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知道:商鞅的师傅是谁的读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魏惠王也喜欢问这个问题,听说你是大才,请问你师从何人哪?然后魏国就衰落了。东汉末年大家也喜欢这样说,听说袁家四世三公,门生故吏遍布天下。然后袁家就灭了,就士族门阀了。商鞅变法成功了,然后很多人就拿着放大镜,商鞅的师傅是谁呢?
如果说非要说师傅的话,商鞅的师傅有尸子、公叔痤、李悝、魏国。
商鞅有记载的唯一老师是尸子。此人名叫尸佼,是一个非常神秘而又有思想的人物,跟鬼谷子差不多。大家都知道他很厉害,诸子百家之一,精通道家和刑名之学,但却不知道他具体做了些什么事。
根据司马迁和刘向等人留下的点滴记载,大约可以知道,尸子是战国时期魏国人,在魏国时时曾为商鞅的老师,但又像是亦师亦友的人物,因为他好像参与了商鞅入秦和后来的商鞅变法,而且商鞅的所有决策都要同他商议。但他却始终躲在幕后,并没有在秦国史料中发现他的蛛丝马迹。后来商鞅被杀,尸子担心被牵连,逃入蜀地或楚国,所以史记称“楚有尸子”。
他的思想在一本名叫《尸子》的著作中。但是很不幸的是,大部分已经遗失,难以窥见全貌。
或许可以这样说,商鞅与尸子亦师亦友,带商鞅入门,商鞅变法的很多成果是他们共同讨论出来的,他更偏向于理论和学术性的研究。
而商鞅的另一个“老师”公叔痤正好相反,大家都知道他做了很多年魏国丞相,却不知道他有何功绩(除了陷害吴起等人)。尸子是一个学者,而公叔痤像是一个纯粹的政客。但对于商鞅来说,公叔痤相当于收留了他,并让他在手下任中庶子多年,这六年对商鞅来说,很宝贵。并不是说公叔痤给他教会了多少做人做事的能力或者对商鞅的法家思想进行了多少指导,而是,他为商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和平台。
尸子和公叔痤是商鞅实际的老师,但是很遗憾,他们对商鞅才能的贡献,基本属于“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这种类型的。甚至可以说,商鞅后来的政治军事能力,大大超过了这两人。
而商鞅真正的老师,是李悝和魏国,学习的时间正是在魏国公叔痤手下做中庶子的那些年。
李悝其实并不是商鞅同时代的人,但是他留下的《法经》是商鞅学习的重要的教材。李悝是魏国变法的鼻祖,是他第一次在一个国家全面实施了大规模的政治变法并取得了成功(没有军事的,军事部分是吴起完成的)。而《法经》是他毕生所学所实践而写出来的,具有极大的实践及学习价值。
商鞅利用在魏国丞相手下做事的好机会,接触到《法经》,学习《法经》,这才将一个爱好刑名之学的卫鞅,变成了一个真正的法学家。因此,虽然他们没见过面,但李悝却是商鞅重要的老师。
而商鞅最重要的老师,是魏国的现状。生活在在变法后的魏国,又在丞相府任职中庶子,有机会接触点国家的一切典章、政令,有机会了解到魏国变法后的各方面现状,商鞅就可以放大李悝变法的成功之处,改造李悝变法的不完美之处。
魏国变法后的现状、社会风气、法治进展、强兵富国,加上对《法经》的学习,让商鞅差不多亲历了从魏文侯到魏惠王整个时期的魏国,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实践经验。
如果只有尸子的指导和交流,那么商鞅可以说是一个爱好刑名之学的学者;如果只是公叔痤的中庶子,那么商鞅只能是一名干练的书吏;如果只有《法经》,那么商鞅只能是一个追慕李悝的法学家;如果只看到魏国的现状,加以总结那么商鞅可以做一名魏国的中高层官吏。
但是把这四者结合起来,加以归纳总结,然后实践、修正、再实践、再修正,才成就了一个敢于变法、追求法制的大政治家商鞅。
在商鞅之前,没有如此完善的变法体系,他从各方面加以归纳和改良,以适应秦国国情。在他之后,没人敢进行这样强硬和巨大变化的变法。因此,商鞅额变法实际上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孤品,因此,他也不可能从哪里学到全套的“变法秘籍”
所以,总结起来一句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商鞅变法是指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法家著名人物商鞅在秦国进行的两次政治改革。那么,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主要还是任何深刻彻底的变法无不是从积贫积弱之国开始。
一、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为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变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确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正确的变法指导思想,改革态度坚决,取信于民。
