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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为了保障自己的边防安全,都做了哪些边防制度

以史为鉴 2023-06-20 13:01:35

辽朝为了保障自己的边防安全,都做了哪些边防制度

很多人都不了解辽朝边防体系的事情,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欣赏。

引言

公元 916 年,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在北方草原建立起了以契丹族为主体的政权,国号“契丹”,建元“神册”。契丹辽朝是与梁、唐、晋、汉、周及北宋、西夏同时存在的政权。有辽一代,其与高丽、北宋、西夏等是邻国,国家之间时战时和,导致其边境线不断的变化。北方诸族的时叛时服,也导致其疆域不断变化。特别是在其统治的前期更是明显。

辽朝:形势比较严峻

为了保障自己的边防安全,辽朝在自己的疆域中设立了五个机构:即上京临潢府、西京大同府、南京析津府、东京辽阳府、中京大定府。以五京作为各区域的统治中心,以此加强对全国的统治。

辽政权自公元 916 年建国,至公元 1125 年灭亡,共立国 209 年,之所以能够维持如此长时间的统治,可以说主要得力于其边防体系的完备。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辽朝是如何设置边防的吧。

(一)、以“五京”为中心,东西南北呈放射状分布,全方位保障。

前面说过,辽朝之所以能维持209年的长久统治,主要得力于在各边境地区设立的军事机构及其有效的军事防御。辽朝在边疆设立了五个军事防御机构,即“五京”,包括:南京元帅府、西北路招讨司、西南面招讨司、东北路统军司和东京统军司等。

01、南京元帅府:南面防御

“宋以文胜,然辽之边防尤重于南面,直以其地大民众故耳。”也就是说,在这五大防御机构中,辽国尤其重视其南面的边防安全,可谓说是重中之重。为什么这么说呢?

澶渊之盟

首先,宋与辽之间经历了多年的战争,这种战乱直到“澶渊之盟”的签订,才恢复了暂时的平静。自契丹得到了幽云十六州后,辽朝与北宋的统治者都积极致力于收复失地。后周世宗的半途而废,宋太祖的屡屡受挫,宋太宗的雄心壮志,直到被打得“乘驴车逃遁”,再到后来“澶州之盟”的签订,都反映了中原政权为收复“失地”所作的努力。同样,自从北汉灭亡以后,辽朝对中原的防务更是不敢有丝毫的放松。

宋辽之间:以图中黑线处为分界

幽州十六州归属辽朝以后,宋辽之间便以白沟河为分界。“幽川(州)四面平川,无险阻可恃,惟古北口以来,据其要害可设兵屯置堡寨。”由此可知,幽州一带四面平川,只有古北口可以作为防御的要害,加上南部与宋朝为邻,因此,幽州的防务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辽经常派遣天下兵马大元帅来主持南边防务,并在南京城设立了南京总管府,后在兴宗时期又“改南京总管府为元帅府”。

耶律重元

由于此地十分重要,因此能前来任职的均为朝廷重臣,如兴宗之弟耶律重元等。南京元帅府主要负责南面防务,其下有统军、府官之职,掌渤海军和契丹军。此外负责统领燕京汉军的有步军都指挥使和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元帅府既可集中发号施令、统一调配军队作战,又可以及时传达朝廷委派的任务。如道宗咸雍二年(1066),“二月甲辰朔,诏元帅府募军。”朝廷欲招募兵员,于是下诏给元帅府,令其执行募军任务,显然元帅府作为辽朝南部的边防军事机构,在落实募军一事上效率更高。

耶律淳

另外,在具体的作战中,元帅府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天庆五年,天祚帝便许诺南京城的元帅耶律淳,授予他自己挑选将士的特权于是,他在燕云地区募兵,以扩充元帅府的兵员,以便更好的戍守南京城。不料辽军遇到金兵,大战于阿里轸斗,虽失败,但仍有部分将士顽强抵抗,给金兵以重创,发挥了元帅府统兵戍守南面边防的作用。

02、西南面招讨司:西南防御

解决了南方的后顾之忧以后,辽朝开始着手解决西南部分隐患。首先,辽的西南部与西夏国接壤。西夏国依附在宋辽之间,共立国190年。辽朝建国初期征服西方诸部族以后,采取的是较松散的管理办法,即“因迁种落,内置三部,以益吾国,不营城邑,不置戍兵。”双方关系仅仅局限在纳贡和受贡而已。

辽与西夏的对峙

但是随着领土的不断扩大,辽朝政府没有对诸部族进行有效的管辖,故西方诸部族不断反叛,辽统治者则以频繁的征伐来应对,但在长期的征伐过程中,给辽朝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和危害,于是统治者决定改临时性征讨为派军长期戍边防御。故辽在西部边境地区设置了西南路招讨司。

