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接着就趁着胜利要地要钱,清政府被迫割地赔款。要命的是经这一赔,就如同把自己是盘美食的本质暴露在一群饥饿如狼的强盗面前,西方列强蜂拥而至,争先恐后要地要钱。还能怎么办呢,只能乖乖掏钱呗。
这可恼的外患已经让清廷无奈地把裤腰带勒得紧紧的了,但悲剧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着局势动荡,各地相继出现了趁乱闹事起义的情形。1851年,洪秀全找来一帮兄弟搞起了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运动,其势力发展之迅猛远超出清廷的想象,起事后不到两年半就攻陷了南京,控制了长江中下游的大部分粮食主产区。一时间,富饶的长江中下游平原尽丧人手,“南粮北调”的通道被彻底堵死,清廷不仅丢掉了地盘,而且丧失了中国南方最优质的税源,再加上打仗花的钱,清廷财政已是捉襟见肘。
为了维系帝国的生存,保住老祖宗的政权,清廷决定要搞搞新花样。清廷明白,困难时期要办大事,光靠自己还不行,还得动员地方,以形成遍地开花的燎原之势。但如何能不花钱而动员地方呢?清廷很聪明,咱给不了钱,就给政策,反正都是刮老百姓的,关我什么事?于是清廷决定授予地方势力更大的自主权,默许他们自己搜刮民财,组织武装力量去制衡叛军。从此“地税”政策渐渐有了雏形。
“量化宽松”的政策出台了,地方势力岂有不用尽用足之理?曾国藩等地方官员立即抓住这个机会,向清廷拍了胸脯:咱不花国家一分钱,就能自力更生组织私家军队(如湘军、淮军等)和太平军作战。清廷觉得挺好,不要我的钱,还帮我打仗,那当然得重用你们了。这时曾国藩等人就趁势亮出底牌:老大,我知道你困难,所以不要你的钱,但我要政策!你可以不给钱,但得让我去收钱。于是“地税”政策渐渐走上了中国政治经济舞台。
拿到了政策,地方政府很快就开始动手征税,以满足私家军队的开支。他们所征的税种被称为“厘金”。以广西为例,被征“厘金”的物品达1942项,小至手帕、荷包、醋、蒜等物品,几乎覆盖了所有商品。为了地方的利益和平叛,地方势力的贪婪也与日俱增,不断加码地向辖区商人及小工业者吃、拿、卡、要,横征暴敛,然后用搜刮来的钱高薪养兵。它如同催化剂般催化壮大了湘军、淮军等地方武装力量,也富裕了一批显赫的地方官员,使他们有足够的资金购买西洋的先进武器,并贿赂朝廷高官,在上层社会呼风唤雨,也最终顺利镇压了太平天国等各路叛军。已是风烛残年的大清帝国就这样在“地税”政策的刺激下绝处逢生了。
“地税”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帝国的寿命,但却给帝国埋下了更为致命的隐患。征收“厘金”的部门各异,也不知道究竟谁是真正的法定税务机构,反正只要手里有刀有枪来敲门,你就得乖乖缴税。更糟糕的是,地方势力只关心眼前利益,千方百计扩大税源,增加税额,避开中央的控制,与民争利,这就必然加剧了老百姓的负担,更对刚刚兴起的商品经济造成了致命的打击,并最终导致国产商品的成本加剧、物价飞涨、民不聊生。
兰州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李永海博士认为,改革现行国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地税机构合并,在新时代背景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国地税在近年来不断强化合作的基础上进行机构合并,可以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
二是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制度管理的不断深化,纳税人对国税地税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过国地税机构的合并,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和公平便利的服务,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2017年以来,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国地税合并,可以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
甘肃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经济学教授马应超博士认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多重制度效应和政策红利逐步显现。
一是有助于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国税地税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管理链条缩短,税费收入的规范性和执行上更加刚性,必将为未来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
二是有助于纳税人办税便利化的提升。国税地税合并,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征收上的“两头跑”“两头查”问题,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办税和缴费负担,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全方位提升。国地税合并之后,垂直管理体制将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地税征收率低的问题,征收率的提升会缩小法定税率和实际税率的差异,同时明确企业对纳税程度的预期,也有利于未来减税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四是有助于新时代税收征管流程再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只是国税地税机构的合并,也是税务部门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方式、职能职责的一场深刻变革,更是执法和服务标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集成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 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国地税合并是2018年。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地税合并的意义:
国地税合并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全方位提升。国地税合并之后,垂直管理体制将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地税征收率低的问题,征收率的提升会缩小法定税率和实际税率的差异,同时明确企业对纳税程度的预期,也有利于未来减税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有助于新时代税收征管流程再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只是国税地税机构的合并,也是税务部门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方式、职能职责的一场深刻变革,更是执法和服务标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集成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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