四、商鞅不顾个人安危,敢于同旧势力坚决斗争。
商鞅变法历史意义
秦灭六国商鞅的变法以统一度量衡、废除井田制、推行重农抑商、实行法制、奖励军功、建立郡县制等为主要内容,还制定了许多优惠激励 措施 ,如减轻农业税,增产粟帛的农民可以免除徭役,有余粮上交者可以得到官爵,提高粮食的价格,官不得违法而害农,等等。与此同时,对其他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的,社会活动则给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买卖,提高酒肉的征税以使其价格上升从而限制经营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赋税负担,商人及其奴隶都要服徭役,至于奢侈品的生产和销售,更是遭到严令封杀。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废除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秦国从落后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在战国变法中,最成功的一次是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在各国变法中的时间排序也是比较靠后的。在此之前,各国变法的主要内容基本相似,商鞅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一个抄袭者。我们对比一下商鞅变法和吴起变法,可以发现商鞅变法在许多方面几乎是吴起变法的翻版。
就说著名的?徙木立信?吧,分明就是抄袭吴起?车辕立信?的典故。原来吴起在魏国做将军时,曾经在城北放了一根车辕,下令说,谁能把车辕搬到南门外,就厚加封赏。人们都感觉这简直是个玩笑,半天没人去动那根车辕。
后来一个傻乎乎的士兵说这有何难,扛起车辕搬到了南门外。吴起当场赏赐给他大笔钱财,士兵们因此知道了吴起说话算数。商鞅效法吴起,在秦国都城的南门前也立了一根木柱,并承诺谁要是把木桩搬到北门,就给谁一大笔钱,由此拉开了他的改革大幕。
这是对吴起变法毫不掩饰的简单抄袭。
至于商鞅变法的其他方面,和楚国变法也几乎如出一辙。商鞅的一个最重要的举措是把全国土地重新划分成31个县,建立了中央集权,如前所述,这种郡县制改革是楚国首先实行的。商鞅还取消世卿世禄,奖励军功,鼓励耕战,发展生产这些措施都是吴起做过的。甚至商鞅的?燔诗书而明法令?,也是抄袭自吴起的?破横散纵,使弛说之士无所开其口?
因此,我们可以说,商鞅变法不过是吴起变法的升级版和扩大版。
那么,为什么在战国诸国中,只有秦国的变法取得了彻底的成功,其他国家的甚至是楚国变法的效果都远远不如秦国呢?
是因为秦国的落后吗。
1.商鞅提出了约束君权的思想
2.商鞅树立了法的最高权威
3.商鞅缔造了成熟完备的监督和制衡官权的——连坐制度
4.商鞅提出了行政和司法两权分立的思想,只差一步到三权分立
一、商鞅提出了约束君权的思想
商鞅认为天下不是君王一姓之天下,而是天下人之天下。如果君王视天下为私有之物,必将最终被天下人所唾弃。只有像尧舜那样,以天下为公,为“天下人”利益而治天下,才是治国之要。
商鞅主要在《修权》中系统地论述了约束君权的思想,来看商鞅的论述:
“公私界限分明,平庸的人就不会忌妒有才干的人,无能的也不会忌妒能建功之人。因此,尧舜君临天下,并非为占有天下之利,是为天下而君临天下;挑选并举荐贤能之人而传位于他,不是疏远亲生儿子而亲近无血缘关系的人,恰是明白国家治乱的道理。所以三王以公义得天下拥戴,五霸以法度整顿诸侯,都不是为了占有天下之利,而是为天下治理天下。所以享有君临天下的名义也成就了君临天下的功业,天下之人还都满意他们的施政,而没有谁能妨碍他们。如今乱世的君臣均满足于占有一国之利或把持一官之权势,以便利其谋私,这正是国家会陷于危难的根本原因。因此明晰的公私界限是国家存亡的根本。”(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商君书?修权》)
其实不止商鞅提出了天下不是君王一姓之天下的思想,与商鞅同时的赵国人慎到也提出了同样的思想:
“所以拥立天子是为了治理天下,并不是为天子来设立天下;拥立国君是为了治理国家,并不是为国君来建立国家;设置长官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下级官吏,并不是为了长官来设置下级官吏。国家的法制虽然还不完善,但还是胜过没有法制,法制可以用来一统人心。”(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法虽不善,犹愈於无法,所以一人心也。《慎子?威德》)
商鞅还说君王应该重法度而摒弃个人意志,法度才是国家的最高准则;如果君王杜绝个人意志而遵守法度,那好处是大大的,反之害处也是大大的:
“君臣抛弃法度而信任个人意志则国家必然混乱。所以确立法度明定准则,并且不以个人意志去破坏法度,则国家大治。”(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商君书?修权》)
“废除法度而喜好个人意志判定是非,那么奸臣就会弄权以求分外之禄,一般官吏就会隐瞒下情而鱼肉百姓。谚语说:蛀虫多了,树就会折断,缝隙大了,墙就会倒塌。如果大臣争相谋私而不关怀百姓,则下面就会同上面离心离德,这正是所谓国家之‘缝隙’。国家常设官吏隐瞒下情,鱼肉百姓,这就是所谓民众之‘蛀虫’。而有了‘缝隙’、‘蛀虫’却不灭亡的,天下少见。所以贤明的君王依据法度而摒除个人意志,如此国家就不会产生‘缝隙’、‘蛀虫’了。”(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曰:蠹众而木析,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商君书?修权》)
“君王喜好法度则臣下就会以守法来侍奉君王,君王喜好谈论则臣下就会以大而无当的议论来侍奉君王。君王好法度身边就会聚集正直之士,君王好议论身边就都是搬弄口舌之臣。”(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商君书?修权》)
“所以法度是国家的最高准则。违背法度而放任个人意志判定是非的,都是缺乏才智之类。”(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商君书?修权》)
“所以先王知道以个人意志判定是非和崇尚个人意志是不能放任不管的,因而建立法度确定准则,合于法度的就奖励,破坏公家法度的就严惩。”(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商君书?修权》)
“对其无人敢于隐瞒的君王谓之明,对其无人敢于欺骗的君王谓之察。因此重赏之下信誉得以确立,而重刑之下准则得以确立。(重赏)不会拉下关系疏远的人,(重刑)不会对关系亲近的人网开一面。如此臣下不敢对君王隐瞒,而下面也不敢欺骗上面。”(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商君书?修权》)
不止如此,商鞅还在《君臣》中说君王也要守法并杜绝个人意志:
“因此英明的君主慎重对待已建立的法令制度。不合法度的言论不听,不合法度的行为不予赞同鼓励,不合法度的事情不做。只有合乎法度的言论,才听信;合乎法度的行为,才赞同鼓励;合乎法度的事情,才去做。如此则国家大治,国土扩大,兵强马壮,国君地位日益尊显。这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境界。作为君王不可不当心啊。”(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故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此治之至也。人君者不可不察也。《商君书?君臣》)
“处在君位而法令却不能执行,这很危险;分设五官却政无常规,则会乱套;法度虽已设立,却个人喜好通行,那么人民就不会惧怕刑罚。只有国君尊重法度,法令才能通行;官吏受到约束,政事才有常规;法度分明,人民才惧怕刑罚。法度不明,而要求人民服从法令,那是不可能的。民众不服从法令而只相信君王的威权,即使国君有尧舜那样的智慧,也无法治理。”(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刑。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知,不能以治。《商君书?君臣》)
最后,商鞅的最高政治理想即国家政权运作的最高境界则是:
“实行法治的国家,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转可以不依赖君王,百姓也不必唯官吏马首是瞻。”(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商君书?说民》)
综上所述,商鞅及法家提出的明确的约束君权的思想,尤其是商鞅的约束君权的思想有效的保证了商鞅死后历代君王的依法行使君权,基本杜绝了君权的乱用。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为了国家的稳定,杀死商鞅的秦惠王,拒绝了商鞅反对派走回头路的意见,继续执行商鞅之法。秦惠王可谓是真正做到了“公私分明”,不愧是商鞅实际上的“好学生”。
二、商鞅树立了法的最高权威
我们来看商鞅的论述:
“法是国家的最高准则。”(法者,国之权衡也。《商君书?修权》)
“英明的君王治理天下,依法而治,按功行赏。”(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商君书?君臣》)
