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王安石变法,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赵匡胤为了防止出现武将集团拥兵自重,割据一方情况的发生,便采取了诸多防范措施。比如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行政、财政、军事分给不同部门管理,相互协同,相互制约。这种制度安排对维护中央集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造成了机构臃肿,国家治理成本大幅提高等弊端。
在宋太祖、宋太宗时期,这种弊端还不是特别明显。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北宋的“三冗”(冗官、冗兵、冗费)问题愈加严重。虽然北宋是中国历史上最富庶的朝代,但居高不下的治理成本还是让朝廷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到了宋神宗即位后,解决“三冗”问题已成了刻不容缓的事情。
为了使大宋王朝重新强大起来,宋神宗采纳了王安石的建议,打算通过变法图强。于是,历史上著名的“王安石变法”就这样拉开了序幕。
和历史上的许多变法一样,王安石变法开启后很快就遭到了许多人的强烈抵制。后来随着变法不断深入,反对者也越来越多。按理说,变法的目的是希望国富民强,为什么那么多人要反对变法呢?其实说白了还是出于利益。
北宋时期,民间借贷利率极高,月息(注意是月息,不是年息)达到了六分。经营放贷生意的都是那些有钱有势的权贵阶层。许多百姓原本只是为了临时周转去借钱,结果却因利滚利最后被逼得家破人亡。
为了解决这一弊端,王安石颁布了“青苗法”。简单来说就是,百姓可以直接从官方借钱,不白借,年息四分。从月息六分到年息四分,这一利率几乎算是白送钱了,所以百姓自然是大力拥护。然而凡事有人受益就有人受害,青苗法缓解了百姓的融资需求,但却断了权贵阶层的生财之道,因此很多人就跳出来攻击青苗法的各种弊端,比如指责基层官吏在推行青苗法过程中有强行摊派的行为。宋神宗担心变法在实施过程中走样,于是派出两个太监到基层暗访,结果得到的答复是百姓们都非常拥护新政。
一位叫李定的官员从地方调到京师任职,宋神宗便将他召到宫中询问青苗法在地方上推广效果如何,李定说百姓们都很喜欢。李定的答复坚定了宋神宗将变法贯彻到底的决心,然而李定却万万想不到,他就因为这句话而在史书上被定义成了王安石的走狗、神宗朝的奸臣,因为记录史料的都是王安石变法的反对者。
除了青苗法之外,王安石推行的募役法也遭到了绝大多数士大夫们的强烈反对。北宋将天下子民分成九等,按照规定,排在前四等的子民因为家庭条件好,所以就得多向国家履行义务。具体职责就是免费给国家打工一段时间,干得好没赏,干不好要罚,如果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则需自掏腰包赔偿。从理论上说,这个规定对缓解贫富分化起到了一定作用。可事实上,排在一、二等级的人都是特权阶层,他们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避免承担这种义务,而处在中产阶层的三、四等级百姓就成了被集中压榨的对象,不少人因为过于沉重的负担而破产。
为了解决这种不合理现象,王安石推出了募役法(又称“免役法”)。按照新规定,所有大宋子民都要向国家履行劳役任务,一等的任务最重,九等的最轻。想不干活也行,向国家缴纳相应金额的“助役钱”,国家可以替你找人干活。
这一政策对于中产阶层来说,显然是天大的利好,原本全部压在他们头上的负担终于变成了全民共同承担。而对于底层百姓来说,他们所需要承担的义务很轻微,因此也完全可以接受。真正强烈反对的还是那些特权阶层。
在绝大多数士大夫的观念中,他们通过十年寒窗苦读,终于登上了天子堂。所以他们就理应高人一等,享受各种特权。如今可恶的王安石却要他们和普通百姓一样承担义务,这不仅有辱斯文,还让他们承担了很大的一笔经济损失。于是,攻击王安石的劄子像雪片一样飞上宋神宗的御案前,其中就包括了刚进入特权阶层不久的苏轼、苏辙两兄弟。
募役法有利于百姓,不利于士大夫阶层。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士大夫们天天喊着要遵循孔孟之道,可是当自身利益受损的时候,孔孟之道就被他们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最终,“王安石变法”以失败告终,这其中当然也存在着许多执行层面的问题。但总体来说,士大夫阶层的集体抵制,才是让变法推行举步维艰的主要阻力。
参考文献:《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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