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灭九族有多少人
大家肯定都在影视剧中看到过被诛九族的大臣,俗话说伴君如伴虎,一个不留神,即便你有过再大的贡献,也可能会被皇帝直接处死,或者更惨的是株连九族,那么株连九族到底是有多少人呢,这里简单的给大家普及一下。
首先要知道的是九族是哪九族,肯定不是上下九代人,因为根本就没有人能活到九世同堂,所以这里说的诛九族,其实是有分别的,就是对于一个被诛九族的官员来说,首先就是他父亲的上下四族,加上他自己以及他的孩子,上下四族,而他的母亲那边,则是上下三族,还有剩下的两族,便是自己的妻子了,可以说,被诛九族的人牵连到的无辜百姓太多了,并且都是自己的亲人。
就按照那时候一家四个儿子两个女儿来计算,粗略的计算下来,一个被诛九族的人,至少有3000余条无辜的生命被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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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秦国除了实行?夷三族?,还实行夷五族、夷七族等,如荆轲刺杀秦王失败后,就被夷七族,《狱中上梁王书》载:?然则荆轲湛七族,要离燔妻子,岂足为大王道哉?。只得说,秦国律法的确是很森严的,也是很残酷的,如范晔所言:?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一人犯法,牵连三族实在是有些过于残忍。
同时对于秦国实行的?夷三族?到底是哪三族,现在尚未有定论。目前关于?夷三族?的三族一说,现主要流行三种说法:
一、父族、儿族、孙族。《周礼?春官?小宗伯》载:?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东汉末经学家郑玄注曰:?三族,谓父、子、孙?。
二、父族、母族、妻族。《大戴礼记?保傅》载:?三族辅之? ,北周大将军卢辩注曰:?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三、父母、兄弟、妻子。裴骃《史记集解》引张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
三种说法以第二种说法最为残酷。当然无论哪一种说法,其所牵扯的人多数都是无辜的,毕竟犯法的只有一个人,可却是要牵连那些与他有血缘关系的无辜之人,这真得是很残忍。但无论如何,自秦国实行族诛刑罚后,历朝历代凡犯特大重罪,如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皇帝就有可能对其实行族诛的极刑,以此来警戒世人不得有反对朝廷之心,借此来维护自家对于天下的统治。
且自秦国开始实施?夷三族?的刑罚后,历代不但沿用,且将其诛杀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夷三族?逐步发展到?夷五族、七族、八族、九族?,乃至是?夷十族?(《明实录》载:?孝孺在建文朝,以侍读学士直文渊阁。当靖难师入,以草诏不从,致夷十族?)。
?夷九族?到底起源于何时,尚不可知。直知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唯一一次明确记载有?诛九族?的是发生在隋末,《隋书.刑法志》载:?及杨玄感反,帝诛之罪及九族?,613年,隋炀帝二次出征高句丽时,杨玄感趁机反叛,屯兵于黎阳,后为大将军宇文述所败,随后隋炀帝下诏诛其九族。因此,从史书寥寥记载来看,夷九族非是正规记载在律书上的律法,它非律令,而只是根据皇帝的意思来执行的一种惩罚的方式,简单说就是?潜规则?。
总得说,诛灭九族这样残酷的刑罚,就是用来威慑天下臣民的,它有点类似于现在的核弹,威慑大于实际,就是用来吓人的,不是真的拿来用的。如荀子所说:?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让那些心有不轨的人知道刑法之酷烈,从而不敢去做出不利于天下统治的事情,这也不失为一种针对犯罪行为的预防措施。
而对于?夷九族?到底是诛杀哪九族,因史料缺失更是无从知晓。目前对于?夷九族?的九族之说,一共有四种说法:
第一种、父族九。东汉经学家郑玄曾言:?九族,上至高祖,下至玄孙,凡九族?,九族指的就是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儿子、孙子、仍孙、曾孙、玄孙这九代。
