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清代宰白鸭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前言
清代的时候,各地的刑案中出现了一种叫"宰白鸭"的事件,皇帝曾经看见这样的案件的时候都非常生气,痛骂了这种行为,"宰白鸭"有多惨呢?陈其元的父亲陈鳌就曾经遇到过,让我们看看陈鳌是怎么说的吧。
1、 何为"宰白鸭"?
"宰白鸭"最开始是在福建一带出现,一些纨绔子弟仗着家中的权势犯了事,尤其是沾了人命,为了逃避惩处,就会用银子收买一些家境贫寒或者四处流浪的人,顶替真正的凶手去认罪,用现在的话来讲就是"替罪羊"。无论是"鸭"还是"羊",都没有自己的选择,只能任人宰割。
在清代的刑案记录中,这种事件发生的次数还挺多,从一开始的福建到后来广西、湖南等地都陆续出现过,这种做法不但扰乱律法,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而且顶罪的人也很惨,他们这么做也许是为了家中父母,也许是为了养活妻儿,用自己的性命来换家里的口粮。
若是遇到了昏庸的官员,见有人认罪就判了,顶罪的人就代替真凶接受惩罚;遇到贪官,到了公堂上,突然反悔不想顶罪也会被屈打成招;即使运气好,碰上了明察秋毫的官员,那些大户人家也会想方设法的让其顶罪。在陈其元的《庸闲斋笔记》中就记录了父亲陈鳌遇到的一起"宰白鸭"事件。
2、 “宰白鸭”有多惨
陈鳌在泉州府任职的时候,曾经接到过一个打架斗殴的案子,并且凶手把对方殴打致死。人民官司马虎不得,等到凶手被带到公堂之后,陈鳌很惊讶,因为凶手看上去瘦瘦弱弱的十六岁少年,风一刮就会倒一样,别人不殴打他就不错了,他竟然还殴打别人?仵作验过死者身上的伤:大小创伤共有十几处,并且也不是同一个人殴打的。陈鳌表示怀疑,但是更加令他吃惊的还在后面。
审问这个少年的时候,陈鳌问的事无巨细,但是少年一一都能回答上来,对于作案动机、作案过程描述的和案件文书上一模一样,仿佛这件事就是他亲自做过的一样。但是陈鳌还是不太相信这个瘦弱的少年,于是他要求少年再把案发过程叙述一遍,少年又是说的和案件文书上一字不差。这下陈鳌就明白了,原来这个少年早就把案件文书背了下来。
这就说明案件有蹊跷,于是陈鳌明里暗里的告诉少年:我知道你不是凶手,但是你为什么要这么做?真正的凶手是谁呢?但少年不为所动,始终坚持自己就是杀人凶手,陈鳌看这个少年年纪轻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少年松口喊冤,哭着告诉陈鳌自己不是凶手,只是一个替罪的"白鸭"。
陈鳌立刻将案件打回重新审理,但是等到这个案子再回到陈鳌的手中,凶手又变成了这个少年,这一次不管陈鳌再怎么劝说,少年都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凶手。陈鳌没有办法,少年自己不肯翻案,直到终审的时候,其他官员也看出了不对,于是旁敲侧击的问少年:你这么小,怎么能这么心狠呢?少年只是平静的说:"是我太恨他了而已"。
等到案子判下来,少年被押回县里又遇到了陈鳌,陈鳌问少年:你到底有什么苦衷呢?明明可以活,却一心寻死。少年这才嚎啕大哭道:"不是我不想活,但是我想翻供,县太爷对我屈打成招,我实在撑不住了。连我的父母都跑过来骂我是个不孝子,说我翻供就是想要他们的命,卖他的钱早就被他们花完了,就算他现在被无罪释放,他们一家也没好日子,还会把我打死您的大恩大德我记住了,下辈子一定报答您"。
于是少年万念俱灰,进一步也是死退一步也是死,还是不要连累父母就这样一个人死去吧,这才有了陈鳌后来看到的样子。
3、 陈鳌的哀嚎
陈鳌听了少年的话不知不觉已经泪如雨下,他只是一个小小的审案官员,面对案件后面的盘根错节根本有心无力,他为少年有这样的父母而痛心,又为朝廷有这样的官员而不平,想想每年的人命案子里还不知道有多少这样的事情,不禁发出"为民牧者如何忍此心也"哀嚎。
当然在记录中也有其他类似的"宰白鸭"案子,他们的生死都不能由他们自己决定,在权利和金钱之下,穷人的性命和一只只鸭子没有什么两样,宰不宰,只看他们“饿不饿”了。
“宰白鸭”是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在死刑案件中雇人顶包的一种现象。这里所说的白鸭,并非人们经常食用的鸭子,而是借喻案件中代替犯人顶包的人。
