进了自己的家门,拂去雪人身上的雪花,汪大法才看出是个新娘打扮的大姑娘。只是姑娘四肢僵硬,手脚冰凉,嘴脸乌青,花容失色。母亲和妹妹都不在家,汪大法也顾不得男女授受不亲,麻利地脱去二人的衣裳,把姑娘抱到床上,搂在怀里,用自己滚烫的身子温暖姑娘冻僵的躯体。
原来,朱元璋得了天下之后,把他的诸多儿子分封在全国各地做了藩王。十九子朱柽封在南阳府治下的唐州,是为唐王。朱柽嫌唐州贫瘠,擅自把王府建在了南阳城里。南阳是有名的盆地,城内地势平坦。朱柽却驱使人役,从伏牛山采来石头,在王府内堆了一座高大的假山,取名王府山。
百姓们以为唐王朱柽喜欢假山园林,谁知朱柽却是别有用心,每天让两个爪牙站在山顶望,一旦看到迎亲的队伍,立刻派人抢夺新娘,任朱柽享用了初夜方才放回。一时城里鸡犬不宁,没人敢办喜事了,朱柽就派鹰犬去农村骚扰,弄得周边乡村也是鸡飞狗跳,家家谈婚色变。
可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传宗接代的事不能中断。有人急中生智,把婚娶之事放在夜间进行,不放鞭炮,不奏鼓乐,偷偷摸摸把新娘迎进洞房。虽然娶亲如做贼一般,却不断被人效法。久而久之,夜间婚娶就成了南阳的风俗……
朱元璋还没有听完就摆摆手,黑着脸说:“不要讲了,朕已经明白了这陋习的来历!而且朝廷会马上破除陋习,让南阳百姓堂堂正正地娶媳嫁女!”
这不是皇上的口气么?醒过神的百姓呼啦啦跪倒一片,喊起了万岁。方知府把手一挥,他的衙役就在朱元璋与百姓之间组成了一道人墙。方知府把官轿让给朱元璋,两拨人马合成一处回了南阳城。朱元璋也顾不得休息,立即派锦衣卫去王府逮捕朱柽,宣布圣命:就地赐死。
消息传出,南阳城里城外鞭炮齐鸣,当天就有十几对男女举行了新婚大礼。
朱元璋的这次微服私访虽然半途而废,却发现了对皇子、王府监督管理上的诸多问题。一个皇子居然可以改变一个地方的风俗,实在太可怕了。回朝以后,就出台了许多惩治违法官吏与违禁皇子的律条。据说,明朝的严刑苛法就是从此开始的。
建国后不到20年中华民国时期,爆发了三起重大腐败案件,这在中国历史上似乎是罕见的。诚然,官员的低薪是腐败的直接原因,但也有一个事实可以不可忽视的,就是大明美国的法律体系和法规还在创建中,从熟悉、执行到遵守有一个过程。洪武元年的林兵案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爆发的。我们已经讲过明初林兵的情况,发生在洪武元年,而明帝国的治国大典大明律始于1367年,定于洪武六年,定于二十二年至三十年。也就是1368年,发生了一起高层腐败案。应该说,当时天下不太平,国家法律还在修订,人们还不熟悉。怎么会有那么多人知道并遵守呢?所以从最后的处理来看,本性多疑,杜绝恶行,处事无情,似乎是很宽容的,所以杀了一个主犯林兵,没有深究。所以史书上的记载不多,但这起贪腐案的影响却不容忽视。如前所述,淮攸集团的得力干将林兵被别人处置得理直气壮,导致以李善长为首的淮攸集团直接把矛头对准了刘基,双方开始火并,影响了明初的政局动荡。读者可能会觉得这不可思议。洪武第一大案早些年,林兵的案子处理得太草率了。会不会是林兵被冤枉了?明实录号和明史刘基传号记录清楚。那么为什么没有朱元璋不深究吗?这与朱元璋的后期风格无端猜忌,肆意攀附,肆意杀戮?其实在我看来,可能不是朱元璋但当时新建立的明帝国的军事形势是在北伐的前提下,大量的战争和不断的研究会引起人们的不安。因此,林兵案一点都没有冤枉,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应该深究而没有深究的腐败案。是明初第二大案,——,那是真的错了。明初政治社会局势由乱到治的复杂性与朱元璋可疑性质空玺案空玺案发生在洪武八年,那么明初的空玺案是怎么回事?吴初年规定,每年地方府、府、州、县都要派掌管钱谷的官员到都城南京的户部,并报告所有地方的钱和粮食的数量和收入和支出帐户。所有的钱粮军需都要层层上报,从郡到府,从府到布政司,从布政司到户部。到了户部,户部的官员会进行比对审核。他们掌握的数字必须与地方首席秘书的收支总额数字完全一致,所有首席秘书必须与各自政府的收支总额数字完全一致,这样才能算账。不一致怎么办,哪怕是数字错误?我对不起,中央家庭事务部的主人赢了我不是特意来拜访你的。你得回到你来的地方政府,重建账本,然后加盖地方政府的公章,送到中央户政部门。当时明帝国的首都在南京,从南北方位来看大致在中间,但从东西方位来看,南京明显在东侧,所以史书上说省会在六七千里之外,近三四千里。但无论如何,这种无聊苛刻的和解要求,哪怕一万个不合理也要执行。这是传统的
类似于过去人们用的介绍信,先进行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到具体工作单位时,逐字逐句抄下对方单位的名字,正确高效。问题的合法性不等于程序的合法性。传统中国人总是注重形式、效率和效用,对程序的合法或非法不太感兴趣。airprint小聪明发明后,迅速悄然流行起来。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这个潜规则,即使是中央主管部门,但是没有人愿意冒任何风险去多说什么,所以airprint流行了很多年。这不是直到洪武八年,朱元璋因为要考钱谷,才发现了这样一个秘密的书。然而,他没有不要只从表面去理解,要深入挖掘。他认为这肯定是有关部门和官员的欺骗和共同腐败,于是他大发雷霆,咆哮道:这次作弊让我保密,这个部门的官员被允许私了,所以布政司才敢填空白的打印纸。跟部长们的首席秘书做个了断吧!实际上,它就是这样,腐败什么的。