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准备了:清朝养廉银的文章,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
养廉银是清朝创于清世宗初年,是雍正皇帝对于政治和经济的一系列改革中的措施之一,是官吏俸禄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这一制度对当时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诸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作为一项独创性的官员俸禄制度,雍正皇帝的动机,是希望官员凭此待遇而免于贪污渎职,能够廉洁奉公。因此清朝官吏的养廉银不仅是一项经济措施,更是清朝整顿封建制度的一项综合改革措施。然而养廉银制度并不是解决官吏清廉的良策。
雍正皇帝
制定养廉银的背景
1、官场贪污情况严重
清朝官吏的贪污之风从建朝开始就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雍正十三年间就爆发了提督刘世明贪污军饷的案件;还有许多人从工程钱财上动手脚,克扣工程的款项,造成了许多人为灾害,让老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以至于爆发了许多起义。
而且,不管是职位高低的官员都参与到其中来,他们互相配合,互相包庇,成为了一种共生关系。使得当权者只看到了表面的贪污情况,但是却没有看到贪污的根本原因。
处置贪污官员
2、中央财政入不敷出
从康熙一朝开始,中央和地方的国库情况就日益困难,到了康熙后期,国库的收支情况入不敷出愈演愈烈。据《清实录》记载,康熙去世时,国库仅有余银八百万两。最大的原因,是当时军费的大量输出。康熙在位期间,向东收复台湾、向南平三藩,同时还向西平定准噶尔,频繁的战争大量挪用了国库的财产,消耗了清朝的财力。
在挪用的途中,挪用的数额巨大和挪用的钱财出自何处无人询问,久而久之亏空的财产越积越多;其次,康熙皇帝生性宽容,对于官场中挪用库银的态度非常容忍。地方库存中的钱银被大量挪用,不断亏空,导致国库收入减少,入不敷出,最终造成了国家财政经济危机。
康熙出征
3、官员俸禄过低
明朝时期,由于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寒,所以他认为“凡官必贪”,对官员的俸禄给予的很低。清初继承明朝的制度,同时清初时期财政入不敷出,官员俸禄极低。但这些俸禄根本无法满足于官员的日常花销,于是官员便关心如何增加收入,这也是清朝官员贪污横行的重要原因。
4、耗羡火耗之重
由于正常的俸禄收入难以应付一家大小的开销,官员们通常都通过征收更多的耗羡来弥补俸禄的不足。官员在征收的时候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多收取火耗,之后再去掉应交的损耗,剩下的就成为了官员的私有财产。
朱元璋
因此,官员们对于征收火耗十分卖力,滥征滥派的现象非常严重。清朝法律规定虽然没有限制火耗轻重,但实际上火耗仅为平均每两一到二分,但征收的火耗却高达每两二到三钱。由于康熙后期库存亏空现象严重,加征耗羡火耗来弥补财政亏空的情况也成了常见的手段。这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养廉银制度的基本内容
1、养廉银的实施
养廉银制度是雍正年间新创立的一项制度。
《清实录》记载,雍正二年上谕“州县火耗原非应有之项,皆在州县,而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何不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
随着雍正的上谕,养廉银制度正式出台,他的上谕也是养廉银的根本依据。此后随着内阁先后拟定相关规定,至雍正十三年,正式设立“耗羡奏效制度”,这也标志着养廉银法制化的出现。
设立耗羡奏效制度
2、养廉银的财政来源-耗羡归公
养廉银作为一笔庞大的财政支出,必须要有稳定的财源。因此,雍正皇帝推出了耗羡归公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把原来随意征收的耗羡确定为统一的征收比例,以此来保证养廉银的稳定。
(1) 原则
雍正皇帝制定耗羡归公制度的时候规定了几个原则。第一,各地方只能减少减少征收耗羡的比例不能加收更多,各地严禁加收火耗,如果发现可以直接就地正法;第二,各地方要把耗羡银统一交到司库后,再发放下去。
地方官员
(2) 用途
耗羡归公主要有三大用途。第一,充作地方公用,地方公用指的就是维持地方官府运转所必需的经费。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发给官员养廉,耗羡归公的重要目的就是发给官员作为养廉银。第三就是弥补财政亏空,改善国家财政乏力的局面,这一点被很好的实现了。
(3)养廉银的发放对象
在养廉银制度实施的一开始,养廉银只发放给地方官员,不包括所谓的“京官”。但是作为京官,收入却比地方官吏要低得多。因此很多京城的官员纷纷申请外调,导致许多人才从京城流失。后来养廉银的发放对象就包括了“京官”。
京官
3、养廉银的利与弊
(1) 养廉银制度的好处
首先,养廉银制度降低了火耗的征收,缓和了官员和老百姓的矛盾。统治者推行养廉银制度,耗羡征收比例正常,使得滥征现象减缓,阶级矛盾缓和,稳定了社会秩序。
其次,在养廉银制度出台之前,官员们对于征收火耗有着很大的自主权,养廉银制度同意了火耗征收的比率,对于制止官员的贪污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官员的养廉银
(2) 养廉银制度的弊端
第一, 养廉银的执行缺乏了有效的监管。养廉银的实施是依靠统治阶级的重视程度决定的,制度本身没有一个规范性的体系,也没有人监督。出来的效果就完全取决于统治阶级的影响。
