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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代最可怕的刑法,“醢刑”到底有多残忍

以史为鉴 2023-06-19 18:37:53

揭秘古代最可怕的刑法,“醢刑”到底有多残忍

为何说“醢刑”是古代最可怕的刑法?小编为您讲解。

醢刑,又名菹醢,指的就是将尸体剁成肉酱的一种酷刑。传说这种酷刑是夏朝的亡国之君夏桀和商朝的亡国之君帝辛最喜欢用的,在他们手下受此酷刑的人不在少数。《史记》也有相应的记载,"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鄂侯争之强,辨之疾,并脯鄂侯。" 这里提到的"脯"也是一种刑罚,它与醢刑相近,不过不是剁成肉酱,而是晒成肉干。

不过毕竟夏商两朝没有真正的留存文物,真实性不可考,所以依现有史料来看,这种刑罚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也是当时最主要的刑罚之一。

《礼记·檀弓》中有记载,"孔子哭子路于中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进使者而问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说孔子爱徒之一的子路在魏国做将军,之后战败被杀,还被处以醢刑。孔子知道后悲痛欲绝,细细一问发现连全尸都没有,子路被处以醢刑剁成了肉泥,孔子立刻找人去覆盖住子路的遗骸。

《左传·庄公十二年》有记,宋国的南宫万和猛获叛乱,甚至杀死了当时宋国的君主。但是很快这场叛乱就被平息,这两个乱臣贼子分别逃往了陈和卫。后来在宋人的请求下又被遣返,最后被群情激奋的宋人"皆醢之"。

醢刑正式作为官方正刑,在旧时法律条文上明确出现是在西汉。《汉书·刑法志》记载:"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这种刑罚是非常狠毒的,首先是连坐,灭三族,罪犯本人要先在脸上刺青,割掉鼻子,然后砍断左右趾,再用荆条抽打致死,割下头颅悬挂起来,最后在人群面前剁成肉酱。这便是当时的极刑。

后来当权者也觉得这种刑罚过于残忍,想要废除。《汉书·高后纪》载,汉惠帝曾因上面这种夷族之刑过于残酷而想要废除,但几次下来都只是"议未决而崩",最终还是由吕后下诏废除。不过这些刑罚虽然表面上被废除,但事实上"菹醢"还是作为一种不成文的刑罚存在。比如《汉书·吴王濞传》载胶西王刘印参与叛乱失败后自请极刑说:"敢请菹醢之罚"。

其实这种酷刑,除了单纯的惩罚以外,更重要的是威慑作用。《汉书·黥布传》中就有证明。刘邦因有人告发彭越谋反而将其诛杀,并"盛其醢以遍赐诸侯"。这件事传到了淮南王英布耳中,此时他正在打猎"见醢,因大恐"。

我们可以发现,醢刑这种及其残忍的刑罚多用于那些谋反之人,或者被皇帝怀疑的谋反之人身上。 如《汉书》颜师古注所说:"反者被诛,皆以为醢。"觊觎皇位,想要颠覆权威,作为皇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自然是能有多狠就有多狠。所以其威慑效果拔群就显得合理,如《礼记》郑玄注所说:"醢之者,示欲啖食以怖众。"

不论出于什么目的,不论放在任何时候,醢刑都是一种极其野蛮残暴的刑罚。古代皇权至上,皇帝有着生杀予夺的权利,所以哪怕这种刑罚再怎么不合理也照样会被使用。但是进入现代社会,这种"名副其实的糟粕"就应该被钉在耻辱柱上,永远废除。同样还有连坐、烹刑等等这样以折磨人为起点,完全不把人当人的刑罚,都应该永远禁止使用。

古代血腥的刑罚方式虽有很大的警示作用,但却不太适用于现代社会,因为它会激化矛盾,引起人们心中的不满和愤怒,导致社会紊乱。恶法非法,恶刑非刑,现代社会的文明人当对其敬而远之。