“所谓统一刑罚就是刑罚面前没有等级。从卿相、将军、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凡不遵守君王法令,触犯国家禁令,破坏君王制度的,均处以死罪,不得赦免。”(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
“打破并战胜结党者的为非作歹,节制并消除虚妄之言,依照法度就可以做到了。使官吏除了法度之外没有凭借的东西,那么,即使再奸巧也做不了坏事;使百姓除了作战没有施展能力的地方,即使再危险也不会为了逃避而欺骗。如果依法度进行治理,那么用花言吹捧来拍马屁,根本得不到好处;而谩骂诋毁的,也不会对他人有什么损害。百姓见拍马屁得不到什么好处,因而被人管教反倒心生厌恶;见谩骂诋毁并不能给别人带来损害,于是就会习惯于即使憎恶某人也不能陷害他。喜爱某人也不投其所好,憎恶某人也不会去陷害他。喜爱和憎恶都有了正确的途径,这才是治理的最高境界。所以我说运用法度国家就大治了。”(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使民非战无以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诈。夫以法相治,以数相举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损。民见相誉无益,相管附恶;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国治矣。《商君书?慎法》)
因此,法家重法是其一贯的传统,商鞅不仅继承和发扬了这个传统,而且实实在在的把重法的思想贯彻到他的变法实际当中。从“南门立木”树立法的最高权威,到商鞅自己“作法自毙”被最高权威的法所吞噬,商鞅在自己所编织的最高权威的法网中逃无可逃,可谓是以生命殉了自己所树立的最高权威的法。
三、商鞅缔造了成熟完备的监督和制衡官权的——连坐制度
政治权力的运行,政策的执行都离不开各级的官吏,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不受约束的各级权力就会产生腐败——以权谋私,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商鞅是怎么做的呢?
首先,商鞅提出:“当今治国者,依靠官多吏众,官吏之下又设辅佐和监察人员。设立辅佐和监察人员是为了禁止官员们谋私利,但辅佐和监察人员也想谋私利,那又如何禁止呢?因此依靠辅佐和监察人员治理国家只能是权宜之计。通晓治国之道的则不是这样,分开权势者的权力,使其擅权之道极其困难,当权势者的权力难以暗箱操作之时,即使像盗跖那样的恶人也不敢做坏事了。所以古代帝王极为重视权力的运作方式。”(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故先王贵势。《商君书?禁使》)
商鞅就这样在两千三百多年前提出了吏治的关键在于“分权(别势)”和“监督制衡(难道)”的理论。
商鞅又指出:“天下大治之国的法制,人们逃不出法令的罗网,如同眼睛看见的东西不可能逃出自己的内心。政治混乱之国则不然,只依靠官多吏众。官吏虽众,利益却一致,利益一致就不可能互相监督制衡。只有使人们彼此利益相反而危害也互相矛盾的连坐制度,才是古代君王治理国家的保证。所以好的法治,就是夫妻、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罪行,这并不会损害人们之间的亲情,因为是连坐制度使人们不可能互相帮忙掩盖。君王与官吏,也是事务相关而利益相反者。如果让马夫和马夫互相监督制衡势必不可行,因为他们事务相关而利益一致。假使马能说话,则马夫的恶行就不可能被掩盖了,因为马和马夫的利益是相矛盾的。在利益一致而又危害相同的情况下,就是父亲对儿子,君王对臣下也问不出真话来。官吏与官吏就是利益一致而危害也相同者,因此只有建立事务相关而利益相反的连坐制度,才是古代君王的第一要务,因为人们一旦欺骗了君王,就会处心积虑地去掩盖罪行。好人不可能每天增加,坏人也不会一天天减少,因此,并非依靠贤人智者的人治,而是运用连坐制度的法治才是好的治国之道。”(故治国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见遁心。今乱国不然,恃多官众吏。吏虽众,同体一也。夫同体一者相不可。且夫利异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上与吏也,事合而利异者也。今夫驺、虞以相监,不可,事合而利同者也。若使马焉能言,则驺、虞无所逃其恶矣,利异也。利合而恶同者,父不能以问子,君不能以问臣。吏之与吏,利合而恶同也。夫事合而利异者,先王之所以为端也,民之蔽主,而不害于盖。贤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损,故遗贤去知,治之数也。《商君书?禁使》)
商鞅又这样在两千三百多年前完全否定了“人治”而树立起了法治的连坐制度的权威,实在是振聋发聩。
