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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等级制度可怕到什么地步,元朝最后还是败在自己人手里

众妙之门 2023-06-18 22:54:14

元朝等级制度可怕到什么地步,元朝最后还是败在自己人手里

很多人都不了解元朝等级制度的事情,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欣赏。

如果说历史上有一个民族是比较游离于其它民族之外的话,那肯定就是元朝了。虽然元朝存在的时间不到一百年,可是这个朝代的政治上的复杂性、结构上的多样性以及发展的特殊都决定了它在历史上独特的地位。因为主要是由蒙古人建立的政权,所以跟汉族或者其他民族比较的话,在许多地方都存在区别。

正是因为是由蒙古人打下来的江山,所以蒙古人在管理国家方面也是拥有了许多特权。元朝的国家的“四等人制度”是最重要、也是最为人熟悉的制度,蒙古人是主要统治者,而在这种严格的等级观念的阶梯上,汉人和南人是最低级的人种。

如果朝廷选择官员只会优先考虑蒙古人,而汉人是从来都没有这种机会的,他们只能在成为奴隶,做着底层人民该做的事。而且法律上也特别不公平,如果蒙古人犯了事,官员还会有意地偏袒;而比较低等级的人犯了错误就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如果他们得罪了朝廷中的权贵,还会被人拉去在身上刺字,这是对于老百姓最大的羞辱了;相反,如果蒙古人真的欺负了汉人,虽然后者也可以去上报,但是最后的结果都不会让他们太满意,只是给那些蒙古人轻微的处罚而已。

所以说在这样一个等级森严的国家生存还是很困难的事,没有谁能够长期忍受得了这种环境。所以元朝的起义和叛乱发生的频率也很高,然后其他统治者为了稳定人心,也对朝廷内的一些措施做出了改动。他们也开始吸收别的民族的习俗,也允许各等级的人民按照自己原来的方式谋生。

这是元朝统治者为了稳固政权而采取的措施,他们认为想要长久治理本民族,就要做到两点:第一是要彻底融入所有民族组成的大集体中,正是因为政治背景复杂所以管理起来更有难度,才更需要满足人民的需求;第二就是在这种大环境的平衡下也要做到权力的高度集中,因为政权刚刚建立还不稳固,所以需要巩固王权。

后来元朝也实行了这两项措施,还是比较有效果的。国家不仅在政治上面实现了大融合,在文化上也是有了进步。蒙古人也学到了很多汉族文化,包括饮食、服装,继续改进了他们自己的规则。可即使是这样,蒙古人的地位还是很高,拥有的权利也很大。随着经济的发展,高等级的人民拥有的财富越多,野心也就越来越大,他们不断压榨低等级的人民。后者本来生活就很艰苦,凭借自己的努力却还是得不到应该有的结果,时间久了就想起来反抗。

元朝内部的矛盾很激烈,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有等级制度的存在。虽然说中国古代也有这种制度,可是二者的区别也很大。后者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前者的私欲成分比较多,如果一味的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不考虑客观实际,到最后总会出现麻烦。可能这就是元朝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比较短的原因,但是它的规模以及地域是历史上所有民族不能比的,而且人口的数量也很多。

这也许跟蒙古人的生活习性有关,他们是在马背上打下天下的,跟中原有很大不同。而且蒙古人的性格都比较粗野,做事果断,而且在长时间的战争中,野心也很大。后来他们统一了天下,要接纳来自各个种族的人民,不可能再让他们延续本来的生活,也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就建立了等级制度。其实后代许多人都在批判这种制度,认为它根本就没有人性。当时的蒙古人在占据了很高的地位,也享受到了别人得不到的好处,尤其是国家的财政。朝廷上的官员能够接触到财政的机会也很多,他们不断地挪用公钱,无视法律的存在,到最后造成元朝国库的巨大亏空,也是这个朝代灭亡的重要原因。

如果说这种带有封建色彩的等级制度也有好处的话,那应该就是能让蒙古人真正掌握了国家政权,保证其不为外姓夺走;可是它带来更多的是毒害,它毫无底线的忽视和压迫那些汉人,最后导致许多人都想推翻元朝。尽管他们的势力很少,但是这种制度带来更多的负面的影响会深深腐化政治,最后这个国家还是败在了蒙古人自己的手里。

元朝时期真的存在所谓的“四等人“制度吗?