它只是它画上下图很容易,但朱元璋皇帝决心要严格执行。从这次调查中我们能发现什么?这不,各级地方政府的首席印信官和在空白文书上签名的官员,全都被抓起来,投进了帝国监狱,在那里,成千上万的人被囚禁在县和国家的首脑之下,被非法判处死刑。最后,苏洲,内政部官员,地方政府办公室的负责人和首席印章官都因欺诈罪被处决,第二名官员的副手被判处100鞭刑,并被送往偏远地区。空案是腐败案吗?空印案爆发后,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此案的是非曲直,但当时正是洪武皇帝朱元璋炙手可热的时候。就连作为近邻的宰相和以建言为己任的审查者,大家都知道空印案没有错,但没人敢建言。当然,自古以来,不怕杀头坐牢的老实人在中国历史上就有。在这个寂静的日子里,有一个叫郑世元的官员,他在湖北省工作。也是因为空印事件,他被牵连进了监狱。郑世元有个弟弟叫郑世礼,他热衷于这个案子,也热衷于他哥哥。趁着洪武皇帝建安九年的圣旨,洋洋洒洒写了几千字,还直接给朱洪武元璋写了一封信,为空印案辩护。郑世礼主要讲了三个方面:第一,皇帝要严惩犯假玺案的人。原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他害怕如果不制止官场中的潜规则,一些汉奸会把假印章文书当成公文来害老百姓。公文送达前必须加盖公章。现在,让用公文的书写程序来对照空白印章案中使用的钱谷账本。这个钱谷账本是有鞍印的,不同于只有一个公章的空白公文。它除了去住建部办事,带着盖了半个公章的空印文件,是没有用的。第二,钱谷等数字必须符合政府和省里,省里和部里,但地方上的人很难提前确定正确的数字,只能在账目对帐后才能结算。但问题是,省政府离南京的住建部很远,有六七千里的,也有三四千里的。所以一旦住建部拒绝,地方政府的相关官员就要回去重新审核,填写文件,文件做成了书才能盖公章,做好了才能回来住建部。这样,它可以没有一年是做不好的。是时候了。因此,p
现在他们你会被砍头,因为杀人和割草是不同的。如果你割草,它还会再长出来。如果人被杀了,什么都不会剩下。郑世礼剖析了空印罪犯无法定罪的几个原因。最后,他向朱元璋呼吁:皇上,为什么要通过不犯罪来毁掉这些有用的人才呢?郑世立信为空印案中的无辜百姓说了几句公道话,也想到自己的弟弟郑世元虽已被捕入狱,但并不是总印官,在遭受了有血有肉的杖刑后可以出狱,而自己则做好了承担一切后果的准备。但最后,朱元璋皇帝看了奏书后勃然大怒,不但不给空印案复查的机会,还非要深究郑世礼的幕后大使。郑世立他的死就是他的死,他慷慨地说我不没有任何大使。我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国家!最后,朱元璋惩罚了胆大妄为的文学家郑世礼、郑世元,把他们贬到江浦,罚做终身苦役。还有一个写信人,和被朱元璋贬到沁阳翼城的郑世礼有同样的做法。这是一个明显的冤案。朱元璋为什么要深究,一次次严惩?第一,严惩空印案,在今天的话,是朱元璋对社会和官场潜规则的挑战。在中国社会,经常有这种正常的事情,往往不上台面。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都在默默观察或模仿。即使法律被调查,它一般来说,惩罚公众不是一种犯罪,它赢了。不会再发生了。明朝初年,这种事发生在官场,也没实际上,我没有涉及任何腐败。但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一个敢于冲击潜规则的强势君主。至于朱元璋为什么要这样做,我认为主要是因为他在童年和青少年时期有太多的缺点和苦难,导致他在成就自己的事业和大明大业时,都力求完美,甚至可以说是尽善尽美。19年12月,吴鸿在大诰续编年说,我们设置的一切总是不稳定,一切都做得恰到好处。这体现在明初的财政经济方面,是极其正确的。其次,朱元璋是一个敢于挑战旧习的强大君主。历史学家朱国桢、谭迁都时,朱元璋认为朱元璋一向厌恶旧习,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挑战潜规则。但没有一个历史学家解释朱元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心态。我个人认为它主要是因为朱元璋从小就饱受腐败政治和社会陋习或官场潜规则的折磨。比如,官员腐败和公开索贿是当时社会公开的秘密,其最大的受害者和受害者当然是社会底层的普通百姓。他们天生对腐败的官僚和潜规则深恶痛绝,出身社会底层的朱元璋心中也有这样的想法。对此,作者明史精辟地表述:朱元璋惩治元朝美国政府,但它仍然很严重。第三,朱元璋是一个权力欲很强的君主。洪武年间,任何事情,无论大小,都要请到他那里,才能执行。一旦官员背着他上班,后果不堪设想。明末史学家朱国桢解释说,虽然粮税空印已久,但高皇帝深恶痛绝旧习,凡事以小见大,必须中断后才能实行。今天没有官方命令,惩罚势在必行。第四,从常大一统帝国的安久之,不严惩重拳,是不可能根除这些潜规则的。从长远来看,一个国家美国的规章制度将有被打乱的危险。明代历史学家谭谦曾这样评价朱元璋对空印案的处理:空印案的官员虽然没有他,但弊端不能长久,朝廷已经严惩。然而,朱国真的论点甚至更为积极:所以时,济宁户籍人口有3万人,年纳税1万多石。到方克勤离任前一年,济宁户口已增至6万人,年税增至14万石。短短四年,济宁户口净增率100%,年税收净增率130%。这样一来,就出现了野不饥,民有积蓄,社会太平的好局面。方克勤奥巴马政府是以道德教育为基础的,而他没有。不喜欢急功近利,追求名利。