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知道:秦国法律的读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秦朝作为法家统治下,二世而亡的朝代,一向是后世儒家批判的对象。什么暴虐无道、虎狼之国、严刑酷法之类的屎盆子拼命的往其头上扣。
大概这些儒生,也就欺负商鞅和秦始皇,不能跳起来打人。
可考据君从秦代出土的秦简发现,原来很多的秦朝法律,并没有后来妖魔化的那么严酷。有些律法,也和现代并没有什么差别,甚至有些还带着些许脉脉温情。
商鞅
1、秦律要求每个人都有合法的身份
户籍管理,其实在商代就有了,那时叫“登人”。后来这个制度被西周继承,直到战国时期被各国沿用。
秦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叫“验传”。
“验”是你的身份证:记录你叫什么名字,什么性别,相貌体征是什么,家住什么郡、什么乡、什么亭。
“传”是证明,需要所在的乡的亭长亲自来为你写。上面记录你的姓名,性别,去哪里,做什么。如果你违法,这个替你写传(证明)的亭长(派出所所长)要一起受罚。
这个和现代人的身份证是一样的。必须要去做户籍登记,拿到“验”“传”,才算是合法的秦人,否则在秦国寸步难行。
2、秦律要求所有商人不能卖假货和次品
秦国人从来不考虑会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因为秦国针对交易市场,推出了严厉的《金布律》。
据《秦简》记载,总体有以下几点:
凡是要买卖的商品,必须标价。(有卖及买,各婴其贾。)
商户收钱,不管钱币好坏,都不能拒收。(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
布匹质量不好,长短达不到规定,不允许流通。(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等秦国人挑好商品付账后,商家还必须提供“契劵”(发票)。一旦发现商品质量恶劣,消费者就能手持契劵,拿商品退换。商家若敢不退换,则“重罚之”。
所以在秦国,不用害怕买到“切糕”,因为商家必须明码标价;也不用怕买到次品,因为卖次品的商家,早被罚的倾家荡产了。
秦律
3、秦律允许寄送快递
根据出图的《秦简 行书律》显示,秦代的驿站系统空前发达。甚至有提供替不识字的兵卒,代写家书,代投代递的服务。后方的家人甚至可以提前几个月,递送冬衣给前线的士兵。
虽然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一件衣服要寄送几个月,这派送速度超级慢,可要弄清楚,这是两千年前的大秦啊!能有这样的邮政快递系统,已经超过战国七分之六的用户了。
4、秦律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大家一定见过类似“房主失手打死小偷”的报道。可在秦汉之时,却没有这样担忧。别说失手,你故意打死小偷在秦律里也是无罪的。
根据《毋故入人室律》里规定: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其时格杀之无罪。
也就是说,只要有陌生人,没有和你打过招呼,无缘无故跑进你的家中,被你当场抓到,你可以将其杀死,这不违反秦国法律。
这一条比现代法律狠多了。也不知道商鞅小时候是不是家里被偷过,深痛恶绝啊。
秦简
5、秦律要求刑侦人员业务素质达标
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有《封诊式》一书。书中内容是秦律的刑侦规范:如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堪称秦国版的《刑侦与法医操作指南》!
摘抄其中一个案例如下:
男子死,某室南首,正偃。某头左角刃痏一所,背二所,皆纵头背,袤各四寸,相耎,广各一寸,皆中类斧,脑角皆血出,被污头背及地。
翻译过来就是:
男子尸体发现在某人家中的南边,仰身倒毙,头上的左额角有刃伤一处,背部有刃伤两处,都是纵向的,长各四寸,互相沾渍,宽各一寸,伤口都是中间陷下,像斧砍的痕迹,脑部、额角和眼眶下都出血,污染了头部,背部和地面。
看到这里考据君的眼珠子都快瞪出来了。你们知道这篇秦简里,出土的内容意味着什么吗?
意味着早在两千年前的大秦帝国,秦国的官吏系统,就在批量的培训刑侦人员了。
两千年前啊!想想都觉得可怕!
6、秦律要求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出土秦简中,除相关律法外,还有《为吏之道》一篇。
这是一份对基层官吏的道德要求。换成现代,就是《要求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为吏之道》中,吏有五善:忠信敬上;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同时,吏有五失:夸以迣,贵以大,擅裚割,犯上弗知害,贱士而贵货贝。
这五善和五失,就是两千年前的秦国对官吏的思想道德要求。可见法家治国,不仅有严刑酷法,还有勉励劝慰。
7、秦律要求百姓必须见义勇为
现代人因为各种顾虑,不敢去做见义勇为的事情。可这些顾虑在秦代,是不存在的。为什么呢?因为你不去见义勇为,你违法啊!
