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了解古代娶妻的事情,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欣赏。
中国古代,有“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的说法。
什么意思呢?如果出了聘礼、名正言顺、用花轿娶回来的,就是正式的妻室。如果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没有经过父母的认可,没有经过纳聘、问名等正式仪式,直接搬到一起住,就像今天的“裸婚”,那就是“奔”。
“奔”来的,可能是男子本人心爱的配偶。但是在世人眼中,这不是正妻,而是妾室。
如果男子有不止一个妻子,那么行过聘礼的那个,即使感情不好,也是正妻;而“裸婚”、“奔”来的那个,虽然是自由恋爱,也会被视为侍妾。
当然,侍妾不一定都是“奔”来的,也有花钱买的。
用《红楼梦》里的人物解释一下:王熙凤是正妻,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把太太和我的嫁妆细看看,比一比你们的,那一样是配不上你们的?”“比一比”,不可能用王家的嫁妆和贾府的整个家当比,只能是与贾家的聘礼相比。
香菱是花钱买来的。买来以后,先做丫鬟伺候薛姨妈,后来才“摆酒请客的费事”,正式给薛蟠做了屋里人。虽然已经是屋里人,有过手续,至于还给香菱配备了自己专用的丫鬟臻儿,但在薛姨妈母子眼中,香菱仍不脱丫鬟的身份。比如薛蟠向宝钗道歉:“罢罢罢,丢下这个别提了,叫香菱来倒茶妹妹吃。”
有没有“奔则为妾”的例子呢?也有。尤二姐就是。
尤二姐和贾琏结婚的时候,正在国孝家孝期间,“一乘素轿,将二姐抬来”“贾琏素服坐了小轿而来”。而尤二姐的母妹,是在前一天“先将尤老娘和三姐送入新房”。至于姐姐尤氏,“过了两天,大奶奶才拿了些东西来瞧的。”
没有娘家人送亲,没有正式的婚礼,没有聘礼与嫁妆。所以尤二姐跟了贾琏,很自觉地以侍妾自居,甚至不敢承受平儿的见礼:“妹子快休如此,你我是一样的人。”
说尤二姐想取王熙凤而代之,完全是想瞎了心。像她这样“奔”来的妾,有个容身之地就不错了,哪里敢有“取而代之”的妄想呢?
因为古代女子结婚的年龄是十五岁,而及笄形容古代女子已到了结婚的年龄,所以女子十五岁称为及笄之年,意思是指女子满了15岁。
及笄这个词来自于西汉戴圣的《礼记·内则》,原文:
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凡女拜尚右手。
白话译文:
到了十五岁,举行笋礼,表示已进入成年。到了二十岁,可以出嫁;如有特殊原因,可推迟到二十三岁才嫁。如果是明媒正娶,六礼齐备,那就是与丈夫平等的正妻;如果是无媒自通,六礼不备,那就是贱妾。凡是女子行拜礼,右手在上,左手在下。
其他代指的年龄称谓,例如:
汤饼:出生三天,邀亲友吃汤饼。
初度:周岁;出自于屈原《离骚》。后称生日为初度。
待年:指女子成年待嫁,又称“待字”。
舞象:男十五岁到二十岁;是成童的代名词。原本是古武舞名。
黄发:指长寿老人。老人头发由白转黄。
鲐背之年:指九十岁;语出《诗经》。
期颐:指一百岁;语出《礼记·曲礼上》“百年曰期颐”。谓百岁老人应由后代赡养。
宗亲部·卷十 李昉
○夫妻
《释名》曰:夫妻,匹敌之义也。
又曰:士庶人曰妻,妻,齐也;夫贱不足以尊称,故齐等言也。
《易·家人卦》曰:夫夫妇妇,而家道正。
又《序卦》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毛诗·衡门》曰: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娶妻,必齐之姜;岂其食鱼,必河之鲤;岂其取妻,必宋之子。(何必大国之女然后可妻,亦取贞顺而已。)
又《草虫》,大夫妻能以礼自防也。喓々草虫,趯趯阜螽。(兴也。喓々,声也。草虫,常羊也。趯趯,跃也。阜螽,蠜也。卿大夫之妻待礼而行,随从君子。)未见君子,忧心忡忡。(忡忡犹冲冲也。妇人虽适人,有归宗之义。)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
又《采苹》曰:《采苹》,大夫妻能循法度也。能循法度,则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此言能循法度者,今既嫁为大夫妻,能循其为女人时所学之事以为法度也。)于以采苹?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尸,主也。齐,敬也。季,少也。)
又《硕人》曰:硕人其颀,衣锦褧衣,齐侯之子,卫侯之妻。
又《氓》曰: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又《棠棣》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好合,志意合也。合者如琴瑟之声相应和也。)兄弟既翕,和乐且湛;宜尔室家,乐尔妻孥;是究是图,亶其然乎?
