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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赦之争是怎么回事司马光为何要用十九年的时间来杀掉一个农妇

以史为鉴 2023-06-19 22:13:56

律赦之争是怎么回事司马光为何要用十九年的时间来杀掉一个农妇

跟着小编一起探寻历史上真实的司马光。

提起北宋名相司马光,很多人都知道其少年时砸缸救友、反对王安石变法、编撰纪年体史书《资治通鉴》等事迹,但对司马光具体是怎么样的一个人,也许并不很了解。

司马光此人,少年老成,似乎没有童年,史称其一开始读书识字,便“凛然如成人,闻讲《左氏春秋》,即能了其大旨”,并从此“手不释书,至不知饥渴寒暑”。十九岁中进士甲科,性格刚正,为人执拗,喜欢给人讲道理,不达目的不罢休。

司马光有多刚正呢?平生不曾做皱眉事,一生只说过一次谎。这次撒谎,发生在其六岁时。当时,司马光和姐一起要给胡桃去皮,两个人弄了半天都没弄成。

姐姐有事,先行离开了。一位婢女用热汤替他把胡桃皮顺利去掉。姐姐回来,大为惊奇,问:“谁帮你做的?”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司马光本能地答:“没谁帮,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完成的。”这一切,恰好被父亲收入眼底,父亲训斥道:“小子怎敢说谎?”司马光面红耳赤,从此不敢说谎。成年后,还把这件事写到纸上,策励自己。邵雍的儿子邵伯温亲眼看到过这张纸。清人陈宏谋说:“司马光一生以至诚为主,以不欺为本。”

还有,司马光晚年要卖一匹马,该匹马毛色纯正漂亮,高大,膘厚,光看外表,肯定能卖个好价钱。可是司马光却对管家说:“这匹马有季节性肺病,卖的时候,一定要先告诉买主。”管家反对,说:“哪有人像你这样的?卖马把马的毛病都说出来,马就贱了!”司马光急了,认真地教育管家说:“马贱事小,隐瞒事实、不诚信,做人的根本都丢了,损失可是更大。”管家听后,无地自容。

司马光又有多执拗呢?

宋太祖赵匡胤要求子孙要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不得擅杀士大夫和进言者。所以,北宋王朝成了士大夫的乐园,人生活优裕,无性命之忧,遂奢侈成风,很多人都纳妾蓄妓,连苏东坡也不能免俗。司马光对此并不“感冒”。甚至,司马光婚后三十余年,妻子张夫人没有生育,他也没想过纳妾生子。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司马光不急,张夫人急得要死,让人买来了一个美女,安置在司马光的卧室,自己借故外出,欲玉成好事。哪料司马光回卧室见有生人,便到书房睡去了。一计不成,张夫人又生一计。夫人偕司马光回娘家赏花,暗中让买来的美女到花园与司马光相会。司马光见了美女,严肃地说:“夫人不在,请你走开!”

就这样,张夫人终身未育,司马光也终生未纳妾,后来收养了族人之子司马康。

司马光不但执拗,还很“无聊”。

元宵节到了,张夫人想出去游灯会。司马光奇怪地说:“家里不是也有灯吗?有什么必要到街上看?”张夫人哧地笑出了声,说:“不光是看灯,也看游人啊。”司马光更加觉得不可理喻,说:“看人?家里不是也有人吗?莫不成,我是鬼吗?”