该机构是辽朝在西南地区建立的最重要的军政机构,此后,契丹开始对这一地区进行系统的管辖,为以后契丹经略西南地区打下基础。西南面招讨司作为辽朝的边防机构,统辖区域的周边有西夏、宋朝两国,还有党项等部族。这样辽朝统治者授权该机构处理与党项、西夏、及北宋的一些事务,主要是“控制西夏”。防御西夏势力是辽设置西南面招讨司的主要目的。

辽西南面招讨司辖境之广,事务之多,自太祖时期至辽末一直发挥着作用。西南招讨司的设立,使这里长期处于分散、各自独立状态下的不同民族正式统一在一个政权之下。使当地的政局比较稳定,更加有利于辽朝西京地位的稳固,同时保卫了辽西南面的领土。

03、西北路招讨司与东北路统军司:西北与东北防御

辽朝的西北边境线很长,其西北部有阻卜、乌古敌烈等时叛时服的部族,因此对于西北面的防御其重要程度,可谓是仅次于南面。辽朝对此也是十分重视,为了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统治,辽政府设置了统辖西北部和负责边防的高级军事机构,即西北路招讨司。西北路招讨司是辽代管辖西北边区的重要军事机构。他们的职责主要是负责边防军事及统辖境内诸属部,具体包括统率调配军队、征讨招抚;向朝廷保举各州的节度使、屯田官等;收受属部的贡奉,派发赏赐;监管各边防城的民事等等。

辽初,统治者灭渤海国后,集中兵力与中原争夺领土,而对原渤海故地采取了迁人弃地的做法,整个东北地区军事力量也相对薄弱。渤海故地居住的女真部族与其他部族混居后,逐渐形成了几个大的部落,即乌惹女真部、安定女真部和鸭绿江女真部。辽朝为控制这些女真人而设立了东北路统军司。

其实,辽朝长时间在名义上保持着对东北诸部的管辖,平日里却很少干预东北边疆民族部族的事务,除遇战事。如辽宋战争期间,北宋积极联络东北女真各部,企图利用他们夹击辽朝。辽圣宗则派军回师东北,相继征服了鸭绿江女真部、安定女真部,在征讨乌惹女真部时失利,但后来乌惹主动来降,辽朝对乌惹采取了羁縻政策,将东北女真各部控制管辖起来。自此之后,对东北管理提上日程,更加严密有力。对女真部实行军事管辖,并在要地建立城镇。

总之,东北路统军司的设置主要是为防御女真人,也使东北诸族有了专门机构的管辖,有利于辽政权对东北诸族集中管理和控制,在有军事需要时能做到统一调配。如对女真部族作战时,其与东京的军队配合形成全线防戍,在辽末一段时间内,有效地保卫了东北方的领土。但是,由于辽统治者一直没有重点防御东北方,直至女真起兵才设置机构统一管辖,显然东北统军司设置时间太晚,并没有能避免辽亡,只能是起到了延缓之作用。

04、东京统军:东面防御

辽朝的东边防务主要是针对高丽展开的。辽灭渤海国后,与高丽毗邻,双方曾因边界问题有过多次军事较量,故辽非常重视对东部边疆的戍守。 辽朝在建国初期就对东部边疆的防戍十分重视。太祖二年(908)十月, “建明王楼。筑长城于镇东海口。”镇东海口,即东京道的镇海府,由于东京道统辖区是东部边防重地,所以辽于此设置了东京统军司。

辽与高丽

辽朝五京之一的东京(今辽宁省辽阳市),是东北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也是重要的军事基地。辽在东京设立了东京兵马都部署司和东京统军司等边防军事机构,其管辖地区有所不同。东京兵马都部署司主要管辖辽阳城附近的州县,而东京统军司则管辖靠近鸭绿江的一些州县,其管辖区的东南部与高丽接壤,对高丽的防务自然属东京统军司管辖范筹。辽朝非常重视东面边防,

据《辽史·兵卫志·边境戍兵》记载:“东境戍兵,以备高丽、女直等国。”

因此,东京统军司的防御任务重大。 东京统军司负责统辖边防军队,令其戍边安民,在防御高丽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边防建设”及“军队屯田”并行,进一步保障国家稳定

为进一步防御乌古、敌烈、室韦、阻卜、羽厥等西北、北部诸部族,辽朝在边疆地区建立了边防城。所谓“边防城”,即在边疆地区为屯戍而建立起来的城郭。这些城郭依据当地的地形而设,一般建在地理位置冲要的地方。边防城并不像普通的城市那样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城内住着许多居民,有贸易场所等,它的主要功能是用于军事防御,朝廷派军队驻扎,并以屯田的方式自养戍边。

《辽史·地理志》记载辽朝的北疆边防城有九座,即静州、塔懒主城、皮被河城、镇州、维州、防州、河董城、招州、静边城。除了这九处文献有记载的城郭外,还发现了若干史料漏载的辽代边防城,如巨母古城、通化州等。

