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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犯人经常“斩立决”,历史上的死刑真有那么简单吗

以史为鉴 2023-06-16 21:29:20

古代犯人经常“斩立决”,历史上的死刑真有那么简单吗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清朝的故事,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斩立决”这个词汇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然而历史上真实的死刑是相当复杂的,绝对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慎刑”的思想是贯穿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即便是皇帝也不能平白无故地让一个人“斩立决”。早在西周时期,中国“明德慎刑”的法制观念就已经形成了,而春秋战国时期则进一步加强了这种思想,尤其是在儒家提出“仁爱”这一观点之后。在唐及以后朝代的死刑犯,都要经过严格的复审,清朝则将这种制度发展到了高峰。

清代的死刑案件处理过程相当复杂,“秋后问斩”这一程序还不足以阐述其复杂性。一个犯了死刑的清朝百姓首先会受到县一级的审问,而后在进一步上报到州府,再逐层上报至皇帝。事实上一个死刑犯最终的生死并不掌握在地方官员的手里,拥有最终审判权的人是清朝的皇帝。死刑复审的环节有地方复审和中央复审,经过“秋审”这一道程序之后,皇帝还要最终进行“朝审”,在层层环节之下死刑犯的处死率其实并不是百分百的。

当然,这种“慎刑”观点和处理方法是有局限性的,只适用于一般的百姓群体。清代作为中国封建制度的集大成者,它的一切考量标准都是为了巩固皇权,任何僭越皇权以及犯上的行为是皇帝说了算的。清朝的刑罚制度尤其是死刑制度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维护统治的,它的根本作用其实有三个:第一点,限制朝中官员的权力,让皇权彻底凌驾于其上;第二点,限制司法者的权力,将皇帝排斥在法律之外;第三点,拉拢人心以获取百姓的拥护。

百姓在犯了死刑之后经由地方衙门审理,如若确定是死刑之后,再报给中央的部门进行处理。在这一阶段的审问行为,事实上还是有现代法律的影子,地方官员作为《大清律》下的臣子,是不能更改法律条文的。然而在某些条文的解释方法上,还是有一定的漏洞可钻的,清朝著名的“杨乃武小白菜”一案就是这种现象的文学体现。但是无论如何,地方上的官员只能以《大清律》为武器,去驳斥《大清律》或者是对方辩护人的观点。

而罪名一旦成立之后,将会由专门的人员写成档案,而后统一发往京师。在这一期间的囚犯被关押在牢狱之中,地方官员会以各种名义向家属索要财物,否则罪犯将会受到虐待。全国所有的斩、绞等案件汇集到一处,由专门的官员进行审定并且划分档次,这一过程被称为“秋审”。清朝尤其注重这一点,所以“秋后问斩”这一名词深入人心。秋审之后还要进行朝审,朝审一般可以分为两步:第一步是由刑部进行的复核,主要是排除一些冤假错案。

而第二步的处理方式则较为复杂,首先由清政府派遣的“特派大臣”对案件进行划定档次,根据“实、缓、矜、留”四个等级分别归类。而后这些册子会发往“九卿”的手中,同时还要发一份到皇帝的手中。九卿的意见仅仅是作为皇帝意见的参考,最终的处决权完全是在皇帝的手中。皇帝判定一个人的去留,是不需要引用大清律令的,或者说他对大清律令拥有最终的解释权。皇帝在这些册子上做出批注之后,刑部就开始根据相应情况处理犯人。

当然,除了谋逆之类的大罪会引起皇帝的重视,一般的案件皇帝是不会在意的。否则清朝一年的刑事案件如此庞杂,皇帝根本就处理不过来。皇帝的最终过问是一种象征意义,表明他是一个“明德慎刑”、“爱民如子”的帝王,也体现他对于生命的重视。清朝真实的诉讼程序是相当复杂的,而一个死刑犯的去留也为官吏所重视,毕竟那关系到他们的仕途。

古代判死刑的人都是秋后问斩,为何罪大恶极的人也不立即执行死刑?

看古装电视剧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看到古代的犯人被斩首示众,而这些犯人在被斩首的时候,基本都在秋天的时候,估计很多人在看电视剧的时候,和小编一样都不知道为什么非要秋后问斩,很多罪大恶极的也不能立即执行死刑呢?

其实这主要是古代的社会因素和封建迷信导致的,古代人认为人生于自然,就应该符合自然的循环,归于自然。熟话说的好落叶归根,秋天正是树叶落叶的时候,而人也应该符合这个规律,所以古代的斩首基本都在秋后才执行。

虽然现代已经不是这样去做的,现代的文明社会更加遵循的是法律,做到人人平等也不会徇私枉法,确保公平公正的态度来惩治坏人,不过想想古代的这个秋后问斩你落叶归根,也是有点道理的在没有发达的社会体系,这样的规则也算是遵循天道。

还有一方面原因,我们都知道古代执行死刑,一般都会选在集市的闹市区执行,这是为什么呢?主要就是不仅达到惩治犯人的目的,更起到威慑众人的目的,让大家不要以身试法安安分分做人,而秋天刚好是农忙之后,百姓也没啥事情做,刚好可以去看斩首一举两得。

说到这里我想大家应该也知道为什么古代的秋后问斩,究竟是什么原因了吧?

死刑是怎么执行的?古代十大最恐怖的死刑方法

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死刑的对象是严重罪行的罪犯,在古代有很多惨无人道的死刑方法,虽然我们身处现今这个比较开明的时代,但是历史是无法完全抹去的,接下来呢就由本站我为大家揭秘古代十大最恐怖的死刑方法,看完你们都要吓死了!