司马光喜欢给人讲道理,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战国迄秦的《通志》八卷上进宋英宗。宋英宗阅书大悦,命设局续修,并供给费用,增补人员。后来的宋神宗更赐书名为《资治通鉴》,并亲为写序。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行新政,司马光却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在神宗面前和王安石展开一轮又一轮的争辩。

最终,圣意难改,司马光也因此辞掉神宗所任命的枢密副使职务,自请离京,隐居在洛阳专心编撰《资治通鉴》,这一编,就编了十五年。在这十五年时光里,司马光穿住简陋、吃食粗鄙。张夫人去世时,清苦的司马光竟无钱给妻子办丧事。百般无奈,他只好把仅有的三顷薄田典当出去,置棺理丧,尽了丈夫的责任。

当时,大臣王拱辰也居住在洛阳,宅第豪奢,建有高大雄伟的“朝天阁”。洛阳人因此戏称:“王家钻天,司马入地。”《资治通鉴》书成,人都称司马光是宋之“真宰相”。元丰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听政,司马光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雷厉风行地罢黜新党,尽废新法,史称“元祐更化”。

司马光执政才一年半,就患病辞世,“京师人为之罢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过车者,盖以千万数”。灵柩送往夏县时,“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亲。四方来会葬者盖数万人”“家挂像,饭食必祝”。

纵观司马光一生,基本做到了“质本洁来还洁去”,风光霁月,大公无私。

但他有一污点,千百年来,让人诟病不已。即司马光用了长达十九年的时间来杀掉一个农妇。这件事,《宋史·王安石》和《宋史·刑法志》均有记载,史称“律赦之争”。

故事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山东登州女孩阿云很早就死了父亲,十三岁这年,母亲又得病死去,可怜的阿云成了孤儿。

更不幸的是,在阿云为母亲守孝期间,贪图钱财的叔叔私下把她卖给了一个叫韦大的老光棍儿为妻。韦大已年近四十,而且相貌丑陋。

阿云不甘心接受命运的摆布,决定凭借自己的双手来改变这一切。一天夜里,她提着切菜刀溜进韦大的屋内,向熟睡的韦大用力砍去。哪料韦大突然惊醒,只是受了点轻伤,躲过了一劫。

次日,韦大到官府状告阿云,说她要谋杀亲夫。年幼无助的阿云无路可逃,主动自首,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知县审理了此案,认为阿云“谋杀亲夫”的罪名成立,上报了知府许遵。根据大宋律法,谋杀亲夫是重罪,要判死刑。人命关天,爱民如子的许知府不敢怠慢,认真阅读了卷宗,认为阿云罪不至死。因为,根据大宋律法,在为父母守孝期间,婚约是无效的;而且,阿云属于被叔逼婚,她本人并不认可这门亲事,即阿云并非韦大的媳妇,所谓“谋杀亲夫”根本无从谈起,因此许知府认为只能判阿云故意伤害罪,而韦大伤情很轻,判阿云三年徒刑就行。

就这样,许遵按自己的意思将案件上报到大理寺和审刑院。

大理寺和审刑院给出的结果却是:阿云虽然不是韦大的妻子,但她的行为属于谋杀无疑,应当处死。

恰巧,此前不久,宋神宗曾发布了一道命令,说如果犯人自首的话,可以降低两个等级论罪。

如果依照这条,阿云又罪不至死了。许遵又根据这条敕令向刑部提出申诉。但刑部直接无视皇帝的敕书,维持原判。即阿云应该是难逃一死了。哪料,许遵在这期间升官了,调往大理寺,担任了大理寺卿。而且谢天谢地,他还惦记着阿云的案子,主持了公道,将阿云改判为有期徒刑。

许遵这一改,朝廷里的御史认为许遵这是在利用职务之便枉法,纷纷上书进行弹劾。

很快,作为纪检部门的御史台,以许遵借职务之便枉法的名义,弹劾许遵,要求他引咎辞职。

许遵一千个一万个不服,在朝堂上向宋神宗阐述了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奏请把这个案例下发,让翰林学士们讨论。

宋神宗听了阿云的遭遇,心生怜悯,把案件发到翰林院。

翰林院的领袖人物王安石和司马光分裂成两派,王安石认为皇帝的“敕书”在先,按照“敕书”,应判有期徒刑;司马光却认为法律应该凌驾于一切之上,皇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法律,必须判死刑。

两个人在朝堂上互相撕,谁也不肯相让。

本来,两人都是大文学家,都是斯文人,可为什么会在朝堂上争得面红耳赤也不肯相让呢?