按照边防城的主要抵御的对象,大致可分为三组,东部为静州,主要防御女真;中部为河董城、塔懒主城、皮被河城、静边城四城,以河董城为中心,主要防御乌古敌烈等部族;西部为镇、防、维、招四州,以镇州为中心,主要防御阻卜。这些边防城大致分布在辽朝的东北、北及西北边疆地区。辽代的边防城因为当时的军事需要而建立,主要用于军事防御。

除了派兵戍防之外,辽朝为了保障国家稳定,还实行军事屯田。

他这段话的意思是:周围有强邻,朝廷一定要做好防御,但是远距离遣兵运粮,显然是没有在当地驻军、设置屯所屯田自给费用低,且有实效。此段言论意在说明屯田的重要性。辽朝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雄踞北方二百余年。在高压政策下,曾激起了边疆许多民族的反叛浪潮,辽无数次派遣军队远赴镇压。但这样长途跋涉的确令统治者感到鞭长莫及,劳民伤财。

“戍垒太远,卒有警急,赴援不及,非良策也。”

于是,朝廷派兵长期驻扎。但是在边境驻军所需粮饷怎么解决,想依靠由内地远距离运输来供应是不可能的,只有靠就地生产来自养军队,解决军粮问题。统治者借鉴了中原王朝实行屯田政策的经验,在西北、北、东北及西南地区驻军,实行屯田政策,兼用抚慰、设官治理等措施,这样才收到不劳远师而相安之效。士兵们平时进行农业生产,战时打仗。边防城镇的建立与屯田措施的推行,一方面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巩固了辽在漠北的统治地位。

(三)、“军政合一,寓兵于民”——辽朝边防的特点及产生的作用

辽朝领土广阔,人烟稀少,所以辽在边境上实行兵民结合政策,这也是对契丹族传统的一种沿袭,即军事组织和生产组织合一,寓兵于民。实行全民皆兵,这样便大大扩充了辽朝的军队数量。在契丹辽国境内,无论是哪个民族,凡健康的男子,从15岁至50岁,均隶军籍,亦民亦兵。他们平时畋猎耕作,战时参加打仗。

史料中反映的是边境地区糺户的生活状态,他们不仅平时要农耕,从事畜牧业,而且闲暇时要参加军事训练,这样不但实现了家给人足,而且自置军事装备,可以随时应对战事,御敌保疆。军政合一、寓兵于民政策有力地保证了军队兵源及粮草的充足。辽朝这种效仿隋唐“寓兵于民”的府兵制军事制度,和宋朝的募兵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应是辽朝边防军事制度的重要特征。

有辽一代,统治者在各边境地区相继设立了边防军事机构,即南京元帅府、西北路招讨司、东北路统军司、西南面招讨司及东京统军司等,有效管辖四境。戍守在边疆的边防军不仅负责保家卫国、对外作战,而且还要负责追回本国各类外逃人员,平日里还要负责其所驻守的城堡防御工事的修缮巩固工作等。工作十分艰苦,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国家派如此多的边防军驻守边疆,粮饷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令统治者十分困扰。然而在不断的征讨汉地过程中,辽朝统治者受到汉文化的影响,在边疆地区实行了屯田政策,规定士兵们在奉命戍边的同时从事畋猎耕作,就地解决粮食和军饷问题。另迁民众去充实边疆,亦兵亦农,这样便使契丹军队数量大大增加,战斗力也随之增强。

在边境设置机构的同时,为了有效的阻隔外国势力,辽朝在地理位置冲要的地方设置了边防城。其主要功能用于军事防御,而非商业性质。边防城的建立,给草原地区的文化带来一定的影响,使其逐步走向文明,同时也推动了辽朝边疆城镇的建设。

(四)、写在最后的话

辽朝,公元 916 年耶律阿保机建国,至公元 1125 年天祚帝被金军完颜娄室军所俘而灭亡。作为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北方政权享国 209 年,其疆域“东自海,西至于流沙,北绝大漠”,南至白沟,“居四战之区,虎踞其间”。北有阻卜等部,东有女真、高丽,南有北宋,西有西夏、吐浑、回鹘,从地势来看,并无险要可守,然而却保有政权二百余年,归结起来得益于其比较完备的边防体系。

辽代疆域图

辽朝的边防独具特色。以五京为中心,呈放射状分布;防御重点在南疆与北疆;以夷制夷、灵活多变的防御方针等。正是由于辽朝统治者奉行因俗而治,因地制宜的方针,所以其布置的边防有力地阻隔了外敌,亦推进了边疆城镇建设;促进了民族间交流及融合;保证了边境安定,巩固政权;为金朝乃至后世王朝的边境防御建设提供了借鉴等等。可以说,正是基于这样完备的边防体系,辽朝才能维系自己的江山两百余年之久。

宋真宗赵恒为了抵御辽朝士兵,采用了哪些方法呢?