这些残忍的刑法,让你明白人类究竟能有多残忍

酷刑的种类十分繁多,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精神折磨与肉体折磨。这里主要指肉体折磨,现在为大家一一列举。 凌迟 凌迟,或称陵迟、寸斩、磔刑,俗称千刀万剐,碎尸万段,是最残酷的死刑之一。凌迟是指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或刀伤不正确,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刽子手也可能会受罚。此刑罚主要在中国古代实施,但西方也有类似的记录。 在西方,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大帝时,曾下令对女巫采用铁钩将骨肉分离至死亡的刑罚,类似凌迟。中世纪欧洲有以铁梳切掉皮肉的死刑,16世纪日耳曼地区仍有实施。 中国从五代开始出现凌迟,凌迟与春秋时期的「 ”醢”处决尸体不同,是以活人执行。元代凌迟120刀为限。至明清时达至顶峰,用刑广泛。明武宗时,宦官刘瑾被施以此刑,据说割了三天三夜。此刑罚主要针对叛国者,明成祖朱棣也将许多帮助明建文帝朱允炆的忠臣处凌迟之刑。 由于凌迟过于残酷,历代以来均有不少人主张废除,包括南宋时的诗人陆游以及清朝同治年间的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等人。最终,在1905年,凌迟和其他极刑一起废除,但1907年仍有执行记录。 与其他死刑一样,部分犯人会在被送往刑场前,先游街示众。到了刑场,会把犯人捆绑在刑场上,通常是一条柱子上。与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样,大部分的凌迟行刑容许百姓围观,有时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部分百姓更以看人受凌迟为乐。 部分受刑者,不论男性或女性会被脱下全身衣服,让其全身,包括性器官暴露于群众目前。只有小部分受刑者可以保留一些衣物掩盖重要部位。这做法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对受刑者的一种 *** 。 行刑时,施刑者多以渔网网住受刑者,再顺着鱼网轮廓,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不是一个固定的数目,因受刑者而异也因朝代而异。宋朝时只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割之前会先打断犯人四肢,防止其反抗,之后再割咽喉,防止其痛苦吼叫。 到了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三千刀之说。王明德说:「 ”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 ”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 ”寸磔”条有云:「 ”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共被割了三百多刀,本计划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357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或者死囚的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一刀就把心脏刺破,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从 *** 开始,再把双乳割下,然后才割胸肌,接着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会接着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明武宗的宦官刘瑾,受刑后割下的皮肉,便被以一文钱的价钱卖给围观的民众。到了清末,残肢会被放进一个篮内示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枭首,用巨斧锉尸。 后期,部分受刑者会先被施以鸦片,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长其痛苦。清末则有「 ”八刀刑”之方法,下面所提及的符珠哩的受刑便属这方法。这个方法的所有动作均由左边部位开始,之后才割右边相应部位。首先先割胸口,之后割肱二头肌,接下来则是大腿,再之后是割手臂至手肘,之后则是割小腿,最后一刀是枭首。头颅会被吊起,和放在篮内的残肢一起示众。 绞刑 绞刑分为「 ”吊死”和「 ”勒死”两种。「 ”吊死”,是指以将人的颈部吊在半空,以其自身的重力,拉紧颈部绳索,从而引起死亡。「 ”勒死”则是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窒息而死。 一般而言,把受刑者吊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亦称为上吊。现时执行时通常将犯人双手反绑,站在活门上(韩国的绞刑是坐在活门上执行的),黑布蒙头(在日本的绞刑多数是用白布条蒙眼,而昔日英国则用白色的头套),然后在颈子系上绞刑绳。当执行者拉开活门,犯人就会颈椎折断致死。 亦有像拔河那样的缢杀方法,即两组人员在两旁拉扯绳索,勒死在中间的人。 绞刑死亡的原因相当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颈部大动脉受压迫以至于血管闭塞,导致脑部缺氧死亡(绝大多数); 2.颈椎折断导致中枢神经破坏(高处下坠,只有在问吊中发生)甚至头部掉落; 3.一般吊绳圈套人的脖子后颈处上方会有一段螺状绳结,当受刑人落下时,勒紧的脖子使得后脑自然向后仰,和该绳结因落下作用力牵引反弹,绳结力道足以将后仰的人颈椎折断,达到快速致死作用; 4.气管闭塞导致窒息(虽然大多数人以为这是死亡的主因,但实际上极少发生这种情况); 5.因颈部神经受压而引起的心脏骤停; 它有一个变种——缳首死刑(Garotting)。最初用于西班牙,利用螺旋技术,将受刑人的颈部勒住窒息而死。犯人会坐上缳首架,双手被反绑在柱子上,刽子手将缳首架上绳子套住受刑人的脖子,而绞绳后方绑着一支短棍。这时,随着刽子手转动把柄,绞绳便会将死刑犯的颈部紧紧套住,然后痛苦的窒息致死。 缳首死刑的刑具 随着科技进步,1852年西班牙发明较新型的缳首死刑,将缳首架机械化,这样能帮刽子手省力,也希望能减少受刑人的痛苦。新的执行方法将原本的绞绳取代为螺丝钉,至于固定死刑犯的头部,改用铁缳加以固定。当刽子手转动短柄,螺丝钉会从颈部后方钻进脊椎内,然后切断颈椎。但是这样的方法并不一定能减少受刑人痛苦,因为螺丝钉不一定会钻进脊椎内。 腰斩 腰斩,是极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从罪犯腰部将罪犯切成两段(或两段以上)的刑罚,其目的是延长罪犯死亡的时间,增加其痛苦(因人体主要器官位于上半身,故腰斩后至死亡尚有一段时间)。