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古代笞刑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对于笞刑这种刑罚方式,《汉书》中有过记载:“笞者,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
在我国古代有五种刑罚措施,分别是笞、杖、徒、流、死,笞刑是“五刑”当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是针对轻微犯罪而设置,行刑方式主要以竹子、木板责打犯人臀部、背部以及大腿等部位。
笞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手段,出现于战国时期,在汉文帝、汉景帝时期才被正式列入了法定刑罚当中。笞刑设立的初衷是针对一些轻微犯罪的较轻惩罚方式,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受刑数量和部位,受刑者往往会被笞数百下,很多人因此丧命。针对这种现象,汉景帝执政后发布《箠令》,这才明确规定了笞刑使用刑具的规格以及受刑部位。
汉景帝对笞刑进行了明文规定:行刑时要避开胸、腹、腰等要害部位,并且在行刑时中途不得换人。同时还规定“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如此一来既能达到威慑效果,又降低了犯人的死亡率。虽然有了明确规定,但在日常执行过程中,一些官吏为了以儆效尤或者是出于私心,往往还是会加重惩罚,因此导致犯人死亡的事件仍然屡见不鲜。直到唐朝时期,这一现象才得以改观。
唐太宗时期,少府监李袭誉送了一副《明堂人形图》给李世民观阅,上面详细绘制了人体的经络穴位。李世民看后发现人体经络多集中于胸部和背部,而臀部较少,于是他联想到“五刑”中的笞刑,所以下令以后实行笞刑只准打屁股,不准再打后背,这大大降低了受刑者被打死的概率。虽然笞刑在历史上经历过多次演变和发展,但有一条规矩自始至终都没有变过,那就是行刑时要脱去受刑者的裤子。
要知道在古代社会,礼法异常森严,那为何执行笞刑时还必须要脱去受刑者的裤子呢?可能有人认为这是统治者对受刑者的一种羞辱,但其实这样做并不是为了羞辱受刑者,而恰恰是为了保护受刑者。实行笞刑时,人的屁股会被打的皮开肉绽,如果受刑者穿着裤子的话,碎布就会进入血肉中,这样很容易引发伤口感染,这在古代是非常致命的。因此,各个朝代执行笞刑时都会遵守这一条不成文的规矩。
笞刑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刑罚,《窦娥冤》中曾有过这样的描述:“一杖下,一片血,一层皮。”随着人类社会法制文明的进步,笞刑这种极不人道的刑罚已经被大多数国家废止,目前只是在东南亚以及非洲一些国家中仍然被继续实行。
笞刑的网络解释是:笞刑简介【词语】笞刑【读音】chīxíng【词性】动词笞刑,始于战国时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或作为减刑后的刑罚。汉景帝时期的《棰律》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同时在实刑时中途不得换人,彻底固定下笞刑的刑具是竹板和长度厚度。这个是古代刑制改革的要点之一。
笞刑的网络解释是:笞刑简介【词语】笞刑【读音】chīxíng【词性】动词笞刑,始于战国时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或作为减刑后的刑罚。汉景帝时期的《棰律》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同时在实刑时中途不得换人,彻底固定下笞刑的刑具是竹板和长度厚度。这个是古代刑制改革的要点之一。拼音是:chīxíng。结构是:笞(上下结构)刑(左右结构)。注音是:ㄔㄒ一ㄥ_。
笞刑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
古代五刑之一。以竹板或小荆条抽打背部或臀部。自十下至五十下,分为五等。后亦以小竹板子折责。也称为「笞责」。
二、引证解释
⒈古代的一种刑罚。用荆条或竹板敲打臀、腿或背。引《新唐书·刑法志》:“至隋始定为: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鲁迅《坟·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民国的法律是没有笞刑的,倘有人以为肉刑好,则这人犯罪时就特别打屁股。”
三、国语词典
古代五刑之一。以竹板或小荆条抽打背部或臀部。自十下至五十下,分为五等。后亦以小竹板子折责。词语翻译英语whippingwithbamboostrips(ascorporalpunishment)_
关于笞刑的诗句
动辄遭笞刑动辄遭笞刑
关于笞刑的成语
严刑峻法鞭麟笞凤礼乐刑政刑期无刑严刑峻制遁天之刑明正典刑
关于笞刑的词语
繁刑重赋明正典刑明刑弼教礼乐刑政严刑峻法鞭麟笞凤遁天之刑鞭笞天下笞杖徒流严刑峻制
关于笞刑的造句
1、可是泰拉,象你这样有知识的女人应该知道传统的笞刑必须是要在光屁股上施行的。
2、我想你需要一个传统风格的笞刑,我可以给你一个。
3、较优越的温暖的外套袖口扩展笞刑密封。
4、另外官僚还有一特权,即犯了流刑、徒刑时可以官当来换刑,杖刑、笞刑则可以支付铜钱来赎罪免刑。
5、他们留下的伤疤笞刑?收到的钱他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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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古代的笞刑不打背只打臀?
我们常看到许多古装剧中,在公堂上被判“重打五十大板”时,犯人都是被打臀部,而不是打手、脚、胸或背部,除了因为臀部比较多肉外,那又是为什么呢?
在《新唐书。刑法志》上载:“太宗尝览《明堂针灸图》,见人之五藏皆近背,针灸失所,则其害致死,叹曰:'夫棰者,五刑之轻;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轻之刑而或致死?'遂诏罪人无得鞭背。”原来,这是有依据的。
唐朝在中国医学史上是辉煌的,除承袭南北朝既有的医学遗产,并以南北朝、隋朝所设之官方医疗系统为基础,整合了中国的医学。此时期,有很多著名的医学家和重要的医药著作相继推出,也揭开了中国医学史的新页。
甄权是隋末唐初著名的医学家,善于针灸。公元621年,唐太宗李世民平定河南,派李袭誉出任潞州的地方官。当时朝廷聘请一些医生为征士,甄权就是李袭誉随行的征士之一。
有一天,甄权把他精心绘制完成的《明堂人形图》,拿给李袭誉看,可惜李袭誉不懂针灸,也就不当一回事。一次,鲁州刺史深受风患之苦,手无法拉弓,遍寻名医无人能治。后来找到甄权为他看诊,甄权便在刺史的肩隅穴扎针,一针扎下立即能拉弓射箭了;另深州刺史突患病,脖子肿大且喉管闭塞,三日水米无法下咽,甄权在其右手次指之端扎针,气息即通,隔天饮食正常。甄权诸如此类治病的例子,使他的《明堂人形图》声名大噪,也让李袭誉对针灸的神效印象深刻。
贞观初年时,李袭誉官拜少府监。一天,李袭誉向唐太宗详述《明堂人形图》之妙,于是,太宗命他主持修订,将甄权的《明堂人形图》加以校订、充实,且经甄权审定。公元630年,官方修订图文并茂的《明堂针灸图》终于完成,并呈献给太宗御览。
唐太宗很仔细看了《明堂针灸图》,发现人体的胸、背部是五脏经脉穴道集中之处,而臀部穴位则较少。唐太宗由此联想到,鞭打的刑法中,在隋唐时有五刑,分为死、流、徒、杖、笞。其中笞刑是最轻的,是以竹板或小荆条抽打背部或臀部,自十下至五十下,分为五等。笞刑虽最轻却隐藏危机,鞭背有可能将犯人误打致伤残或死亡。因此,仁厚的唐太宗为避免打死罪犯,就下令衙门中只可打臀部,不可以打胸、背部。自此之后,公堂之上责打犯人都只棒打臀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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