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公博
1946年6月3日,汪精卫的继承人、大汉奸、伪南京政府主席陈公博被处决。
陈公博,广东海南人,1892年生。早年人北京大学读书,1921年3月,与陈独秀、谭平山等发起组织广州共产主义小组。7月,参加中共1大。1922年,因支持陈炯明反对孙中山的叛乱,受留党观察处罚。翌年被开除出党。
1923年3月,由日本转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留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25年回国,任国民党中央党部书记长、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主任、国民党中央党部农民部长。1926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履行委员会委员、常委,旋改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务局中将局长,随军参加北伐。后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代理部长。1927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常委和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主任,支持汪精卫发动『715』政变。1928年夏,与顾孟余等在上海成立『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为改组派的主要负责人。1929年,被国民党3大开除党籍。同年冬,联系张发奎、李宗仁、唐生智、石友3等,组成『护党救国军』,进行军事反蒋,不久失败。1931年11月恢复国民党党籍,当选为国民党中央履行委员和中央政治会议委员等职务。
1938年12月,追随汪精卫公然投降日本,任汪伪政府立法院长,井兼任上海特别市市长、上海市警察局长、上海市保安司令、军事委员会政治保卫部总监、伪国民党中央党部组织部长等职。1944年11月,汪精卫死后,接任伪国民政府代主席、行政院院长、伪国民党中央执委会主席、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上将委员长。著有《苦笑录》、《寒风集》等。
陈公博在江苏高等法院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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