由上观之,商鞅之连坐制度的理论以及商鞅缔造的连坐制度及商鞅身后秦之关于连坐的律令,其重点与矛头均在于“治吏(约束官吏)”而不是“治民(约束百姓)”,其目标则在于政治上的“分权”和权力的“监督”与“制衡”。后世对连坐制度的误解也许是由于故意的歪曲和以讹传讹,或者后世的统治者只是把连坐制度用来对付百姓而造成的,而后者倒是符合秦亡之后的历史之真实的。
那么商鞅监督和制衡官权的连坐制度的功效如何呢?我们来看看荀子当时实地考察后的“调查报告”吧:
“踏进国境,观察秦国的习俗,百姓质朴淳厚,音乐不淫荡低俗,人们的服装不轻薄妖艳,百姓非常敬畏官吏而十分顺从,真像是古代的人民啊。到了各个城镇的官府,其中的官吏都是严肃认真的样子,无不谦恭节俭、敦厚谨慎、忠诚守信而不粗率,真像是古代的官吏啊。进入国都,观察其士大夫,都是走出家门,就进入办公场所,走出办公场所的大门,就回家,工作时不会忙自己的私事;也不私下勾结,也不拉帮结伙,光明磊落没有谁不做事透明公开,而且都全心为公,真像是古代的士大夫啊。观察它的朝廷,像无事可做一样,每天处理的各种政事从来没有拖到第二天的,安闲得好像没有什么需要处理似的,真像是古代圣王治理的朝廷啊。所以秦国经过四代君王就取得如此胜果,并不是因为侥幸,而是有道理的。这就是我所见到的。所以说:君王安逸却治理得好,政令简要却详尽,政事不繁忙却有成效,这是国家政治的最高境界。秦国就是这样的。”(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荀子?强国》)
可以看出连坐制度的实行,商鞅身后秦国的官场官员贪赃枉法可谓是绝无仅有,就更不要说能存在饭局这个东西了。
中国历史上贪官数不胜数,历朝历代为了反贪,各朝统治者们也没少想办法,朱元璋甚至对贪官剥皮实草却也无法阻止贪官们的前仆后继,但只有商鞅及其身后的秦国,完全杜绝了贪官,这都是商鞅所缔造的成熟而完备的监督和制衡官权的连坐制度的功劳。
面对当下的现实,腐败丛生,上访不断,三公消费和维稳费用居高不下,荀子眼中商鞅身后的秦国是一个多么和谐的社会啊!
连坐制度有这样的奇效?连坐制度都有些什么具体的规定和措施?限于篇幅,敬请各位看官参见拙文《/blog/static/488620302009929599670/" TARGET=_blank>连坐制度——中国古代的权力监督和制衡制度》。
四、商鞅提出了行政和司法两权分立的思想,只差一步到三权分立
商鞅在《商君书?定分》中提出了这个思想,请看原文:
公问於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置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以为天下正者,则奏天子,天子名,则主法令之民,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者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数日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於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书明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吏民之所问法令之所谓,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民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後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键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剟禁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法官。郡县诸侯一受禁室之法令,并学问所谓。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吏遇民不循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则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敢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知轴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治也。此皆生於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智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於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今译:
秦孝公问公孙鞅:“今天制定的法令,翌日清晨就要使全国的官吏和民众都明确了解并一致奉行而没有违法的,该怎么办?”
