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3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富鑫化工厂产生爆炸燃烧。
事故经过
2011年4月13日22时12分,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富鑫化工厂非法生产偶氮2异丁腈进程中产生爆炸燃烧。现场作业人员总计14人,9人当场死亡(6男3女),另5人无恙。
产生爆炸的厂房是1栋两层建筑,从现场的1片狼籍便可推断爆炸威力之大。所有门窗全部被炸毁,内部墙体焦黑,设施几近完全损毁。在厂房外地面,玻璃碎片、损毁的装备零件随处可见,还横着几只空置的蓝色原料桶,空气中弥漫着化学品气味和物体燃烧的焦煳味。
邻近工厂的1名工人说,13日晚他值班,正在看电视时,突然听到1声震耳欲聋的巨响,他跑到门外看到富鑫化工厂上空出现了火光,大约1两分钟后又传来第2声巨响,自己厂内的许多玻璃都被爆炸声震碎。『当时我吓坏了,知道肯定出了大事。果然,很快就听到了消防车的警笛声。』这位工人说。
据了解,事故中9名遇难者均为正在车间里从事生产的工人,其中6男3女。当班工人中,另外5人因未在爆炸区域内而幸免,也未受伤。
事故缘由
据初步调查,富鑫化工厂原为乡镇企业,后改制转卖给个人经营。工厂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职工34人,主要生产偶氮2异丁腈。
经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勘查分析,爆炸缘由系由于现场有大量甲醇气体挥发,可燃性甲醇气体含量在生产车间内到达爆炸极限,遇明火产生爆炸引发燃烧。事故产生后现场仍有部份剩余原料,其中包括丙酮腈醇12吨、甲醇3吨、氯气3瓶、部份桶装水合肼。经勘查,这些剩余原料包装完好,无跑冒现象,不会产生次生事故。
事故处理
安监部门初步认定,富鑫化工厂2005年8月获得黑龙江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8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废除,但是企业没有申请延期,因此属于非法生产。由于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也没法正常领取营业执照。
14日上午10时30分,大庆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会议指出,『413』事故虽然产生在非法经营的个体企业,但仍暴露出安全监管工作的疏漏。会议决定从当日起,在大庆市展开1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取消非法生产企业,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排查和处理责任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产生。
针对遇难者善后处理事宜,大庆市已成立以让胡路区区长为总负责人的9个善后处理组,做好1家1户、1人1事的抚慰工作,事故死难者赔偿事宜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14日下发文件通报『413』爆炸事故。《通报》强调,要深入展开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延续深入地展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季节性、临时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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