元朝的四等人制度,其实就有点像上世纪60-70年代以前美国的黑人的境遇一样,虽然宪法规定“人人生而平等”,没有什么种族歧视政策,但实际上各地都有针对黑人特别制定的政策,这些政策充满了偏见和歧视以及不公正,但又不能说它们是“白纸黑字”地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黑人比白人低一等。


元代的“四等人”大抵也是这样一种情况,没有任何史料中记载关于元朝统治者们以法律或政令的形势将治下人民分为四种待遇不同的人群,但是,各等人之间的政治待遇确实有所区别。

元朝政府没有组织过任何形势的民族成分辨别活动,但却将不同时间所征服的地域人群笼统划分为四个群体: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男人。而“色目”一词有时候指西域人,但有时候也指蒙古人。在元代的户籍制度中,也没有标明出蒙古、色目、汉人、男人四个并列的分类方式。

而在元末丞相伯颜执政时期,比如至元三年(1337)四月,“禁汉人、南人不得持寸铁”,又或“癸酉,禁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持军器,凡有马者拘入官”。

元朝存在“四等人制”是现如今学术界的公论,而迄今为止并没有发现任何元代把臣民明确划分为四等的法令和史料,这也是学术界的公论。

这两个“公论”看起来相悖,但实际上却又合理。


比如元仁宗延佑元年(1314)恢复科举取士,在名额分配上规定: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乡试各取七十五名,会试各取二十五名。汉人、南人超过蒙古、色目百倍,这种平均分配实际上是极大的不平等。考试程序,蒙古、色目人考二场,汉人、南人需要考三场,考题难易也有差别。蒙古、色目人初学汉文化,自然难与汉人、南人竞争,因而用民族等级制的限定来防止后者取得更多职位。

除了政治待遇上的巨大差距外,法律地位上也不平等。元朝统治者们曾经下令,蒙古人因争执殴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之许向官府申诉,违者治罪。又扩大为“蒙古、色目殴打汉人、南人不得复”,于是前者得以援引律法肆意欺压后者。律法中还规定,蒙古人因争执即乘醉殴打死汉人,之征烧埋银,并断罚出征,无需偿命,而汉人殴打死蒙古人则要处死,甚至只是打伤也处以极刑。


元代“四等人制”这个概念最初出现在民国时期出版的《蒙兀儿史记》上,由作者屠寄提出来的,很多朋友认为,史料中没有明确记载这种“制度”的政令,就认为这种制度不存在,是后世汉人污蔑“蒙元”统治者的行为。

但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之间的政治待遇、法律地位等等方面都体现出了四种,起码是两大种之间的极大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以法令形式细化到了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尽管元政府从未颁布民族法令来强制划分四种人,但“四种人制”却是整个元代政治中切实存在的一个笼统的原则,不是法令,却形成了整个政治生态的基础原则。

综上所述,所以,你可以认为四种人制在元朝并不存在,但是民族歧视压迫不平等却是真真切切存在的。

忽必烈大胆任用汉人,为何元朝却不足百年而亡?

因为元政府杀了大量的汉人,还让老百姓都吃不饱,从而失去了民心,老百姓无法安居乐业,最重要的元政府的等级制度,把汉人分到最低等哪一级,汉人自然就开始反抗元政府了,元政府肯定要灭国的。正如古话说的得民心者得天下了。

杀害汉人

忽必烈大胆用了汉人,不代表他就一心为汉人着想了,在这个政策出来之前,忽必烈为代表的元政府,那么是大量杀的汉人,导致汉人人心惶惶的,百姓也没有办法安居乐业,整个社会都非常动荡不安了。

汉人担心自己不小心就给元政府杀了,就一直活得小心翼翼的,从而对元政府的统治非常痛恨了,一直都在找机会推翻元政府了。

百姓吃不饱

元政府建立之后,忽必烈很想进行改革,可是他没有意识到百姓吃不饱是一件大事来的,他把精力都放在国家政治军事上,就忽略这个吃饭大问题,百姓连饭都吃不饱,试问政府有啥事情,百姓根本就没有人理了。

等级制度

元政府规定了严格的顶级制度,把南宋的汉人分到最低等,就是我们说的下等人,只要比汉人高等级,就可以随便欺负汉人,汉人哪里会同意,就开始有人带头造反了,要知道政府忽略的民心,那么老百姓分分钟钟可以拉你下台了。

等级制度之下,将南宋之地的汉人划分第四等,而身为上层的蒙古贵族则可以日渐张狂,肆意劫掠,圈地。此时的忽必烈也早就沉浸于自我陶醉之中,原来的选贤与能,重用汉人也早就成为了一纸空文。

元朝即使是人也分等级制,元朝将人分为哪四等?

