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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在中国古代,有一些官职看起来一样,实际上大不相似。比如说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看起来他们似乎只是左右之分,并无什么差别。但实际上,左都御史可比右都御史的权利要大得多。再有就是这个官职,它听起来似乎跟总督差不多,官衔也是一品的,可它要说实权,甚至连知府都不一定比得过。
总督是一个大官,指的是一个国家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实际上或者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什么直隶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等等,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这些都担任过。一般来说总督这样的职位官阶是正二品,不过可以通过兼任兵部尚书,官衔就可以变成从一品。但总督的权利很大,管好几个省不说,还在政务之外兼管军务跟经济。
相比之下提督这个名听起来跟总督差不多,但权利就差得远了,提督的全称是提督军务总兵官。这是一个武职的官名,根据史料记载,在万历年间提督便已出现。一般来说,清朝年间的提督全国也只有十二个陆路提督,水路则是三个。那水路的三个分别是福建提督、广东提督、长江提督,皆是从一品。
这官位说得上是封疆大吏,不过他们掌管的区域只有一个省或者是两个省,对比总督的两省起步差远了。同时,它是可以由巡抚代理的,要说真是一字之差便是天壤之别。提督处处都要受制于总督,清代有规定。不管水陆,只要是提督管辖的地方、官兵皆可以受总督管辖,就连提督自己也是一样。
不仅如此,甚至于地方提督连知府都不如,知府为四品。在官阶上远远不如提督,可它是可以给皇帝上密折的,就是说谁做违法的事情了,可以跟皇帝打小报告。可是提督没有,他们受了委屈都没法告诉皇帝。再有就是官员考核,这个一品大官在官员考核时,考核它的对象是总督或者巡抚。相当于是被自己小一级的人考察,真是憋屈。
那么,它是干什么的呢?其实就是管辖陆路或者是水路的官兵,虽然比不过总督,但它也是各省绿营最高的主管官。这样看来它似乎权利还是比较大的,然而这只是一开始,后来因为权力太大,皇帝忌讳。中后期,清朝皇帝就开始对它削权,最后干脆变成了一个闲差。
闲的地步可以从一个词看出来,九门提督,这个词看起来响亮吧。实际上它就是看门的大爷,九门提督的全称是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还有一个称呼是步军统领。这是清朝的驻京武官,在康熙十三年(1674年)设立,职责就一个,把北京城的九个城门看好。同时,九门提督还得负责巡夜、救火、编查保甲、禁令、缉捕、断狱。
当然,换一个角度看,九门提督保护皇帝,权利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实际上来说,提督一职属于明升暗降,官阶高又如何,没有实权不一样憋屈。当然,这一切都是为了皇帝的位置更加的稳固,毕竟皇权至上。
知县与县令都是咱们中国历史上的两种官职,不过受到历史剧和一些古代小说的影响,很多人都认为知县与县令是同一种官职,都是一县之长。然而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从历史的进程来看,知县与县令是有着明显区别的,那么具体又有什么不同呢?两者之间哪个官职更大一些呢?
一听“县”,许多人会想起郡县制,认为这个官职起始于秦朝。其实并非如此,战国末期就有许多诸侯国推行了郡县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郡县制才在全国推行。在郡县制的体系中,朝廷只管到郡、县一级,其长官由朝廷直接任命。但是,县以下还有“乡、亭、里”三级,其长官都由本地人推荐,朝廷并不干涉。
秦汉时期,一县长官称为“县令”或者“县长”,但两者也有微小区别。一般情况下,人口达到万户以上的县,长官被称为“县令”,俸禄从六百石到千石不等;人口万户以下的县,长官被称为“县长”,俸禄从三百石到五百石不等。
魏晋时期,因为战乱的关系,导致人口大减,所以县令和县长的衡量标准又有不同。《晋令》有记载,“县千户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
南北朝时期,因为中原处于割据时代,每个国家的疆域并不稳固,总有大量人口的流失。这时,每朝每国取消了“县长”的说法,一县之长统称为“县令”,这在《宋书·州郡志》和《隋书·百官志》中都有记载。
到了唐朝,偶尔会出现县令空置,由县里其他官员临时代理县令的情况,这时,这个官员就被称为“知县事”,这也是“知县”一词第一次登上历史舞台。
总的来说,从秦汉到隋唐,一县之长的称呼为“县令”。
值得说的是,因为中国自汉以来的强大,千百年一直是东亚诸国的宗主国,因此县令一词也传到朝鲜、日本、越南等地,县令也是这些国家一县之长的称呼。直到宋朝,“县令”一词才发生改变,从唐朝中后期到宋朝初期,两百年的藩镇割据,引发连年战乱,百姓流离失所。
赵匡胤建立宋朝后,吸取前朝的经验,一方面重文抑武,一方面改变地方官员的权力。赵匡胤从唐朝的“知县事”受到启发,索性不再任命地方官员,而是由朝廷派遣官员代理地方事务,称为“知事”。因此,以前的刺史、太守和县令的称呼都变了,成为后人熟悉的知州、知府和知县。
