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建立初期,为了安置流亡百姓、恢复因长期战乱遭到破坏的社会经济,唐朝中央政府承袭隋制,以北魏均田制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种名叫“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在均田制下,每名成年男丁到二十岁时都可以“授田百亩”,由其一直耕种,直至死后还田,由政府将田地再行分配,而政府的赋税制度也以均田制为基础进行征收,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
安史之乱爆发后,由于百姓流亡和土地兼并现象愈演愈烈,均田制开始逐渐瓦解,而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赋税制度也随之崩溃。
唐德宗建中元年,为了解决朝廷的财政困境,在宰相杨炎的主导下唐朝政府正式开始推行“两税法”。所谓“两税法”,即将“租庸调”中的各种赋税加以合并放在田赋之中,在春夏两季以货币形式分两次进行统一征收。由于种种原因,在施行过程中“两税法”可谓是弊病丛生,但就是这么一个弊病丛生的赋税制度却从中唐一直延续到明代,中间跨度长达八百余年,那这其中的原因究竟是为何呢?
1、百姓赋税加重
在“租庸调制”之下,百姓每年要缴纳的赋税和需服的劳役项目是很清楚且稳定的。
所谓“租”,就是政府每年征收固定租额的粮米,我们称之为“粟米之征”;
所谓“庸”,就是每一位成年男性公民每年都要无偿为国家服义务劳役,即为“力役之征”;
所谓“调”,就是各地人民将本地土特产作为一种贡品上缴中央,而这其中因为主要以丝织物和麻织物为主,我们将其称之为“布帛之征”。
关于租庸调之额度也有明确规定。关于赋税方面,唐高祖武德二年,皇帝下诏天下百姓每丁“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关于劳役方面,每一个成年男性每年则需替国家服劳役二十日即可。
“两税法”虽然将“租庸调”的赋税和劳役加以合并分两次缴纳,但久而久之政府便慢慢将税收制度改革的来历忘得一干二净,导致税收项目混杂一团。
唐朝末年,由于统治集团生活的日益腐化和藩镇割据造成的天下混战局面,中央政府财政支付愈来愈多,入不敷出已经成为了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
每年在征收完两税之后,遇到政府要用钱和劳役的情况,免不了又要重新进行“力役之征”和“布帛之征”,但是这两个项目在两税中早已征收,现在再次对这两项进行征收势必加剧百姓负担。
2、地方贫富差距加大
在“租庸调制”下,全国各地每年的赋税额度是统一且明晰的,并不会因为某个地方富裕而多征,某个地方富裕而少征。全国各地,一律平等。
而“两税法”却背离了这一传统。不同于全国在同一数目下统一征税,两税法在制定的时候以唐代宗大历十四年的田租收入为标准规定各地的不同征收额度,久而久之这一额度就变成一种硬性规定,打破了全国一致的租额和税率的传统。
拿唐代关中贫瘠地区某一村庄举例,假如这个村庄有人口一百户,政府分摊下来的粮食为二百石,因此平常年份这个村庄内每户只需缴纳两石粮食即可。但是后来由于各种天灾人祸,这个村庄里的人死的死逃的逃,最后只剩下了五十户,而因为该村的粮食税额是固定的,因此只能由剩下的五十户分摊这二百石的粮食税额,即每户每年四石,是平常年份的两倍之多。
而此时江南富裕地区某村庄也一样拥有一百户人家和二百石的粮食税额,由于北方战乱大量百姓南迁,这时这个村庄里有一百二十户人家,但是由于政府摊派赋税额度不变,因此此时每户每年只需缴纳大约一点七石粮食即可。
在这种政策下,贫瘠地区负担更重的赋税,而富裕地区却承担远比贫瘠地区小得多的赋税,这样势必会导致全国田租额轻重不等,地方之间贫富差距愈来愈大,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
3、土地兼并现象愈演愈烈
不同于“租庸调制”以征收粮食、布帛和服劳役为主,为了财政收支和征收程序的简化起见,两税法政府改田租为货币对税务进行征收。
这就意味着百姓必须要拿着自己的粮食和布帛到市场上进行售卖,换了钱来纳税。而这样很容易引起商人之间上下其手,联合压低粮食和布帛市场价格,使百姓用更多的粮食和布帛来纳税。
久而久之,大量百姓为此破产,但只要有土地,政府税额就跑不了,无奈之下百姓只得变卖耕地流亡他乡,以躲避这愈来愈重的赋税。
3.稳定社会文化基础,为封建统治提供法理支撑
中国自古以来一直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因此中国历史上的经济和文化基础一向安放在农村。无论是先秦时代的封建贵族还是唐朝以前的大家门第,他们都是以拥有大量土地为自己的生存基础,也是他们地位崇高的资本。尽管他们地位崇高,但他们也肩负着中国古代农村地区民风教化的重任。
后来随着封建贵族和大家门第的崩溃,这一重任便落到了退休致仕的官员身上。
中国古代大夫官员在致仕之后,往往会回到自己的家乡大量购买田地,退回农村做自己的小地主,发挥自己作为乡村贤达的作用。这些人会在村中举办私塾来为同族中人提供学习之所,传授儒家忠君报国之道。就这样一代又一代有才之士从农村而来最后又回农村而去,化作泥土默默守护新叶,成为中华文化生生不息的生命之泉。
然而如果依旧按照“按丁授田”的制度,那就会迫使这些知识分子离开农村,这样就会导致中国传统文化急剧变形,百姓心中忠君报国思想不再会占据主导地位,这样是绝不会有利于封建社会统治。
尽管“两税法”有这样或那样的弊端,但是那是在那一特定历史条件下必然的结果。从中国历史总体发展来看,“两税法”的施行是符合中国社会历史发展潮流大方向的,这是一个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生产关系以及提高朝廷财政收入的一项赋税制度变革,在中国田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正因如此,“两税法”在从中唐推行之后一直延续长达八百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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