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李卫官职,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作为雍正的亲封的“三大模范督抚” 之一,由此可以窥探出李卫的能力,绝非如同电视剧中一般,依靠口舌之快,而纵横于各种势力之间。
尤其是在雍正五年,他升任为浙江总督之后,可谓人生的高光时刻。而这个浙江总督,也是大有来头,今天,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一、浙江总督的设置与变化
清朝沿用明代外差“因事而设”的督抚制度,最初的目的是清朝为了巩固战争成果的需要而设立。顺治二年(1645年)六月,顺治帝下令设置浙江总督一职,驻地选择在杭州,这便是清代浙江总督的由来。
有人会问,不是闽浙总督嘛?怎么又出现一个浙江总督,此事还得从康乾时代说起。
虽然浙江总督已经设立,但是频繁被裁撤,然后复立,直到乾隆时,才成为定制,乾隆元年(1736年)二月,浙江总督又被复立,驻地未变。
但到了三年后,也就是乾隆三年(1738年),浙江总督被下令裁撤,合并为闽浙总督一直到晚清,再无更改,这便是乾隆以后闽浙总督的由来。
为何会出现如此的局面呢?这还得从清朝的政治形势入手,清人入关以后,战争还未消弭,每下一城一府,清朝自然要设立官员,施政统管,此时的督抚性质属于应急的临时制度。
待到康乾三朝天下平定,特别是督抚制度的成熟,以及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的需求,行政制度必须做出相应改变,以此来满足清朝统治的稳固,故而康乾督抚裁撤不定,同时也反应在浙江总督裁设变化的身上。
随着政治形势与社会条件的变化,督抚由清初的应急临时制度,转变为康乾时代的地方正式官制,面对地方行政的突发情况,又着手予以裁设,不断做出调整,体现出清朝应对地方行政政策的灵活应用,由此巩固政治基础,从而确保统治的延续性。
二、浙江总督的职权。
关于清代总督的职权,传统说法认为“总督侧重于军事”,其实这种说法有误。而在浙江总督身上,更能体现这一说法。
浙江总督的职权,实际上是军民事务俱兼,如乾隆有言“国家封疆重瑞,端于督抚是赖,督抚两官,是为一体”。何为一体呢?咱们来看看总督巡抚的具体职权“掌综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员,修饬封疆。”
巡抚的具体职权则为“宣布德意,巡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一体的意思是说,总督与巡抚共同治理地方军民之事,也会有人问,巡抚职权中的军务从何体现?不要忘了巡抚还兼任提督一职。
唯一的区别是,总督权重于巡抚,故而军事上统领全局,主要是管控要地,操练兵马,检阅器械等职,而巡抚则侧重于具体事务,诸如遏守地方,督办军需等等。
浙江属于沿海省份,在清朝统治者眼里来说,属于战略要地,同时又是财税供给的大省,这就要求浙江总督,对内要治理好百姓农事与工商末业,因为这关系到清朝的财政收支。
对外则要兼顾海防,保证浙江沿海不受海盗或外来势力的侵扰,故而,浙江总督的职权从浙江所处环境来看,更是军民两重,一项也不敢马虎。
最后再谈谈浙江总督的品级,作为清朝的封疆大吏,以及督抚制度的不断发展与成熟,督抚的品级与加衔,也逐渐成为定制,按照清制,浙江总督正二品,照例加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若加兵部尚书衔,则为从一品。
这种行政安排,是为了提高浙江总督的级别,以及在平定贼寇作乱或民变暴动中,总督调派军队的便捷性。
三、结语。
清朝以武平定天下,入关之际,对于地方行政制度建设与治理,可谓是一片空白,故而取法于明朝,以督抚为地方主官,主要的目的还是服务于军事战争。
而随着战争结束与社会发展重建,督抚必须做出调整与改变,此时还得兼顾于地方军民事务,可谓职权颇重,从浙江总督身上来看,也正是如此。
封建社会的顽疾,在于吏治腐败,虽然雍正有“火耗归公”与“高薪养廉”等制度的推行,但是终究只是治标而已,同时又在各地督抚身上,进行大肆褒奖与赏赐,意图使督抚诸吏而达到天下清平的效果,最后也只是以徒劳而收场。