其实,他们的争执里是暗含着各自的政治意图的。

须知宋神宗正推广王安石的变法事项,修改法律是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且势在必行。

王安石用皇帝的“敕书”来压法律,是在为变法铺路搭桥。

司马光是认定“祖宗之法不可变”的死硬分子,极力反对变法,坚持皇权不能随意改变法律。

在长时间的争辩中,宋神宗渐渐体会到了他们争辩的本质,旗帜鲜明地站在了王安石一边,下诏宣布阿云罪不至死,改判有期徒刑。

这样,幸运之神站在了阿云一边,阿云逃脱了死刑,改在牢狱中服刑。

不久,神宗又宣布大赦天下。阿云恢复了自由之身,出了牢狱,重新嫁人生子。

按理说,故事就该这样结束了。哪料,十七年后,宋神宗驾崩,宋哲宗继位,司马光重新执政。司马光的记忆力超好,上台后的第一件事就是逮捕阿云,以“谋杀亲夫”罪将之斩首示众。司马光此举,意欲向政敌宣布自己永不妥协、永不赞同变法的决心,同时也是在为自己即将展开的废除新法行动祭旗。但以一个弱女子的生命来作为政治信号,未免为天下人所不齿。

司马光的心,还是忒狠毒了些!

司马光是北宋著名历史学家,他用了多少年的时间编写的《资治通鉴》呢?

宋仁宗晚年,天章阁待制,兼任知谏议大夫。宋英宗朝入长图阁直学士,判部下流内。他决心编纂《通鉴》,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借镜。在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写成了《战国至秦》八卷的进度。英宗遂命该局继续编辑。给宋神宗命名为 "紫芝堂签"。王安石任丞相时,实行新政,抨击和抑制大地主的强大势力,鼓励中小地主发展农业生产,开办工业,以增加税收。

但是,司马光极力反对王安石的主张,在皇帝面前与王安石争论,强调祖宗的法律不能改变。被任命为蜀黍副使,但他拒绝担任此职,便于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任治永兴军(今陕西西安)。次年,他退居洛阳,在书坊的帮助下继续编撰《通志》。该书于元丰七年(1084年)完成。他从头到尾都是自己写的。元丰八年宋哲宗即位,高太后召其入主国政,次年,任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仅在几个月内就废除了王安石执政时的新法,并赶走了新党。曾国藩对资治通鉴进行了评价。"我偷看古圣先贤的书,司马文正公写的《资治通鉴》我不擅长。又善叙战争之得失,脉络清晰;又善详述清公之名所以失败之故事,使学官畏而知戒。固六经之不刊于典也。若能读此书,并查三通、二严之请书,将来出之事,自可扶持而不失。" 宋神宗也很清楚宋朝的情况。

于是大胆任命王安石,正式开启了王安石改革。的确,王安石的改革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王安石的改革确实填补了财政赤字,富裕了百姓,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但是,司马光却坚决反对,理由有二:一是祖宗之法不可变;二是与民争利。所谓祖宗一般是指开国皇帝在王朝初创时期就存在的有针对性的制定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情况发生了变化,制度也应随之变化而设定,但司马光不管是保守派还是法家都要执行祖宗,即使是错的也无所谓。

至于第二条,王安石的改革把本应属于人民的财富强行掠夺到国库,这很容易激起民变。事实上,王安石的改革在某些地方确实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但主要是损害了地主、商人和官员家庭的利益,司马光和许多保守派就是从这些家庭中诞生的。

司马光究竟有没有杀掉阿云?登州阿云案?

北宋神宗皇帝赵顼在位期间,曾经发生过一件轰动朝野的案件。其案件本身只是一起“妻子谋杀丈夫未遂”的简单案情,但是这个案件却使得北宋朝廷上上下下各级官员为之争论了近十七年的时间,就连北宋两位极负盛名的宰相王安石和司马光也参与其中,并且相互之间针锋相对、口诛笔伐。

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谈的——阿云案!