宋真宗赵恒是北宋的第三位皇帝,可这个?时候北宋面对辽国已经失去了主动进攻的能力,以防御为主了。宋真宗对于这一切都非常明了,所以他在登基后为了抵御辽兵的入侵,还是采取了多种办法,尤其是太宗时的办法,多开沟渠、多种水田。他还积极备战,重用火器,企图全方位地抵御辽兵。

宋真宗赵恒是赵光义的儿子,他对于自己父亲当年的北伐是有记忆的,也知道结局如何,要不是他爹跑得快,估计在雍熙北伐的时候就把命都给留在那了。

所以此后,赵光义不敢在北伐了,只能老老实实的搞自己的防御措施。

由于北宋始终不能收复幽云十六州,造成北部边陲无险可守,辽朝的骑兵随时可以南下饮马黄河。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北宋在面对辽国的时候越来越力不从心。所以其实从赵光义时代开始,就采取了很多办法意图阻止辽兵南下。

赵恒当了皇帝,这个局面也没有改变。辽兵时不时就南下入侵,袭扰,屠杀百姓,虽说北宋都是积极抵抗,但辽国的骑兵来得快走得也快,给北宋的边防带来的压力非常大。

但赵恒这个人比较胆小,他可不敢采取什么积极的手段去进攻辽兵,只能采取防御手段了。于是他和当年他的父亲一样,多开沟渠、多种水田。这么做的目的是以“隔限敌骑”。

所以他在任期间以定州为中心,开挖连接唐河、沙河、界河的运河,有效地限制了敌方骑兵。除了开河渠外,还大力推广一种“方田”,就是在田地内开挖方格式的水渠网。

此外,他还大置屯田,积粮备战,并启用老将曹彬威慑武将。在选拔精兵强将的同时,对火兵器也给予了重视,这么做就是增加北宋军队的数量和战斗力。

做了防御之后,他也是勤于政事,任用李沆、曹彬、吕蒙正等人打理政事,使得北宋的经济逐渐有了起色。可以说他的贡献还是很大的。

但是他做了这么多,还是得面对逐渐强大起来的辽国。尤其是1004年秋,辽承天太后萧绰、辽圣宗耶律隆绪亲自率领20万大军南下,这下把宋真宗吓得够呛,群臣当时也建议要迁都,很多人估计吧行李都给收拾好了。

不过在主战派寇准的坚持下,迁都没有成功,宋真宗还无奈之下亲自出征,其实这对胆小如鼠的皇帝而言,是个巨大的折磨。

不过万幸的是军队看到皇帝亲自出征后,士气大振,竟然打败了辽兵。眼看没有什么收获,还损失这么大,辽国开始主动求和了。宋真宗一看是求之不得,于是双方签订了澶渊之盟,算是稳定了两国的关系。

金国为什么可以在东北战胜辽国?

