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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一夫一妻制度处死李悝变法废奴隶制度

网络 2023-06-18 16:59:43

违反一夫一妻制度处死李悝变法废奴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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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赵国的最后一员大将李牧,李牧死后赵国亡。让人扼腕叹恨的是作为战国时期四大名将之一的李牧并不是死在战场上,而是死在一个奸臣之口。

秦国收拾完赵国以后,下一个目标就是魏国了。魏国在战国后期实力平平,并没有什么突出的表现,但少有人知道的是在战国初期,魏国也曾称霸过,当年连秦国的君王都差点被他们活捉了。可见其实力不一般。

说到魏国的强国之路,不能不说一个人,他就是李悝。

李悝对于中国网友来说是比较陌生的,但如果提起他的学生商鞅,估计很少有人不知道。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让秦强大起来,最后统一了中国,而比商鞅更早实施变法的则是李悝,李悝在魏国变法,同样也让魏国强大起来,先后打败了周边国家,而称霸中原。

对于李悝的变法,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这样写道:“魏用李克(即李悝),尽地力,为强君。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

按照司马迁的意思,是李悝变法拉开了战国时代群雄逐鹿的序幕。说得伟大一点,就是李悝的变法把中国从春秋时期的奴隶社会推进了战国时代的封建社会。

支持李悝变法的是魏国君主魏文侯,当时魏从晋国分裂出来没有多久,在它的西边,是一河之隔的秦国;北边,是赵国;东边,是韩国;南边,越过中条山和黄河,是秦、楚、郑三国拉锯争夺的地带。

从地理上来看,魏国处在这样一个地方,四处被强国紧紧裹夹起来,对于一个刚刚建立的小国来说,要想求得生存,没有一种紧迫感和危机感,是不可想象的。

所以魏文侯酝酿了一场大变革,他审时度势的启用李悝,实施一场前无古人的变法。

李悝变法主要从农业入手,他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多种地,增强粮食的产量。简单的说“尽地力”就是把土地分给农民,农民得到土地以后,每年生产出来的粮食,除了按规定交税或者政府收购以后,剩下的就全是自己的。

而“善平籴”则是一种农业经济政策,他规定粮食只能政府收购,而且价格也只能由政府来规定,丰收的时候政府收进去,如果闹灾荒了政府再把食粮放出来,但价格不变。所以这个时候魏国的老百姓很幸福,生活有保障,劳动就有了积极性,大家一起努力国家综合实力就上去了。

我们可以看出,商鞅后来虽然学了李悝的办法,离开魏国到秦国去进行变法改革,但商鞅跟李悝有一个地方做的不一样,按老福的话说,李悝虽然立了法,对国家进行了变革,但他始终是以人为本的,把老百姓当做人,只要你多劳动就能致富奔小康。而在商鞅的领导之下,秦国虽然很强大,但人民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因为秦老百姓生产的粮食全是国家的,秦人想出人头地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打仗,去战场上杀人。

商鞅把秦国变成了一架战争机器,百姓根本没有幸福感可言。所以秦始皇统一全国不久就被人推翻了,老福想如果是按李悝的法则去统一全国,估计大秦王朝的命也不会那么短。

李悝在魏国的时候还编成了一部《法经》,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全书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具律》等六类。

在这部法律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规定,那就是它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夫有二妻的,要被处死;有一妻二妾的,敲掉罗丝骨。这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一夫一妻制”,大家都知道在一个世纪之前我们中国都没有实行一夫一妻制,然而在两千多年前战国初期李悝就在魏国实行了一夫一妻制。

我们不知道这个法律当时是怎么实施的,或者是什么时候被终止的,对于同时娶两个老婆或者嫁两个老公的要处死。这对现在人来说虽然严了一点,但其婚姻法的本质却是跟现在一样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李悝是非常有远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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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的魏、秦的变法都很成功;为何秦能一统天下,而魏国却被灭国?

政治
李悝提出“选贤任能,赏罚分明”的基本国策。主张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重要的官职由有才能的人来担任,有功劳的人才能享受优厚的俸禄。由此改善了吏治,同时大大削弱了旧贵族的特权。
经济
李悝又提出“尽地力”的农业政策,强调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号召大家“废沟洫”铲除井田的疆界,以便建设农田水利,事实上破坏了井田制。实行保护农民利益和发展农业的“平籴”法富民。
法治
李悝强调法治作用,制定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法典-----《法经》,目的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但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方面确实起了重要作用。
军事
魏文侯任用吴起进行军事改革,创建了一支强大的军队-----“武卒”,使得“秦兵不敢东向”。
秦国变法
经济上
1、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 (“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 奖励耕织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3、统一度量衡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础。
政治措施
1、治国策略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内容: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法令规定:1.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只有买卖。2.奖励颈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 3.建立县制,由国军直接派官吏治理。意义(作用):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了发展,军队的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封建国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2、 改革制度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地点处。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3、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推行郡县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
军事上
奖励· 实行· 编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的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也不得铺张。制定军功爵制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军功爵制发展为后来著名的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使得军工地主势力发展起来,打击奴隶主贵族势力,维护新兴地主势力,使得秦国军事力量发展起来,从“夷狄遇之”到“虎狼之国”。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法制上
定秦律 燔诗书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符合法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秦国的统治。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社会风俗 商鞅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等。

地理位置上
魏国处于四战之国的中原之地,北有赵、南有韩楚、东有秦、北有齐燕。
秦国处于进可攻退可守的关中之地,有险关与中原六国相隔,北有众多游牧小国,南有弱国巴、蜀。

秦国与魏国改革的最大不同,也是造成最后结果的是商鞅的变法注重奖励耕战,这种政策完全是驱民为战。统治者推着人们去杀敌立功以换取地位和权势和金钱;以至于秦国轻易地灭掉山东六国,我认为这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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