值得注意的是,宋朝的“知县”比“县令”的职权还要大,不仅管理一县政务,还监管地方军事。
元朝不是 *** 王朝,没采用汉制,一县之长既不是县令,也不是知县,而被称为“县尹”。明朝初期,为了掌控地方,朱元璋沿袭了宋朝的“知县”制。清朝虽然不是 *** 王朝,但是大部分制度都是沿袭明朝的,“知县”便是如此。
那么,县令和知县有什么区别呢?两者虽然都是一县之长,但“县令”是地方性官员,而“知县”却是朝廷选派的。从官职的高低来说,县令大多是“正五品”官员,而知县则是“正七品”官员。
清朝官员服饰是指在清朝政府中有正适职位官员的官方着装,正式名称为补服。着装分为帽、外衣、朝珠、朝靴。清政府对官员的办公着装有着明确的限制,不同品级有不同的着装,不能自行更改装束。帽子 清朝改历代的朝冠为礼帽,礼帽又称为“顶子”或称为“顶戴”、“顶戴花翎”。礼帽分为两种,一种为夏天戴的凉帽,另一种为冬天所戴的暖帽,每年三月开始戴凉帽,八月换戴暖帽。凉帽为喇叭形,无檐,多用藤、篾席,外裹绫罗,多为白色、湖色或黄色,上缀红缨顶珠。暖帽为圆形,有一圈檐边,多用皮、呢、缎、布制成,多黑色,中有红色绒线所制成的帽纬、帽子最高处有顶珠。顶珠的质料和颜色的不同,代表了官员的品级的不同,清政府规定一品为红宝石,二品为珊瑚,三品为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砗磲,七品为素金,八品用阴纹缕花金,九品为阳纹镂花金,无顶珠者无官品。雍正八年(1730年),更定官员冠顶制度,以颜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宝石:一品为红色明玻璃,二品为红色涅玻璃,三品为蓝色明玻璃,四品为蓝色涅玻璃,五品为白色明玻璃,六品为白色涅玻璃,七品以下仍然用金色顶戴。在顶珠之下有一枝两寸长短的翎管,多用玉、翠、珐琅或花瓷制成,用以安插翎羽。翎羽又分花翎和蓝翎两种。花翎是带有“目晕”的孔雀翎,“目晕”又称为“眼”,在翎的尾端,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说明功勋越高。蓝翎为鹖羽制成,蓝色,羽长而无眼,较花翎等级为低。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大清会典》曾对花翎作出规定,即亲王、郡王、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许戴花翎,贝子以下可以戴。以后制定:贝子和固伦额驸(即固伦公主的丈夫)戴三眼花翎;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驸(即和硕公主的丈夫)戴双眼花翎;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卫、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必须是满洲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这上三旗出身)等均戴单眼花翎。蓝翎一般都赐予六品以下、在皇宫和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享戴,也可以赏赐建有军功的低级军官。皇帝赐给臣下花翎是非常审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七人,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编辑] 朝服 清代官员的着装 [编辑] 皇帝 清代皇帝服饰有朝服、吉服、常服、行服等种类。皇帝的龙袍以明黄、金黄或杏黄等亮黄色为主色,上绣九条龙,但以实物来看前后只有八条,实际上被绣在衣襟里面,一般不易看到。这样一来,每件龙袍实际即为九龙,而从正面或背面单独看时,所看见的都是五龙,与九五之数正好相吻合。龙袍下摆则绣着许多弯曲的线条,名为水脚。水脚之上,还有许多波浪翻滚的水浪,水浪之上,又立有山石宝物,俗称“海水江涯”,它除了表示绵延不断的吉祥含意之外,还有“一统山河”和“万世升平”的寓意。[编辑] 亲王 清代亲王的朝服一般都是龙袍,而贝勒是蟒袍。关于蟒、龙的区别,历来没有明确的答案。一般根据《野获编》“蟒衣为象龙之服,与至尊(即皇帝)所御(龙)袍相肖,但减一爪”及《大清会典》中“凡五爪龙缎立龙缎团补服……官民不得穿用。若颁赐五爪龙缎立龙缎,应挑去一爪穿用”的禁例,得出五爪为龙,四爪为蟒的结论。亲王的朝服的颜色只能用土黄或者暗黄,不能是明黄,而龙必须是盘龙或者降龙,不能是升龙或者正龙。亲王朝服的下摆也绣有“海水江涯”。亲王补服图案:身前身后五爪正龙各一团,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 郡王补服图案:身前身后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 贝勒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团 贝子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行蟒各一团 镇国公、辅国公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方 公爵、侯爵、伯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绣九蟒 [编辑] 官员 清代官员的朝服沿袭明朝[来源请求],上有一块方形图案称为补服。