宋神宗熙宁元年,在当时北宋的登州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一个13岁的少女阿云父母双亡,在给母亲守孝期间却被自己的叔叔强行许配给了同村一个姓韦的老光棍儿,并且逼着二人同房。

然而这姓韦的光棍儿实在太丑,阿云把心一横,趁着姓韦的睡着的时候拿起事先准备的砍柴刀对着姓韦的老光棍儿一顿乱砍……然而阿云毕竟还只是一个孩子,她并没有能够杀死姓韦的,只是砍掉了对方的一根手指。

事发之后,很快县衙便将阿云缉拿归案。阿云到案之后也没有隐瞒,非常痛快的坦白了自己意图杀死姓韦的事实。案件的发生和侦破过程就是这么简单,但是其复杂的影响却才刚刚开始显现。

县衙以阿音“谋杀亲夫”的罪名判处了她死刑,但是对于死刑对最终审核必须要呈报登州府衙。当时的登州知府许遵在接到下面报上来的案子之后便觉得有问题:

一是“谋杀亲夫”的罪名是否成立。首先,阿云是在守孝期间被叔父强行许配给姓韦的,按照大宋律法女子为父母守孝期间是不得结婚的。那么阿云与姓韦的婚姻站不住脚,自然也就不存在“谋杀亲夫”一说了。“谋杀亲夫”和普通杀人案的量刑是不同的,前者是斩立决,而后者就是绞刑,虽然同样是死,但是后者却能够留个全尸!

二是阿云是否具备自首减罪的情节。其次,许遵还认为,阿云虽然是被抓捕归案,但是其到案之后没有丝毫隐瞒,直接便将事情经过向官府进行了坦白。而且姓韦的本身并未死亡,只是受了轻伤,犯罪的结果并不严重,所以应当考虑按照宋朝律法再为阿云减罪二等。那么如果这个结果成立的话,阿云便不会被判死刑了,这个花季少女的生命也不会过早凋谢。

当府衙和县衙对于同一个案件的判决发生分歧之后,这个案件便被呈报到宋朝的最高案件审判机构——刑部的大理寺。

三、争执不下的局面

原本这个案件被呈报到刑部之后,刑部否掉了许遵的意见而支持县衙的原判。但是非常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许遵在登州知府任上由于政绩显著被调回中央任职,而恰恰许遵被调任的就是刑部的大理寺卿,也就是大理寺的“一把手”!

这个许遵是个极有责任感的官员,他上任之后立刻便将“阿云案”重审,并重新定案。但是这样一来朝廷的御史台(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委)又不干了,不少御史纷纷站出来弹劾许遵滥用职权。

这样一来事情就闹大了,满朝文武都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这个案子,一时之间各执一词吵了个口沫横飞。最后干脆直接闹到了当时的宋神宗赵顼那里。神宗皇帝一时间也拿不定主意,最后他想到一个办法:

大宋朝的翰林院中养着不少的饱学之士,既然大家平日里都自诩饱读诗书、满腹经纶,那就都来分析一下这个案子吧!

四、一件案子,两位名相,一个皇帝

当“阿云案”被发到翰林院之后,却引出了两个北宋时期极负盛名的人物。一个是幼时“砸缸救人”,并撰写了鸿篇巨著《资治通鉴》的司马光,另一个是“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改革者王安石。

这两个人处于同一历史时期,真的就是“一时瑜亮”。两个人均是满腹才华、学问渊博,两个人均有极强的政治抱负,最关键的是两个人的观点截然相反!

