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古代画押按手印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指纹技术是二十一世纪的一项新技术,不仅可以用于保密信息方面,还由于每个人的指纹都不一样,且终身不变,因而广泛应用于犯罪破案,这一项技术可谓是让不法分子无所遁形,只要将在现场提到的指纹通过与嫌疑人的对比,即确定作案罪犯,指纹技术加快了破案速度,让很多疑案、冤案也得以迎刃而解,正所谓正义不会缺乏,只是会迟到,即使逃亡多年的嫌疑人也可能因为一次不经意的录指纹而最终被捕。
由于指纹的特殊性,故而现在的很多文件签字、画押等都需按手指印,但按指印可不是我们现代人的“专利”,在一古装些电视剧中也经常看到很多签字画押的情形,签完名和日期后,在上面盖上手指印,古代没有指纹技术,也就是不能识别这个指纹是谁的,要是签字人不承认是自己做的,签字画押不等于是做无用功吗?如果这样想那就太低估古人的智慧了,事实上古人也是有“指纹技术”这一门“黑科技”的。那么古人都在哪方面应用了指纹呢?
古代契纸契尾上的签字画押
我国古代人口虽然比不上现在,但人口数量却也不少,因为阶级的原因,不会像今天我们一样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读书识字是地主贵族的事,而占大多数的贫苦百姓是没有能力接受教育的,文盲居多,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那么如何解决在一些文件上既安全又有效地确保本人已了解文件呢?在这种情况下,古人便想出了画押,按上自己的手指印,以示自己已同意。
古人很早就懂得了指纹对比,并开始运用到了案件审查上,虽然精准度比不上今天的指纹识别器,但在当时却是非常靠谱的一个方法了,据记载,秦朝便开始运用指纹来破案,秦朝的《封珍式-穴盗》中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这是有记录的最早运用指纹破案的记录,古人对指纹的分析很简单,简单来说就是肉眼辨别,古人将指纹分为两类,即“螺”和“箕”。“螺”是漩涡型指纹,呈螺旋状,“箕”是流状指纹,每个人的指纹的节点都会不同,通过对别,不难得出结果。
箕纹和斗纹的区别
各类的斗型纹
宋元时期是指纹查案的一个新高度,北宋的元绛是这方面的行家,北宋有个叫周整的人喜欢赌博,家里有不少上等田,这些田被一个叫龙聿的恶霸看上了,便诱惑他赌博并出老千赢了他,利用周母的旧文术伪造田契,但有个破绽,就是日期写在指纹之上了,周母知道后告到官府,但官府并未发觉这个破绽,所以驳回了周母的诉求,元绛任县官之后,经过仔细察看,发现了其中的破绽,最终保住了周家的“命根子”。
宋朝的提刑官宋慈在这方面也是个行家,“法医”出身的他,被称为“古代十大断案高手”,一生的著作《洗冤录》,里面详细记载了如何运用指纹来破案。
《洗冤录》又称《洗冤集录》,宋朝法医宋慈所著,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元朝的潘泽曾经利用指纹对比破了一起冤案,在任浙西廉副使时,一“村霸”利用伪造的卖身契将其中一家人十七口掳为奴隶,“奴隶”不服,便状告地主,但当地官员发现卖身契上有原告祖辈的指纹,上面标明是世代为奴,由于这个原因,原告败诉,多次上诉还是无法得到正义,潘泽接手此案后,发现其中的指纹比较疏,而卖身契上说画押者是十三岁,他发现少年的指纹是比较密的,成年人的比较疏,便找来一些十三岁的少年,各按下指纹对比,证明了卖身契是伪造的,还了一家人的清白。