古代十大最恐怖的死刑方法 1、蛇坑

蛇坑是欧洲历史上判处死刑的一种手段。罪犯被扔进一个深坑里,里面全是毒蛇。类似的刑罚出现在中国古代五代十国时期(907-960),南汉的其中一个州,判处一名囚犯被扔进一个水池里,里面有数百条毒蛇。很快,这个囚犯就被几十条蛇咬死了。

2、野兽

作为一种极刑手段,野兽的死亡是对国家敌人的一种惩罚,其中包括那些被判犯有严重罪行的囚犯和奴隶。他们赤身露体死去,无法抵御野兽。据报道,很少有必要要求两只野兽杀死一个人。相反,一只野兽经常对付几个人。

3、直立式抓斗

直立式抓斗是19世纪和20世纪初在美国断断续续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和装置。为了更换吊杆,立式铲运机并没有得到广泛的使用。就像绞刑一样,一根绳子会缠绕在死刑犯的脖子上。这种处决方法的目的是通过折断死刑犯的脖子迅速死亡。

4、压碎

压死是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的处决方法,在此过程中,使用的技术因地而异。这种形式的处决不再受到任何管理机构的批准。在整个南亚和东南亚4000多年来,一种常见的死亡方法就是被大象压垮。罗马人和迦太基人有时也使用这种方法。在美国历史上,只有盖尔斯?科里以这种方式被处决,他在1692年9月19日的塞勒姆女巫审判中被判处死刑,因为他拒绝在司法程序中认罪。

5、血鹰

血鹰是我们已知的古老北欧传说。当一个人以这种方式被处决时,他们被迫脸朝下躺在一张桌子上,而行刑在他们的背上割开一个狭缝,使他们能够进入胸腔。肋骨就会被切下来,然后扩张成翅膀的形状。然后,刽子手移除受害者的肺部,并在伤口上撒盐。关于这种方法是在现实中还是在小说中使用,有争议,但许多历史学家确实认为它是真实的。这种处决方式的一些据称受害者是东安格利亚国王埃德蒙和诺森布里亚国王埃拉。

6、跌落

将人从高处抛下,自古以来就被用作行刑的一种形式。以这种方式处决的人死于高速撞击地面造成的伤害。在前罗马时期的撒丁岛,那些无法养活自己的老人在仪式上被杀害。他们陶醉于一种被称为?讽刺药草?的神经毒性植物(一些科学家认为这种植物是铁杉、水草),然后从高高的岩石上掉下来,或被打死。上图是罗马广场,它有一个极好的景观,从那里的人被扔到吉莫尼亚楼梯滚下死亡。

7、哥伦比亚领带

哥伦比亚的领带是一种行刑方法,受害者的喉咙被割断(用刀或其他锋利的物体),他们的舌头被从开放性的伤口中拔出来。这是哥伦比亚历史时期的一种常见的杀人方法。其他人试图将这种方法归因于他们的国籍,将哥伦比亚领带称为意大利领带、西西里领带、古巴领带、斯洛伐克领带,而墨西哥领带则较少。

8、马扎特洛

18世纪末至1870年教皇国使用的一种死刑方法。该方法是以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命名的:一个大型的、长柄的槌或极斧。死刑犯将被带到罗马公共广场的一个脚手架上,由一名牧师(被定罪者的忏悔者)陪同;平台上也有一口棺材和身穿黑衣的蒙面刽子手。

首先要为死刑犯的灵魂祈祷。然后,木槌被举起来,在空中摇摆,以获得动力,然后把犯人的头倒在地上,就像在畜场里宰杀牛的一种当代方法一样。由于这一程序只会使被定罪者目瞪口呆,而不是立即杀死他,因此囚犯的喉咙就会被刀割开。

9、钉十字架

钉十字架是一种古老的痛苦处决方法,死刑犯被绑在或钉在(各种形状的)大木十字架上,然后被绞死。绳子通常是用来把受害者绑在十字架上的,但有时也会用钉子。虽然艺术家们用腰布或生殖器盖在十字架上描绘了这个人物,但罪犯一般都是裸体上吊的。死亡所需的时间从几个小时到几天不等,取决于确切的方法、被定罪者的先前健康状况和环境情况。死亡可能由多种原因所致,包括失血、低血容量休克或感染后的脓毒症、受难前的鞭打、钉人过程或最终脱水。

在公元337年,君士坦丁皇帝废除了这种在罗马帝国执行死刑的方法,这是出于对耶稣基督的崇敬,耶稣基督是最著名的受害者。在一些使用伊斯兰教法的国家,仍然允许钉十字架,最近一次合法使用是在2002年苏丹,当时有88人被判处死刑。

10、活埋

在古罗马,一位维斯特尔维珍因违反独身誓言而被判?活埋?,她被密封在一个山洞里,里面有少量的面包和水,表面上是为了让女神维斯塔能救她,如果她是真的无辜的话。在17世纪和18世纪初,在封建俄国,同样的处决方式被称为?坑?,用来对付因杀害丈夫而被定罪的妇女。最后一个已知的病例发生在1740年。二战期间,日本士兵被记录为活埋了中国平民,尤其是南京大屠杀期间。

看完上述我为大家盘点的古代十大最恐怖的死刑方法,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吧!死刑作为一种十分严厉的刑罚,对古代人产生了深远持久的心理影响,但如今时代不同了,对于死刑的执行都极为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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