他曾经说过,如果一个政治家煞费苦心地获得好名声,那一定会给人民带来灾难。我真的可以我受不了了!看到这,今天国人很可能会表达这样的感受:当官的,大多只是口头炫耀,做足文章,然后暗地里贪污,男妓女贼。这是我们当今社会常见的景象,也是我们的好公仆。但当年的方克勤却不是这样。虽然他已经成为一名地市级领导干部,但他仍然坚持过着简朴的生活。他不能我不忍心扔掉一件穿了十年的布大衣。如果一天有一顿肉餐,那他就再也不吃肉了。吴朝初年,朱元璋残暴统治国家,许多文官单身汉美国的学位遭受损失,并被草率地降级。一旦这些苦难的人们路过济宁,方克勤总会给他们一些施舍和安慰。永嘉侯祝亮祖率船队到北平。途经济宁时,正巧北方旱季船队无法通行。朱亮的祖强招募了5000名仆人来扫清道路。秦方没能无法阻止,所以他不得不祈祷下雨,而不是奴隶劳动。说也奇怪,当时真的下起了倾盆大雨,水有好几尺深。那太棒了。朱良祖美国舰队立刻通过,老百姓没有我再也不用做繁重的劳动了。为此济宁当地人把方克勤奉为神。在山东省,济宁市政府在山东各级政府中排名第一。秦方他作为一名好官员的名声逐渐传开,甚至南京的皇帝朱元璋后来也听说了这件事。他非常高兴。洪武八年,方克勤巡视都城南京,受到洪武皇帝的称赞和褒扬。一向小气吝啬的朱元璋还特意设宴招待方克勤。然而,它没有没过多久,功成名就的方克勤就被同事暗杀了。他被贬到广东省江浦县,在那里工作了近一年。当他即将被释放时,一场更大的灾难降临在他身上。公元1376年,吴九年爆发空印案,地方各县的印主官和行政官员无一幸免受到牵连或被杀,济宁前知府方克勤因此受到牵连而被捕。虽然方克勤这位好官、好官因为空印案被冤杀,但客观上造就了方孝孺这位深刻反思君主专制主义极权主义的思想家。我们会在建文帝卷详细描述。
十大酷刑
剥 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 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 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 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 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 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 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 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 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从世界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文化的发展演变有其明显的特色,这种特色就在于中国传统文明的发展进程一直延续,没有发生中断。自古至今,“刑、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罚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演变,法也从原始简单的习惯,逐渐向着结构严谨、富于哲理的模式过渡,中国历史上法律的变革,实质上代表及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社会、人生以及与人关系的根本性问题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所以,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变化。
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 钦哉!惟刑之恤哉。”当时的处罚习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具体有:凡当完者,完为城旦春;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样就改变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现问题:1、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到东汉初,明帝诏中又提到斩右趾,说明又以此刑代替弃市,把文帝时由轻入重的一项又回来,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如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岁刑,男罚作和女复作,皆一岁到三月刑。此外,汉代另有“顾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罚,因此也称为“女徒顾山”。