第二, 养廉银既然是政府发放给官吏的补贴,就应该从国家的正常收入中来获取,但是养廉银的来源是耗羡银两,耗羡本身就是强加在老百姓上的苛税,没有消除官员压榨老百姓的现象,这是清朝养廉银制度的最大缺点。
压榨老百姓
总结
清朝的养廉银制度是当时政治与社会经济相结合发展的产物,他的产生是与当时的现状息息相关的。但是养廉银的出现并不能真正的遏制官员的腐败,只有财产而没有相对应的监督,也没正常的经济来源,只能依靠着统治阶级的主观意识来执行。到最后,养廉银制度的作用,只能伴随着清朝的衰弱而弱化了。
雍正实施养廉银的目的就是就是从制度上杜绝贪污。提高官员收入。弥补那些清廉官员的经济不足,使得其不需要贪污就能过得很好,这是值得肯定的。但这有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还需要配套的额制度体系的约束和规范。比如说两江总督一年俸禄是155两白银。得到养廉银的数量1.8万两白银,约合300万元人民币。不仅两江总督这样的封疆大吏,就是重九品的芝麻小官多少都有一些。可谓是全体成员受益,皆大欢喜。
最初还是不错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弊端逐渐显现。到了乾隆一朝就是无官不贪的地步。那问题出在哪里?除了制度本身之外,关键在于不到2万两白银供养一个总督尚书级别的官员根本无法满足其一年的需求。这两万两白银要供养一品大员的一家老小三妻四妾。聘用幕僚秘书、招募不入流衙门吏员,私人家丁,仆妇,厨师。上下打点,迎来送往这些都需要主官个人掏银子。两万两白银肯定不够。除了贪污别无他法。而雍正出台?养廉银?,意思就是我给你钱了不要贪了,花钱换取官员的清廉!这雍正的主观意图,但与实际需求根本南辕北辙。这实际上就是制度的缺失。
养廉银作为清朝的一项重大措施,的确在官员腐败上,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有那么多钱,但最后还是无法阻止官员贪腐,究其原因,其实还是养廉银的制度本身,有点问题。
我先来说一下,养廉银设立的初衷。
养廉银是雍正在位期间,在公元1723年出台的制度。在康熙统治的末期,清朝的国库空虚,地方官员结党营私,上下克扣,百姓民不聊生。尤其是地方在耗羡上做文章,大力搜刮百姓钱粮,中饱私囊,所纳之钱粮,早就远远超过了地方府库需要的正常开支。
对于这一弊端,康熙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面上禁止这种特殊地向百姓征收钱粮的方式,但是暗地里又默许这种做法。原因很简单,朝廷也需要耗羡来填充国库,而且康熙晚年身体也越来越差,如何平衡耗羡带来的负面作用,担子就交给了后来的雍正皇帝。
雍正即位之后,果然大刀阔斧地开始了反贪。首先就是耗羡归公,将征收的钱粮不经过地方官之手,直接到省里,清算之后再按各地方县所需要的钱,一一下发。此举颇见成效,极大程度上改革了贪腐的现象。
清朝施行低俸禄制,正一品官年俸1 80两,七品知县一年才45两俸银。官僚本性加上奉禄过低,决定了他们必然大肆贪污。雍正实行耗羡归公的同时,把其中一部分按照职务分给地方官。督抚大吏每年一二万两,知县一二千两,做为他们的生活补助费和办公费,叫做养廉银。意思是说得了这笔钱,就应该廉洁奉公,不再贪赃剥民。这一制度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吏治,使雍正在位时期成为清朝吏治最好的时期之一。
养廉银制度其实就是给清朝这些官员们颁发薪水的一种工资标准。因此这种独特的养廉银制度是清朝官员所特有的,也是清朝这个时代所特有的,但是这种的工资标准却给清朝政府带来了严重的负担,那就是加大了清朝财政的压力,同时也让清朝的国库进一步空虚,那就是因为在养廉银制度之下,这些清朝的文武百官,他们的工资薪水都是非常高的。有的官员一年的薪水甚至可以达到上万两白银,非常的夸张,这还是比较正规的工资,还不包括其他的收入。
在清朝政府晚期,可以算得上是内忧外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清朝它的国库是很空虚的,因为在清朝中期的时候,清朝的白银还是非常的多的,但是由于后来的一些人的贸易,导致了一些鸦片战争的流入中国。鸦片的流入加剧了中国积贫积弱的状况,同时也让中国的大量白银流入到了其他国家,因此在这样的状况之下,日积月累,清朝政府的国库可以说得上是入不付出,除了这些还有其他许多的开支,比如说清朝皇宫的这些文武百官的工资以及慈禧太后这些贵族们的高昂消费,这都需要大量的钱财来提供。
然而在清政府的晚期,国家的工业和农业都受到了外国的巨大打击,连传统的自然经济在这个时代都没有办法存活,因此朝廷的财政收入也得到了大步的缩水,根本就没有办法可以收税,又怎么能够赚钱呢,因此清朝的国库逐渐就负担不起了,尤其是对清朝官员的这些工资和薪水的奖金。
其实清朝的这种养廉银制度他设置了初衷是很好的,他就是为了能够防止这些清朝官员贪污腐败,因此就给他们的待遇提高了,其实这根本就不能起到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反而是变本加厉,让这些清朝官员们认为朝廷很好说话,因此他们贪污腐败的现象更加严重,这样的情况也进一步导致了清朝的衰败。?
养廉银为中国清朝特有的官员之俸禄制度。创建自清世宗雍正元年(1723年)的该薪给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摊丁入亩、火耗归公后,清政府将所有税收(包括酒醋税等地方税)改归朝廷所有,致使地方财政困难,看似高薪养廉,实际上将地方行政费用归于地方首长所有,导致清朝地方贪腐情况为史上之最。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39940.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602607956@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