还有就是古代人按拇指一般是用拇指,这就成了一个漏洞,一些罪犯利用这个不成文的规定,在指纹对比之前就“忍疼割爱”,把拇指切掉了,没有了对比,奈我如何,但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后来就规定用手掌或脚掌来画押,这一招可谓是断了罪犯的后路,总不能把自己的脚掌、手掌都砍了吧?还没开始审案,自己便“损兵三千了。”宋元时期的案件结束亦需“点指画字”。
指纹除了可以用来核查案件,还可以用来代表一种契约精神,在唐朝开始成熟,各种的契约、遗嘱等都有了指纹,与核查字迹相比,指纹更具不可复制性,按手纹在《周礼》中的说法是“下手书”,到了唐朝改叫“画指券”,双方签订人以及中间人在契约达成后都需画下食指上三条指节,亦叫“画指为信”。
不仅唐朝盛行按手纹,同时期的吐蕃王朝也流行,但不同于唐王朝,吐蕃喜欢直接按指纹。看手纹是非常考验眼力的,没有火眼金睛的功夫还真的有点遭不住,故而到了宋朝,流行起了“打手模”,也就是整个手印按在了契约上,相对于唐朝时期的按手纹,辨别率更高,所以宋元时期才会有那么多像元绛的“指纹高手”。到了明清时期,指纹的法律效应、契约效力越来越强,契约上都会注有“并本男手印”或“并本女手印”的话。
云南早期兄弟分家文约,内容独特详实,族人签字画押,时代特征明显
指纹也应用于古代的信息保密,尤其是一些机要文件,古时候的保密文件主要都是用竹简来书写,写好后,把竹简卷起来,之后用粘土密封,再盖上手印或印章,如果有人偷看了机密必然会破坏指印,为了神不知鬼不觉,必须再封上盖上相似指印,但两个人的纹路是不可能一样的,只要对比指纹,便可知真假。一些名人所做的字画、工匠所制造的陶器等有时也会印上指纹,以防被伪造。
指纹的应用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之一,西方直到十七世纪才发现指纹的特殊性,整整比西方早了2000年,是我国古代人民贡献给世界的又一大“专利”。
一、?认字的人比较少
因为在古代的时候,他们是没有钱请先生交给写字的,所以说他们认字的人是特别少的,那么在犯了罪之后需要签名字,但是他们不会写字的话,那么签名字就太麻烦了,如果让别人代签的话也是没有法律效益的,所以说他们一般情况下都是用按手印来确定是这个人。并且古代的时候没有这么复杂,所以说想法应该也是比较简单的。
二、?智慧
古代人的智慧真的是不容小觑的,那么古代人没有任何的工具可以建造出那么美丽的房子,并且大桥也是可以建造出来的,那么我们现在有了工具之后,所以说建造起来比较方便,但是我们的灵感还是从古代。寻找回来的,所以说古代的智慧真的是不可比拟的,那么他们既然是用指纹来辨别的话,说不准他们是有自己的方法的。
三、?指纹辨识度高
实际上每个人的指纹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当时的人们他们指纹是更加明显的,所以说看起来就像肉眼也是看出不一样的,所以说用指纹辨别的话也是特别方便的,毕竟那个时候有很多人不认识字,所以说这样的话是最好的方式。
以上就总结了,当时古代没有指纹物识别的技术啊,那么为何不让人画押还要按指纹,实际上就是这个原因。那么这些原因实际上都是比较清楚的。那么大家都可以参考一下,看一下这些知识。对自己也是有帮助的。
在很多文学和影视作品中,我们总能看到这样一幕,那就是在审理犯人的时候,都会让犯人签字画押,也就是除了签名之外,还要按手印。除此之外,在很多房契、地契或者是借据上都是如此。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会问:“古代时期并没有指纹识别技术,那为什么还要按手印画押呢?”
