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宣布安乐死合法化
2002年4月2日,荷兰宣布安乐死合法化,并成为全球唯一许可安乐死行动的国家。在过去近30年里,虽然从法律上讲安乐死在荷兰是非法的,但政府等有关方面对此逐渐持宽容态度。1973年,荷兰法院对一位给自己的母亲注射致命剂量吗啡的医生判处监禁1个星期,缓刑1年。这被认为是为安乐死开绿灯的第1个案例。1984年,荷兰高等法院颠覆了对一位给病人实行安乐死的医生的有罪判决。1993年,荷兰议会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实行安乐死依然是一种最多可判12年监禁的刑事犯法,但医生同时被告知不会因此遭到起诉和惩罚。1997年,政府在调查后发现,多达60%的安乐死案例由于医生惧怕遭到追究而不敢主动报告,在这类情况下,政府决定对有关政策进行改革,并于1999年正式向议会提出了承认安乐死合法的法案。
据荷兰安乐死志愿者协会统计,仅在1995年,荷兰就实行了3600多例安乐死或辅助性自杀,1999年的数字则上升到4000多例。因此,新近通过的法案只不过是从法律上承认过去一直存在的事实。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有86%的荷兰人同意安乐死合法化。
虽然如此,这项法案在荷兰还是引发广泛的争议。当议会1院就这项法案进行辩论时,在议会大厅外面的广场上,约8000名示威者手举各式标语牌,表示反对安乐死合法化。这些示威者多数是宗教团体成员,他们认为,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法律都不应承认摧毁生命的权利。另外,反对者还担心医生可能会滥用权利,而不是想尽一切办法来挽救病人的生命。
据了解,目前除荷兰外,比利时议会也在讨论起草安乐死法案;在瑞典,协助自杀被认为是一项不被追究责任的行动;丹麦则允许身患绝症的病人自己决定什么时候中断医治;在法国和英国,安乐死仍属于非法,但在1994年,英国法院判决医生有权决定是不是对那些仅靠人工手段保持生命的病人采取措施结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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