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仍然是中国历史上腐败十分严重的一个时期。明代的腐败伴随明王朝的始终,如影随形,相伴而终,影响明王朝的兴衰,直至推动它的灭亡。
明代的腐败跨度之长久,涉面之广泛,行为之猖獗,程度之深重,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是少见的。明代的贪官污吏为何如此胆大妄为,明目张胆的贪污受贿, 对腐败趋之若鹜, 甚至把贪腐看的比生命还重, 顾炎武认为是低俸造成的,在他看来,官吏俸禄低,无以养家,只能通过收受贿赂来创收,养家糊口的窘境迫使他们不得不去贪取。
明代折俸制度的实行使官员本来就低的俸禄更少。折俸时,所折之物如同贱买贵卖,很不划算,官吏实际所得就比应得减少许多,而且有时所折之物根本就不能够兑现,这也就意味着官吏俸禄的一部分是拿不到的。《皇明纪略》记载:“国初定制,百官俸给皆支本色,如七品官月支本色米七石,足以养廉。后改四品以上三分本色,七分拆色,五品以下四分本色,六分拆色,又改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余皆拆色。拆色以钞为准,米一石拆钞十五贯或二十贯。钞法不行,不值一钱。布一匹值银不过五钱,折米二十石。京官折俸四五年不得一支,外官或通不得支。其何以养廉,其何以使之不贪?”
就连最高统治者也认识到这一点,承认官吏折俸之薄,。官吏折俸之薄,薄到什么程度,从《明史》的记载中可见一斑,“是时钞法不行,一贯仅直钱二三文,米一石折钞十贯看,仅直二三十钱,而布直仅二三百钱,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则米一石仅直十四五钱。”
明代官员依靠俸禄养家是比较困难的,常常是捉襟见肘,更无谈过上安逸的生活。有的官员俸禄十日就可花光。官吏俸禄不足以养家,只能去收受贿赂,他们的衣食没有得到保障,所以治理贪腐才会没有成效。
为何官吏的俸禄如此经不起花费?除了俸禄低之外,很大原因还在于官吏的日用开支过大,除了衣食住行,还有很多花销。
正统六年二月,巡按山西监察御史曹泰上奏:“夫衣食缺于家,虽严父慈母不能制其子,冻馁切于身,虽巢由夷齐不能固其节。今在外诸司文臣,去家远仕,妻子随行,然禄厚者月给米不过三石,禄薄者一石、二石而已。其所折钞,急不得济。九载之间,仰事俯育之具,道路往来之费,亲故问遗之需,满罢闲居之用,其禄不赡,则不免移其所守,此其所以陷于罪者多也。”曹泰认为,官吏禄薄,而花费繁多,如养育儿女,赡养父母,人情往来,道路交通,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而俸禄不足以应付各种花销,所以才导致官吏贪污受贿。
崇祯时期,户科给事中韩一良也就此上言:“诸臣言蠹民者,俱归咎守令之不廉。然州县亦安得廉?俸薪几何?上司票取, 不曰无碍官银,则曰未完抵赎。冲途过客,动有书仪,多则十金以上,少则十金以下。欲结心知,不在此例,岁送不知几许。至巡按荐谢每百金,旁荐五十金,其例也。近且浮于例。遇考满朝觐,或费至三四千金。夫此金非天降,非地出,而欲守令之廉得乎?科道人号为开市,臣两月内,辞书仪可五百余金,臣寡交犹然,余可推矣。”
韩一良指出,在公务活动中,各种花销名目繁多,少则十金,多则千金,动辄百金已为常事,其本人寡交犹然,交往频繁的花费就更大了。可以看出,官员在公务活动中,花费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目,可以说是无事不花钱,这仅仅依靠低廉的薪水是解决不了的,这也就促使官吏收受贿赂,以解花费之需。
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公务往来,都需要不少的花费,日常生活加公务往来,对于官员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甚至是巨大的, 而俸禄在这个开支面前就微不足道了,甚至是杯水车薪。官吏为计所迫只得去寻找更多的金钱,而贪污受贿就成了一个很好的途径,因此贪腐也就自然而然的发生了。
明太祖出身贫寒,对百姓疾苦深有感触,因而建立明朝后,认为官员俸禄过高会产生奢靡之风,因而实行了底薪养廉的制度。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社会风气逐渐糜烂,铺张浪费的现象遍布城乡大小角落,如在婚嫁过程中,婚配论财,婚娶求盛,在太湖流域, “湖中聘亲之初,即大加财礼。”在浙江绍兴,“嫁女者以富厚相高, 归之日, 担负舟载, 络绎于水陆之途,绣袱冒箱笥如鳞,往往倾竭其家。”谢肇淛为此说:“每见往年之婚礼府第,至今日之费用, 未有不数倍之者也。”开支数倍于前, 而官吏俸禄难以支撑这些庞大的开销,俸不抵支的情况由此产生, 当二者的矛盾难以解决时,贪污受贿就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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