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曹操杀害的人都是自己该死吗,不清楚的读者可以和小编一起看下去。
话说无风不起浪,即使世人有意贬低曹操,如果曹操行着正走着直,大家也无话可说,恰恰是曹操的所作所为,给了大家贬低他的依据。曹操被大家指责的把柄中,有一项就是他爱乱杀无辜。
我们来看看,死在曹操之手的人中,哪些是该杀的,哪些是冤枉的,哪些是自己作死的?
一、吕伯奢
曹操刺杀董卓未遂,逃难时,受到了吕伯奢的款待,但他因误会杀了吕伯奢的家人,犯了大错,跟陈宫逃走时,遇到吕伯奢,曹操不但没有悔意,向好友道歉忏悔,反而错上加错,杀了吕伯奢。
犯了大错,已让世人痛恨,但他又说了一句让他恶名远扬的话:宁教我负他人,也休教他人负我。这句话,让陈宫离开了他,也让天下人骂他。
吕伯奢是曹操最不该杀之人。
二、蔡瑁、张允
蔡瑁、张允是荆州降将,也是曹操手中仅有的水军将领,但他中了周瑜计谋,杀害了二人。失去蔡瑁、张允后,曹操失去了自己手中唯一熟悉水战的两张王牌,最终使自己惨败周瑜,元气大伤。
蔡瑁、张允也是曹操不该杀之人。
三、吕布
吕布是三国第一猛将,对他曹操是既怕又欣赏,怕是他武功高强,又屡屡做自己的敌人,欣赏是吕布是一员猛将,是曹操梦寐以求的人才。曹操活捉吕布后,犹豫不决,想招降又不想招降,刘备说了一句话:“君不见丁建阳、董卓之事乎?”使曹操下定决心杀了吕布。
吕布曾投靠丁原、董卓,并认他们为义父,但他为了私利,又杀了这两位义父。吕布劣迹斑斑的过往,让曹操想留他又不敢留他。
可见,吕布该杀。
四、陈宫、高顺
吕布手下有一谋士,两员猛将,分别是陈宫、张辽、高顺。下邳被水淹后,他们和吕布悉数被曹操擒获,这四人中吕布想降但曹操不敢招降,张辽肯降曹操又有意招降,陈宫和高顺,曹操想招降,但二人不肯降,最终陈宫、高顺和吕布一样,被曹操杀害。
吕布该杀,陈宫、高顺值得敬佩,但二人不肯降曹,站在曹操的立场,即使不忍心杀也应杀。
五、华佗
华佗是一神医,医术高明,曹操曾请他为自己看病,但华佗想借机让曹操赐他高管厚禄,曹操不愿满足,华佗则借妻子生病,回家后一去不归,曹操派人去看,得知华佗欺骗自己,勃然大怒,杀了华佗。
也有一种原因说,华佗要开颅给曹操治病,曹操怀疑华佗想借机杀害自己,为关羽报仇,于是杀了华佗。
华佗医术高明,但品行不佳,曹操杀他有其咎由自取之故。
六、孔融
孔融是一大贤,注重个人德行操守,但在效力汉朝的时候,和曹操产生了分歧,阻碍了曹操封侯改制,让曹操有了杀他之心。但曹操并没有以忤逆、谋反之罪杀害他,而是打蛇打七寸,以不孝之名杀了孔融。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曹操杀孔融,是他阻碍了曹操的政治之路,而杀他的不孝之名,则是曹操强行加给他的,孔融也是一个被曹操冤杀之人。
七、许攸
许攸是袁绍帐下的谋士,官渡之战时投奔了曹操,并帮助曹操打败了袁绍,开始深受曹操器重,但他恃功放狂,轻慢曹操,让曹操心生不满,最终被让人将许攸杀害。
许攸属于作死之人。
八、杨修
杨修是四世三公之后,很有前途,但他恃才放犷,几次犯曹操忌讳,尤其是他参与了世子之争,让曹操对他心生厌恶,被曹操找了个理由杀害。
杨修也属于作死之人。
九、荀彧
荀彧是曹操的首席谋臣,是曹操成就霸业的最大功臣,曹操曾称他为“吾之子房”。荀彧对曹操的重要性,相当于诸葛亮对刘备的重要性,但这一对明主贤臣,却在政治上发生了分歧,荀彧忠于汉室,曹操则实为汉贼。
荀彧成了曹操的绊脚石后,曹操借汉献帝名义,贬去了其职务,给了他一个虚职,荀彧在郁郁不得志中自杀身亡。
荀彧虽不是曹操亲手所杀,但他的死与曹操难脱关系。荀彧是一个值得世人敬重,也是一个死的冤枉,死的可惜的人。
杨修被杀是因为他在立储问题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更重要的是他利用私权透题来帮助曹植,还帮助曹植争宠,让曹操很不满意,杨秀被自己的小聪明害了,曹操就找个借口把他杀了。
当时在立储位的时候,杨修支持的是曹植单凭这一点,杨修是可以活命的,但是他错就错在了拉帮结派的帮助曹植,还利用自己的职位在曹操给曹植、曹丕两个人出政题之前透题给曹植,让他做好准备,好好答题,得到曹植的赏识。杨修自己以为很聪明但是曹操知道了这个事情之后就下令把杨修杀了,曹操是一个疑心很大的人,在他的眼皮下面,最不能忍受的就是拉帮结派,这触碰了曹操的底线。
而且最后的储位是曹丕而不是曹植,如果曹植得到了储位的话,那么曹操就会看在杨修会辅佐曹植的份上,那么曹操可能就不杀他了。当然吴质、司马懿等是辅佐曹丕的,他们也会有一些小动作,但是都不值得一提。但是也有人说曹操是因为嫉妒杨修的才能才把他杀了的,但是曹操当时已经是一国之住了,那么他会因为自己嫉妒一个手下而大开杀戒吗?显然是不可能的,这不符合曹操的处事风格。
杨修就是太过于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他不知道收敛,触碰了曹操的底线所以才会导致自己丢了性命,而最终曹操还是选择了曹丕作为自己的接班人。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33129.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602607956@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