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7年前的今天,1984年4月2日,各国议会同盟理事会议正式接纳我为同盟成员。
1984年4月2日,各国议会同盟理事会举行第134次会议,宣布正式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该同盟的成员。他的这一宣布,赢得了预会代表的热烈掌声。然后,大会主席、苏丹议长伊兹丁赛义德先生约请以中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耿飚为团长的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团参加各国议会同盟理事会会议。当中国代表团在热烈的掌声中进入会议大厅时,预会国家的一些代表同耿飚握手,庆祝中国人大代表团加入各国议会同盟。
接着,赛义德主席致辞说,中国是世界上的1个大国,也是各国议会同盟保持平衡的1个因素。他还说,中国代表团加入各国议会同盟并参加活动将起重要作用。
各国议会同盟成立于1889年。第2次世界大战前,成员都是西方国家的议会。战后,大批亚、非、拉国家的议会参加了同盟。
同盟设有大会、理事会、执委会和秘书处等机构。大会每一年春、秋季轮番在会员国首都召开。大会下设5个委员会,即:1、政治问题、国际安全和裁军;2、议会、司法和人权;3、经济和社会;4、教育、科学、文化和环境;5、非自治领土及种族问题。
理事会由每一个成员国的两名议员,即参加大会的代表团长和另外一名代表组成。理事会主席任期3年。
执委会讨论常务工作,任期3年。理事会主席是执委会确当然成员,并担负执委会主席,其余10名成员由大会从同盟理事会理事当选举产生。
同盟秘书处设在日内瓦。秘书长经选举产生,任期5年。
同盟的接纳程序是,秘书长收到有关国家议员团的正式申请加入的函件后,提交同盟执委会研究、通过后,再提交理事会讨论。理事会通过后,该国的代表团便可参加理事会和大会。
议员团可由参加同盟成员国的全部议员或部份议员组成。议员团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及秘书、司库。议员团应制定章程。议员团的成立、成员数目、领导成员名单、章程等,均需送交同盟秘书长,作为申请加入文件的组成部份。同时,还需提出议员总数和全国人口总数,以便计算投票数。
同盟每一个成员国有8票表决权,另外可再按国家的人口数增加票数。人口在3亿以上的可增13票。如50%以上的议员参加议员团,可再增加两票。我国代表团如按全部人大代表都参加,便可有23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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