宰白鹅现象,古代早已有之,晚清尤其严重。当时福建的漳州与泉州,是宰白鸭现象最为严重的地方,顶凶案之多反映了清晚期雇人代死的狱政腐败情况。
宰白鸭现象出现的原因并不复杂,一是古代封建社会官场腐败所致;二是参与其中的各方形成环环相扣的利益链,三是社会上有许多难以活命的待宰“白鸭”。
传说,康熙曾在茶楼目睹过一起宰白鸭现象,茶楼老板向他解释说,如今的大户犯了死罪,又不想去世,就花钱买个穷得没法活下去的替身,这叫宰白鸭。
这些当白鸭的人,有些本身就有死罪,以一人死而换得家小有人赡养,有些则是家中出了大事,急等用钱而拿命去换。这种现象的核心因素就是利用需求。
下面我们来看几起案件,可以直观地了解一下宰白鸭现象。清代有一起凶杀案,陈官员从尸检得知,案件并非一人所为,但令他奇怪地抓获的人仅有16岁。
在提审过程中,这位少年对答如流,与案卷所书分毫不差。最后经陈官员耐心劝导,他才哭喊冤枉,于是案件被发回重审,等再提审少年时,他死不翻供。
无奈的陈官在衙门私问少年为何要这样,少年哭着说,他父母把卖他的钱早已花光,如果他翻供,父母就会丢了性命。无力回天的陈官员,只好辞官回乡。
康熙年间,王姓兄弟以把持公仓罪,被判处死刑。一位胥吏对他们说,你们每人如能拿出五百两黄金,我便可让你们活命。兄弟两目瞪口呆地问如何办到?
胥吏便告诉他们如何来找人顶替,一旁的同僚提醒胥吏这是杀头之罪,胥吏说如果此事暴露,我们固然要死,但难辞其咎的审官不会为此毁了自己的前程。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那位胥吏是深谙此道,对当时的绝大多数官员而言,保住权力犹如保命。官场利用环环相扣,没人为两个“白鸭”性命而弄丢乌纱帽。
宰白鸭并非牢不可破,光绪年间就有一起案件中的“白鸭”被救下。据文献记载,光绪年间有个大盗名叫胡体安,此人胆大妄为,竟然敢偷盗当地的首富。
案件很快报到省里,河南巡抚涂宗瀛下令抓捕胡体安。胡体安平日里与一帮胥吏相交甚好,他们商量后准备让胡的家童王树汶来做“白鸭”,替自己入狱。
王树汶当时只有十五岁,在胥吏们的严刑拷打与许诺不死后,他被迫同意顶替来做“白鸭”。胡体安上下打点之后,县令闭着眼将羸弱的王树汶草草定案。
清朝时期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社会现象,宰白鹅就是宰白鸭,是封建专制统治下一种罪恶的社会现象,他的意思就是犯了死罪的人,如果不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可以花钱买别人替他上法场,以此保证自己的性命。
宰白鸭这种现象在清朝时期通常发生在东南沿海地区,一些大户人家的子弟或者是官僚贵族等子弟,他们为非作歹欺男霸女杀人放火,最终在官府证据确凿的逮捕文书下无力争辩后,就会通过各种关系与官府勾结,花大价钱去买一个愿意替死的人送到监狱里,冒充真正的死罪,犯人在经过官府的审理定案,逐级上报,最终批准执行死刑,这样一来就让许多真正的杀人犯逍遥法外。
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就是封建专制统治下的黑暗。封建社会下官僚主义他们能够一手遮天,目无法纪不讲公平道理,经过他们手的案件可以说是为所欲为,有权有势就能够不承担律法,对他们的惩罚能够逍遥法外,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权钱的交易,是政治腐败的证明,但是就是这样一件事最终被太后发现。
同治末年有一个捕快叫做胡体安,明面上是个捕快,实际上是一个犯罪集团的头目,有一次,他带了几个人去了一户有钱人家洗劫,但是没想到这户人家是京城退休返乡的高级官员,让这家主人发现势必是要抓住的,最终证据确凿就在抓胡体安时被他跑了,无奈只能让小弟冒充胡体安,本以为三五年就能出来没想到刑部认为此事严重要秋后问斩,这下替罪的小弟当场争辩说自己是冒充的,此事就闹到太后面前引来训斥,严令要查办。最终小弟无罪释放,撤了县令职位,发配边疆,负责审理案件的官员不是被革职就是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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