【本文为腾讯独家,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文/王凯迪 唐朝以前的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大多崛起于漠北草原,匈奴、鲜卑与突厥等族相继雄霸北疆,与南方中原政权相抗衡。从唐后期开始,以契丹与渤海(栗末靺鞨)为代表的东北部族开始崛起,尤其是以契丹族为主建立的辽朝政权,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早以东北(西辽河流域)为核心的大型建制国家,并且开创了具有标志性的「 ”一国两制”(南北面官制)制度。然而,历来以剽悍著称的契丹铁骑却在立国两百年后败给了更为纯正的真正东北人——女真人。 01 以海东青之名起誓 在女真人生活的白山黑水之间,有一种被奉为神鸟的飞禽——海东青,此鹰小而健,能攫天鹅,出于五国之东(松花江东北的三江平原一带)。每当冬季,辽国必派「 ”使者”率兵马数百到五国地方去猎取。这些「 ”使者”号称天使,在女真地区大肆骚扰。 图/女真神鸟——海东青 另外,辽国历来有「 ”打女真”的习俗,就是低价强购女真土物。女真人常以北珠、人参、生金、松实、白附子、蜜腊、麻布之类,与契丹人交易,可是「 ”州人(辽宁江州契丹官吏)低其值,且拘辱之。”后来竞强取掠夺,「 ”女真怨甚”。 当时的完颜部就处于辽人的「 ”通鹰路”——也是契丹人「 ”打女真”的重要路径之上,其首领完颜阿骨打及其父祖历任辽国的「 ”生女真节度使”,他们在位辽国服务的同时,也适时巧妙利用辽国的不良举动来挑唆渲染契丹人对女真的压迫。「 ”由是,诸部皆怨恨,潜附阿骨打,欲称兵以拒之”。阿骨打自此团聚并建立女真人的民族认同。 02 松花江流域的较量 公元1113年,阿骨打正式与辽天祚帝决裂,起兵反抗大辽,开始在以完颜部所处的松花江上游地区(今黑龙江阿城所在地)「 ”建城堡、修戎兵”。完颜阿骨打起兵初期所面临的辽国是一个幅员万里,雄兵百万的北亚帝国,巨大的兵力差距之下,阿骨打所承受的军事压力可想而知。 完颜阿骨打的初始兵力仅有3000-4000人,这就驱使阿骨打采用重点兵力「 ”克边城、力破敌”的战术,对辽朝设在今天吉林省的边境各军州进行逐个攻略,先后攻破宁江州(扶余县)、祥州、来宾州等辽朝的边境重镇,随后引诱辽朝的征讨大军进入女真境内,在鸭子河北(松花江上游)的出河点大破辽国十万大军,使辽国在东北的军事防御体系与有生力量彻底瓦解,并顺利地在一年之内(1114)将总兵力提升至万人,为以后「 ”女真满万不可敌”的神话奠定了基础。 图/女真人 03 定鼎东北 公元1115年元旦,完颜阿骨打称帝建国号为大金,正式吹响了「 ”兴金灭辽”的号角。立国以后的阿骨打立即率领女真人向东北纵深发展,在当年九月一举占领的辽国东北边防体系的中心——黄龙府(吉林农安),使辽天祚帝感到了东北局势的危机。十一月,辽天祚帝率领大军号称七十万(实际大约二十万)北上,意图一举消灭女真。完颜阿骨打虽然自知不敌,但仍然率领两万人左右的全部主力前来应战。 然而,天祚帝轰轰烈烈的北伐却成为了一场闹剧。本来意图分进合击的军队还未到达战场,天祚帝的后院便先起火,辽御营副都统耶律章奴便率军叛变逃到辽上京临潢府,图谋勾结耶律淳自立。天祚帝抱着攘外必先安内的坚定战略意图毅然撤军,然大军进则易,退则乱。 完颜阿骨打趁机自东向西一路蹑踪而来,两万女 *** 力直扑辽朝中军,契丹军大溃,辽人「 ”死者相属数百里”。契丹、奚、渤海、系辽籍女真、室韦、达鲁古、兀惹、铁骊等部,投降或为军所俘者不可数计。自此之后,辽国的军力便一蹶不振。 收国二年(公元1116)正月,渤海人高永昌在东京(今辽阳)叛辽, 占据辽东五十余州。金太祖乘机向辽东进军。当年五月,女真人大败辽军占领沈州(今沈阳),东抵鸭绿江,西抵辽河,南抵海之五十余州,皆传檄而定。次年十二月,女真人由东京西渡辽河,拔显州,干、懿、豪、徽、成、川、惠等辽西等地。至此,东北地区全被金兵占领。 女真人军政策略的高度娴熟与契丹人的内部斗争,最终造就了东北战局之中女真人的彻底逆袭。 参考文献:1.东北史纲要 2.中国通史百卷本