又《南山》曰:艺麻如之何?横纵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之礼议于生者,卜于死者,此之谓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此言娶妻必待媒乃得也。)
又《韩弈》曰:韩侯取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两彭彭,八鸾锵锵,不显其光。诸娣从之,祁祁如云。韩侯顾之,烂其盈门。(如云,言众多也。诸侯一娶九女,三国媵女。诸娣,众妾也。顾之,曲顾道义也。)
又《思齐》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文王以礼法接待其妻,至于宗族。又能为政治于家邦也。)
《礼记》曰: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妇之言服也。)庶人曰妻。(妻之言齐也。)
又《内则》曰: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宜犹善也。)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又曰: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故谓父母丧。)聘则为妻,(聘,问也。妻之言齐。以礼见问,则得与夫敌耻。)奔则为妾。
又《坊记》曰:取妻不取同姓,(为其近禽兽也。)所以附远厚别也。
《左传·隐公》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针子送女,先配而后祖。针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礼,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郑忽逆妇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
又曰:《桓公》曰:郑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焉?"(妇人在室则天父,出则天夫。女以为疑,故母以所出为本解之。)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
又《庄公》曰: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凰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为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
又《僖中》曰:狄人伐廧咎如,(赤狄之别种。)获其二女叔隗、季隗,纳诸晋公子。公子以叔隗妻赵衰,生盾。文公取季隗,生伯儵。后以妻赵衰,生原同、屏括、楼婴。(原、屏、楼,三子之邑也。)赵姬逆盾与其母,(赵姬,文公女也。盾,狄女叔隗之子也。)子余辞,(子余,赵衰字也。)姬曰:"得宠而忘旧,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请,许之。来以盾为才,固请于公,以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为内子,而己下之。(卿之嫡妻为内子。)
又《昭元》曰: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矣,(楚,子南,穆公孙也。)公孙黑又强使委禽焉。(禽,雁也。纳采用雁。)犯惧,告子产。子产曰:"是国无政,非子之患也。惟所欲与。"犯请于二子,请使女择焉。皆许之。子晳盛饰而入,布币而出;(子暂,公孙黑也。)子南戎服而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观之,曰:"子晳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妇妇,所谓顺也。"适子南氏。
又《庄公》曰: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
又曰:楚子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未与王言。)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不能死,其又奚言?"
又《成下》曰:晋三郤害伯宗,谮而杀之。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盗憎主人,民恶其上,子好直言,必及于难。"
又《襄四》曰: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美其色也。)使偃取之。(为己取也。)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之,遇《困》之《大过》。以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矣。"遂取之。
又《僖下》曰:初,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馌之敬,相待如宾。与之归,言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请君用之。"文公以为下军大夫。
又《昭七》曰:晋叔向适郑,鬷蔑恶,欲观叔向,从使之收器者而往,立于堂下,一言而善。叔向闻之曰:"必鬷明也。"下执其手以上曰:"昔贾大夫恶,取妻而美,三年不言,御以如皋,射雉获之。其妻始笑而言。贾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也。我不能射,汝遂不言不笑也?'今夫子少不扬,子若不言,吾几失子矣。"
又《哀上》曰:齐侯伐晋夷仪,敝无存之父将室之,辞,以与其弟,(无存,齐人也。室之,为取妇也。)曰:"此役也不死,反必娶于高、国。"(高氏、国氏,齐贵族也。无存欲必有功,还取卿相之女也。)
又《成上》曰:齐晋战于鞍,齐师败绩。齐侯见保者曰:"勉之!齐师败矣!"避女子,女子曰:"君免乎?"曰:"免矣。"曰:"锐司徒免乎?"曰:"免矣。"曰:"苟君与吾父免矣,可若何?"乃奔。齐侯以为有礼。既而问之,辟司徒之妻也,予之石窌。
又《成下》曰:鲁声伯之母不聘,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生声伯而出之,嫁于齐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归声伯。声伯以其外弟为大夫,而嫁其外妹于施孝叔。郄犨来聘,求妇于声伯。声伯夺施氏妇以与之。妇人曰:"鸟兽犹不失伉俪,子将若何?"曰:"吾不能死亡。"妇人遂行,生二子于郄氏。郄氏亡,晋人归之,施氏逆诸河,沈其二子。妇人怒曰:"己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将何以终?"
