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皆知“放翁钟爱前室”,在陆游三十一岁之时,也就是和前妻离婚的第十年整,陆游春游沈园,偶遇前妻唐氏,百感交集之际写下了著名的《钗头凤》,词中“错,错,错”三个字,让世人感受到陆游心中的孤寂和悔恨。
在陆游写完这首词后不久,前妻就去世了,而此时的陆游也早已娶妻育儿。
伊人离世,陆游也是时候放下心结,应该“还将旧时意,怜取眼前人”才对。
可是陆游于现任妻子王氏成婚多年,也生育了6个子女,但在其一生上万首诗词作品中,居然没有一首是写给现任妻子的。
但对前妻,他却始终念念不忘。
离婚四十七年后,68岁的陆游重游沈园,触景伤情,又写下了《禹迹寺南有沈氏小园》,此时他的前妻已经去世许久,他虽深切怀念,但只能深埋心中,最多也就是去烧烧香拜拜佛而已。
离婚五十四年后,陆游已经75岁,每次登城之后,他总要眺望沈园,感叹自己此生将到尽头,园中老败的柳树也已经不能吐絮,但自己仍不忘前妻,因此他又写下了《沈园二首》。
离婚六十年后,此时陆游已经81岁,他已经很难亲自去沈园了,因此他只能在梦中去回味那曾经的美好,于是写下了《十二月二日夜梦游沈氏园亭》,其中“玉骨久成泉下土,墨痕犹锁壁间尘”这两句诗,更是写出了陆游的一生离索。
可以看出,陆游对唐氏有着百般恩爱,既然如此,他们为何要离婚呢?
何为“七出”
这就不得不提到古代的“七出”,这个规则与现代的婚姻法有很大的不同,如今判断离婚的条件主要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但“七出”却包含“孝、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这七条,根据历史的记载,陆游的离婚原因可以排除掉后六项,那么剩下的就是“七出”第一条“孝”。
而恰恰是这个“孝”字,在“七出”中最为玄妙,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称其为不孝父母呢?
其实答案也很简单,只要父母不高兴,那么就可以视为不孝父母,父母不高兴的理由不论如何奇怪,都不影响这一条的成立。
现代的我们也许无法理解这条规定,觉得这也太过“霸王条款”了,还让不让人活了?
然而事实就是如此,陆游和妻子唐氏成婚之后,每天都是如胶似漆,到处秀恩爱,这就让父母非常的不高兴。
现代人都明白,感情是婚姻的基础,然而陆游夫妻却因为感情太好,而被父母强行拆散,难道陆游的父母不希望儿子得到幸福吗?
其实陆游所在时代有个特点,就是科举,可偏偏陆游连续两场科举失意,然而与之截然相反的却是情场得意。
特别是夫妻二人经常秀恩爱,这也就深深地刺激了父母,再这样继续下去,陆游考取功名,光宗耀祖的愿望岂不是毁在唐氏的手中?
因此父母故作不满,以“不孝”为名迫使二人离婚,这才使得陆游陷入终生的悔恨和愧疚之中。
也许这份情在面对世俗价值观来说显得有些苍白,但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感受,也许只有当事人才能深刻地体会。
小结
话说回来,父母棒打鸳鸯固然不妥,那陆游夫妻的百般甜蜜没有半点错误吗?也不尽然,陆游显然是把“恩爱”搞反了,他只注重“爱”,而忘记了“恩”。
在古代,没有恩的基础,就没有爱的存在,如今的我们也许难以理解,认为这是远离爱情本质的思想。
但了解了什么是“恩”之后,也许才能懂得古人的良苦用心。
我们暂且抛开“养育之恩”不谈,夫妻之间“恩爱”也是恩在前而爱在后,所以古代并不提倡“爱”,而更加注重于“恩”。
因为古人认为“爱”就是爱欲,爱起来非常容易,但想要得到对方的感恩却非常困难。因为“恩”是责任,是担当,是庇护以及承诺。夫妻双方必须相互付出恩泽,这样才能相互报恩,在讲究各种礼法的古代,这确实是一种可以让婚姻变得更加有内涵的方式。
相比于如今躁动的社会,人们往往注重于个人感觉,注重于自由解放,但是却忽略他人感受,忽略了人性过于解放后的“动物性”,因此这样的婚姻往往并不牢固,也变得越来越脆弱。
陆游就是犯了这个错误,于陆游同时代的朱熹就曾说过:
“居今之世,使孔子复生,也不免应举义也。”
也就是说,在宋朝,即便是孔子复活,也要通过科举才能成功。
然而我们看看陆游,他过于注重夫妻之间的欢愉,迷而不悟,已经忘记了自己肩负的责任、担当以及使命,让家庭乃至家族陷入被动或者堕落的边缘,这才最终导致了父母的插手,可以说,这一切都是陆游咎由自取,真真怨不得别人。
参考资料:《宋史》、《齐东野语》、《陆游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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