事实上,早在几千年前,我国的古人已经掌握了“指纹技术”,只不过使用的方法跟现在不一样而已。
所谓指纹,通俗的解释便是人体表皮上突起的纹线,人在出生后的第三四个月便开始产生,到六个月左右就形成了。不过指纹只会随着人的成长而放大变粗,其指纹样式并不会发生改变。
此外,每个人指纹重复的几率很小,大约只有150亿分之一,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指纹也被称作是“人体身份证”。
而早在西周时期,古人们就已经发现了这一奇妙之处。只不过那时候还没有现在如此发达的技术,也并没有进行多方面的运用而已。直到后来,指纹才正式被运用到了各种场合上面,比如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在文书契约中的应用、还有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应用等等。
据相关史料记载,我国历史上最早将指纹运用到刑事诉讼案件中的时间,大概在2200年前。
1975年12月的时候,考古队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出了十二座战国末期到秦朝时期的墓葬,并且在当时的第十一号秦朝墓中发掘出了大量的竹筒,其上面记载的大都是法律文书、治狱文书程式和刑事侦查方法。
而在这其中发现的《封诊式》一书中有《穴盗》一文,里面则记载了一件盗窃案件的侦查情况,从报案到后来侦查讯问等,全过程记录得都非常清楚,其中记录手印的发现情况有:
“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迹,厀(膝)、手各六所。”
这也就是说,在房内,洞中和洞外的泥土上都发现了有膝盖和手的印痕,痕迹总计有六处。要知道,这可是在2000多年前对手印勘察的文字记载,是世界各国都还没有的。
到了宋代时期,手印则已经正式成为刑事诉讼的物证了。比如在《宋史·元绛传》中就曾记载了一起欺诈案件:
“安抚史范仲淹表其材,知永新县。豪子龙聿诱少年周整饮博,以技胜之,计此赀折取上腴田,立券。久而整母始知之,讼于县。县索卷为证,则母手印存,弗受。又讼于州,于使者,击登闻鼓,皆不得直。绛至,母又来诉,绛视卷,呼谓聿曰:‘券年月居印上,是必得周母他牍尾印,而撰伪券续之耳。’聿孩谢,即日归整田。”
这段记载的意思是说,有一个叫做龙聿的富人,使用计谋与周整赌博,并赌赢了,于是便让周整以上等田折合成钱来抵债,所用之计便是在留有周整之母手印的空白纸上立下字据,落款年月于手印之上。
周母得知后便将龙聿告上了官府,州县官吏开始因看到字据上有周母的手印为证,因此并没有细究。等到元绛就任永新县知府后,周母再次起诉龙聿。元绛发现字据上是先有手印后有字据,因此便判定这份字据就是龙聿伪造的,于是便判其田归还周母。
这一记载,可以说充分的反应了当时在处理刑事诉讼案件时以手印为证已经是惯例,而且这也说明了,当时已经能够鉴别手印是谁所留。
除此之外,在元朝姚燧的《牧庵集》还记载了一起冤假案件,其载曰:
“转佥山北辽东道提邢按察使,事治有田民杀其主者,狱已结矣……又有讼其豪室,奴其一家十七人,有司观故数十年不能正。公以凡今鬻人皆画男女左右食指横理于卷为信,以其疏密判人短长壮少,与狱词同。其索券视,中有年十三儿,指理如成人。曰:‘伪败在此!’为召郡儿年十三者数人,与符其指,皆密不合。豪室遂屈毁卷。”
这段记载是说浙西廉访副使潘泽在复查案件时,发现了一起冤假案件。一个富豪将一家17口当作家奴,数年来经过了多个司法官员的审理,但最终都没能为其伸张正义。潘泽在对案件进行复审时,发现其中的指纹纹线的疏密与其年龄不相符。
于是他便在郡中找来多个十三岁左右的少年,通过他们的指纹来与案件中的指纹作比较,更加证实了案件中的指纹与成年人指纹不符合。于是经过一番审理之后,得出结论,该富豪以少年指纹冒充成年人指纹做伪证,最终判其败诉,终于澄清了此冤案。
当然了,手印除了在古代的刑事诉讼案件中可以作为破案线索和证据之外,还可以作为审查供词或者是结案的工具。比如在《水浒传》的第二十六回中,武松为了审查嫂嫂潘金莲和西门庆通奸并毒死兄长武大郎一案,便要胡正卿将潘金莲和王婆的口供写在纸上,然后画押。
所以由此可见,指纹技术早在古代时期,就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运用。因此可以说,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指纹术和其他发明创造一样,在很大程度上为推进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作出了不可磨灭之贡献。看完之后,你有没有长知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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