汉官的辽代的北南面官制度

辽代(916-1125)是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契丹族建立的政权。辽的建立,开创了当时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辽的很多法律制度都对随后建立的西夏、金以及后来实现大一统的元、清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产生了重要影响,北南面官制度作为辽在法律和政治上确立的重要制度,被后世所借鉴,甚至在今天也有着它的启示作用。
一、北南面官制度的产生、构成及实行
契丹族在建立辽之前,实行的基本上是以血缘为纽带的部落联盟制度,而在经历了大贺氏和遥辇氏两个部落联盟时期后,契丹部族制度逐渐形成和巩固,民族共同体也逐渐形成。在建立辽之后,契丹族组织内部发生了质的变化,开始对内部进行整合。伴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大,民族构成逐渐复杂,管理问题也随之而来。
在耶律阿保机建国称帝后,辽的疆域内已存在汉奚、室韦、渤海、女真等多个民族,如何统治这样一个国家,成为辽代统治者面临的棘手问题。北南面官制度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北南面官制度是从中央到地方实行二重体制的双轨官制,“官生于职,职沿于事,而名加之。后世沿名,不究其实。吏部,一太宰也,为大司徒,为尚书,为中书,为门下;兵部,一司马也,为大司马,为太尉,为枢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职事以配之,于是先王统理天下之法,如治丝而棼,名实淆矣。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蕃汉分治”而又集权于皇帝的政权体制。在北面官制中,有北南枢密院、北南宰相府、北南大王院、北面御帐官、北面宫官等。在南面官制中,辽“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位、东宫之官。诚有志帝王之盛制,亦以招徕中国之人也”。[2]可见,南面官制是兼采唐宋官制而逐渐形成的。
公元926年,契丹军队灭亡渤海国,建立东丹国,实行“国中之国”之策。辽太宗时得燕云十六州;而在此之前,有许多汉人为躲避战乱或灾害而进入契丹境内居住生活。从当时来看,汉族在很多方面要优于“逐水草而居”的契丹人,而辽统治者要想实现国家的安定长远,也必须倚重汉族等其他民族的支持和帮助。辽代正式确立北南面官制度的时间是在辽世宗时,从这一举措的确立来看,它在巩固统治、调和民族矛盾、促进民族融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亲仁善邻,桴鼓不鸣几二百年”,看得出当时统治者的独到眼光和谋略。
当然,北南面官制度并不是辽统治多民族国家的唯一手段,但是我认为,这一制度是其在法律制度方面最重要也最富有特色的制度之一。相比于在渤海国设立“国中之国”东丹国以及在奚族中采用“剿、抚”并用的手段,北南面官制度无疑更具有长久性和稳定性,“辽国官职,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辽境东接高丽,南与梁、唐、晋、汉、周、宋六代为劲敌,北邻阻卜、术不姑,大国以十数;西制西夏、党项、吐浑、回鹘等,强国以百数。居四战之区,虎踞其间,莫敢与撄,制之有术故尔。观于边防之官,太祖太宗之雄图见矣”。这种双轨制官制的最直接的一个表现是大量起用汉族知识分子参与军国大政,在开疆拓土、镇压起义、治理地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圣宗朝的韩德让,在反击北宋的进攻中立下军功,又“受顾命,治政有方,拜大丞相,进王齐,总二枢府集”,可谓登峰造极。同时实施这一制度也相对削弱了广大人民的反抗情绪,使迁入契丹辽地的下层汉民“不复思归”。
在北南面官制度的实行过程中,这一制度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其中北面官制逐渐向南面官制发展,二者趋同,也就是汉化的趋势。《辽史·百官志》:“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议论以象公师。朝廷之上,事简职专,此辽所以兴也”。从这里可以看出其汉化趋势。汉人契丹人等可以在北南面官制度互相任职,说明民族融合、民族交流也在逐步加深,共同治理辽朝的内政外交。
二、北南面官制度与我国的民族立法和管理的历史渊源
北南面官制度作为辽代政治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对当时和后世的民族立法和民族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其实,不仅仅在辽代,早在民族大融合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者就不断探索和实践民族管理的手段。魏晋时期,进入中原的各族,在文化上、社会经济上都在汉化,虽然程度不同,但都表明了民族融合的趋势,在民族统治策略上各国实行“胡汉分治”政策,从当时的一段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民族统治现状:
“始宏因符氏乱,欲避地江南,为张愿所获,本图不遂,乃作诗以自伤,而不行于时,盖惧罪也。(子)浩诛,中书侍郎高允收敕收浩家书,始见此诗。允知其意,允孙绰录于允集。”
“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万,万户内置一内史,凡内史四十三。单于左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万落置一都尉。”
金朝占领北方之初也实行北南面官制度,只是太宗即位后,“斜也、宗干当国,劝太宗改女真旧制,用汉官制度”,才逐步改变了初期的北南面官制度;元朝统治的疆域更加广阔,民族成分也更加复杂,统治者采取了分而治之的策略,实行严格的民族等级制。在政治法律制度特别是司法制度中对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等建立不同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利用南北之间的对立主义和宋金对峙以来的隔阂,制造分裂,以利控制;而在清朝实行“满汉畛域”的原则,一方面吸收汉族文化,一方面对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的“华夷之辩”等民族情绪严加防范。同时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有效的法律统治,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不同的管理机构,实行不同的法律政治制度,例如在蒙古和西藏实行的《蒙古则例》和《理藩院则例》,在新疆和青海实行的《回疆则例》和《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堪称我国古代民族立法的最高水准,使清朝成为中国封建史上民族立法和民族管理最成功的朝代。
从以上这些朝代的民族政策和立法情况看,统治者都有着不同的政策和手段。辽之前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主要是胡汉分治政策,这一政策成效并不显著,应该说那个时期民族融合存在,但民族矛盾也很尖锐,威胁着统治政权。胡汉分治也没有完全消失,直到清朝,仍有其遗迹。辽之后的朝代在承接前朝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民族管理和民族立法上更加成熟,元朝应该是个例外。作为辽代政治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北南面官制度,虽然只是其中的一种,但我们从辽代之后的民族立法和民族管理制度中都能看出北南面官制度的影子,实际上有着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由此可见这一制度在民族立法、民族管理方面的影响可见一斑。