第二种、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即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即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即岳父、岳母。
第三种、父族四、母族三、姥族二。?父族四?即父族上下4代(老太奶爷、太奶爷、奶爷、爸爸),姑母一家、姊妹一家、女儿一家。 ?母族三?即母族上下4代(老太姥姥、太姥姥、姥姥、妈妈),姥爷一家、从母一家。?姥族二?即姥族上下4代(老太姥岳母、太姥岳母、姥丈母娘、丈母),岳父一家。
第四种、父五族,母四族。?父五族?即玄孙、曾孙、孙、子、身。?母四族?即母、王母(祖母)、曾王母、高王母。
以上不管是哪种,牵连的人都是十分广的,若是真的诛杀九族,这人数少则千人,多则万人,可谓是牵连甚广。如此,也因诛杀九族牵连的人实在是太多太多,这等杀戮实在是有伤天和,因此历代君王甚少会用到这个刑罚,毕竟他们也怕死后会下十八层地狱,所以历史上对实行诛九族的记载甚少,这也就能解释了。
在重视亲缘血统的中国人里,一直都有一项被称为灭门律条的刑罚,那就是株连九族,其实在诛杀九族之外,还有七族、三族等刑律,这些殃及家人的惩罚都出自与「 ”族”刑。 其中以九族最为酷烈,就是将犯罪者所在的大家族中从高祖、曾祖、祖父、父亲、本人、子、孙、重孙、玄孙这九辈人全部杀光。 这种牵连甚众的刑罚其实在中国源远流长,最早将个人的罪过连累给家族的刑罚出自于《尚书·泰誓》,其中在陈述纣王的残暴时有「 ”罪及家人”的记载,另外在《周礼·秋官》,也有针对犯罪者家属的惩罚,那就是「 ”杀其亲者焚之”。 这些记载中都是最原始的一人犯罪牵连家人的记载,至于真正将诛族形成法律的是在春秋时期的秦国。 《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文公二十年,开始实行诛三族之罪,在张岱的《夜航船》中,也有「 ”秦文公始族诛,公孙鞅始连坐”的说法。秦国诛灭的三族,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说指的是:父族、母族、妻族,另外一种说法指的是:父母、妻子、兄弟。(因此诛灭九族也可以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但无论是哪一种,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灭门的惨祸。 那么什么样的罪行可以构成灭族的后果呢?按《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统一七国之后,下令「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而关于族诛最著名的人就是荆轲,在刺杀秦始皇失败、燕国被灭之后,荆轲全家被处以诛七族的惩罚,这也是关于诛三族演变为诛七族的第一次记载。 既然诛七族有了,那么诛九族、诛十族也就在民间应运而生了,但事实上,从中国历史上被皇帝诛九族的只有一人,而诛十族在目前的史料来看,也是一档荒唐的传闻。 如果在网络上搜索「 ”诛九族”这样的条目,下面就会出现很多诸如此类的条目: 看起来似乎真的是确凿无疑,并且也符合人们的想象,但事实上,这些文章是在伪造史料或者说是篡改史料,以胡惟庸事迹为例,这位在明初相权与皇权斗争中挫败的丞相大人,被纳入了《明史·奸臣传》,根据史料记载,在胡惟庸被人举报之后,朱元璋经过审讯之后,给出的处理结果是:「 ”乃诛惟庸”。 这里用的是一个「 ”诛”字,而非「 ”族”字,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诛是「 ”讨”的意思,意为征战、讨伐,后来又演变为诛灭之意,但是却并未出现诛九族的字眼,甚至连「 ”族”字都未曾出现,何来的最后一位被诛九族的丞相呢? 影视剧中的胡惟庸 至于景清被穿凿附会的诛九族之说也只能说是捕风捉影,《明史》列传中的景清,是洪武年间的进士,在朱棣攻入南京的时候准备与方孝孺等其他大臣一同赴死,结果看燕军势大,景清独自一人前去拜见朱棣,因为驯服被朱棣委任原职。 等到某日前去上朝之时,景清怀揣短刀,准备刺杀朱棣,当然一个书生想要杀人自然会有些反常,所以被朱棣识破,在搜出他身上所怀的短刀之后,朱棣就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景清则回答了一句铁骨铮铮的话:「 ”为故主报仇耳”! 这句振聋发聩的话,不但没有让朱棣释怀,反而更激起了他的杀心,于是下令将景清「 ”磔死,族之”。 「 ”磔”就是将犯人尸体割碎,车裂、凌迟都是从这个字派生出来的,也就是民间常说的千刀万剐,而族之经过前面的解释,就是将他的亲族杀死,但具体诛杀了几族,却并无说明。 唯一可以证明这个「 ”族”字残酷的,就是朱棣下令又将「 ”籍其乡,转相攀染,谓之瓜蔓抄,村里为墟”。 