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帮助人们分析辨识指纹,很方便。但是在古代的时候人们也会摁手印,那时人们也用没有指纹识别技术,按手印有什么用?
常常会在电影或者小说中看到这样的场景,在重要的契约或者是公文上要留下相关责任人的凭着和信息——“签字画押”其实还要外加按手印。签字——就是签名了,画押在字典里解释大概是画上一个十字,或者是一个圆圈表示认可;还有的解释为难以模仿的花式签名。那按手印呢?有什么用?其实古人早已经认识到人的指纹的唯一性了,现代人通过实证科学去研究也验证了这一点,人的指纹重复几率是150亿分之一。最早出现在史书中关于指纹的记录出现在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出土了一批战国时秦国的竹简上这批竹简被称为“云梦竹简”,其中的《封诊式?穴盗》简,详细而生动地记录了一起罪犯挖洞进入一户人家里进行盗窃的犯罪案件。竹简中详细地记载了罪犯所挖地洞的位置、形状、大小以及罪犯挖洞所用的工具,特别强调了犯罪现场和地洞的洞壁上留下了罪犯的“膝、手迹,膝、手各六处”。“云梦竹简”的著作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51年至公元前221年之间,也就是在秦始皇灭六国、统一中国前的战国后期。这段记录表明,至迟在战国晚期“手迹”破案已经开始运用了。如同今天所说的指纹作为犯罪现场勘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古代第一个印有指纹的契约文书是在新疆米兰古城出土的一份唐代藏文文书(借粟契)。这封契是用长27.5厘米、宽20.5厘米,棕色、较粗的纸写成的,藏文为黑色,落款处按有4个红色指印。其中一个能看到嵴线,可以肯定为指纹。大宋提刑官宋慈他写的《洗冤录》是世界最早的法医书,里面就提及指纹的鉴定方法,说明宋慈对人的指纹做过比较详细的研究。这证明,古人早已认识到人的指纹各不相同,是不会自己改变的,是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据。有史书记载的用指纹来进行破案是《宋史》。其中记载过一件利用指纹破案的典型事件,在北宋仁宗天圣年间,有位名叫周整的年轻人,是个喜欢赌博的赌徒。在一次赌博过程中,他同一些豪强的纨绔子弟一起赌,输光了自己身上的银子。他不服气,竟然将原本属于他母亲的15亩良田作为赌注输给了一位姓龙的富家子弟。无奈之下,他也只得写下一份字据。但在古代,字据必须要有交易双方的手印。而周整自己也知道,无论如何母亲也不会将这视为性命的土地交给外人,所以手印正面是无法办到的。于是,他暗中悄悄地找了一份有母亲手印的文书,又同这位富家公子伪造了字据。当这位龙公子拿出字据要周整母亲把地交给他时,周整母亲不同意,也不相信这是自己的手印,并将这位龙公子告到了衙门。到了县衙,负责审理此事的县太爷却犯了难,因为这个手印的确是周整母亲的,最终只好判处龙公子胜诉,让她将土地交给他。但周整母亲不服,继续上告,后来一位姓元的官员负责重新审理这个案件,他仔细地看了看这份字据以后,先是眉头一皱。随后,又会心地笑了起来。他告诉这位龙公子,说他的字据是伪造的,龙公子当然不服,反问道:「这白纸黑字,老爷您如何说是伪造的?」这位姓元的官员指着字据,说道:「这份字据上写的年月字迹在手印之上,说明你一定是先得到了原告的手印之后才撰写的,如此看来,不是伪造的又是什么?」这位富家子弟眼见阴谋失败,只得承认事实,败诉而归。终究财产物归原主。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北宋时期,人们已经可以分得清手印的主人是谁了,可古代没有计算机识别技术,是如何分得清的呢?或许是眼神好的人仔细比对吧,就不得而知了。在元代同样有官员在审理案件时按照手印来判断案的,据《牧庵集》里记载,当初一个富豪为了欺负穷苦人家的佃农,伪造了他们全家大小17口人的卖身契约,并且个个的手印都有,十分齐全。但贫苦人家却始终不认这个事情,前几任县令一直无法甄别,直到一位姓潘的县令来了之后。他先是分析这个富豪可能是伪造的卖身契,之后又在调查中发现,这穷苦人家17口人里有个年龄13岁的小孩子,但卖身契上的指纹明显是成人的,由此断定了契约是伪造的。为了让富豪输得心服口服,他还特地在郡县中找来了5位同年龄的少年,以他们的指纹纹理做了对比,结果根本不相同,富豪眼见阴谋败露,只得乖乖认罪,将这份伪造的卖身契当庭撕毁。谁说指纹一定要搭配电子设备才能起到作用呢?看看我们的古人,没有计算机也能把指纹的技巧运用的游刃有余。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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