司马光认为,北宋律法讲求从严从重,这是从太祖赵匡胤就传下来的规矩,对于此案当然应该按照祖制从重、从严处置,所以“阿云案”应当对阿云判处斩立决。

王安石却不以为然,他认为太祖赵匡胤时期的律法是对当时社会状况而规定的。当时国家才从战乱中恢复过来,自然要用严格的法律使百姓迅速的回到秩序状态,但是现在天下承平已久,法律更应该讲求的是宽仁,“疑罪从无,罪行从轻”才是正道。

而这个案子当中还有一个关键人物——宋神宗。实际上宋神宗在许遵呈报案件之初曾经下过一道圣旨:烦人谋杀造成人身伤害,但是在审讯前,犯人如实供认的,应当以自首对待,按照谋杀罪行降两个等级论罪。

看到这里,大家就明白宋神宗是什么态度了吧?他也可怜阿云这个苦命的小姑娘。但是当时刑部并没有采纳皇帝的诏书,而是依然判处阿云死刑。

那么现在事情便出现了变化,王安石站出来据理力争,自然就得到了宋神宗的支持。这次争论便是历史上著名的“律敕之争”,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实际上争的已经不再是案子本身,而是究竟是皇帝的旨意大,还是现行的法律大了!

司马光究竟有没有杀掉阿云?

并没有明确的史料记载阿云最终的结果,但是很多人相信,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司马光上台后罢尽新法,再审阿云的可能性很大。

一、登州阿云,历代争论不休。

一个名为阿云的女子被许配给了他人,但嫌其貌丑,动了杀心。于是乘夜持刀跑到对方屋舍,砍了十余刀,不料却只砍断一根手指。

这看起来是一个杀人未遂案,但是还有人认为这是“谋杀亲夫”案。

加上大宋官员对于阿云事后的自首情节的争执,这成为一个影响深远的奇案。

阿云案最终以宋神宗下诏,王安石之议得胜,定为“谋杀伤首原法”,阿云免死定案。

也可以说司马光等主张定阿云死刑的一派失败了。

阿云案,有着很复杂的因素,既有改革派和保守派的争斗,也有慎刑派和重刑派的争执,还有刑律礼法的之变辩。

虽然当时是王安石获胜,但是支持司马光的还是大有人在,数百年后仍是如此。

清代乾隆皇帝曾对此事进行过御批:

“妇谋杀夫,悖恶极矣!伤虽未死,而谋则已行,岂可因幸而获生以逭其杀夫之罪?又岂可以按问即服遂开以自首之条?许遵率请未减,已为废法,即科以故出而罢之,亦不为过。刘述身为刑官,执之诚是。安石乃袒遵而诋述,且定谋杀首原之令,不特凶妇因曲宥以漏网,非所以饬伦纪,且使奸徒有所恃而轻犯,尤不足以止辟。安石偏执妄行,不复知有明罚。敕法公议而贬逐正人,尤逞其无忌惮之心。小人肆毒,乃至是哉!”

乾隆无疑是支持司马光的,主张处死阿云。

乾隆的御批还是带有对王安石的贬低之意,并非纯粹从法律角度来看待的。

清末法律名家沈家本也曾详论此案,他也是支持司马光的。

“阿云谋杀未婚夫,刀斫十余创之多,并断其一指,情形极为凶恶。杀而不死,乃不能,非不为也。初无追悔之心,未有首陈之状。许、王所议,显与律意相违。此狱关系伦纪,当日刘述诸人龂龂辩论,实非得已。邱文庄衍温公之说,固足以断斯狱。”

还是那句话,阿云案已经不单是刑律之争了,是法与礼之争,更涉及改革派与守旧派之争。

二、司马光罢尽新法,以高太后名义,以“母改子”,很可能重审阿云案

当年,由于神宗的支持,王安石之议战胜了司马光之议。

十几年后,神宗去世,司马光拜相,保守派主导朝政。

以司马光几乎罢尽新法的实际作为,重审阿云案并非不可能。

虽然没有明确记载司马光重审阿云案,但是很多人相信司马光会翻案的。

因为司马光不光是政治上的保守者,更是封建道德的卫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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