有人将「 ”籍其乡”这三个字解释为,将景清乡亲全部处死,是非常武断的,因为「 ”籍”在中国古代有籍没之意,意思就是将个人财产,包括自己和家人收入官中。 相对于籍来说,有四种处理方法,即:籍配,籍没和充军;籍略,籍没和强取;籍死,犯罪被籍没致死;籍产,没收罪犯所有的财产。 根据后面「 ”村里为墟”的说法,这里的「 ”籍”应当是籍配、籍死的意思,但考虑到当时的政治环境,还没有坐稳皇帝宝座的朱棣,应当不会将景清家乡的人屠戮一空,因为这样造成的影响,是无法洗清的,另外参考朱棣所谓「 ”诛十族”的事件,也可以从侧面证明,景清乡亲的结果应当是籍配。 「 ”诛十族”在中国是一个固定词汇,在一些史料中是方孝孺的独有「 ”待遇”,其间故事不消多说,就是建文帝旧臣方孝孺不肯为朱棣起草诏书,所以招致朱棣愤恨,因此诛灭方孝孺九族之外又加上方孝孺的师门一族。这个故事听起来惊心动魄,但是细细推敲却满是疑点。 首先《明史》对于方孝孺被「 ”诛十族”的事情没有具体记载,除了将方孝孺「 ”磔死”以外,只有一个大略的关于方孝孺事件前后有数百人被牵连诛杀的说法,并且在方孝孺被千刀万剐之后,还是他门人后辈为他收敛的遗骨,如果真的诛灭了十族,那又何来的收尸人呢? 至于在《明史纪事本末》所提到的方孝孺学生廖镛、杜嘉猷被株连的事情也与《旧事例议》所记载相违背,因此诛十族一事,依旧有待商榷。 方孝孺影视形象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唯一一次明确记载有「 ”诛九族”发生的是在隋末,在大业九年隋炀帝征伐高句丽期间,司徒杨素的长子杨玄感起兵反抗杨广,但最后力有不支,被隋军大败后,杨玄感让弟弟杀了自己。在被隋军获得尸首之后,杨玄感被分尸,悬挂城楼示众,并且「 ”罪及九族”。 一人犯罪,亲族伏法,这对于所有的犯罪分子来说都是在心理上一种禁锢,但随着法律条文逐渐的进步,类似于诛灭九族这样残酷的判例,就变成了刑法中的核弹,取其引而不发的威慑之用。 荀子曾经说过: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所以让那些心有不轨的人知道刑法之酷烈,也不失为是一种针对于犯罪行为的预防。
江山更有暴君出,仅诛七族岂敢休?隋炀帝比秦始皇更残暴,竟发明了“株连九族”!清初学者刘继庄<广阳杂记>卷一谓:“(诛)九族始于隋炀帝”。这是事实。<唐六典. 注>:炀帝“末年严刻,生杀任情,不复依例。杨玄感反,诛九族,复行huan裂枭首,磔而射之。”
九族者,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己之同族也。”
明成祖朱棣就是其中的一个。它一巴掌把建文帝打下去后,挥舞屠刀,大杀建文的遗臣。据朱国桢<方祠记 >载,方孝孺被灭九族,死者达837人之多,惨绝人寰。景清谋刺朱棣不成,被碎割而死,九族及九族的亲戚,亦即学生的学生,都无一幸免。对此, <明史>卷一四一载谓:“转相攀染、谓之瓜蔓抄,村里为墟。”这就是说,杀人象拉瓜藤,辗转牵连,故曰瓜蔓抄。后人曾写诗一首,慨乎言之: “一个忠成九族殃,全身远害亦天常,夷齐死后君臣薄,力为君王固首阳。”(<建文年谱>卷下)
文字狱也有诛九族的事件
按清律,凡谋反者和共谋,主犯凌迟处死,三代内父、子、兄弟、及同居之叔伯兄弟及子中 16 岁以上男子全部斩首,不满 16 岁的男童阉割后罚为奴,母、妻、妾、姐、妹、不论长幼全部罚为奴。外戚师生朋友也逃不了干系,就是死了也要挖出来戮尸。而文字狱的犯人无一不是谋反罪,都逃不脱以上命运。每起文字狱案件被奴、流、刑、杀的少则几十,多则几百。
顺治年间浙江湖州人朱国祯(明末大臣、史学家),朱国祯私招人编写《明史稿》,康熙二年被告发。查办发现《明史稿》补入明天启、崇祯两朝事,并有指斥清人之语,称康熙的曾祖努尔哈赤为建州(明朝地名)都督,不书清帝年号,用南明年号。吴兴富户庄廷龙购得朱国祯的《明史稿》,也被牵连,时庄廷龙已死,被开棺焚尸,凌迟或斩首者 72 人,充边罚为奴者数百。史称“《明史》案狱”。谁会想到买错了本书也招致家破人亡。
翰林(相当今科学院士)徐骏在写公文时,将“陛”误写为“狴”,被审查。有人在他的诗作中发现“清风不识字,何须乱翻书”诗句。这本是徐骏在晒书时,见风刮翻书页,即兴而作。却被专案组的人认定“清”是满清当局,“不识字”是指影射满人没文化;“乱翻书”是影射乾隆征书编四库全书,徐丢了脑袋灭了族。
《南山集》狱,《南山集》为翰林院编修戴世民所著,记有南明(清入关后逃到南方的明末代王朝)之事,康熙五十二年(公元 1713 年 )以大逆罪被处死,受牵连的子孙亲朋师友三百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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