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8年前的今天,1992年11月29日,我国首例人身名誉侵权案。
原告冯昕(右2)在对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发表意见
1992年11月29日下午,王燕秋等4人到北京华威大厦星城快餐厅精品屋购物时,因被怀疑有不轨行动而被保安人员搜身检查,构成轰动京城的人身名誉侵权案。随后王燕秋等4人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以胜诉结案。
本文地址:http://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143826.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下一篇: 联合国通过关于巴勒斯坦分治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