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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满朝尽是“继承者”,不子承父业算犯法

说历史 2023-06-08 15:35:54

明朝满朝尽是“继承者”,不子承父业算犯法

明朝满朝尽是“继承者”,不子承父业算犯法

明朝实行的是职位世袭制,讲究子承父业,当时明朝把全国百姓大致分为农民、军人、工匠三大类,然后再分化成小类,这些职业需要一代代地世袭,就是说需要子女后代要继承上一代的职业,按照血缘关系传承下去。

而明朝实行这一制度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宋朝和明朝之间有一个蒙古族建立的元朝。在蒙古族向外攻占的时候,是经常会屠城的,他们通常在攻城时,只要对方不投降,就在攻占后把城里的人都杀精光,一杀都是几十万人。也有部分人是不杀的,像工匠、大夫,这些人是不杀的,因为他留着有用,要为蒙古人服务。

为了便于管理,蒙古人就对这些人做了分类,其实际目的也是把百姓变成了官府的奴隶,之后的明朝建立之后,便是延续了元朝的这一制度,同时皇帝又为了使个职业之间数量保持平衡,便是立下了职位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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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中国家族企业在封建社会的产生与发展?

  1、1840年以前:封建家族政权统治时期传统家庭手工业自给自足和家族企业的孕育。传统中国社会中,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都不是民主政治,而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不管哪个王朝,其本质都是一个父传子、子传孙,世世代代控制着国家最高权力的家族政权。殷周时期的宗法式家族制度,族权同中央和地方政治是完全合而为一的。殷周之后,政权和族权虽出现分离,但魏晋以后,又出现了几姓大家族世代控制中央政权各个机构和州郡政权的局面。宋以后,由于世家大族式家族制度的瓦解,政权和族权进一步分离,可是由一姓或几姓大家族控制基层政权的现象则十分普遍。明清时期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族长同时又是都约、保正的例子举不胜举。家族制度作为封建政权不可缺少的辅助力量,在人民的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封建家族政权基础的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在这种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中,一种生产技术,特别是手工业制作技艺,往往是在一个家庭或家族的生产实践中首先提炼出来的,一般只允许在家庭或家族内部使用和传授。特别是明清时期,专门垄断一种生产技术而形成名牌产品的家庭手工业日渐增多,由于它们长期控制生产技术,所以其产品独占市场,经久不衰。如北京张氏的制笔,由于垄断了生产绝技,从宋元至明清,数百年间,久负盛名。在武汉有老通城的豆皮、四季美汤包等。这类一个家庭或家族独擅一技,专制一器的家族手工行业,在中国几乎遍地开花,各处都有。这些手工业作坊,经过多代家族成员生产技能和从业经验的长期积累,规模也有所扩大。典型的如起步于康熙八年(1669年)的北京同仁堂,在其几百年的发展历史中,饱经沧桑,几经兴衰,由最初的小铺面、小作坊,逐渐发展为厂店兼营、自产自销的企业,不仅在中药行业中首屈一指,就是在北京的工商业中也颇有名气。
  但总的来说,在中国几千年发达的家庭手工业之上却未能建立起现代工业经济,也未能造就出一批成型的家族企业。其原因之一就是在当时的条件下没有形成企业组织赖以存在的市场经济条件。
  2、1840至1949年:家族政权与外国入侵环境下家族企业萌动但举步维艰。从1840至1949年的一百多年间,记载着一部内忧外患、民族存亡的近代中国历史。从文化进化角度看,这一时期也是西方文化(包括自由市场经济文化和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并不断与中国传统文化碰撞、交融的过程。
  正是在这种动荡激烈的变化过程中,阻碍自由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组织形成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桎梏逐步融化以致于被打破,为自由交换而生产的家族企业开始萌动。
  当家族企业从母体分裂出来的时候,它们不仅生命力异常脆弱,而且同封建家族政权与外国资本势力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萌动于动荡环境中的家族企业,在其艰难成长过程中,也抓住了历史赋予它们的发展机遇。一是战争带来的物资匮乏,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参战国的军用品与粮食普遍缺乏,需要从中国大量进口。战争极大地刺激了中国面粉、铁、纺织、禽蛋等工业的发展。30二是文化抵制保住了一定的国内市场份额。“火柴大王”刘鸿生回忆说:“真正使我第一个企业成功的主要原因,是那时的爱国运动推动了这个企业的发展,因为当时每个人都愿意购买国货。”
  受上述有利因素的推动,狭缝中成长起来的家族企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出现荣氏家族企业为代表的大型家族企业。然而,长期的列强入侵和军阀混战,社会秩序和金融货币制度紊乱,信息不畅,使得家族企业发展困难重重。特别是家族政权统治势力的存在,典型代表为蒋宋孔陈四大官僚家族,采用压制、排挤和兼并手段,与民争利,使民营家族企业举步维艰。
  另外,从1927年起,在革命根据地产生、发展起来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中,也有家族企业的经济成份。受当时“实用主义政策”的推动,革命根据地内家族企业充满生机活力,也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思想阻挠,在当时特殊的环境下难于形成规模化的经济实体。
  3、1949-1978年:“苏联模式”时期中国家族企业濒临绝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直至“一五”时期,在“综合经济基础论”影响下,以民族工商业为代表的中国家族企业,有三五年左右与新兴国营工业和平共处,竞争发展的时期。但好景不长,由于照搬苏联的发展模式,中国社会经济在走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中国家族企业和其所依存的非公有制经济一样命运曲折,朝不保夕。在这一时期,不是家族企业如何发展的问题,而是能否生存的问题。1953年至1956年,经过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新民主主义经济被国有化。作为20世纪上半叶中国最大的家族企业集团之一的荣氏家族企业,以及具有近300年发展历史的北京同仁堂等家族民营企业,一夜之间被公私合营。随后的20多年中,家族企业作为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典型而一直受到锲而不舍地批判和摧毁。这一时期,家族企业濒临绝境,能够有幸存在下来的企业以“地下经济”潜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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