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的时候,根本没有指纹识别技术,为什么还要让大家按指纹画押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讲解。
其实,我们使用指纹鉴定,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开始了,比西方人要领先两千多年,在战国时期,通过指纹识别人的身份就已经有了系统的理论以及方法。并且渐渐演变出了按手印画押的习俗
唐朝的时候,人们已经根据手纹的形状,花纹的密集程度以及纹路本身长短来分辨手纹的差异。因此而判定人们身份的异同。
虽然没有现代的高科技的指纹识别技术,但基本上也能够做到不出错,之所以按手印画押会成为一个习俗,并不仅仅是古代人们就已经发现了这个可以辨认人的身份,让人不得不服。
更多的原因是因为古代识字的人太少了,所以很多人都无法写出自己的名字,尤其是在元朝以后,很多经常需要在日常中签字画押的蒙古人与色目人都无法执笔,于是按手画押就更加盛行起来了。
事实上哪怕是清朝灭亡以后,按手印画押这种方式依然盛行了一段时间,直到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知识文化水平也普遍得到提高,基本上所有人都可以写出自己的名字,按手印画押渐渐才不流行了。
所谓指纹,其实就是咱们手指末端形成的凹凸花纹,根据其形状不同可分为斗形纹、箕形纹和弓形纹,指纹这玩意虽然人人都有,但大小、粗细和形状又不相同,就算是心意相通的双胞胎也不可能相同,而根据专家考证两个人指纹重复的概率在150亿分之一以下,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指纹又被称为是“人体身份证”,被广泛应用于案件侦破、身份鉴定等领域。当然了,随着科技的进步,手机、防盗门、支付等也纷纷引进了指纹解锁,极大的方便了咱们的日常生活。
但指纹并不只是我们现代人的专利,在各种影视作品和出土的文件也能看到,在古代,如果需要签订合同契约或者是认罪伏法时都需要当事人签字画押、按手印。
那就很奇怪了,毕竟古代没有指纹识别技术,就算而光用肉眼鉴别指纹差异又太过复杂,有心人很容易搞点小手段仿制。再加上画押和签字不同,指纹的纹路极为细微,盖在纸上过了个几十年能不能保存下来都两说,既难辨别又不好保存,古人为啥还要选这样吃力不讨好的方式?这画押盖指纹的意义在哪里呢?
首先古人为什么要画押按指引呢?最关键的原因就是:古代能读书写字的人并不多,万一遇到什么田地财产交易,总不可能都让他们和阿Q一样在判决书上画个圆吧?而拜风水、手相所赐,我们祖先早在周朝时就意识到了人和人之间的掌纹和指纹是不同的(毕竟从中衍生出一套尊贵卑贱的道理来),所以在重要契约文件上按个手印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了。
其次您也不用替古人担心,古代判别指纹主要时根据所谓的斗纹、箕的纹路来分析判定,主要看指纹的形态、走向,如果指纹清晰,让被鉴定者再在纸上盖上指引,放在阳光下一对比不就行了?而且由于影视作品的误导,我们很多人都认为古人按手印就是和现代人一样按个指头印就算了,其实并不是如此,古人盖手印,最少要一根手指,必要的时候掌印和脚印也是必要的。有了多根手指进行辅助判定,这检测的准确性自然比单一指引要高了不少。
因为我们每个人的指纹纹理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在现代实用的地方非常广泛,比如用指纹解锁手机、平板、指纹锁、保险箱等,而且每个人的指纹都是独一无二的,所以它的安全性是非常可靠地,警察也会在查案的时候利用犯罪现场所留下的指纹来辨别谁是凶手,不仅节省了时间,而且还提高了破案率。
不仅如此,现在人出门都很少会带现金了,都是带着手机,用微信或者是支付宝付钱,在付钱的时候我们需要先输入密码确认,不过在输入密码的时候很容易被别人看到,这样一点也不安全,很容易出现钱财被盗的事情,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使用指纹来支付,避免别人看到密码盗取钱财,所以指纹解锁在日常中是非常常见的。
看过古装剧的朋友应该都知道,捕快通常会要求犯人在认罪书上按上自己的手印认罪画押,虽然现在的警察可以利用指纹识别术来追踪嫌疑犯,不过在古代那个技术落后的年代,古人这样做又有什么用呢?