补服又分为文、武两种。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鶒,八品鹌鹑,九品练雀。 武官:一品麒麟,二品狮,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七品彪,八品是犀牛,九品海马。 另外,御史与谏官均为獬豸。详《清通典 礼 嘉四》。补子上除了有飞禽走兽外,还绣有海水和岩石的图案,寓意“海水江崖,江山永固”的意思。补服均是由南京、苏州、杭州即江南三织造订做进贡的,用料讲究,做工精良,尺寸、图案都有严格规定,官员不能私自改变身上与其品级相对应的官服。[编辑] 朝珠 朝珠是由佛教的念珠演化而来,是由于清代皇帝祖先信奉佛教。朝珠通常由身子、佛头、背云、纪念、大坠、坠角六部分组成,每串朝珠的珠数都严格规定为108颗。“佛头”共有4颗,色泽和大小一致,直径比朝珠大一倍左右,每隔27颗珠子加入一个“佛头”,将108颗朝珠四分,也称之为“分珠”,据说是寓意四季。朝珠顶部的那颗佛头上,连缀一塔形“佛头塔”,其穿孔的方式为倒置的“T”字形,即把朝珠的两头各从对穿的孔的一头穿进,然后都从中间上部的孔中穿出,合二为一。佛头塔的顶端用阔丝带系缀有一块宝石大坠子,大坠上端还垂有一块宝石,称之为“背云”。 葫芦状佛头塔的两侧又有三串小珠串,每串10粒,珠串的末端各有用银丝珐琅裹着宝石的小坠角,称为“纪念”。据说这三串纪念,当时美其名为“三台”。备挂时将朝珠挂于颈项之中,以佛头紧贴后颈与后脑相垂直,前胸出现的三颗佛头作中心对称,后背的“背云”紧靠后背心。朝珠也不是所有官员都有资格佩带的,根据清朝政府规定,凡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的,本人及妻室或儿女和军机处、侍卫、礼部、国子监、大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所属官员穿着朝服时,才得挂用。朝珠的质料多用东珠(珍珠)、翡翠、玛瑙、琥珀、珊瑚、象牙、蜜蜡、水晶、青金石、玉、绿松石、碧玺、伽楠香、芙蓉石等宝石琢制,以明黄、金黄及石青色等诸色绦为饰,由项上垂挂于胸前。清代朝珠的绦用丝线编织,颜色等级分明:明黄色绦只有皇帝、皇后和皇太后才能使用;全绿和金黄色绦是王爷所用;武四品、文五品及县、郡官为石青色。妇女悬挂的朝珠,与男子所佩者略有不同。其区别主要看朝珠上的“纪念”,两串在左者为男,两串在右者为女,两者不能颠倒。[编辑] 朝靴 朝靴的样式清政府并无规定,一般多以黑缎为质料,式样初尚方头,后又流行尖头。皇帝穿朝服则用方头朝靴,朝靴与服色相同,并饰黑色边饰,上面绣有草龙花纹
清朝知县与知府的区别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品级,二是辖区。
知县为正七品,京县(如大兴、宛平等)知县略高,为正六品。除此之外,圣人故里曲阜的知县也是正六品,而且基本上都是由孔家人出任。知府为从四品,但顺天府、奉天府除外,顺天府、奉天府的主官称尹,为正三品。
知县的辖区为一个县,清朝的县基本上和现在的县级市、县差不多,除了部分县的名称、地域范围略有差别,基本与现在一致。知府的辖区为府,府通常下辖数县不等。但是,清朝的府与现在的地级市是有一些差别的,更加类似于早年的专区、地区。府本身并没有直管地域,连府衙也建立在下属县的地域之内。以扬州府为例,扬州府的府衙便建立在下辖江都县的地域之内。换句话说,现在的扬州的三个市辖区(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除了小部分归属已经撤销的甘泉县,大部分都归属江都县。而现在的地级市除了下辖县和代管县级市之外,一般都有自己的市辖区,而清朝的府是没有的。
清朝的知县、知府是县、府的主官,但是其职权范围却远大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县长和市委书记、市长。以知县为例,其不仅要管理县域内的行政事务,还要管理民政事务、财政事务、司法事务、统战事务等等,差不多就是现在县四套班子和两院的事务都由知县总揽了。当然,知县、知府毕竟只是一个人,不可能事必躬亲,县、府的具体事务是由属官和吏来办的,但决定、拍板必须经过知县、知府。不过,有一个领域始终都不归知县、知府管,那就是科举考试,县试、府试,包括更高级别的乡试都统一由各省提督学政及派驻学官管辖,知县、知府无权插手。
众所周知,现在有所谓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市管干部之说。简单说就是:省部级干部为中管干部,归中组部统一管理。地方厅局级干部为省管干部,归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以此类推。但是,清朝不同,清朝所有在编官员全部归吏部统一管理。换句话说,知府不能任命下辖县的知县,也无权免去知县的职务,其他同理。如果知县与知府发生矛盾,只能由吏部出面协调,或者全部调离、或者将一方调离,又或者全部免职。但是,只有吏部有此权限,即便是位列封疆的总督、巡抚也没有人士任免权,只有建议权,即向吏部、甚至皇帝本人举荐或者参劾下属官员。当然,部分带有特殊使命的钦差和获得皇帝授权的官员除外。此外,吏和幕宾不属于这个范畴,这些人的任免权是归知县、知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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