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存天理灭人欲”思想是怎么样的?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中国教育史上如果说孔子是老大的话,谁敢称老二,只有朱熹,世尊称为朱子。如果朱熹印名片的话,头衔实到写不下,宋朝著名的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等等。他是唯一一个不是孔圣人亲传的弟子而享祀孔庙的人。其理学思想对元、明、清三朝影响实在太大了。比如说朱熹提出的“四书”,每次科考都是从这四本书里面找考点。以至于天下读书人的思想都被这四本书禁锢了,直到溥仪退位才废除。还有著名的“三纲五常”,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区别,从宋朝起,三纲五常让人变得迂腐和封建。
“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一。意思是说,保存心中的天理,消灭人的欲望。这个“理”朱熹认为如山川河流等是世间存在的,不能被破坏的规律,而“欲”是人的欲望,要在正常的范围内才被允许,超出正常范围应被禁止。其实这个学说也没什么错误,“灭人欲,存天理”要求人们清心寡欲,修身养性。关键是如何界定的问题,并没有说清,以至于连男女饮食之欲也归到了“灭人欲”的范畴。后世的统治者专门把这个学说出来,用来约束人民。便于统治,使百姓安分守己。灭人欲,变成了灭绝人性。
朱熹据说生下来,右眼角长有七颗黑痣,排列如北斗七星。10岁时就已经高调地说出自己将来要当圣人。十九岁考中进士,曾任过知府、巡抚,后官拜焕章阁侍制兼侍讲,为宋宁宗讲学,也就是帝师。朱熹做官清廉,按照“存天理灭人欲”的学说要求周围的人。
一次,朱熹巡视浙江,经过台州时听说一件事。台州太守唐仲友爱上了一名当地著名的风尘女子严姑娘。两个琴棋书画往来,互生爱慕之情,被传为当地佳话。可朱熹却非常气愤,指责唐太守和盐姑娘违反礼教,违背道德,是人欲的膨胀,下令禁止俩人交往。唐太守就和朱熹杠上了,他认为,男女之间只要是一片真情,就没有必要禁锢为牢。所以依旧与严姑娘来往。朱熹大怒,6次向朝廷上奏章,弹劾唐太守败坏礼教,行为不检。朝廷当然在乎朱熹的话,撤了唐太守的职务。朱熹还不解气,将严姑娘抓进监狱,严刑拷打。哪知,严姑娘也是倔脾气,嘲笑朱熹,圣贤在哪里说过人与人相爱要进监狱。朱熹气得说不出话来。朱熹走后,新任台州太守重新审理此案,认为朱熹小题大做,不按宋律办事,将严姑娘无罪释放。
朱熹到处宣讲他的“存天理,灭人欲”,凡不合自己主张的,想尽办法给予排斥和攻击,惹起众怒。监察御史沈继祖奏本,指控朱熹犯有十项大罪,并奏请斩首。十大罪包括“不敬于君”、“不忠于国”、“玩侮朝廷”等都够杀头的大罪,但这都不能跟最后两条相比,虽然后两项都不够杀头的罪名,但直接与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学说形成强烈的反差,内容羞到叫人都不好意思说。一是:“诱引尼姑二人以为宠妾,每之官则与之偕行”。就是说,朱熹引诱两个尼姑作宠妾,出去做官时还带在身边招摇过市。二是:“家妇不夫而孕”。朱熹家的儿媳在丈夫死后还怀上身孕,疑是“翁媳扒灰”所致。这对于满口道德的大儒来说,简直是奇耻大辱了。
此时的朱熹是何种身份呢,他已经是人人敬畏的帝师,弹劾帝师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过硬的证据面临的则是死罪。而令人奇怪的是,当事人朱熹居然哑口无言,不做辩解。直至俯首认罪。朱熹的名声从此一落千丈。他的理学被冠上了“伪学”的称呼。宋宁宗念朱熹是自己老师的面子,将其逐出朝廷,遣送回家。
历史的真相我们已无从考证,由于朱熹的名声太大,因此仍有很多人认为,关于朱熹的种种污点都是因为党派之争引来的,朱熹的认罪也是迫于政治压力。总之,朱熹还是完人。其实,即便是圣贤,也有属手电筒的,只管照别人,不管照自己。严以待人,宽以待己的,不是吗?
说朱熹“纳尼为妾”并非空穴来风。有史料记载,66岁的朱熹解职后,因之前到处宣传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念,积怨太多,怕被仇家所害,只得离家出走于武夷山附近的福山寺,隐匿不出。此时,两个曾为尼姑的小妾已怀有身孕。朱熹将两人安置在山下村庄居住。不时进山给朱熹送粮送菜。两三相濡以沫,生活平淡而温馨。几年后,朱熹因病不得不回到福建老家。不久,71岁的朱熹在家中抑郁而终。两个小妾带着孩子远走江西,留下朱熹两支后代,至今那里还留有朱熹祠堂。
朱熹认为理是世界的本质,“理在先,气在后”,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理是事物的规律,理是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理在人身上就是人性。朱熹又称理为太极,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体,即总万理的那个理。“太极只是一个理字”。太极既包括万物之理,万物便可分别体现整个太极。这便是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
朱熹,宋朝著名的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闽学派的代表人物,儒学集大成者,世尊称为朱子。朱熹是唯一非孔子亲传弟子而享祀孔庙,位列大成殿十二哲者中,受儒教祭祀。
朱熹主张理依气而生物,并从气展开了一分为二、动静不息的生物运动,这便是一气分做二气,动的是阳,静的是阴,又分做五气(金、木、水、火、土),散为万物,一分为二是从气分化为物过程中的重要运动形态。
宋明理学提出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是宋代以后儒家思想发展演变的重要阶段,适应了当时社会的需要,对中国社会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影响深远。
这一思想提出后,被朱熹等理学家反复阐述,成为理学的根本观念和基本精神。但这一观念并非源于朱熹,而是出于《礼记·乐记》的“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存天理灭人欲”本身并不是朱熹首创的,而是周敦颐提出来的。程伊川对周敦颐的《通书》非常欣赏,尤其对书中“静”字更是喜爱有加。程伊川在《性理二》中提出“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的工夫论,又在《周易传》中提出“动以静为根”的思想。在这两个前提下,朱熹用周敦颐的“静”取代了程伊川的“敬”,用《中庸》的“天命之谓性”和“未发之中”来解释“静”,提出了著名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为学之序”;在《大学章句》中又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为政之序”。在朱熹看来,“动以静为根”就是“天理”,而“根”就是“天理”发作的根据和状态。“静”就是“未发之中”,“动”就是“已发”,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在有理智的人看来,在“静”的时候能做到不动心,就是“天理”;在“动”的时候能做到适可而止,就是“人欲”。如果一个理智的人能做到在“动”的时候适可而止,在朱熹看来就是“天理”;反之就是“人欲”。
总之,“存天理灭人欲”这一思想在儒家思想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对于中国社会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24784.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602607956@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藏在诗词里的文学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