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了解古代同姓结婚吗?小编给大家提供详细的相关内容。
俗语云: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在我国流传数千年的婚姻习俗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可以接受近亲结婚,却有同姓不通婚的规定。如汉惠帝的皇后张嫣居然是他姐姐的女儿,就是说汉惠帝娶了自己的外甥女。大诗人陆游也是近亲结婚的,他与妻子唐婉是表兄妹关系。在当代,受中国文化影响颇深的韩国,也是在2005年才彻底废除同姓不通婚的制度。
其实从遗传学来看,近亲婚姻危害更大,为什么在古代近亲结婚不禁止,而同姓结婚却不可以呢?
“同姓不婚”的习俗原则大概始于周代,一直延续至民国年间。《魏书·高祖纪》记载:“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这段话被认为是同姓不婚的开始。周代同姓不婚是周先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来的规定。由于周先族属于氏族部落,所以实行外婚制一定要靠姓名来区别。
春秋时代,对于同姓不婚,有人还从生理上作出了解释。《左传》记载,郑叔詹曰:“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国语・晋语》亦载:;“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国语・郑语》亦有:“气同则不继。”可见在春秋时期,古人就已经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待近亲结婚的问题,认为同姓之间婚配会造成后代的不育。
还有一种原因,近乎迷信,从“异类相生”的迷信观点出发,认为“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认为同姓通婚会带来灾乱。后来随着地域为基础的社会代替了血缘为基础的氏族,这样同姓不婚就丧失了原有的作用,再强调同姓不婚,就显得有些迂腐了。
战国以后,随着交流的扩大,姓氏文化发展逐渐趋于成熟,从过去的以氏为姓,发展到姓氏不分。因此因此同姓不婚多有不禁。但到了唐代对同姓结又强循古制,并出台了法规条款。《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其后的宋、金、元等朝代沿袭唐朝,前后计有六七百年之久。
到了明清时期,《明律例》、《清律例》则显得比较开明,明清律分同姓同宗为二,并禁止其通婚,虽在表面上合于旧制,但实际上同姓同宗之间也可以通婚的。清末删律,只禁同宗婚而不禁同姓婚。
虽然官方不再禁止同姓通婚,但是民间的婚烟生活与各朝代的法律又不完全吻合。始于周代的“同姓不婚”实际是指血统关亲而言的,即有较近的血统有关亲就不能结婚。但久而久之却改变了原的本意,形成了一种生活习俗,即并非注重血的远近,只要同姓就不能通婚。这对后来民间婚姻生活影响极大,在婚烟中,像姨表兄妹和姑表兄妹,无论血统怎么近,习俗却不禁结婚。
然而男女双方虽毫无血统关,乃至相距甚远,但姓氏相同,习俗则禁止结婚。这种状况直延续到清末。直到清末民初,尤其是新文化运动期间,有人又开始重新研究“同姓不婚”的问题,从生理、历史、法例诸方面进行探讨,主张抛弃“同姓不婚”的观念,只要没有血关亲,完全可以“同姓结婚”。这种主张实际是五四时期“自由结婚”观念的进一步扩展,是对婚烟自由在内容上的补充。此后,人们“同姓不婚”的观念淡化了,在婚烟生活中不太遵守这样的传统说教了。
古代习俗同姓不婚,基本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现在基本不了,只要不是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就可以
早在先秦时代,人们就明确提出了“同姓不婚”的原则。如《国语·晋语》所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礼记》也说:“取(娶)妻不取(娶)同姓”。《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曾经指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唐代孔颖达作注疏时解释说:“礼取(娶)妻不取(娶)同姓,避违而取(娶)。故其生子不能蕃息昌盛也”。《左传·昭公元年》又说:“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孔颖达疏云:“言内官若取(娶)同姓,则夫妇所以生疾,性命不得殖长”。所谓“蕃”,本指草木生长茂盛,此处是指子孙繁衍。殖,繁殖,孳生。上举诸家先秦文献,都说同姓男女结婚对繁衍后代不利。这究竟有无科学道理,是一个非常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所谓同姓,本指同一个家族,最先是属于同一个血统的。古人认为同一个姓氏的男女结婚,所生后代就不昌盛,甚至会带来种种遗传性的疾病,因此在周代就作出了同姓不婚的规定。如《幼学琼林》所说:“同姓不婚,周礼则然”。这一规定表明,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人已经初步意识到同姓近亲结婚的危害。自秦汉以来直至清朝,历代均实行了此一规定,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限制了近亲结婚,对提高当时的人口素质无疑起过某种积极的作用。
但话又说回来,“同姓不婚”这一原则也存在着很大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并不能真正解决防止近亲婚配的问题。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科学水平,古人还不可能全面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害处。正因为如此,也就没有作出禁止异姓近亲如姑表兄妹或姨表兄妹通婚的规定。这当然是一很大的缺陷。这个问题直到今天仍未能完全解决。
其实,即使是同姓,有的由于世代既多,血缘关系已经十分疏远;有的彼此住地相隔数千里,籍贯闾里完全不同,在古代封闭式的交通条件下,世世代代都是绝缘的,实在毫无血亲关系可言;有的系中途改换姓氏,就算与人同姓,更是无任何血缘关系可言的。诸如此类的同姓青年男女通婚并不碍事,也绝不会影响后代的生殖和繁衍。与此相反,男女二人虽非同姓,而两人是姑表兄妹或姨表兄妹,血缘关系很近,在这种情况下通婚肯定会对后代产生不良影响,导致“其生不蕃”。古代姑表兄妹或姨表兄妹通婚的现象司空见惯,子孙后代得遗传病的亦复不少,甚至生出痴呆、聋哑、肢体赘残或其他畸形婴儿。19世纪英国著名生物学家达尔文,就因和表妹结婚而酿下了苦果。我国有的地方特别是某些农村(尤其是个别交通极端困难的山村),新生儿中白痴、低能儿、肢体赘残及其他畸形儿的比率之所以很高,究其原因,除了环境因素之外,最主要的就是近亲结婚甚至反复近亲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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