指纹识别术虽然是在现代才开始的,但是古人很早就研究指纹了,指纹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指纹也被称为?人类身份证?。
早在几千多年前的西周,人们就发现了指纹是不一样的,虽然当初并不是用来做证据的,而是用来?看相?。在西汉初期的时候,有一位叫做徐负的女性面相学,出了《听音相行》和《五官杂论》教给大家如何看相,汉高祖刘邦专门给她封了个?鸣雌候?,历史上的女列候可不多,由此可见,她的地位还是非常高的。
指纹用来作为证据是在秦朝的时候,而在唐代的时候才逐渐成熟起来,唐代很多书籍、契约、遗嘱当中都有指纹和掌纹。1927年,德国人罗伯特?海因德尔就曾写过?世界上第一个用指纹识别身份的人就是中国唐代的贾公彦?。
相信大家都知道宋代的《洗冤录》,这本书还曾被翻拍成了电视剧,而宋慈也被称为是?世界法医学的鼻祖?。在《洗冤录》当中就有很多用指纹判断案件的例子。
另外,中国还有许多书籍当中都有记载指纹,其中《箕斗册》当中详细记载了每一位士兵的信息,并且那个时候还建立了一个?指纹数据库?,专门用来储存犯人的指纹的,和现在警察查案用技术识别指纹是差不多的。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时很多人都不认识字,并不会写自己的名字,相比之下按手印的方法就会简单许多了,所以这种方法一直流传至今,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不是也会按手印呢?
我国之所以指纹技术比其他国家领先,还得感谢祖先们的智慧啊,如果不是他们研究出了指纹的奥秘,以及建立?指纹数据库?,让后人得到启发,从而才有了如今的技术,所以说千万不要小看古人的智慧啊。
这其实也是为了进行比对识别和确认。在古代的时候,其实很多的人他们个人的文化水平都并不是很高,大多数的人由于并没有接受过文化教育,所以说个人识文断字的能力是相当缺乏的,甚至在当时还有很多的人根本就不会写自己的名字。
所以说想要在自己做出的决定上面签署自己的名字的话,对于那些不会识文断字的人来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所以说才会采用指纹这样的一种方式。有不同的人认为,在我国古代并没有指纹识别器,那么是不是代表着及时按下了指纹的话也很难进行识别呢?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古代的时候人们就发现每个人的指纹都有着自身的独特性,并且还有人掌握了能够运用肉眼来分辨指纹的这一种技巧,其实每个人的指纹都是不同的,认真观察每个人的指纹话,你就会发现他们都有着很多的区别。
其实指纹识别技术在我国清朝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那么从那时候开始按指纹这样的一种形式就被广泛的应用。而且在南宋时期的时候,就有相关的书籍之中记载了,当时的官员利用指纹来对案子进行判断。其实这样的一个形式也可以突出在我国古代的时候,其实虽然没有真正的存在指纹识别器,但是人们还是能够通过自己的一些知识来对指纹进行判定。
在很多文学和影视作品中,我们总能看到这样一幕,那就是在审理犯人的时候,都会让犯人签字画押,也就是除了签名之外,还要按手印。除此之外,在很多房契、地契或者是借据上都是如此。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会问:“古代时期并没有指纹识别技术,那为什么还要按手印画押呢?”