公孙鞅说:为法令而设置专门官吏,也就是让朴实厚重并熟悉法令的人做专门的官吏。以为是天底下正直的人,就举荐给天子,天子授予名称,则主管法令之民,都听命于上任的专门官吏。各主管法令之民,胆敢忘记遵行其所主管的法令的名目,就用其所忘记的法令的名目应定之罪来惩罚他。主管法令的官吏,若有调动或去世,就命他人学习阅读理解法令的内容,并为其规定掌握的程度,使其数日内便能通晓法令的内容。达不到规定的程度,就用法令惩罚他。若有胆敢删定法令而增减一字以上的,就是死罪而不得赦免。众官吏和民众若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须根据他们所问法令的具体内容明确答复他们。而且要制作两张一尺六寸长的符券,符券上写明年、月、日、时间、所问法令的内容,并向询问的官吏和民众告知。主管法令的官吏敢不告知官吏民众所问法令的具体内容的,就以官吏民众所问法令应定之罪来惩罚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完毕,就把符券的副本给询问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则谨慎的将正本装入木匣,藏在专门的屋子中,并盖上主管法令之吏的长官的印后封闭,即使以后当事人死了,也依照符券所写内容办理。
法令都要制作副本,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殿中专门为放置法令建一间禁室,有锁钥,用封条把它封起来,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还有一份放在其他的禁室中,也用禁印封闭。有擅自开启禁室的封印,和进入禁室偷看禁室的法令以及删改禁室法令一字以上的,都是死罪而不得赦免。每年一次,主管法令的官吏接受禁室所藏的法令。天子设置三个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个法官,御史设置一个法官以及法吏,丞相设置一个法官。诸侯和郡县也各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则全秦国都设置统一的法官。郡县和诸侯都统一接受禁室的法令,这就是所谓作为仿效询问之对象的法令全国都是统一的。官吏和民众想知晓法令的,都询问法官,因此,天下官吏民众没有不知晓法令的。官吏明确知道民众都明白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对待民众,民众也不敢犯法来冒犯法官。官吏应对民众时不遵守法令,民众就可以去询问法官,法官就将法令所规定的罪行告知,民众就可用法官的话严正告诉官吏。官吏知道事情会这样,就不敢用非法手段对待民众,民众也不敢犯法。如此,国内官吏和民众即使聪明善辩和狡猾的人,也不敢说一句违法的话;即使有千金之富,也不能花一铢违法的钱。于是巧诈聪明能干的人都争先恐后去做善事,都致力于自我约束奉公守法,民风敦厚就容易治理啊。这都是由于法令明白易懂而且必定被执行造成的。
……所以圣人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准则正大光明,无论愚人智者都能懂得。为此设置法官,设置主管法令之吏,作为天下民众的老师,使万民不致陷入危险的境地。所以圣人掌控天下就没有受刑被杀的人,并不是其不用刑杀人,而是法令明白易懂,又设置法官、法吏做万民的老师并引导他们明白法令。从而万民都知道应该躲避什么、靠近什么——怎样避开祸患,成就幸福,因此而能自我约束。故而,英明的君王在万民自我约束的基础上来治理国家,因此,天下就大治了。
由此可见,商鞅已经提出了行政与司法两权分立并互相监督制衡的政治思想并付诸实践,只差一步到三权分立。
当然,我们不能这样苛求古人了。
商鞅在这里还提出了根治官官相护的极好办法——法官、法吏与行政官吏相互监督制衡,万民监督制衡法官、法吏及行政官吏,如此先进的政治思想,现代西方国家也不过如此而已。
现在的信访与商鞅的监督制衡法官法吏和行政官吏的办法,孰优孰劣,岂不一目了然。
另外,商鞅的法官法吏接待来访制度是这样的——
来访内容要详细记载并制作正副本并公示且副本交付来访者,最后,正本法官署盖印封存。
如此严格精准严肃的程序,我不知道现代西方司法制度能否达到这样的水准?!
司法的腐败,在商鞅的治下怎么可能产生?!
只能赞叹一句:观止矣!!!
1、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合乎秦国国情,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这是变法成功的根本所在。
2、变法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变法措施执行坚决,改革措施全面彻底。
3、法家思想的传播,商鞅对守旧势力的论战,奠定了变法的思想理论基础,扫除了变法的阻力。
4、商鞅具有全盘计划,充分的舆论宣传,取信于民,如徙木立信,变法内容深入人心。
5、有充裕的时间,实行是年,令百姓能适应及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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