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主要体现在:1、废除宫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官,勿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应宫刑者普免为官口”。2、规定了鞭刑与杖刑。这一刑罚缘于北魏,并为北齐北周沿用。3、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南北朝时期,把流行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如北周时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以据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为限,同时附加鞭刑。4、缘坐范围有所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妇女缘坐的变化上,总的趋势是缩小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却多有扩大。在整个南北朝时期缘坐的范围也有反复。《梁律》创从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隋《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确说明:“绞以致毙、斩则殊形,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所有 “枭首轘身”与“残剥肤体”的鞭刑都废除不用,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
宋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1、刺配刑。宋太祖为宽贷杂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对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种代用刑。但后来则成了常用刑种之一。2、凌迟刑。宋时将五代的法外刑凌迟作为法定刑种,初时适用于荆湖之地所谓以妖术杀人祭鬼的犯罪。但后来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3、折杖法。宋太祖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肢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所以,在徽宗时又对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数重作调整,减少对轻刑犯的危害。
元法初为习惯法,成吉思汗时有斩决、流放、责打条子等刑罚,后逐渐向汉代的五刑体制过渡,并最终实行。但其死刑中无绞刑,凌迟为法定死刑。
元朝仍保留许多习惯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盗窃罪,除断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强盗初犯即须刺项”,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为了维护僧侣的特权,元律规定“殴西番僧者截其手,骂之者断其舌”。
元有警迹人制度。强窃盗犯在服刑完毕后,支付原籍“充警迹人”。在其家门首立红泥粉壁,上开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邻居监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见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终身拘籍。
明清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明清时的刑罚变化有:
1、死刑。明、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并且范围逐步扩大。此外,明清时期的死刑执行方面还有一些更加残酷的方式,如“剥皮实草”、“灭十族”、戮尸等。 清朝针对死刑还有一个独特的制度,即斩立决和监候制度。
2、充军刑。“充军”创制于明代,但是不以充军为本罪。清朝的充军则作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军为本罪。而且充军的条目也较明代增加。
3、发遣刑,这是一种比充军重的刑罚。明代时只限军官和军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时则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还可以有机会放还。
4、枷号,是明朝首创的耻辱刑。在明代还变成一种致命的酷刑。清时对一些伦理性和风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还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
二、中国古代刑罚演变的原因。
