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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兵官的职位始设于元末明初,似周朝之师帅,晋朝之都督司马,宋朝之路分都监。依据清朝制度,总兵官位武职正二品,掌管一镇之军事,统领本标,管辖所属协营将弁,为重镇大臣,受本省提督节制。
清朝虽然是马上取天下,但是以文治江山,入关以来就重文轻武。当然,这里面还有朝廷忌惮武将挟兵自重的原因。这么做导致的结果就是,同等级别的文武官员站在一起,文官会有一种优越感,而武官就会不自觉的低人一等。
所以,总兵在同级别的巡抚面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收入与待遇方面,也相却甚远,比如巡抚的养廉银普遍在一万两到一万五千两,而总兵的养廉银仅为一千五百两左右,这还只是正常收入的一项。巡抚的管辖面比较广,以至于“其他”收入来源的渠道也比总兵宽广。
清代总兵官分为陆路与水师,全国共设陆路总兵官七十人,水师总兵十三人。此外,有部分地方最初设置有总兵官,后来被裁撤,比如福建同安一人,康熙五年裁撤;山东胶州一人,顺治五年裁撤。
清制,总兵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封疆大吏,维护地方的稳定、参与平叛、剿匪、对外用兵以及抢修河堤等。
每位总兵能调动的士兵数量要视驻地而定,有多有少。正常情况下,83位总兵统辖大清63万兵力,平均下来一万人也不到。
以山西绿营下辖的二镇为例
太原镇
总兵官一位,驻守平阳府,统辖镇标二营,兼管蒲州、潞安二协和太原等十三营。
(一)镇标
中军设游击一人(兼管左营),中军守备一人;右营设都司一人,中军守备一人。两营共设千总三人、把总六人、外委二人。
(二)所辖
蒲州协设副将一人,中军都司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三人,外委九人;
潞安协设副将一人,中军都司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三人,外委九人;
太原、汾州、泽州等十三营共设营属千总九人、把总二十五人、外委六十四人。
合计算下来,太原总兵能够调动的绿营兵为一万人左右。到了清朝末年,为了应付沿海的战事,清政府又从太原抽调部分人上前线。
大同镇
总兵官一位,驻扎大同府,统辖镇标三营,杀虎口一协和新平路等二十二营汛。
(一)镇标
左营、中营、右营各设游击一人,中军守备一人。三营共设千总六人、把总六人、外委十六人。
(二)所辖
杀虎口协设副将一人,左营都司一人,右营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外委六人。
宁武营、河堡营、归化城、镇西城等二十二营,共设千总二十一人、把总五十三人、外委九十五人。
合计算下来,大同镇总兵统辖的绿营兵约为一万三千人。
山西在清朝时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提督时设时撤,到了雍正九年,以巡抚兼任提督成为定制。所以,山西的总兵直接上司就是巡抚,要辅助政务却又不能过问政务,所统领的所有士兵皆受巡抚管辖。
以浙江提督所辖的海门镇为例
设水师总兵官一人,统辖镇标三营,兼管台州协和海门城守等三营。
(一)镇标
左营、中营、右营各设外海水师游击一人、守备三人,三营共设千总六人、把总十二人、外委十四人。
(二)所辖
台州协设步军副将一人,中营、左营各设置都司一人,左营、右营各设置守备一人;三营共设千总六人、把总九人、外委十五人。
宁海营、太平营各设置步军参将一人、守备一人,共设千总三人、把总七人、外委十一人。
海门城守营设外海水师守备一人、千总一人、外委六人。
在非战时情况下,海门镇水师总兵能够调动的部下约八千人。
清朝的总兵官及所属绿营兵,在中前期还颇具战斗力,也打过硬仗,在康熙年间征战噶尔丹,在雍正年间平定青海、在年乾隆年间也能奋勇杀敌。
但是,随着大清战事的平息以及上层的没落,总兵及所属的绿营兵也开始松懈,战斗力也开始衰减,到了清末面对列强军人时,完全不堪一击。
一个总兵,如果没有现代化眼光与格局,即使调动再多的绿营兵,无非是给列强增加了一点“炮灰”。
参考文献:《大清会典》《清代地方志》
所谓“总”,大概其就是“总领”的意思,总兵这个职务最早出现在明朝,其本意大概其就是“总领兵马”之意。这里有必要说一说,小说《封神演义》里的那个“陈塘关总兵”完全是作者杜撰出来的,商代根本没有总兵这个职务,连这个词儿都没有!