一般来说,受刑人最终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而《包青天》剧中的铡刑亦是腰斩之一种。 传闻中,雍正十二年(1734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学政俞鸿图被判处腰斩,是中国最后一位处以腰斩的 *** 官员,监斩人是邹士恒。俞鸿图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连续写了七个「 ”惨”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 石刑 石刑,是一种钝击致死的死刑执行方式,根据情况、地区的不同,采用大小相差迥异的石头。在某些 *** 国家的沙里亚法规下,石刑仍然存在。这些国家包括也门、毛里塔尼亚、阿富汗、索马里、文莱、伊朗、苏丹、 *** 联合酋长国、沙特 *** 和尼日利亚。一个已婚的男人或已婚女子与人通奸,有四名证人的证词,法官如断定其通奸就可判刑。男性在腰以下的地方都要埋入沙中,女性的则较深,是胸以下的地方。其后人们就向受刑者反复投石。石头约拳头大,一块不足致死,受刑者最后死于严重的脑损伤及颅内出血。 穿刺 穿刺之刑往往使用一根很长的木棒,插入人体的特定部位,如直肠、 *** 、口腔等。如此的方法会导致受刑者在痛苦中死亡,有时候会长达数天。施刑的木棒往往会插在地上,任由受刑者在痛苦中死去。 有时候,施刑人在穿刺之时避免插中受刑者的重要脏器以避免其立即死亡,像一个插头一样避免其大量出血。将受刑者置于大庭广众之下后(有时候也包括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受刑者进行拷打和 *** ),在生殖器和直肠之间的会阴处开一个口子。然后将一根粗木棒插入其间。插入人体的那头很钝,能够推开体内的重要脏器,大大延长受刑者的生存时间。 施刑用的木棒往往会从胸骨处穿出,因此将木棒的顶端抵在受刑者的下颚处,以防止受刑者身体的下滑。 穿刺之刑在古埃及以及亚述帝国、波斯帝国等西亚文明皆有使用,现代发现的新亚述帝国时期浮雕上有对犹太人施以穿刺之刑的描绘。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其著作《历史》中,曾提到大流士一世在平定巴比伦城的叛乱时,曾将3000名巴比伦人施以穿刺之刑。这次行刑的事件在贝希斯敦铭文上也有记载。古罗马的十字架刑罚也来源于穿刺之刑。迦太基人则对在战场上怀有二心者或战败者施以此刑,往往还附加施行了其他刑罚。 亚述帝国的穿刺刑浮雕 穿刺之刑在中世纪的欧洲和亚洲大量盛行。著名的弗拉德三世(也就是吸血鬼德古拉伯爵的原型)就是酷爱使用穿刺之刑的人物,因此取得了「 ”穿刺公”的绰号。在14世纪至18世纪期间,穿刺之刑是波兰立陶宛联邦对犯有重大内乱罪的人物处决的传统刑罚。 南非祖鲁人将穿刺之刑称作「 ”Ukujoja”,受刑者为执行任务失败者、使用巫术者和战场上的懦夫。 结语 值得一提的是,所谓的酷刑固然有震慑效果,但古代的犯罪率要远比今天高。归根结底在于司法的投入。毕竟子弹的威力再大,也得打中人才行。酷刑再残忍,得施行到真正的罪犯身上才行。低效的破案率,注定让酷刑的效果大打折扣。而高效的破案率,极低的冤假错案,让犯罪分子没有侥幸心理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古代最残酷的酷刑

中国古代十八大酷刑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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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祥 来源:搜狐 日期: 2005-1-30 7:17:48 已阅: 63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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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剥 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02.<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惨」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03.<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04<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05<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06<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07<烹 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08<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09<刖 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0<插 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12<鸩 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13<棍 刑>

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14<锯 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15<断 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 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17<梳 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18<抽肠>

最后一个,很恶心的,是朱元璋用的,抽肠。看这个名字就有点受不了了吧。具体做法是立一个很高的竿子,上面装个类似滑轮的东西,一根绳子搭上,一边栓一个大石头,一个挂一个铁钩,然后铁钩从人的肛门插进去,挂到肠子上,石头下落,肠子就慢慢出来......,当然,人是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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