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古代法院,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在古代案例中,常看到很多重要案件交由“大理寺”审判。它所作出的审判结果基本上成为终审。那时的“大理寺”之性质与作用很像今天的“最高法院”,那么为何将其称为“大理寺”?
大理寺图
这要先从古代对法官的称谓说起。在我国古代法官有两种称谓,一日“士",二日“理”。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负责刑狱的官员就有“大理”的头衔了,而这“大理”二字又源于星名。据《星经》说:“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古人迷信,认为负责刑狱的官员取这两个星名利于量刑决狱。秦汉时期,最高法官改称“廷尉”,西汉景帝、哀帝,东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先后四次恢复了“大理”的官名,到北齐时才正式确定“大理寺”为掌刑狱的官署名。因为自汉代起,三公所居之处日“府”,九卿所居之处曰“寺”,而“大理”之职位居九卿之列,所以把负责刑狱的最高官署叫做“大理寺”。
大理寺审判图
“大理寺卿”也就成了一种官名,隋朝以后历代沿用。大多数朝代都规定,大理寺判决的案件,须报刑部审批。明、清两代重大案件又实行了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的制度,俗称“三法司”断案。决狱之权虽在刑部,如大理寺不同意,仍要上奏皇帝再行裁决。
戏曲三堂会审图
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曾把大理寺并入刑部,不久又分开仍称大理寺。针对有人常把“大理寺”误为僧人居住之地的情况,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遂改称为“大理院”,这一名称直使用到北洋政府时期,才算最终消失。
古代的法院什么样的?
最早的法院是出现在西周时期的司寇,这是一个专门从事司法审判的一个机构,司寇与夏商两代形成的监狱结合,成为了我国历史早期的司法机关。
到了秦朝建立的时候,当时设立了最高直属的法院延尉府,延尉任院长,而地方上的司法长官则由郡守和县令充当,这也就是为什么历史剧中人们打官司总去县衙告状的原因了。事实上我国后来的封建王朝都是借鉴了这一套司法系统,只是机构组成有所变迁。
到了汉武帝时期,尚书台取代了延尉府成为了最高的司法机关,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将延尉府该称为大理寺,并且创立死刑由皇帝复核的制度,唐朝以后三省六部制度逐渐成熟,出了大理寺得到保留以外,又有刑部和御史台承担了司法职责,这个制度到了两宋时期才得到逐步的完善,
到了明朝的时候,这个时候御史台改为了都察院,而司法机关是由三个机构构成的,一个是大理寺,一个是刑部,还有一个就是都察院,三个部门机构的职责也是大不相同的,大理寺的职责是审判监督,刑部成为审理案件的一个职能部门。
大理寺卿朝廷中的地位和向应力稍稍弱于刑部尚书和都察院左都御史,但是它确实一个能够将两个部门职责结合到一起的一个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大理寺卿在明代的司法制度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到了清朝的时候,我国历史上的三司才算是正式形成,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的末年时期,这所谓的三司就是大理寺,刑部,都察院,这个时期的清朝法院体系已经基本完成,属于一个完整期。
到了清朝末年,清政府把原来掌管审判的刑部改为法部,专门负责司法行政,把原来掌管案件复核的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判,同时负责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设立总检察厅,作为最高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取消都察院。
但是在明朝都时候,特立独行出一个别样的独立于司法以外的一个机构,厂卫特务审判机构,这个部门是由锦衣卫,东厂、西厂、内行厂组成的,这个机构主要的任务就是专门服侍皇帝及其后妃的宦官成员组成的另一特务司法审判机构。这个机构的司法主要还是向皇帝和最高集团服务的。
以上就是我国古代法律部门的出现和发展,它见证了中国封建社会司法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也是我国古代司法的结晶的一个体现,它也记录了中国封建王朝的历史变迁!
一、?我们大家都知道,大理寺对于这个名字都是特别熟悉的,不是朝廷大官犯了错误被关押的地方,不管是在影视剧中,还是在我们的书籍中都可以看到,但是大理寺这个名字的来历大家都不知道认识仅是根据这个表面的字眼来知道这个大理寺其实就是一个关押犯人的地方。
二、?大理寺是古代的官署名,它的作用就像今天的高级法院一样负责审理大的案情对是能够有实权所在的,在秦汉时期已经出现了,不过当时叫做廷尉,在北齐的时候把这个名字改成为大理寺至今也用到清朝,那么大理寺为什么叫寺呢?唐朝大理寺所断之爱都必须报刑部之后再批准,明代的时候把刑部督察院大理寺称为三法司,清代的时候大理寺改名为大理院毕言传到民国时期,其实寺就是朝廷的意思,比以前古代的人把是关押犯人的地方也叫做大理市。
三、?在明太祖朱元璋的时候,他就看中了大理石的作用,任命李氏鲁为首任大理寺官卿正五品,少卿从五品担任左右丞相的官员,明朝又对大理寺的官职进行了升级,大理寺清原油五品的分为正三品,少卿最少在四品所以恰好的说明朱元璋对大理寺作用的肯定。
对于大理寺来说,公平公正的审理办案是官员的职责,随着关圆的腐败,在大理寺也会出现一些冤案错案,所以在一些史料的记载中有朝廷对于大理寺的人选是特别慎重的,凡是担任大理寺职务的人必须要有卓越的能力挑选官员的时候都是从堂上精挑细选的。
“大理寺”从字面意思来看像是出家修行的地方,然而并不是的,古代的大理寺相当于在现在的最高法院,主要是对刑狱案件的审理,最大的官位为大理寺卿。总得来说,在古代大理寺是最高的审判机关,主要负责朝廷官员的犯罪案件,但是所有大理寺受理过得死刑案件结果,最终还要有皇帝来决定,毕竟皇权才是至高无上的。
在古代如果遇到重大的案件,往往都会执行三司会审,即大理寺、刑部、御史。但是最后的裁决权利在刑部的手中,如果不满意裁决结果的话,就要上报给皇帝,由皇帝来解决。能够被大理寺审查的人大多都不是一般的官员。
每个朝代大理寺的制度都是不一样的,大理寺的本职工作就是负责全国各地案件的审核,所以工作并不轻松。刚开始还没有出现大理寺的时候,有些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利过大,手握生杀大权,导致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利使得冤假错案不断发生,后来为了减少这些案件的发生才在各个地方都建立了大理寺,专门负责审核各个案件。
对于刑部裁决的不合理的案件,而且大理寺对对结果不同意的话还有驳回的权利,一旦驳回,案件就会送到皇帝那里,由皇帝亲自受理裁决。大理寺是从南北朝北齐时期开始设立的,但是在元代时期并没有设立大理寺,之后到了明朝才恢复了大理寺,知道满清王朝的时候,刑部位高权重大理寺已经没有独立审判权,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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