《春秋汉含孳》曰:水火交感,阴阳以设,夫妇象也。(水火则阴阳也,阴阳则夫妇也。)
又曰:妻象太阴,臣法金位。(金,阴中之刚,故喻臣位。水能纯柔。纯柔,妻象也。)
《战国策》曰:邹忌长八尺有余,身体逸丽。朝服衣冠,窥镜,谓其妻曰:"我孰与城北徐公?"徐公,齐国之美丽者也。妻曰:"愈。"窥镜而自视,不如远矣。暮寝而思之。"吾妻之美我,私我也。"
《史记》曰:晋重耳谓其妻曰:"待我二十五年不来,乃嫁。"其妻笑曰:"犁二十五年,吾冢上柏大矣。虽然,妾待子。"
又曰:《易》基《干》《坤》,《诗》始《关雎》,夫妇之际,人道大伦也。礼之用,惟婚姻为竞竞。
又曰:张仪已学而游说诸侯,尝从楚相饮,已而楚相亡璧,门下意仪,曰:"仪贪无行资,必此人盗相璧。"共执仪,掠笞数百。不服,释之。其妻曰:"嘻!子无读书游说,安得此辱乎?"张仪谓妻曰:"视吾舌尚在不?"其妻笑曰:"舌在也。"仪曰:"足矣。"乃遂入秦,秦王以为客卿。
又曰:吴起好用兵,事鲁君。齐人攻鲁,欲将起,以起取齐女为妻而疑之。起欲就名,遂杀其妻,以明不与齐。鲁卒以为将,攻齐,大破之。
又曰:外黄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徐广曰:一云其夫亡。)抵父客。(如淳曰:父时故宾客。)父客素知张耳,乃卒为请决,嫁之张耳。张耳是时脱身游,女家厚奉给张耳,以故致千里客,乃宦魏,为外黄令,名由此益贤。
《汉书》曰:杨恽报段会宗云:"家本秦也,能为秦声。妇赵女也,雅善鼓瑟。"
又曰:京兆尹张敞为妇画眉,长安中传京兆眉妩,有司以奏敞。宣帝问之,对曰:"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画眉者。"
范晔《后汉书》曰: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装送甚盛,宣不悦,谓妻曰:"少君富骄而吾贫,不敢当。"妻曰:"大人以先生守约,故使妾侍巾栉,奉承君子,惟命是从。"乃悉归御服,更衣短布裳,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拜姑毕,提瓮出汲。
《后汉书》曰:班昭作《女诫》,马融善之,令妻女习焉。
又曰:沛周郁妻者字阿,闲于妇道,而郁骄淫轻躁,多行无礼。郁父伟谓阿曰:"新妇贤者,女当以道正夫。郁之不改,新妇过也。"阿拜而受命,退谓左右曰:"我无樊、卫二姬之行,故君以责我。我言而不用,君必谓我不奉教令,则罪在我矣。若言而见用,是为子违父而从妇,则罪在彼矣。"乃自杀。
又曰:冯良有志行,与妻子相遇如君臣。
又曰:曹操攻吕布,布欲降,而陈宫等自以负罪于操,深沮其计,谓布曰:"曹公远来,势不能久,将军若以步骑出屯于外,宫将余众闭守于内。若向将军,宫引兵而攻其背;若但攻城,则将军救于外,可破也。"布然之,布妻曰:"昔曹氏待公台如赤子,犹舍而归我。今将军厚公台不过于曹,而欲委全城,捐妻子,孤军远出乎?若一旦有变,妾岂得为将军妻哉!"布乃止。