那何谓民族立法呢?简单地说,民族立法是指国家关于民族问题的立法。在现代,作为国家的一般公民,各民族的公民享受同样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作为一个特定的民族的成员,他(或她)可能享有法律就特定民族的公民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另外,民族作为一个群体,法律也可能把特定民族团体作为一个整体赋予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一个国家也可能以民族因素作为重要特征从而建立一定法律地位的机构、组织、行政区域(如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进而规定这类机构、组织或行政区域的权利义务。在我国,从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到《民族区域自治法》,再到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制定的规章、法规、条例等,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关于本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构成了我国的民族立法体系。这个体系是在建国初期就开始摸索制定的,经过了几十年的努力,才使我国的民族立法体系有了今天的规模。在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和合法权益,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对增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对维护国家统一和巩固边防,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封建统治者控制人民的手段与社会主义国家实现民族平等、民族繁荣的制度保障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但我国的一系列民族政策、民族法制都跟历史有着割不断的联系。在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政权始终是历史舞台上的活跃者,特别是在封建社会的中后期,从民族融合和交流频繁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五胡十六国的骤兴骤亡,到隋唐时期的“天下一家”空前统一的格局,无疑不都说明了少数民族在历史上的作用越来越大,逐渐引起了统治者的重视。“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中国古代的统治阶级在处理民族问题上采用不同的策略,这些都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保证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有效借鉴,辽代的北南面官制度就是其中一个突出的代表。无论是汉族人当政,还是少数民族掌权,其都要在民族政策和立法方面下一番功夫:辽代统治者确立了北南面官的政治法律制度,为其统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作为实现大一统的元朝尽管也在学习汉人,但却公然推行民族歧视和分裂政策,最终短命而亡,淹没在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中。
以我国的民族立法为例,从理论上讲,在国家总的立法体制中分离出一个民族立法体制。因此,民族立法体制其实是国家立法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构成国家立法体制总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这种安排是由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单一制政体的基本国情和基本制度所决定的。相应地,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现我国设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19个自治县(旗)。与这种情况相适应,我国民族立法体制其实又包括一个子系统,即民族区域自治立法体制。应该说是体系严密,环环相扣。
北南面官制度是古代的产物,不能和当今成熟的制度相比,但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我国现今实行的民族管理和民族法制,也是在像北南面官制度这样一大批古代优秀的民族管理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摸索出来的。反观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忧患之一:巴以冲突,朝鲜半岛危机,科索沃问题,非洲难民危机等等,无不都有民族问题在作祟。如何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维护国家主权,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研究课题。中国在这方面无疑是一个成功的范例,比如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作为中国成立最早的自治区,内蒙古的发展见证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繁荣政策的成功实践。但民族共同繁荣的道路并不平坦,包括我国在内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而且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新的民族问题、民族矛盾会不断涌现出来。制度建设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法宝,随着以民族区域自治为代表的民族制度的贯彻实施和民族立法的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民族关系会更加融洽,凝聚力和向心力也会不断加强。
近年来有人提出辽代的北南面官制度是我国现今实行的一国两制的历史渊源和设想来源。对于这种说法,我认为有不妥之处,其超出了北南面官制度的主要建立基础:民族成分的复杂和扩大,导致统治制度和策略的相应改变。北南面官制度固然与一国两制有某些相似之处,都是国家在法律中予以严格明确的,但这两种制度还不能上升到渊源的程度。理由如下:
