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法院法官来评书了!
《三国演义》评书听得多了
用《民法典》评说《三国演义》
你听过吗?
经过一周的等待
《民法典评说三国》叒来啦!
本期将会为大家介绍
一位三国传奇人物——孙小妹
她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
东吴霸主孙权之妹孙尚香
话说,赤壁之战后
刘备雄踞荆襄九郡,势力越发壮大
孙权为夺回荆州
采纳周瑜“假招亲扣人质”的计策
想让自己的妹妹假嫁于刘备
孙权的这一操作
违反了《民法典》的什么规定?
已经嫁于刘备的孙小妹
在周善的怂恿下
决定带上继子阿斗归吴
她的这个举动又违反了
《民法典》的什么规定?
禅城法院李嘉碧为你开讲!
《民法典评说三国》 ·第四期
话说,孙权眼看刘备势力越发壮大,他采纳里周瑜“假招亲扣人质”的计策,让妹妹假嫁给刘备,以此夺回荆州。诸葛亮巧使妙计,竟让这场“假招亲”变成了“真联姻”。孙小妹跟随刘备潜回荆州,这一走,便是三年。虽说孙权的目的没有达成,但他这样的举动要是放在今天就是妥妥的包办、买卖婚姻,而且还企图借婚姻索取财物,这在《民法典》中是明令禁止的。
妹妹跟着刘备走了,作为哥哥的孙权不淡定了,他越想越亏,于是趁刘备西征之时,谎称母亲病重,忽悠孙小妹携幼子归吴。在周善的怂恿下,孙小妹决定带上继子阿斗离开。依照今日《民法典》之规,夫妻缘尽时,孙小妹可与刘备协议离婚,在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方可一拍两散。
但孙小妹只想一走了之,得知消息的赵云前去拦截。其实,依《民法典》之规,孙小妹虽为继母,但有权抚养和教育阿斗。孙小妹与刘备离婚后,可就阿斗的抚养问题与刘备达成协议。若协议不成,可诉诸法院按照最利于阿斗的原则进行裁判。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依然可以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和协助。
最终孙小妹独自乘船返回江东,与刘备再无联系。三年后,刘备兵临益州,改娶吴懿之妹为正室,孙小妹便彻底被历史遗忘。乱世中的女子往往伴随着悲剧,孙小妹作为维系孙刘同盟的棋子,她的婚姻,不论开始还是结束,均由不得自己做主。庆幸的是,在法治社会中,婚姻自由已不再是空中楼阁。
在“假招亲扣人质”这个计策中
孙权竟两次违反同一条《民法典》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假招亲”中,孙小妹与刘备婚姻不是基于孙小妹的自愿,而是由哥哥孙权包办的。孙权包办妹妹婚姻的行为干涉了孙小妹的婚姻自由。而在孙小妹自愿和刘备在一起后,孙权又派追兵拦截他们,这个行为同样也是干涉了孙小妹的婚姻自由的。
如果孙小妹既想探望阿斗
但又嫌东吴距离蜀汉路途遥远
她可以让阿斗来东吴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协助。孙小妹作为刘备的合法妻子,是阿斗的继母,即使孙小妹和刘备离婚回到东吴,她同样也有权探望阿斗。如果孙小妹想要探望阿斗,刘备应当给予协助,探望方式可以由刘备和孙小妹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按照“既要方便孩子生活学习,也要方便父母”的原则确定方式探望。然而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期《民法典评说三国》
到此结束
预知后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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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期再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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