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12月,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旧址上,进行发掘工作。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将三块拼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碑。
这块石碑高2.25米,底部圆周1.9米,顶部圆周1.65米。在石碑上半段那幅精致的浮雕中,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马什,端坐在宝坐上,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恭谨地站在它的面前,沙马什正在将一把象征帝王权力标志的权标,授予汉穆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着汉穆拉比制定的一部法典,是用楔形文字书写的。其中有少数文字已被磨光。这个石碑就是着名的“汉穆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它把我们带到了近4000年前的古巴比伦社会。
古巴比伦王国位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伊拉克。公元前1792年,汉穆拉比成为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是一位很有才干的国王。他勤于朝政,关心农业、商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他也关心税收,处理各种案件。他在位40年,使巴比伦成了一个强盛的国家。
汉穆拉比每天要处理的申诉案件太多,简直应付不了。他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了一部法典。汉穆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马都克大神殿里。
这部法典一共有282条,刻在圆柱上共52栏4000行,约8000字。圆柱挖掘出来的时候,正面7栏(35条)已经损坏,其余的基本完整。上面的字迹优美,是一种只有王室才使用的楔形字体。
汉穆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其中包括诉讼手续、盗窃处理、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和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奴隶地位等条文。汉穆拉比法典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况。
在巴比伦社会中,除了奴隶主和奴隶,还有自由民。这部法典的很多条文是用来处理自由民的内部关系的。处理的原则就是“以牙抵牙,以眼还眼”。比如,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对方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作为赔偿;被人打断了腿,也要把对方的腿打断;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甚至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那末,建造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
汉穆拉比法典对奴隶主、自由民、奴隶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果奴隶主把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银子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就不用任何赔偿。奴隶如果不承认他的主人,只要主人拿出他是自己奴隶的证明,这个奴隶就要被割去双耳。法典甚至规定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处以割耳的刑法。属于自由民的医生给奴隶主治病,也是胆战心惊的。因为,如果奴隶主在开刀的时候死了,医生就要被剁掉双手。
为了巩固奴隶主的统治,法典还规定了一些更严厉的条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破坏桥梁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帮助奴隶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隶,都要处死;如果违法的人在酒店进行密谋,店主如果不把这些人捉起来,卖酒人也要被处死。
巴比伦社会里自由民还包括租种土地的小农。他们也受着奴隶主的沉重剥削,他们每年要把收获量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缴给出租土地的奴隶主。法典中还规定:债务奴隶劳动3年可以恢复自由。但这仅仅是给自由民的一点小恩小惠。奴隶主逼迫一些还不起债的自由民成为债务奴隶,反过来又用这种规定来笼络他们。
有个名叫乌巴尔.沙马什的小农,租种奴隶主义鲁姆.巴尼一小块土地,全家人累死累活地干了一年,好不容易盼到了秋收。但是,粮食刚收上来,义鲁姆·巴尼就瞪着血红的眼睛上门逼租了。富商伊兴杜姆也上门索取乌巴尔·沙马什这年春天向他借的500斤粮食。乌巴尔·沙马什交了租,还了债再交完了各种苛捐杂税,一年的劳动成果全部付诸东流。乌巴尔·沙马什只得把子女卖为奴隶,他本人也沦为债务奴隶。
正是依据这部法典,汉穆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