明朝的总兵最初只是一个临时差遣,没有具体品级、也没有正式“编制”。遇到战事,统兵将领率军出征,称之为“总兵”。战事结束,总兵交出兵权的同时也交出总兵这个职务,原来干嘛的还干嘛去。这一点与清朝的抚远大将军颇为相似,就是康熙帝的哥哥福泉和年羹尧干过的那个活儿。后来,明朝的总兵逐渐固化,由临时差遣变成了一个常设职务,但依然无品无级,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临时差遣”。明朝的总兵数量非常有限,大多设置于边疆和军事重镇,如蓟辽总兵、宣大总兵等等。终明王朝二百余年,总兵一直都是独当一面的角色,差不多有些类似于我国后来的大军区、战区司令。而且,明朝总兵不受驻地的都指挥使(相当于后来清朝的驻省绿营提督)管辖,这一点也是明清两朝总兵最大的区别之一。
清朝入关之后,对军队进行了区别对待,由旗人组成的八旗是一条线,由汉人组成的绿营又是一条线,互不统属。在地方上,驻防八旗归驻防将军统辖,直接对皇帝负责;驻省绿营则归各省提督统辖、受驻地总督和巡抚共同节制。那么,总兵是做什么的呢?提督的下属,各省提督一般下辖数镇不等的兵力,每镇设置总兵一员,下辖数百至一万余绿营兵不等。在形成定制之后,清王朝共计有八十三位总兵,陆路总兵七十、水路总兵十三。当然,除了这些总兵之外,晚清时期北洋水师也有总兵或加总兵衔的武职。如刘步蟾就曾经担任北洋水师右翼总兵,邓世昌也曾经以副将加总兵衔。
至于品级嘛,明朝的总兵没有明确品级,原来是什么品级,担任总兵后还是什么品级;而清朝的总兵为武职正二品。在职权范围上,明朝的总兵至少不会低于清朝的提督,有时甚至涵盖清朝数省提督和驻防八旗将军、都统的职权范围,要远比清朝的总兵位高权重得多!
到了晚清时期,新军中也出现了“镇”这个编制,虽然源自于早年间总兵统辖的那个“镇”,但二者已经不是一回事了。新军的镇大致相等于后来的师,北洋政府建立之后,索性直接把原来的镇直接改为了师、镇统制直接改为了师长。虽然不是一回事,但多少还是有些联系的,如果硬要生搬硬套,清朝的总兵大概其也就相当于后来的师长吧,远不及明朝相当于“大军区、战区司令”的那个总兵。如果是麾下兵力较少的总兵,实际权力恐怕还不及后来的一个团长……
总督直接掌管的部队称为督标,相应的巡抚的部队称为抚标,这部分部队由总督或巡抚直接调配,但调动部队应通知中央的兵部或军机处,否则可能遭到弹劾。其将领由兵部任命,但总督巡抚也可直接任命,并报兵部备案。
各省的其他部队还包括有将军管理的驻防八旗,这部分军队督抚调动不了。部分专业部队,比如漕运、巡盐、河道等等部队,有各自领导管理,各省督抚通常也动不了。其他绿营兵有本省提督管辖,除直属提标以外,以下还有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把总等等各级军官,层层管理。提督受兵部和总督双重领导,在地方军队的指挥系统中属于总督的下属,但其任命通常由军机处直接任命,总督对提督只有参劾权,没有任免权。清 *** 把提督作为对总督的地方兵权的一种牵制。提督以下各级将领,高级将领如总兵、副将由中央任命,中低级将领由总督提名,中央批准。
到了清末,绿营形同虚设,地方上基本靠湘、淮等私兵系统维持。督标抚标自然是督抚的亲兵,其调动、人事任免等权利基本由督抚掌握,中央基本失去对其控制的能力。提督多与总督巡抚有密切联系,否则就会被督抚欺凌弹劾,难以任职,而中央不敢得罪督抚,因此督抚对提督以下军官的控制权大大增强,各级军官与督抚逐步形成依附关系,其调动任免虽然形式上依然由中央控制,但中央基本上要遵循督抚的意图,双方虽有摩擦,但总的形势是兵权逐步下移。
总的来说,总督的兵权在清中前期较大,但受到的制约也很多。虽然中央给予了总督很大的临时决定权,但同时也设置了将军、巡抚、提督等等对总督的军权加以制约,而且军官的任免权被牢牢地控制在中央手中,因此总督调兵遣将并不能随心所欲,而是要受控于中央。到了清朝末期,总督对军队的控制权逐步增强,各省部队逐步变为督抚的私兵,督抚也逐步成为各地的军阀前身。
要注意的是,清末时期,总督和巡抚之间的关系有所调整,在清朝中前期,总督偏重军政,巡抚偏重民政,巡抚并非提督的上司,总督对所辖各省军队均有控制权,而巡抚在此方面则远远不如总督。但清末时期,总督在驻在省的军权迅速增强的同时,逐步失去了其所辖其他省的军队调度权,比如湖广总督,其对湖北军队有直接管辖调度权,但对湖南军队基本不能加以指挥调动,湖南的军队由湖南巡抚控制。也就是说,在没有总督驻在的省份,巡抚对军队的控制与总督一样,巡抚由偏重民政变为军民共重,督抚之间的差异基本消失。
《清史稿·职官三》:“总督,从一品。掌釐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标下有副将、参将等官。巡抚,从二品。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
《清史稿·职官四》:“副将,从二品。为提、镇分守险汛曰提标,为总督综理军务曰督标中军,将军标、河标、漕标亦如之。参将,正三品。游击,初制正三品。顺治十年改从。掌防汛军政,充各镇中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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