首先,众所周知,国体即国家制度是立国之本,一国要想成其国,首先要立制,即实行什么国家制度。我国实行的一国两制是在一国范围内,实行两种独立的的社会基本制度,这两种制度不仅在涉及政治方面的不同,同时也涉及经济、生活、习惯等等一系列都有着根本不同的方面;辽代实行的北南面官制度不是国家制度,国家制度一直都是封建制度,这一点在建立北南面官制度后也没有改变。北南面官制度主要是从政治角度考虑的,只是为了适应统治区域内不同民族的需要,而在职官制度上的一次改革和尝试,北面官制度和南面官制度表面上看是两种独立的制度,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先期以北面官制度为主,后期则出现融合趋势,远未达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样的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的独立性和高度性。
其次,一国两制是作为国家的一个根本制度确立和运行的,国家在宪法和基本法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辽代的北南面官制度则是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安抚各民族对抗情绪而实行的一种手段色彩很浓的职制。在辽代后期北南面官制度就已经逐步发生了变化:两种官制逐步融合,汉化趋势不断加强。在辽被金取代后,北南面官制度也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然后,一国两制最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提出的一个富于创造性的设想,并在香港、澳门回归后得以成功实践。而辽代的北南面官制度主要是从民族问题的角度予以考虑,在实践中也是因民族而异。如果说到相似之处,我认为北南面官制度与我国现行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制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一些历史关系,联系更紧密一些。比如
当然,以上观点和理由并不是全盘否定“辽代的北南面官制度是我国现今实行的一国两制的历史渊源和设想来源”的观点,这种观点从侧面说明了我国古代的政治法律制度的极大丰富和借鉴启示价值。无论是民族自治还是一国两制,都有着古人智慧的影子。所以加强历史资料和文物古迹的研究和发掘对我们今天的建设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近几年,有关辽代的考古发现越来越多,从墓志、碑刻到文献资料,都给我们今天研究辽代的历史提供了更多的参考和依据。
三、北南面官制度的历史定位
辽朝采取“因俗而治”的方针,在法律和政治上推出北南面官制度,可以说是一项创举。然而,在20世纪初期,这一制度却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危及到国家和民族的安危。当时的中国国力衰弱,倍受列强的欺辱。与中国隔海相望的日本也加快了侵略中国的步伐。在使用武力的同时,为了使其侵略利益合法化,一些日本军方的“御用”学者急于从历史中寻找根据,为侵略批上合法的外衣。在日本侵略中国东北和内蒙古的时候,他们将目光盯到了辽代的北南面官制度上,将这一制度称为“二元制”或“二重制”,并大肆鼓吹。1919年“东洋史学”的权威浸田左右吉在《满汉历史地理研究报告》中最先提出了“二重说”,他在文中是这样解释的:“辽从太宗、世宗时起,获得燕云十六州,汉人数目大幅增加,加之大量汉人由宋入辽,鉴于积极统治汉人的必要,另确立在契丹人政权下的汉地与汉人,由汉人自行管理的行政原则,并顺其方针在行政组织内采用中国王朝的各项制度,进而树立北(以游牧民族为对象)、南(以农耕民族为对象)两面之所谓二元的统治制度……”[12]
我认为日本学者的说法是根本没有理解封建统治的内涵。首先,二千多年的封建统治最为鲜明的特征是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即皇权的不断强化。契丹首领是在汉族知识分子的帮助下建国的,而随着统治疆域和民族成分的复杂化,没有统治经验的契丹人必然要倚仗各民族的支持和配合,实行北南面官制度也是适应这一大环境的客观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汉人可以自治。契丹人是靠武力打下天下,怎可允许自己的睡榻旁有他人酣睡呢?况且封建统治在当时是不断强化的,直到清朝达到了最高峰。而“二元制”是近代才开始在西方产生和发展起来,到现代才发展成熟的政治体制。比清朝早近六百年的辽代却要实行直到现代才完备的“二元制”岂不让人贻笑大方。其次,封建统治者是决不会心甘情愿把权力交给别人的,不然,也不会有后来的日本推翻幕府的武装革命,中国的辛亥革命,英国的光荣革命,法国的大革命等等一系列历史事件了。
浸田左右吉、岛田正郎、稻叶岩吉等日本学者之所以极力鼓吹“二元制”,无非是为日本的侵略战争服务,特别是为日本占领满蒙制造历史根据,编织合理性。如果他们的“二元制”成立,那么满蒙(曾是辽统治疆域的一部分)就不是中国的一部分,只是被异族征服过而已,那日本人占领这一地域也不违过,而中国政府即当时的清政府就无权插手。这与我国一直将契丹境内的各民族视为中华民族的成员,满蒙一直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的观点大相径庭,是极其错误的。
但历史终究会还以真实面目的。1945年日本战败,这些“御用”学者的言论也销声匿迹了。正如一位日本学者在战后所说的那样:“东北亚古代、中世纪历史及社会的研究,直到太平洋战争时期,仍如日本的家学一般十分盛行。原来以满洲、朝鲜半岛为中心的历史研究,主要以日本对该地域的政治、经济统治为基础的。由于战争失败,基础已被连根铲除,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也就随之而消失。”[13]
近年来,日本的右翼之风愈演愈烈,特别是在历史问题上屡屡制造事端。历史教科书事件,否认历史,美化侵略等等都是他们的“杰作”。我们在学习和研究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法律等内容时,还要警惕国外有些人的别有用心,拿历史旧案来说事,制造麻烦。直面历史,还历史以本来面目不仅是史学界也是法史学界为之奋斗的目标,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审视历史,据理力争,也愿用此与诸君共勉。
四、结语
自奴隶社会以来,“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14] 统治民族希望“声教讫于四海”[15]。其实在中国的民族史中,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汉化。无论统治者情愿与否,这一趋势都不可避免。像北南面官制度的实施,在客观上也促进了这一趋势的发展。虽然一开始“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16],但通过长期的“达其志,言其俗”,探索更符合当时社会环境的民族管理制度,并用法律对其加以保障。这些可以说都是我国古代民族立法和民族管理的经验,与之相关者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去发掘。
辽代北南面官制度作为一项政治法律制度,固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的并不是简单的回忆历史,最重要的还是通过古人的创举,带给我们对于今天的更多思考。读史使人明智,其上所承载的意义自不必多说。反观今日,由于历史等原因,国外特别是日本在辽代的研究上有所突破,这更说明我们要加强对我们自己的历史的研究,特别不能放松对中国古代民族管理和民族法制的研究,古人在这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这是先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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