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汉朝察举制,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西汉开国时期,官员的选任主要还是沿袭秦代的制度,那些世家大族的子弟有着入仕的优先权。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及各种弊端的出现,重新寻找一种新的选官方法迫在眉睫。为了解决各级官吏的来源问题,察举制开始走上了历史舞台。
察举制就是从民间选拨人才,从而稳定社会的政治秩序,维持整个国家机器的健康运转。察举制具体的实施办法是:皇帝下诏全国各地,公开征求人才,中央和地方的各级主管官员把民间出众人才,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然后补充到各级政府机构中去。
察举制是两汉最重要的选官制度。从前196年开始,汉高祖刘邦下诏求贤,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但是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汉文帝开始的。
文帝即位的第二年(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前165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察举科目较多,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特举特科,一是岁举特科。特举特科是皇帝因时势需要而临时规定察举的科目,不定期举行,名目较多,其中重要的科目有贤良文学、贤良方正、明经等。如董仲舒、公孙弘等人皆系特举特科而入仕为官的。但由于不是每年都举行,入仕官员数量不大。
岁举特科就是每年进行的推荐选举士人的活动。科目有孝廉和茂才。孝廉是指能尽孝悌、正直廉洁的士人。茂才原叫秀才,因避光武帝刘秀讳,改称茂才。茂才是指文采出众的读书人,茂才的政治出路大多是充任地方县令,比孝廉的任用要更受重视,但名额极少。
两汉对察举人才的标准有明确规定,凡儒家以外的其他各家均不得举荐,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是察举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其出路是到中央任郎官。
察举孝廉有一定的名额限制,一般来说,人口达20万的郡国一年只可察举一人;不满20万的两年举一人;不满15万的三年察举一人。在边远地区,名额适度放宽,15万人以上的郡国岁举一人;不足10万者两年举一人;5万以下者三年举一人。
无论岁举孝廉、秀才还是诏举贤良文学,到中央以后放均需经过考试。考试的办法有对策和射策两种。对策多用于考试举士,射策用于考试博士弟子。凡属诏令推举之士一般是由天子策试;郡国岁举之孝廉、秀才则由三公府考试。儒生考经学,官吏考举奏,通过考试选出优等生,报皇帝录用。
西汉一代,共举孝廉两万多人,东汉举孝廉达四万多人。孝廉出身的官员在两汉国家机构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可见在两汉时期举孝廉选拨各级官员的主要途径。
两汉主持察举事务的官员多为高官显宦,秩品一般在二千石以上。察举者如果举人不当,就会受到惩罚,如西汉元帝时,列侯张勃举陈汤为孝廉,后来陈汤犯法,张勃也被“削户三百”以表惩戒。
不过,并非所有人都能获得察举的资格,比如“市井子孙不得察举为官”。东汉时规定,尚书、宦官的子弟不能举为孝廉,因为上述人员后者握有重权,或者靠近权力中心,一些主持察举的官员往往推荐他们的子弟,以巴结权贵。各郡人士经过举荐后,再经过一定的考试,就可以授予官职。
孝廉多授予中央九卿的属官,其秩禄最高者为一千石,一般在六百至四百石之间。茂才所授的官职要高于孝廉,一般授予光禄大夫、侍御史、郡守、县令等,秩禄最高可达二千石,一般在一千石至六百石之间,并且升迁也快。
当然,察举作为一种选官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存在许多问题和漏洞。因为选举大权掌握在少数高官手中,在政治清明时,尚能得法,吏治腐败时,就成为官样文章。而且,察举制为封疆官僚结党营私开了方便之门。被举荐者往往成为举荐者的门生,出现了大大小小带有垄断性的私人政治集团。而正是这些政治集团,形成了东汉末年以来的世家门阀地主和封建割据势力,危害社会达数百年之久。
汉代的选官制度非常有名,一个是征辟制是通过层层选拔加上考试最终为官。因为在此之前的朝代都是奉行世袭制,只要一个人为官,那么他的后代都是官员,这严重降低了官员的标准,有一些纨绔子弟根本没有什么学识 觉得自己的爹是官员就后枕无忧了,官员的水平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汉代的征辟制让很多寒门子弟也有机会做官,也促进了一些平民寒窗苦读十余年也终于有了一个好的结果,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强了社会稳定,也缩小了贫富差距。
还有一个选官制度是察举制,这个制度是一些本就在官位上的人推荐其他人为官。因为本身就是官员,在眼光上肯定是比较不错的,又能比较会识人,所以推荐的人的能力也不会很低。这样也节省了许多步骤,比较简单,没有征辟制那么复杂。但是这种选官制度可能会造成腐败,因为这样的推荐,肯定会要给那些官员送礼,这样一来,一些寒门子弟还是不容易为官。因此察举制改善了一点,就是被推荐上来的人任官一年,这一年为考察期,是非常重要的时期。
汉代的选官制度算是比较公平的,虽然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但是汉代的选官制度却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公平性。而且这样的选官制度避免了很多大臣手握大权,加强了皇上的统治和中央集权制,因为如果有一些寒门子弟为官的话,那么他就没有多少势力,也都是主要为皇上工作,比较容易听话,不像一些老臣手握重权不肯让权。
察举制的影响如下:
1、为选士制度开了先河,也为以后的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的实行提供了借鉴。
2、有利汉代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3、一定程度上清明了吏治,有利于形成尊重人才、知识和倡行注重德行的民风,促进教育的发展。
4、察举制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
5、察举制难以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
6、导致权力分散,弄虚作伪、伪诈公行,被举荐之人素质得不到保障。
察举制是西汉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推行的一项官吏选拔制度。主要是地方和中央根据个人的才能和品行对个人进行推举和征召。 察举制是在中国古代产生的第一个系统的选官制度,它对当时社会以及后来的选官制度,尤其是科举制,起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诏举士,规定非治儒术者不取,董仲舒取为上第。这正标志着察举制度的完备与正式确立。这时候,汉朝的统治者已从初期的与民休息、清静无为,转为积极进取,确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原则,并以法治绳之,达到了学术思想、政治体制、知识分子三位一体的结合,使中央集权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其实我觉得这个察举制度是十分的先进的,这个察举制度可以说是为西汉的盛世打好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是促进了大家族的崛起。
这个察举制是西汉初年才制定的用来选拔官员的制度,和之前秦朝时期的“军功制”和“世卿世禄制”这两者是不用的。后面的两者主要就是依靠军功或者是达官贵人的子弟才能入仕为官。
后来西汉初年因为国家稳定,也就没有什么战事去让人们积攒军功,又因为世卿世禄制却是讲究门第还有财产,这些原因是引起了中下地主阶级们的强烈不满。所以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刘邦就在全国的范围内开始求贤,这也是“察举制”的开端。
但是“察举制”也是有着很大的一个弊端,也那就是想要当官怎么都要由官员推荐才能行。也正是这个原因为以后的世家大族的形成埋下了弊端。
其实也确实是这样,虽然说这是帮助国家选拔的人才,可是这些人才就是集中在公卿贵族的门下,可以说就是成为他们的幕僚宾客,到了后来更是发展成了一种利益关系。这个举荐者还有被举荐者非常容易发展成恩主还有门生的关系,这也是为什么说会形成世家大族。
其实就我看来“察举制”也是特别适合西汉初年选拔人才的,当时的汉武帝也正是因为这个制度才有的这么大量的人才。但是这种制度的弊端也是到了东汉时就是十分地明显。也就导致了东汉末年有许多的世家大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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