事实上,早在几千年前,我国的古人已经掌握了“指纹技术”,只不过使用的方法跟现在不一样而已。
所谓指纹,通俗的解释便是人体表皮上突起的纹线,人在出生后的第三四个月便开始产生,到六个月左右就形成了。不过指纹只会随着人的成长而放大变粗,其指纹样式并不会发生改变。
此外,每个人指纹重复的几率很小,大约只有150亿分之一,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指纹也被称作是“人体身份证”。
而早在西周时期,古人们就已经发现了这一奇妙之处。只不过那时候还没有现在如此发达的技术,也并没有进行多方面的运用而已。直到后来,指纹才正式被运用到了各种场合上面,比如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在文书契约中的应用、还有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应用等等。
据相关史料记载,我国历史上最早将指纹运用到刑事诉讼案件中的时间,大概在2200年前。
1975年12月的时候,考古队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出了十二座战国末期到秦朝时期的墓葬,并且在当时的第十一号秦朝墓中发掘出了大量的竹筒,其上面记载的大都是法律文书、治狱文书程式和刑事侦查方法。
而在这其中发现的《封诊式》一书中有《穴盗》一文,里面则记载了一件盗窃案件的侦查情况,从报案到后来侦查讯问等,全过程记录得都非常清楚,其中记录手印的发现情况有:
“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迹,厀(膝)、手各六所。”
这也就是说,在房内,洞中和洞外的泥土上都发现了有膝盖和手的印痕,痕迹总计有六处。要知道,这可是在2000多年前对手印勘察的文字记载,是世界各国都还没有的。
到了宋代时期,手印则已经正式成为刑事诉讼的物证了。比如在《宋史·元绛传》中就曾记载了一起欺诈案件:
“安抚史范仲淹表其材,知永新县。豪子龙聿诱少年周整饮博,以技胜之,计此赀折取上腴田,立券。久而整母始知之,讼于县。县索卷为证,则母手印存,弗受。又讼于州,于使者,击登闻鼓,皆不得直。绛至,母又来诉,绛视卷,呼谓聿曰:‘券年月居印上,是必得周母他牍尾印,而撰伪券续之耳。’聿孩谢,即日归整田。”
这段记载的意思是说,有一个叫做龙聿的富人,使用计谋与周整赌博,并赌赢了,于是便让周整以上等田折合成钱来抵债,所用之计便是在留有周整之母手印的空白纸上立下字据,落款年月于手印之上。
周母得知后便将龙聿告上了官府,州县官吏开始因看到字据上有周母的手印为证,因此并没有细究。等到元绛就任永新县知府后,周母再次起诉龙聿。元绛发现字据上是先有手印后有字据,因此便判定这份字据就是龙聿伪造的,于是便判其田归还周母。
这一记载,可以说充分的反应了当时在处理刑事诉讼案件时以手印为证已经是惯例,而且这也说明了,当时已经能够鉴别手印是谁所留。
除此之外,在元朝姚燧的《牧庵集》还记载了一起冤假案件,其载曰:
“转佥山北辽东道提邢按察使,事治有田民杀其主者,狱已结矣……又有讼其豪室,奴其一家十七人,有司观故数十年不能正。公以凡今鬻人皆画男女左右食指横理于卷为信,以其疏密判人短长壮少,与狱词同。其索券视,中有年十三儿,指理如成人。曰:‘伪败在此!’为召郡儿年十三者数人,与符其指,皆密不合。豪室遂屈毁卷。”
这段记载是说浙西廉访副使潘泽在复查案件时,发现了一起冤假案件。一个富豪将一家17口当作家奴,数年来经过了多个司法官员的审理,但最终都没能为其伸张正义。潘泽在对案件进行复审时,发现其中的指纹纹线的疏密与其年龄不相符。
于是他便在郡中找来多个十三岁左右的少年,通过他们的指纹来与案件中的指纹作比较,更加证实了案件中的指纹与成年人指纹不符合。于是经过一番审理之后,得出结论,该富豪以少年指纹冒充成年人指纹做伪证,最终判其败诉,终于澄清了此冤案。
当然了,手印除了在古代的刑事诉讼案件中可以作为破案线索和证据之外,还可以作为审查供词或者是结案的工具。比如在《水浒传》的第二十六回中,武松为了审查嫂嫂潘金莲和西门庆通奸并毒死兄长武大郎一案,便要胡正卿将潘金莲和王婆的口供写在纸上,然后画押。
所以由此可见,指纹技术早在古代时期,就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运用。因此可以说,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指纹术和其他发明创造一样,在很大程度上为推进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作出了不可磨灭之贡献。看完之后,你有没有长知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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