大体上,刑罚发展变化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当权者指导思想的不断变化导致了刑罚发展变化。法律制度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门,任何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其特色的形成,都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传统等社会经济条件紧密相连的。原始社会时期,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低下,当时的原始习惯也是由以采集和渔猎为标记的低下生产力水平决定的,惩罚方式简单残暴,后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成为主导。逐渐产生了相当多的习惯法,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人们对物质世界的进一步认识,刑罚的体系逐渐完善,目的性也更加专一,保护私有制财产,保护人身权利,维护政治统治。自夏代建立第一个奴隶制国家起,我国古代社会一直坚持以刑法为主的法律体系。
由于专制、集权贯穿我国几千年的古代发展史,中国的法律文化也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没有西方世界的民主与法制、人权的概念。大量的充斥于刑法之中的完全是对人的生命的漠视和刑罚的随意性。
从简单的同态复仇到夏、商时期奴隶制刑罚,及至演变到封建社会的“五刑”,刑罚的变化,同当权者的统治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是集权的家长制统治,王或皇帝是国家的主宰,所谓家天下。“溥天之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法律也集中体现了维护王权统治的基本指导思想。崇尚刑法,重视刑罚。使我国古代不管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无一例外的采用刑罚的手段。法律不但凭借严酷的刑罚手段惩办危及王权统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时也严厉制裁破坏国家统治、扰乱社会程序的刑事犯罪。统治者从长期的实践中体会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惩罚,又能保存劳动能力,是更为有利的。所以刑制的改革,更加适应了经济基础需要,同时更好的维护其统治。夏、商时期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同时又刚刚从原始野蛮时代演变而来,维护王权成为其首要的目的,同时人的愚昧无知又使统治者假借天意的图谋得以实现,虽然其刑罚十分的野蛮残酷,但是统治者借天的名义,成功地表明其刑罚的合理性。同时,统治者鉴于前朝的教训,至周时提出“以德配天”、“明法慎罚”的思想,强调“用刑宽缓”,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体现到刑罚上,出现了“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以作为五刑的补充,不再单纯是伤及人肢体、生命的酷刑。秦以后到明清,中央集权的统治者更加牢固的确立,虽然各朝代执政者执政的指导思想各有不同,但是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也逐渐促进统治者对刑罚作出变革,以绞、斩死刑代替以往残酷的生命刑,以笞、杖、徒、流代替野蛮的肉刑,实质是统治者逐渐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
二、古代社会高度集权的家长制统治,统治者权力的无限制和无制约,当权者往往凭一己好恶行事,使刑罚形成了不稳定和不确定的特点。所以,我国古代刑罚发展变化的进程中人为的痕迹浓重。总趋势是朝者宽缓的方向,但是其中也多有反复。我国古代社会自从有国家以来,无论是不成文立法的时代,或者是成文法时代,法律对刑罚的种类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经常有随意增加法外刑罚的情况。隋初,制定《开皇律》、《大业律》,强调用法宽缓,然而隋炀帝并不依律行事,他“更立严法”,并恢复枭首、灭九族等等酷刑,自毁法制,滥施淫刑。又如唐时法律为我国古代之最鼎盛时期,但是法外施刑的现象也层出不穷。武则天时,酷臣周兴、索元礼、来俊臣非法采用酷刑,摧残人犯,将人犯“禁地牢中,或盛之如瓮,以火圜灸之,兼绝其粮饷,至有抽衣絮以瞰之者。”明时,皇帝设厂卫特务机关,滥用刑罚更为严重。清律中根本没有关于文字狱的直接规定,但所有的文字狱均是按照谋反、大逆定罪,是最严重的犯罪,并且处以最严厉的刑罚。所以,古代专制制度下,皇帝的行为往往将法律沦为一纸空文。
另一方面,较为开明的当权者的举措,又会带来不同的后果。据史载,汉初文帝改刑罚的原因,是为缇萦的孝心感动,遂下诏说:“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生不息”,是 “不德”。由此引发了汉初刑罚的改革。
