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了解古代妻妾地位吗?小编给大家提供详细的相关内容。
在中国古代,妻妾成群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与中国的妻妾制度密不可分,且这一制度在世界范围内都称得上是奇葩。可以说,这一制度是伴随着中国母系社会的消亡,逐渐萌生并发展起来的。
在现代人看来,古代的“妻妾制度”是一种缺乏文明的体现,是一种没有人性,接近残忍的制度。这里说它残忍,主要在于这样的制度将“阶级”的概念引入到了家庭之中,并且,也让枕边人、亲骨肉也有了轻重、贵贱之分。明明是血脉相连,却非要分出个嫡庶有别,使得压迫和被压迫之感油然而生。
说到底,还是中国人的劣根性在作祟。
其实,对于这样的制度,古代很早就有人提出过异议,认为:它存在着诸多的不平等性。但是,人们渴望平等,追求公平的心愿,却抵不过统治阶级的享乐主义,更拗不过社会的专制与独裁。虽然,众人诟病,但妻妾制度却一直被延续下来,并且,还衍生出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体系化的规矩和要求。
现代很多人提到古代的婚配制度,会说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但实际上,这种说法是非常错误的。如果,你是一个生活在中国古代的人,那么,你若说出这句话,会被人看做是不守礼法,没有道德的人。因为,中国古代一直以来都是“一夫一妻”,小老婆实际上根本算不上是一个合法的配偶。
所以说,对于古代婚配制度的准确描述,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平民的正室老婆之所以称“妻”,这在《礼记·曲礼》中就有记载:“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话说,在氏族时期,有一个“媵制”,这是氏族首领才可以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在女方出嫁的时候,必须找一个同辈的女性作为陪嫁,一起嫁到夫家去。陪嫁的人可以是姐妹或者是奴婢,这些陪嫁过来的人,则属于“媵妾”。在这之后,慢慢的就正式出现了“妾”这一称呼。
“妾”在一个家庭之中,虽然也要侍奉夫君,肩负生儿育女的义务,但是,她却享受不到“妻”的待遇。那么,这是为什么呢?其实,答案非常简单,因为,在看中门第、出身的古代,娶进门做妻子的女子,她的家庭出身,往往比妾的地位高,所以,她们的待遇自然不会相同。
此外,在古代,妾的出身一般都比较低下,比较贫苦,算是没有什么地位的家庭,甚至,有的还是战后的俘虏或战利品,因此,就有了“娶妻纳妾”的说法。娶妻的时候,送到女方家中的礼物、钱财被叫做“聘礼”,但是,纳妾的时候,男方给的一些财物,则被称作是“买妾之资”。
在古代,妻妾之间还有这样的差别,一旦做了妾室便没有资格被扶正做妻子。哪怕你有成群结队的妾,但是,只要你没有娶妻,就还算是单身贵族,逍遥自在。如果不幸,即使夫家的正妻先死了,下面的小妾也不可能有扶正的机会,必须要再选一个门当户对的良家女子,作为新的嫡妻再娶过门。
一旦成为了别人的妾,可以说,这个女子一生的命运就被定格了。到了唐宋时期,这样的规矩更是得到了明确的认可和严格的执行,甚至成了不可撼动的铁律。在《唐律疏议》中明确指出:如果谁把妾升为了妻子,那么,就是触犯了法律法规。如果被告发,夫妻二人要一起蹲监狱,服刑一年半时间。
光坐牢还不行,而且,在被处理完之后,二人还需要强行离婚。可以说,这种要求是非常苛刻了。在《汇苑》中说过:“妾,接也。”说的就是,古代的妾只能是作为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可以跟丈夫亲昵,生儿养女,但是,她们却没有资格,也不配作为妻子。
虽然,同样与丈夫同枕共眠,也耗尽辛苦生养子嗣,但是,妾却依然摆脱不了,被当作物品买卖的命运。
此外,中国古代社会,可以说是一个极度封建的阶级社会,且采用家长制度。
因为,儿女的婚姻多由父母包办,所以,夫妻二人则无权干涉自己的婚姻,更谈不上婚姻的自由。正因为如此,中国古代才从根本上不允许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特别是所处阶级和层次都不尽相同的两家,更不可能实现婚配。另外,相关条文不仅明确规定了妻妾有别,还对具体的差异做了详细的说明。