又曰:郦炎风病恍惚,性至孝,遭母忧,疾甚发动。妻始产而惊死,妻家讼之,收系狱。炎病不能治对,遂死狱中。尚书卢植为之诔赞,以昭其懿。
又曰:公孙述连征,任永、冯信并托青盲,以避世难。永妻淫于前,匿情无言;见子入井,忍而不救。信侍婢亦对信奸通。及闻述诛,皆盥洗更视曰:"世适平,目即清。"淫者皆自杀。
又曰:周泽为太守,尝卧疾斋宫。其妻哀泽老病,窥问所苦。泽大怒,以妻干犯斋禁,遂收送诏狱谢罪。世疑其诡激,时人为之语曰:"生世不谐作太常妻,一岁三百六十日,三百五十九日斋,一日不斋醉如泥。"
又曰:戴封字平仲。年十五,诣太常,师事东海申君。申君卒,送丧到东海,边尝道当经其家,父母以封当还,豫为娶妻。封暂过拜亲,不宿而去。
又曰:河南尹王调、洛阳令李阜与窦宪厚善,纵舍自由。尚书仆射乐恢劾奏调、阜,并及司隶校尉。诸所刺举,无所回避,贵戚恶之。妻每谏恢曰:"昔人有容身避害,何必以言取怨?"恢叹曰:"吾忍素餐立人之朝乎?"
又曰:更始尚书谢躬,初,其妻知世祖不平常,戒躬曰:"君与刘公积不相能,而信其虚谈,不为之备,终受制矣。"躬不纳,竟为世祖所擒。
又曰:河南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鉼,还以与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而远寻师,学一年来归。妻跪问其故,羊子曰:"久行怀思,无他异也。"妻乃引刀趋机而言:"此织生自蚕茧,成于机杼,一丝而累,以至于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断斯织也,则损失成功,稽废时月。夫子积学,当日知所忘以就懿德。若中道而归,何异断斯织乎?"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遂七年不反。
又曰:魏朗字仲英。入为尚书,举动皆有礼序。室家相待如宾,与子孙如严君焉。
又曰:曹世叔妻,班彪之姑,名昭字惠。召入宫,号曰"大家"。每有贡献,遣大家作赋颂,注《列女传》,著《女诫》及诗,并行于时。
《魏志》曰:初,司马宣王勒兵从阙下趣武库,当曹爽门人逼车住。爽妻刘氏怖,出至厅事,谓帐下守督曰:"公在外,今兵起,何如?"督曰:"夫人勿忧。"乃上门楼,引弩注箭,欲发。将孙谦在后,牵止之曰:"天下事未可知。"如此者一二,宣王遂过。
又曰:郭淮字伯济,太原河曲人。拜车骑将军,封曲阳侯。淮妻王陵之妹,当从坐,侍御史往收,羌胡渠师数千人叩头请淮表留妻,淮不从。妻之道,莫不流涕,人人扼腕,欲劫留之。淮五子叩头流血,请淮。淮不忍视,乃遣妻还。淮以书白司马宣王曰:"五子哀母,不惜其身;若无其母,是无五子,亦无淮也。"书至,宣王亦宥之。
《魏氏春秋》曰:许允为吏部郎,选郡守。明帝疑其所用非次,旨召入,将加罪。允妻阮氏跣出谓曰:"明主可以理夺,难以情求。"允之入,帝怒诘之。对曰:"某郡太守虽满,文字先至,年限在后,日限在前。"帝取事视,乃释遣出,望其衣败,曰:"清吏也。"赐之衣。允之出为镇北也,喜谓其妻曰:"吾知免矣。"妻曰:"祸见于此,何免之有?"