那么这部石柱法典是怎样从巴比伦“跑到”苏撒的呢?原来苏撒也是一座5000年前的古代都城。公元前3000多年前,在今天伊朗迪兹富尔西南的苏撒盆地有一个强大的奴隶制王国,叫埃兰(又译“依兰”)。古城苏撒就是埃兰王国的首都。公元前1163年,埃兰人攻占了巴比伦之后,便把刻着汉穆拉比法典的石柱作为战利品带回到了苏撒。埃兰王国后来被波斯灭亡。公元前6世纪时,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上台后,又把波斯帝国的首都定在苏撒。这个石柱法典便又落到了波斯人手中。
那么发掘出来的圆柱正面7栏已被损坏,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埃兰国王打算在圆柱正面刻上自己的功绩。可是,在毁去原来的字迹后,不知为什么并没有刻上新字。
这件希世珍宝现在还收藏在巴黎的卢浮宫博物馆。圆柱上被涂毁的7栏文字,可以根据后来发现的汉漠拉比法典的泥版文书进行校补。所以,“石柱法典”仍是世界上现存的一部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
问:《汉穆拉比法典》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校解析答案: (1)《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包括法院、诉讼、盗窃处理、租赁、雇佣、商业高利贷、债务关系、家庭和婚姻、伤害赔偿以及劳动工具和奴隶地位等方面的规定。分为序言、本文和结语3部分,本文共282条。
(2)其主要特点可归纳为下列几点: ①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
②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私有权。
③反映古巴比伦社会的阶级对立关系和自由民内部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
④包含着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有关财产、契约的规定,几乎占全部条文的一半。
⑤保存了若干原始公社的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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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比较详尽,广泛,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A肯定和维护巴比伦王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法典宣布国王是最高统治者,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和祭祀大权于一身。为了证明国王权力的至高无上,法典贯彻君权神授思想,将君权和神权结合起来,以神权维护君权,法典序言把这一思想充分加以表现,宣布汉穆拉比是授命于神的巴比伦的太阳。
B充分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法典的许多条文针对各种盗窃行为予以相应的严厉惩罚,如盗窃神庙或宫廷财产处死刑;犯强盗罪而被捕者亦处死刑。法典肯定了奴隶制,视奴隶为主人的财产,可以任意买卖和出租,甚至可以杀死奴隶,伤害他人奴隶的后果和伤害他人牲畜的后果相同。法典对盗窃他人奴隶,特别是盗窃宫廷和穆什凯努的奴隶,进行严厉制裁。
C反映和维护自由民内部的等级不平等。古巴比伦自由民内部划分为两个等级,即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它们的地位是公开不平等的,法典反映了这一事实,并维护着这种不平等关系。阿维鲁是享有完全权利的臣民,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和独立的劳动者,法典有许多条款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穆什开努是不完全权利的臣民,虽然自身权利也受到保护,但与阿维鲁处于不平等地位,如两者的身体受到同样的伤害,后果是不同的,伤害阿维鲁实行同态复仇,伤害穆什开努只交罚金。
D包含着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法典颁布时古巴比 商业手工业已相当发达,所以,法典调整商业手工业的规范占很大比重,在商业方面规定了各种契约形式,如买卖,借贷,租赁,保管,合伙,人身雇佣等,订立契约的手续已经简化。在手工业方面,规定了工匠每天应得的工资等。E保留了若干原始公社时期习惯的残余。古巴比伦社会是从原始社会脱胎出来的,不可避免会具有这一特点,表现很多,如保留土地的公社占有制,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盛行,宣誓和神明裁判是最重要的证据等。
《汉穆拉比法典》全面维护统治集团的根本利益,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有财产,严格规定了各个阶层的义务,严厉惩罚各种社会犯罪,比较清楚地展示了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状况,是了解和研究古巴比伦王国历史的第一手文献。
《汉穆拉比法典》特点 1、遵循“以牙抵牙,以眼还眼”的原则。打瞎别人的眼睛,就必须被打瞎眼睛作为处罚;被别人打断了腿,就可以打断别人的腿作为补偿;甚至害死了别人的儿子,则他自己的儿子也要被处死。
2、上面条款适应的范围只限于身份相等的人之间。法典将人分成奴隶主、自由民和奴隶几个等级,上等级的人相对于下等级者享有更多的权利和承担更少的义务,犯相同的罪时处罚也较轻。
3、强调国家对臣民的严格控制。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逃跑的奴隶和庇护他们的人要处死;破坏桥梁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等。