四等依次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1、第一等

蒙古人

2、第二等

色目人: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钦察、唐兀、畏兀儿、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边的一些较早归附的部族,也属于色目人,如汪古部等。

3、第三等

汉人:指淮河以北原金国境内的汉、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大理)人,东北的高丽人也是汉人。

4、第四等

南人:最后被蒙古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淮河以南不含四川地区的人民。

元朝存在等级歧视制度。一种常见的说法是将臣民分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这种划分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规定中。比如禁止汉人打猎、学习拳击武术、持有兵器、集会拜神、赶集赶场作买卖、夜间走路。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汉人均不平等。

扩展资料

元朝的疆域

元朝的前身为大蒙古国,1206年成吉思汗铁木真建国时领有大漠南北与林木中地区(即尼布楚地区),经由历代蒙古诸汗的经营及三次西征后,疆域东起日本海、东海,西抵黑海、地中海地区,北跨西伯利亚,南临波斯湾,建立起横跨亚欧大陆的超级大国。

1279年,元世祖攻灭南宋一统中国,根据《中国历史地图集》的记载,汉地、漠南、漠北、东北(包括外东北和库页岛)、新疆东部(元初据有塔里木盆地西抵葱岭)、青藏高原、澎湖群岛、济州岛及南海诸岛皆在元朝统治范围内。

1310年元武宗时期,元朝与察合台汗国瓜分窝阔台汗国,元朝取得窝阔台汗国的漠西领土,国土面积达1372万平方公里 (北疆以北纬55°为界),若北疆延伸至北冰洋则有2267万平方公里。

元朝的藩属国有高丽、缅甸、安南、占城及四大汗国。其中有两个直属的藩属国,即高丽王朝与缅甸蒲甘王朝,分置特别行政区征东行省与缅中行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元朝

元朝的时候汉人一点地位也没有是不是啊,很苦,什么都让元朝霸占了,有没有这回事?

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元代有四等人制,这是元朝法定的民族等级制度。即把全国人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汉人属于低等人。

在元朝的汉人和奴隶一样,是可以随意买卖的,没有丝毫的人身自由,没有任何的尊严,如果蒙古人把汉人给杀掉了,只用赔给人家一头驴罢了,但是汉人杀了蒙古人,那可是要灭了全家的。

汉人在娶妻的时候,新婚第一夜妻子不是和自己丈夫在一起睡觉的,是要跟蒙古人一起睡觉的,这个蒙古人一般是地方的蒙古保长。

汉人是不能拥有武器的,甚至于切菜的菜刀都要是几个人共用一把,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汉人是不能入朝为官的。

即使是做官,就比如中央或者是地方官员,其中正职一定是要有蒙古人来担任的,其他的副职才能由汉人担任,至于掌握军事的重要职位是肯定不会让汉人或者南人担任的。

元朝在当时还对汉人制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比如就像前文说的那样汉人不能拥有武器,还不能拥有马匹,还不许汉人打猎,学习武功,参加集会,甚至于严重的时候还不许汉人在夜里点灯。

扩展资料:

根据史料记载,忽必烈为了压制汉人,先后曾经屠杀过1800万汉人,从元朝时期的汉人存活人数就可以看出当时的汉人在元朝时期的地位了,到元朝末期,汉人只有区区的不到900万人口而已。

汉人的地位极地。成为了蒙古人和色目人驱使的对象。故而,在元朝统治初年,曾发生过多次汉族与南方各少数民族反抗蒙古暴政的起义,但都未成功。

元朝是由蒙古族建立起来的王朝,它存在了九十七年,,是我国历史上较强大的王朝之一。但由于元朝对汉族人民的歧视,使其过早灭亡,成为将来的清朝统治者的前车之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四等人制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28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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