鱼豢《魏略》曰:桓范字元则,沛郡人也。使持节督青徐诸军,镇下邳。与徐州刺史邹歧争屋,引节欲斩歧,为歧所奏,不直,坐免。闻当转为冀州牧,是时冀州统属镇北,而镇北将军吕昭本在范后,范谓其妻仲长曰:"我宁作诸卿,向三公长跪耳,不能为吕子展屈也。"其妻曰:"君前在东坐,欲擅斩徐州,众人谓君难为作下。今复羞为吕屈,是复难为作上。"范怒其言触实,乃以刀环撞其腹,妻时怀孕,遂伤胎死。
又曰:常林字伯槐,河内人也。少好学,为诸生,带经锄。其妻常自饷馈,虽在田野,相敬如宾。
《晋书》曰:元康中,梁国女子许嫁,已受礼聘,寻而其夫戍长安,经年不归,女家更以适人。女不乐行,其母逼强,不得已而去。寻复病亡。后其夫还,迳至女墓,不胜哀情,便发冢开棺,女遂活,因与俱归。后婿闻知,诣官争之,所在不能决。秘书郎王导议曰:"此是非常事,不得以常理断之。宜还前夫。"朝廷从其议。
又曰:谢安妻,刘琰妹也。既见家门富贵,而安独静退,乃谓曰:"丈夫不如此也。"安掩鼻曰:"恐不免耳。"(《世说》又载。)
又曰:吴隐之为晋陵太守,妻负薪,冬月无被。欲浣衣,即披絮纺绩,以供朝夕。
又曰:王凝之妻谢氏,字道韫,奕之女也。初适凝之,还,甚不乐。其叔安曰:"王郎,逸少子,不恶,汝何恨也。?"答曰:"一门叔父,则有阿大中郎;群从兄弟,则有胡封羯末。不意天壤之中,乃有王郎。"
又曰:王导为丞相,妻曹氏性妒,导甚惮之。乃密营别馆,以处众妾。曹氏知而将往焉。导恐妾被辱,遽命驾,犹迟之,以所执麈尾柄驱牛而进。司徒蔡谟闻之,戏导曰:"朝廷欲加公九卿之命。"弗之觉,但谦退而已。谟曰:"不闻余物,惟有短辕犊车,长柄麈尾。"导大怒,谓人曰:"往与群贤共游洛中,何曾闻有蔡克儿也?"
崔鸿《前秦录》曰:秦州刺史窦滔妻,彭城令苏道之女。有才学,织锦制回文诗,以赎夫罪。
刘向《列女传》曰:鲁有秋胡子,既纳妻五日,而官于陈,五年乃归。未至其家,见路傍有美妇人,方采桑叶。秋胡子悦之,下车谓曰:"苦暴独采桑,吾行道远,愿托桑荫下一餐。"于是下赍休焉。妇人采桑不辍。秋胡子谓曰:"力田不如逢年,力桑不如见郎。今吾有金,愿以与夫人。"妇人曰:"嘻,夫采力作,纺绩织纴,以供衣食,奉二亲、养夫子而已矣。吾不愿人之金,所愿,愿卿事上无有外意,妾事夫家亦无淫佚之志。子去矣,收子之赍与子笥金。"秋胡子遂去。归至家,奉金遗其母,母使人呼其妇至,乃向采桑者也。秋胡子见之而惭。妇曰:"子束发修身,辞亲往仕,五年乃还,当欢喜,乍驰乍骤,扬尘疾至,思见亲。今者乃说路旁妇人,而下子之装以金予之,是忘母也;忘母不孝。好色淫佚,是污行不义。夫事亲不孝,则事君不忠;处家不义,则治官不理。孝义并亡于身,心不遂。妾不忍见不孝不义之人,子改娶矣,妾亦不嫁。"遂去东而走,自投于河而死。
? 一夫多妻? 制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这种婚俗体制并不是我国旧社会时期特有的产物,在世界的不少地方都存在这样的情况,这是父系制下产物。
我国进入了近代社会后,废除了这种制度,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
至今,某些国家和地区还存在这样的制度,比如印度、泰国、 孟加拉以及阿拉伯(如伊朗、伊拉克、阿富汗)和非洲(如南非)的不少国家都还实行?一夫多妻制?。
一、?一夫多妻?概况
?一夫多妻?,顾名思义,指一个丈夫可以有多个女性配偶。
根据考古发现,早在殷商时期,就已经出现了?一夫多妻制?这种婚姻体制。
中国古代的?一夫多妻?,这里的?多妻?并非是多妻,而是分为妻和妾,妻为正房,妾为偏房,且妻只有一个,妾可以有多个。所以,严格来说,?一夫多妻?应该称为?一夫一妻多妾制?。
《礼记?内则》曰:?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春秋》曰:?女为人妾,妾不娉也。? 文中的大致意思很明显,明媒正娶地为妻,私奔的、不是正式婚娶的则为妾。
二、关于妾的叫法
在古代,妾有多种叫法:如偏房、侧室、小妻、少妻、下妻、小妇等,又或者叫?小老婆?。关于妾的叫法,最早见于《礼记?曲礼》: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从文中可以看出,天子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后宫三千佳丽,可谓是真正的? 一夫多妻?。
在古代,妾是男性财力的象征,男性财力越雄厚,地位越高,其纳的妾也就越多,古代皇帝的?三宫六院?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一般的小老百姓,经济实力差,又或者连温饱都难以解决,置妾则就成了一种奢望。
三、那么,一个家庭生活着那么多女人,她们是怎么相处的呢?
