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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明朝禁娼,越禁反而越盛呢原因有哪些

众妙之门 2023-06-20 16:52:19

为什么明朝禁娼,越禁反而越盛呢原因有哪些

明朝多次禁娼,为何越禁越盛,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

“娼者,乐也,谓作妓者,即所谓俳优也”

公元1368年,这一年,明朝建立了,朱元璋将国家的首都放在了南京。

登基之后不久,朱元璋便发展起了“服务业”。他先是命人在秦淮河畔开设了一个“国立妓院”即“富乐院”,里面所养着的都是一些国色天香,多才多艺的官妓。

后来,朱元璋感觉一个不怎么够用,于是又命令工部开建“京都酒楼”,再到后来,又建设“十楼于江东诸门之外,令民设酒肆以接四方宾客,既又增作五楼,至是皆成”

至此,便形成了著名的南京“十六楼”。

禁娼

朱元璋为什么要发展风月“服务业”?

按照朱元璋的意思,就是让商人进去多掏钱,给国家多挣钱。也因此,朱元璋规定“禁文武官及舍人不许入院,止容商贾出入院内”

也就是说,官员是不允许进入风月场所消费的,只有商人才行。

如果说,有官员违反了,那就按照《大明律》中的规定处置,“凡官吏宿娼者,仗六十,谋合人减一等”这里的娼指的就是隶属于乐籍的艺人,也称作“乐户”。

但是,在明朝初年的时候,动乱刚刚平定下来,全国范围内没有几个商人有钱去“十六楼”,去的最多的还是那些官员。

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官员们因为酒色而耽误了政务处理。

为此,在洪武二十一年的时候,当时还是中书庶士谢缙上了一封万言书,在书中,谢缙请求皇帝“禁绝倡优”。

朱元璋同意了,下诏对官妓进行改革。

“我太祖尽革去之,官吏宿倡,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生弗叙,其风遂绝。”

虽说朱元璋对官妓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是只管得了一时,却没能能管得了一世。

朱元璋死后,官妓更加盛行,许多官员下班之后,便前往十六楼去饮酒作乐。

最后,宣德皇帝看不下去了。

这些官员每天纵情声色天天都不好好上班,于是,宣德皇帝命令,大明朝的两京十三省的所有“国立妓院”都关上,并且杀一敬猴,将一位经常流连于风月场所的左都御史刘观给流放了。

至此,官妓消失了。

为什么越禁越盛

但是,宣德皇帝的这一些措施只是取得了一时之效。

在宣德皇帝去世后不久,娼妓之风迅速反弹,比之前更厉害。

虽说官妓没有了,但是还有市妓和私妓。

在万历年间,一位官员曾描述道:

今时娼妓满布天下, 其大都会之地 , 动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而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 脂粉钱 ’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明朝禁娼,越禁反而越盛呢?

我想,大概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就是朝廷的纵容。

首先,建国之初,朱元璋便开了十六所“国立妓院”,虽说后来都被他曾孙子给禁了,但却是一个不好的开端。

而且,在宣德皇帝时期,虽说把官妓都给禁了,但是,市妓和私妓却没有禁止,反而在某种程度来讲是促进了市妓和私妓的发展。

而中后期的明朝朝廷更加纵容妓院的发展,因为妓院给朝廷带来的税收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

第二个原因便在于市场需求

在明朝中后期的时候,商品经济活跃,甚至于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因而,在商品经济下面,有钱的商人越来越多,而没钱的人们也越来越多。那么,娼妓的盛行似乎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至于第三个原因,则是因为文人学士捧妓之风,在整个社会上,形成了一种狎妓之风。

也正是因为如此,明朝关于妓女主题的文学创作内容及其丰富,包括了诗歌、散文、传记等等。

中国古代为什么不禁娼?

笑贫不笑娼中国古代为什么不禁娼?

一、娼妓制度与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的娼妓制度,其实是来源于整个社会所实行的婚姻家庭制度。

恩格斯曾经说过:“卖淫是对专偶制(过去翻译成‘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其实对于中国来说,还不仅仅是一个“补充”的问题,从根子上就是两个共生共容、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孪生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男性实行的是一种“有限的性自由”。它的限定条件就是:只要是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凡是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则必定严厉谴责与禁止。

也就是说,一个拥有相当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男人,在家里完全可以除了妻子以外,再拥有妾(小老婆),拥有婢(丫鬟)。他可以只跟妾过性生活(但是不能因此而抛弃正妻),也可以与婢发生性关系(只要事后把她“收房”,纳为妾)。但是在家庭以外,他却不能与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拥有任何现在意义上的“情人”或者“第三者”。这是因为,如果女方已经结婚,这就会破坏别的男人的婚姻;即使女方还没有结婚,她的失贞也会破坏她将来的婚姻,或者使一个其他男人无法找到老婆。

这就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里,其实非常根深蒂固的“社会公平”的内涵,在性关系方面的具体化。

有限定,就必然会有让步和另外的宽容。那就是允许娼妓的存在和男人有限度的嫖妓。这是因为,娼妓的社会身份往往是非自由人或者半自由人(所谓“卖身”、“养女”等等),不可能与一个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男人结婚,充其量也不过是被男人“赎身”而成为他的小老婆。这虽然往往会使这个男人很丢脸或者没面子,但是却并不违反社会制度,因为这只不过是把一个女人从妓院转卖到一个家庭,或者是纳妾时不找良家闺女却偏要找青楼女子。这,怪是怪一些,但是毕竟无伤大雅,于别的男人无妨,社会当然不会大加干涉,笑话、笑话而已。对于低阶层的男人来说,就是明媒正娶一个妓女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那个妓女在婚后能够恪守妇道就行。

相反,如果一个男人沉迷于嫖妓之中,甚至连老婆也不要了或者不娶了,社会至少也会严厉谴责他。许多情况下,强大的宗族组织还会“帮助”、“挽救”甚至惩罚他,例如剥夺他的族内地位、结婚权利或者继承权利等等。因为他已经破坏了社会的根本婚姻制度,因此被叫作“不务正业”、“抛家舍业”、“生活糜烂”,甚至是“醉生梦死”、“荒淫无耻”等等,等等。

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婚姻家庭制度,所以对于低阶层男性来说,娼妓是他们合理合法地宣泄婚前性欲或者婚后剩余性欲的现成对像;对于那些有钱有势或者有权有势的男人,尤其是士大夫阶层来说,娼妓又是他们惟一有可能合理合法地找到的“情人”。这是因为,在那时候,天下的所有女人中,惟有娼妓才可能是懂得琴棋书画、多才多艺、善于交际、情感相对丰富的年轻女性;惟有娼妓才可能跟他们吟诗作对、纵论经纬、对酒为歌。总之,惟有娼妓,才可能与他们兴趣相投,才可能拥有共同语言和情感交流。

这一点也不奇怪,也不是因为妓女们有什么天赋,完全是由于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别角色制度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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