《秦律》规定,在百步以内,有人需要帮助(救治或正被侵害),你如果袖手旁观而不援助,就得面临严厉的处罚,最轻也要“罚二甲”。
一甲,在战国时期,是一千三百钱到一千四百钱之间,二甲对老百姓而言,绝对不是小数目。
秦律这么规定的目的,就是逼你去见义勇为!否则能罚到你破产!
大概在商鞅看来,你如果连帮助他人都不愿意,国家日后还怎么指望你战场上奋勇杀敌?
一代雄主秦孝公
8、秦律保护百姓见义勇为后不受讹诈
在秦国做了好事后,一般不会被碰瓷。为什么呢?因为秦律规定:诬告反坐。
所谓反坐,就是你诉讼对方什么罪名,如果查实后没有,你就会以同样的罪名入狱;如果你诉讼对方要求什么样的赔偿,如果对方无罪,你就得赔偿同样的东西。
如果诬告对方撞了你,必须要五万钱治伤,官府一查根本没这事,你就得配五万给被告。
以某地老太太广撒网,讹到一个是一个的做法,“诬告反坐”能赔到她破产。
9、秦律允许百姓上诉
如果很不凑巧,当地县丞,也就是那个负责审判你的,刚好是老太太的儿子。那也不要紧,根据秦国法律规定,你可以依法上诉。秦律称之为“乞鞫(居)”。三个月内,你可以从县尉,上诉到郡尉,郡尉判决你再不服;你还可以上诉到廷尉。
小小一个县丞,总不可能只手遮天吧。
10、秦律不允许骂官员和夸奖官员
秦国法律不允许百姓骂官员,相信大家都可以理解。韩非子说,“儒以文乱法”,谁受得了那些儒生整日里阴阳怪气的以古非今,攻击朝廷。
那不允许夸奖官员,这又是什么鬼?
原来,商鞅认为,夸奖和诽谤一样,舆论会极大的影响朝廷官吏执行律法。百姓骂官员,官员于是畏首畏尾;百姓夸官员,官员于是不再脚踏实地的做事,而热衷于作秀。
某种意义上,商鞅的想法是对的,不过从这么刁钻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法家也是思路清奇。
11、秦律保护未成年人
秦律规定,凡是身高不足六尺者,罪名减一等。
秦朝成年人的平均身高,根据现代学者推算,大概男子六尺五寸,女子六尺二寸。身高不足六尺,就是未成年人。
有个《秦律》里的案例: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
这段话意思是,某人身高不足六尺,放马时,不小心毁坏了别人的庄稼,吃了他们一石的作物,问他该如何判罚?
答案是:可以不用赔偿,也不用论罪。因为对方是未成年人(不足六尺)。
商鞅变法
总结:
例举了这么多条秦国的法律条文。相信大家都已经惊讶的发现,秦国的法律竟然和现代的法规,除了少数外,其余相差不大。并且无论是从生活还是道德层面,都有了非常完善的相关规定。其中令人感到暖心的,则是秦国人对未成年人和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
秦国强大,并不是没有原因的。早在山东六国还在实行贵族政治的情况下,秦国就已经完成了“依法治国”的蜕变。秦能统一六国,法家思想,功不可没。
大家对秦国实行的法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
区别:1,二者的主旨思想不同,秦律是法家思想下的产物,而汉典是儒家思想下的结晶。 2,秦律讲究依法治国,发不阿正,律法残酷,但皇帝有特权。而汉典则比较轻一点。 3,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秦律主要是中下层人民,而汉典基本上所有人。(出皇帝特赦的) 4,产生的效果不同,秦律造成民变而迅速亡国,而汉典则维持了社会的安定。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掉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诸侯长期割据的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朝,中国社会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透过两千多年厚重的历史尘埃,秦王朝留下的苛政符号,随着秦简的发掘有了另一层解读——秦代法、律、令较完善,奸邪不容,皆务贞良,于是秦代官吏慎遵职守,凡事细大尽力,莫敢怠荒。秦律调整的范围遍及国家、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达到了十分细密、详备的程度,可以说从生产到生活,从个人到牛马,从国家到家庭,基本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了以中央集权为核心的一整套国家制度,构筑了中国历史上数千年相传的专制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把法定的重刑主张推向极端,用严刑峻法来镇压臣民的反抗,用横征暴敛的方法维持庞大的国家开支,终于激起农民反抗。不可一世的秦王朝只存在了短短的十几年,即告飞灰烟灭。
秦始皇
秦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一方面,因为秦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其创立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对后世封建国家一直有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秦朝法律制度,是在法家思想的强烈熏陶下,由法家代表人物或深受法家影响的政治人物制定出来的,在整体风格上法家色彩极为浓厚,与西汉中期以后深受儒家影响的法律制度有很大不同,因此可以说,秦朝的法制风格,在中国法制史上是独树一帜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秦王朝存在的时间较短,而且秦朝法律制度的许多内容在统一以前即已形成,因而一般在论及秦朝法律制度时,实际上包括了统一以前特别是秦始皇在位期间秦国的法制,并不单纯指统一以后秦王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法制简述秦朝各项制度很大程度上渊源于秦国发展过程中创立的体制,秦朝法律制度的许多内容也都来源于商鞅变法以后确立的制度。