据文献记载,李卫字又玠,1687年(康熙二十六年)出生,江南铜山人。其实李卫家境富裕,而他本人长得身强体壮,自幼便喜好习武。指着科举为官肯定是没戏了,于是李卫便于1717年捐钱买了个候补员外郎的官缺,不久后他正式补任兵部员外郎。1719年李卫升任户部郎中(不是看病的郎中,户部郎中是正五品),也就是此时李卫结识了他一生的贵人——雍亲王胤禛。当时分管户部的一位王爷在每收钱粮一千两外,要加收平余十两。李卫几次谏阻,王爷都置之不理。李卫于是在走廊上放置一柜,上写‘某王赢钱’,使这位王爷十分难堪,只得停止多收。此时正是“九子夺嫡”的时期,政治斗争十分激烈,李卫不畏权贵,同时十分巧妙的处理了这件事,因此得到了胤禛的赏识,估计此时李卫也就加入了胤禛集团。
1723年皇四子、雍亲王胤禛即位即位,是为雍正帝。雍正刚一上台,立即任命李卫为直隶驿传道,李卫还未上任又被改封为云南盐驿道,管理一省盐务。现在大家可能觉得管盐的能有多大权力?请注意在生产力极为落后的封建时代,盐铁是有国家专营的,盐务是个肥缺,封建时代的腐败,特别是清朝的腐败,大多是从盐务上来的。由于李卫在任上治理盐务有方,1724年升任布政使之职,负责主管全省财政税赋,仍然兼管盐务。1725年李卫被提拔为浙江巡抚,成为主管一省的大员,一年后兼任两浙盐政。1727年李卫升任浙江总督。要知道在明清一代,官员的升迁是十分看重“出身”,一般而言非科举出身的人,很难做到督抚一级的高官。而依靠捐资为官的李卫在十年间,从一个从五品员外郎缺职,最终官居总督,成为朝廷一品要员、封疆大吏,其升迁速度之快,实属罕见。
李卫在浙江为官五年,“莅政开敏,令行禁止”。他先后整理盐政、打击私盐,组织人员修理浙江沿海的海塘。更为重要的是李卫排除重重阻力,最先在浙江地区推行“摊丁入亩”的改革。雍正帝得知后甚至欣慰,下诏褒奖道“天下督抚与朕心关切者,鄂尔泰、田文镜、李卫三人耳。”同时雍正帝鉴于“江南多盗”,而地方官又非戢盗之才,任命在浙江任总督的李卫负责江南(江苏)苏、松等七府五州盗案,“将吏听节制”。此后有任命李卫协同处理江南军政,查处钱粮亏空,此时的李卫实际上已负责两个省的军政。李卫不负雍正帝的希望,先后办理多起谋反案件,如甘凤池就是李卫拿获的,并弹劾江南总督范时绎、按察使马世烆等人。
别看李卫并非科举出身,目不识丁,但他对读书人非常尊敬。雍正初年浙江因发生几起文字狱,雍正帝一怒之下,禁止浙江文人参加科举考试,此时身为浙江总督的李卫做了大量工作,最终恢复了浙江文人的考试资格,结果当年殿试中,状元、榜眼、探花均被浙江文人取得,因此当地文人对李卫的印象颇好。1732年5月李卫被任命为“署刑部尚书,授直隶总督,命提督以下并受节制”,要知道直隶总督是清朝所有总督中地位最高的。到任后李卫依然不畏权贵,上疏弹劾步军统领鄂尔奇坏法营私,紊制扰民,鄂尔奇乃是雍正帝的重臣鄂尔泰的弟弟。雍正帝二话没说,立即将鄂尔奇免官拿问。1737年李卫上疏弹劾诚亲王府护卫库克同安州百姓争抢土地,最终情况属实,乾隆帝嘉奖李卫秉公执法,赏赐他四团龙补服。1738年李卫又弹劾河道总督朱藻的贪污,其弟朱蘅要挟地方官吏并插手赈灾之事,经吏部尚书讷亲、刑部尚书孙嘉淦查证,情况属实,最终将朱藻、朱蘅二人绳之以法。
李卫在直隶总督任上共六年,他多次上奏朝廷,审查州府的边界,增置将吏,整治这些“三不管”地带,同时派人捕盗捉贼,以安定地方,因此李卫以善长治理盗贼闻名。1738年8月李卫在随乾隆帝拜谒泰陵(雍正帝的陵寝)时突发疾病。10月乾隆帝允许他准解任还乡调养,并派御医诊视,但已无力回天,时年55岁的李卫病死。乾隆帝闻讯后下诏“李卫才猷干练,实心办事,宣力封疆,无少瞻顾,畿辅重地,正资料理。今闻溘逝,深为悼念。”赐祭葬,谥曰敏达。古人讲究盖棺定论,用“敏达”两字来概括李卫的一生最为恰当不过了,为人机敏,处事练达。
当然李卫也并非毫无过错,由于他不通文墨,性情粗放,常常对上司、同僚无礼,在云南期间,竟然在自己的执事牌子书写“钦用”的字样,因此受到雍正帝的批评。但这些都不足以影响雍正帝对李卫的信任,用雍正帝自己的话来说:“李卫之粗率狂纵,人所共知者,何必介意。朕取其操守廉洁,勇敢任事,以挽回瞻顾因循,视国政如膜外之风耳。”据记载李卫共有五个儿子,其中也不乏能人。长子李星垣是乾隆年间的武探花,曾担任御前二等侍卫、广西右江总兵,1764年调任两广总督之职。此后因卷入李侍尧一案,被判处斩监候。次子李星聚、三子李星灿、四子李星宿、五子李星福也先后担任地方府道官职。
自古以来伴君如伴虎然而受到皇帝重用的宠臣一般权力也不是一般大的,清朝雍正年间最受皇帝宠爱李卫就是如此,当你直到李卫的平生时就会发现这个李卫真是不得了,一个大字不识的汉人竟然能凭借着雍正的重视获得如此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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