所以,在我国古代社会以仁者治国的指导思想下,法制的推进显然有其偶然性,但是反过来说,这样的发展变化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
三、宋元明清法制由轻向重变化的原因。从秦汉至隋唐,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一直为由繁杂残酷向简明轻缓。期间有汉文帝废肉刑的改革,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制改革及隋文帝法定五刑,至唐时法制达到巅峰,其影响直至宋、元、明、清,并及诸海外,但是宋、元、明、清虽以唐制,其刑罚较前朝又趋残酷、繁杂,并且复活了肉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有增加。从历史上看,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小农经济继续发展并且至没落,而商品经济逐渐萌芽之时,社会的矛盾日趋激化,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更加加强中央集权,用重典治天下,故而刑罚更加残酷,这也是中国古代社会后期刑罚的重要特点,至明清,发展尤为明显。其特点,就是限制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资本主义萌芽已经诞生的条件下,仍然坚持重农抑商的传统,实行“禁海闭关”,延缓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明时增加许多法外酷刑,而清朝又处于古代中国向近代化发展的复杂时期,更加以空前的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的高压统治。明清时期大兴文字狱,对思想异端严厉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我国古代社会先进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这也是我国古代社会一贯的愚民政策的体现。
明清时期重刑观点同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矛盾的错综复杂密切相关。古代社会发展到明清时期,封建制度已经走向末路,新的生产关系正在形成之中。而这种新兴的生产关系势必威胁到封建统治集团的切身利益,所以,统治者为了维护政治上的专制统治,必然钳制广大人民的思想和舆论,甚至不惜动用残酷的刑罚手段,遏制自由思想的兴起。
四、刑罚的变化与发展同特定的社会发展现状紧密相连。我国古代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或者同一阶段的不同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各个层面发展不尽相同,所以,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会形成不同的特色。刑罚作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有不同的发展和变化。“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也充分得以体现。从夏商以来历代统治者在运用刑罚统治社会的过程中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用刑经验,至西周时,形成“刑罚世轻世重”的理论。《尚书。吕刑》说“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种思想逐渐融入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之中。刑罚的发展变化实际上也体现了这种理论在治国实践中的运用。战国时期,群雄并争,天下大乱,当时刚刚兴起的地主阶级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就特别强调重典重刑,用刑严酷。唐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较为迅速,国家实力明显增强,所以,这一时期奉行用刑持平,“刑平国,用中典”的策略,体现到刑罚上,变化为宽严适中,简约易明。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社会更加稳定,经济更加繁荣,使唐帝国成为当时亚洲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宋、元、明、清时期,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群雄纷争中夺取天下,都认为身处乱世,强调治乱世用重典。所以这一时期的刑罚一反隋唐以来的轻刑中典政策,又将刑罚导入峻法酷刑的时期,走上了回头路。然而,严刑酷法带来的不是统治者的长治久安,也不是什么治国良方,残酷的镇压反而加快了王朝覆灭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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