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知道:宋朝审案的读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宋朝阿梁案
据《资治通鉴》一书记载,南宋淳熙年间,一民妇阿梁与叶胜通奸,杀死了亲夫程念二。县令审案,确认是叶胜在程家屋外杀死了程念二,当时,阿梁在屋子里抱着孩子,没有呼救,所以判为同谋。一审结果处斩。
阿梁不承认是同谋,说根本不知情,翻供达到10次。这个案子审理了9年,叶胜已经死在了狱中了,阿梁还是没有屈服。
案子吵到了朝堂之上,朱熹最为愤怒,因为这违背了他提出的三纲五常,认为必须将阿梁处死。
但是在第11次审理之后,主审官耿延年认为“罪疑惟轻”,疑罪从无,应该免阿梁死罪。审理结果送皇帝御批,宋孝宗采纳了,阿梁得以免死,从轻发落。
宋朝严谨的审案流程
介绍一下宋朝的涉及死刑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各州设司理院和州院,两个法院平行,配置专职司法官。刑事案件庭审,审讯问罪的法官与检法量刑的法官不能是同一个人,各自行使“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司法权。
依照《宋刑统》规定,注重证据与检验,对妇孺病残不得施加刑供,否则追究法官责任。按照宋代立法,犯人有五次翻供的机会,为此,在判决执行前,有专门的人进行录问,一旦犯人翻供必须另外派人审理。中央的审理是大理寺与刑部,最终解释权在皇帝。
阿梁这个案件,不涉及权贵利益,得以走正常流程。
权贵案件也是要审理的,比如岳飞的罪名是“莫须有”,那也是要审,而不是不问三七二十一直接就杀了。这也才有后来的沉冤得雪。
有关宋朝审案的电视剧
《包青天》系列、《大宋提刑官》这两部电视剧可谓家喻户晓,宋朝审案故事留下那么多,被人们广为传颂,从侧面反映宋朝审案的严谨。
人命关天,在宋朝是非常重视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的,士大夫们不断完善律法以保障百姓生命权,可惜这些努力并没有被后来的元明清很好地继承。
元朝统治者严重破坏了宋的司法制度,取消刑法考试,取消严谨审案衙门,取消律法研究,百姓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到了明朝,搞得最好的是特务制度,忽视司法制度建设。到了清朝也没太大改观。元朝的《窦娥冤》、明朝的“袁崇焕案”和清朝《杨乃武与小白菜》这些极端事件,正是不重视司法建设的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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