"汉穆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它把我们带到了近4000年前的古巴比伦社会。
古巴比伦王国位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伊拉克。公元前1792年,汉穆拉比成为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是一位很有才干的国王。他勤于朝政,关心农业、商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他也关心税收,处理各种案件。他在位40年,使巴比伦成了一个强盛的国家。汉穆拉比每天要处理的申诉案件太多,简直应付不了。他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了一部法典。汉穆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马都克大神殿里。这部法典一共有282条,刻在圆柱上共52栏4000行,约8000字。圆柱挖掘出来的时候,正面7栏(35条)已经损坏,其余的基本完整。上面的字迹优美,是一种只有王室才使用的楔形字体。汉穆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其中包括诉讼手续、盗窃处理、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和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奴隶地位等条文。汉穆拉比法典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况。在巴比伦社会中,除了奴隶主和奴隶,还有自由民。这部法典的很多条文是用来处理自由民的内部关系的。处理的原则就是"以牙抵牙,以眼还眼"。比如,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对方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作为赔偿;被人打断了腿,也要把对方的腿打断;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甚至有这样的推定: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那末,建造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
汉穆拉比法典对奴隶主、自由民、奴隶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果奴隶主把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银子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就不用任何赔偿。奴隶如果不承认他的主人,只要主人拿出他是自己奴隶的证明,这个奴隶就要被割去双耳。法典甚至规定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处以割耳的刑法。属于自由民的医生给奴隶主治病,也是胆战心惊的。因为,如果奴隶主在开刀的时候死了,医生就要被剁掉双手。
为了巩固奴隶主的统治,法典还规定了一些更严厉的条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破坏桥梁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帮助奴隶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隶,都要处死;如果违法的人在酒店进行密谋,店主如果不把这些人捉起来,卖酒人也要被处死。巴比伦社会里自由民还包括租种土地的小农。他们也受着奴隶主的沉重剥削,他们每年要把收获量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缴给出租土地的奴隶主。法典中还规定:债务奴隶劳动3年可以恢复自由。但这仅仅是给自由民的一点小恩小惠。奴隶主逼迫一些还不起债的自由民成为债务奴隶,反过来又用这种规定来笼络他们。
有个名叫乌巴尔.沙马什的小农,租种奴隶主义鲁姆.巴尼一小块土地,全家人累死累活地干了一年,好不容易盼到了秋收。但是,粮食刚收上来,义鲁姆·巴尼就瞪着血红的眼睛上门逼租了。富商伊兴杜姆也上门索取乌巴尔·沙马什这年春天向他借的500斤粮食。乌巴尔·沙马什交了租,还了债再交完了各种苛捐杂税,一年的劳动成果全部付诸东流。乌巴尔·沙马什只得把子女卖为奴隶,他本人也沦为债务奴隶。
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穆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
那么这部石柱法典是怎样从巴比伦"跑到"苏撒的呢?
原来苏撒也是一座5000年前的古代都城。公元前3000多年前,在今天伊朗迪兹富尔西南的苏撒盆地有一个强大的奴隶制王国,叫埃兰(又译"依兰")。古城苏撒就是埃兰王国的首都。公元前1163年,埃兰人攻占了巴比伦之后,便把刻着汉穆拉比法典的石柱作为战利品带回到了苏撒。埃兰王国后来被波斯灭亡。公元前6世纪时,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上台后,又把波斯帝国的首都定在苏撒。这个石柱法典便又落到了波斯人手中。
那么发掘出来的圆柱正面7栏已被损坏,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埃兰国王打算在圆柱正面刻上自己的功绩。可是,在毁去原来的字迹后,不知为什么并没有刻上新字。这件希世珍宝现在还收藏在巴黎的卢浮宫博物馆。圆柱上被涂毁的7栏文字,可以根据后来发现的汉漠拉比法典的泥版文书进行校补。所以,"石柱法典"仍是世界上现存的一部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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