古代社会,律法对?一夫多妻?这种婚俗是有规定的,古代社会的?一夫多妻?充斥着各种礼数要求和约束。
1.?妻的地位比妾高,妾多是地位卑微者,如《周礼》中曰:
?臣妾,男女贫贱者。?
唐朝时期,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将?一夫多妻?制固定下来,并对此作出了要求,《唐律》卷十三《户婚中?以妻为妾》记载:
?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
从这个判刑处罚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妻和妾的地位是不可倒置的,妻则是妻,妾则是妾,不可以?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妻、妾、婢必须得体现嫡庶之分,双方的身份地位不可逾越。为此,从身份地位来看,妾需要严格恪守?等级制度?,做自己的分内之事,不可越位。
2.其次,在我国传统的家庭理念中,妻子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她既要辅佐丈夫,又要料理家务,照顾老人,管理和教育孩子。为此,古代家庭娶妻十分注重知书达理。
相对于妻而言,妾则没有那些多礼数。妾多出身卑微,一般都是因为长得漂亮而被看上,她们常常会想方设法讨丈夫欢心,以谋得家庭的一席之地。
3.因为妻妾之间存在家庭利益关系,为此,在封建宗法等级制下,一夫多妻制家庭,通常都很难做到和谐相处。表面上她们共同为丈夫洗衣做饭,共同赏花喝茶,可暗地里,不少存在着相互打压,耍狠招,使诡计,耍阴谋的情况就如影视剧中我们常看到的,如投毒下药,栽赃陷害,散布谣言,言语中伤等等。
女性为了争夺更多的资源,使尽一切办法排除异己。这种复杂的家庭纠纷矛盾,在我们现代人看来,有些过于残酷无情,但是在那个? 母凭子贵?的旧社会,在那个畸形的社会意识形态下,也是一种必然的结果。
文 | 读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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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男子若不妻妾成群 有妾无妻皆算单身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枕边、带进了亲情之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这实在是中国人的劣根性。
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然而,人性平等的主张,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并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中国古代向来是一夫一妻制,小老婆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辈女性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
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称:“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分,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时代,更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后照样得离异。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为妻子。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分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唐朝时白居易便就这种“奔者为妾”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井底引银瓶》:井底引银瓶,银瓶欲上丝绳绝。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与君别。忆昔在家为女时,人言举动有殊姿。婵娟两鬓秋蝉翼,宛转双蛾远山色。笑随戏伴后园中,此时与君未相识。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杨。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感君松柏化为心,暗合双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只蘩。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一个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为随爱人私奔,便从此失去了为 *** 的资格,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她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她生的儿子也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
从这个角度来看,姬妾制度,所蹂躏的,不仅仅是这些误了终身的女子,爱她而无自主权的丈夫以及她的儿子,都在这种制度下有苦难言。男子只能与父母认可的嫡妻同床异梦,眼巴巴地看着心爱的女人成为嫡妻的生育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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