因此,秦朝法律制度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商鞅变法至统一以前。在这一阶段,秦朝法律制度的总体风格和主要框架均已形成;第二阶段自秦统一至灭亡。秦始皇统一以后,把秦国原有的法律、法令推行到全国各地,使全国的法制统一到秦国法制上来。同时又颁布一系列新的法律、法令,如关于皇帝尊号的法令,关于废除谥号的法令,关于实行郡县制的法令,关于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的法令以及关于焚诗书的法令等等。
秦朝疆域图
秦朝法制的主要特色自商鞅变法以来,法家学说一直在秦国实际政治和法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长期政治实践中,秦统治者不断把法家理论运用到法制建设之中,秦律有着律仍保护奴隶制剥削制度、继续实行轻罪重罚、注意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形成了秦朝法律制度的一系列鲜明特色。
1、法自君出,君主独断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使皇帝成为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的最高主宰。据史籍记载,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自称为始皇帝,改命为制,改令为诏,使之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范。同时,他昼断狱,夜理书,把行政、司法也都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是秦朝立法、司法的首要原则。
2、以法为本,严刑峻罚法治和重刑是法家的基本主张。从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出,秦始皇执政以后,把法律、法令推到治国的最高位置,长期的法治使法律、法令在秦朝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权威性。在推崇以法为本的同时,秦统治者也把重刑原则推向极端,对全国实行空前严酷的刑罚统治。大历史上看,秦朝刑罚种类繁多,行刑方法之残酷,为其他各朝所莫及。法治,重刑也是秦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
3、治道运行,皆有法式为实行法治,秦始皇朝统治者极为注重立法工作,立法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律规范也越来越细密。从现存的历史资料看,秦朝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各大类,内容涉及军事、外交、皇室警卫、社会治安、商业、金融、手工业、农田水利、司法诉讼等各个方面。事无大小皆有法式也是秦朝法制的基本特色。
对各种社会上出现的犯罪行为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判,对罪犯所犯的罪行进行规范的定量,同时秦朝的律法也是规定最严格的律法。秦律法不仅对普通犯罪做出了具体的刑法规定,还延续了战国时期的死刑,秦律法中的死刑也分为好几种等级,比如最残酷的诛九族,将罪犯相关的直系、非直系亲属全部诛杀。
“男人哭吧哭吧不是罪……”好吧,这首歌并不适用于秦朝的律法。按道理说,现在大家很少见到有男人掉眼泪了,毕竟是个男子汉大丈夫,动不动地就哭,这也实在是有点太丢人了。不过,按现在的眼光来看,也仅仅是丢人,在秦朝,不仅仅丢人,还要进局子呢!
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撕裂为六块。陈胜部下宋留投降秦朝,就被处以车裂之刑。腰斩是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释名》说"斫头曰斩,斩腰曰腰斩”,秦丞相李斯就是死于腰斩。磔刑是先割肉离骨,断肢体,再割断咽喉。据考证,秦代的磔刑是将受死者以刀刃碎裂其身,并没有后来那么复杂精细。
在《秦律·法律答问》中有这样的一句话:“或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可论?赀三旬。”
意思就是,如果一个人摘了别家的桑树叶子,这叶子的价值连一文钱都没有,那这个人应该怎样去判刑呢?回答是:要服役三十天!我的天哪,这个法律一出,怕是所有的秦朝民众们都分分钟化身成为环保卫士了吧?摘上一片树叶就要服役三十天,看你下次还手欠不?
秦朝继续推行严刑峻法,而且轻罪重罚。当时商鞅制定的法令就非常严苛。为了让百姓互相之间有个监督,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他开创了一种“连坐”法。就是让百姓结成小组,五家为一保,两保共十家,彼此互相有关联。
这十家互相有监督检举的责任与义务,一家有罪,如果其他九家不举报揭发,那么这十家都要一起遭受刑罚。这样,就使得许多无辜的人跟着受牵连。如果有人犯了谋反、叛国罪,就会处以腰斩,就是用铡刀等刑具把人拦腰截断,手段非常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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