在《礼记》中就明确的说了:如果一对青年男女,因为自由恋爱,私定终身,相约私奔的话,那么,女方不仅会彻底失去成为妻的资格,连双方的家族也会将其认定为妾。即便这个女子是一个良家孩子,但是,只因为想要跟随爱人的脚步,便永久失去了成为人妻的资格。即便是同样侍奉公婆,孝敬父母,在夫家相夫教子五六年之久,也依然换不来夫家的认可,更得不到双方家族的重视。
这样的女子,不仅没有资格参加家族祭祀,连她为夫家所生的孩子,都不能是夫家首选的继承人。
由此可见,妻妾制度可以说是一项蹂躏妇女、残害女性的制度,让女子没有尊严可言。在这样制度下,男女双方不仅无法选择自己真正心仪的人,还必须面对父母包办的婚姻,过着同床异梦的夫妻生活。直到中华民国时,“一夫一妻制”才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是,最后确定一夫一妻制还是在1949年。
新中国成立之后,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宗明义中就规定了两条基本原则:
第一条,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参考资料:
【《战国策》、《宋刑统·户婚律》、《唐律疏议·户婚》、《明代律例汇编》】
古代正妻的地位还是很高的,有相关的法律作为地位的保障。丈夫是不可以随意打骂自己的正妻的。古代正妻还是受到了很多的保护的,小妾打正妻也是不允许的,相当于是犯罪了,这在法律上就如同正妻打丈夫一样的罪责了。由此可见正妻的地位还是挺高的啊。
正妻的位置在一个家庭里相对丈夫的其他女性是高高在上的。从礼法上讲,娶妻是为了传宗接代,成家立业,这与纳妾只是为了生理快感是彻底不同的。因而,娶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工作,更多的是一个宗族必须关怀的工作。妻的位置也通过这种种的不同来表现。
说回妻妾位置,其实古代法律已经明确了这两者的差异。在明代,“夫殴妻者,非折伤勿论”,“妻殴夫者杖一百”,说的是老公打老婆,不打残不论罪,但妻子打老公,就要杖一百。而“妻殴伤妾者,与夫殴妻之罪同”,妻打妾的论罪,跟老公打妻子相同,不打残不算有罪,就算打残,也“减凡人二等”,比正常的打残赏罚轻二等。
正妻是在这个家庭里除了男性以外地位最高的,这个男主人接下来不管有几个女人都归这个正妻管。但是妾若是要打妻,罪就又与妻打夫同等了。从中咱们能够看出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夫、妻、妾的位置的距离,当然这对屌丝们来说没什么用,究竟娶一个都费力。在正常情况下,妻肯定要比妾的地位高,即便是庶子的妻。而妾可以视作流通商品。
在古代社会,自周公定礼制以来,各朝各代实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一个男人只能拥有一个妻子。这个妻是明媒正娶,走正式程序,备下三牲六礼迎娶进门的。妻子过门后,在法律上就具有与夫齐体的身份、地位,是这个家的主人之一,丈夫是不能随便将她抛弃的。两口子实在过不下去了,离婚,也是一项很麻烦很复杂的事,而且,负心的一方(主要是男方),还要承受巨大的道德谴责,生前遭受人们的唾骂,身后遭受人们的诅咒。典型例子:陈世美,贪新厌旧,抛弃了妻子秦香莲,结果被包大人拖去喂狗头大铡刀了。东汉开国皇帝刘秀想把自己的姐姐湖阳公主刘黄许配给大臣宋弘,无奈宋弘已经结婚了,刘秀就厚着脸皮劝宋弘和妻子离婚,宋弘感到难办,说了一句很有名的话:“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刘秀虽然贵为天子,面对这种巨大的道德压力,也只好放弃。
当然,按照西周的制度,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的等级划分中,普通的庶民是一夫一妇相匹配,但周天子可以拥有一百二十一个女人;诸侯可以拥有九个女人,卿大夫可以拥有三个,士两个。这里面涉及到一个纳妾制度。也就是说,无论是天子还是士大夫,妻子只能有一个,其余都是妾。所以,我国古代的婚姻制,严格来说,应该叫一夫一妻多妾制。看到这,也许有读者不以为然,说,妻也罢,妾也罢,还不都是你的女人?有区别吗?区别大着呢。
想想看,陈世美和宋弘休不了妻,那为什么不把公主娶——不对,不应该用“娶”这个字,准确来说,是“纳”, 为什么不把公主纳为妾呢?其实,这一“娶”一“纳”二字,已经对妻妾的身份作出了严格的区别。“娶”,是光明正大地从正门迎回来的;“纳”,本质上就是买,是用钱买来的,相当于一件物品,或者说是一个奴隶、一个牲口,只能走后门或通过旁门入屋。《唐律疏议》上说,“妾通卖买”,与妻“等数相悬”。这个“悬”,到底有多悬呢?
钱钟书在《围城》里把教授比喻成妻,把讲师比如成妾。钱老的本意,是想通过妻妾关系来比喻教授和讲师间的等级差距,但从这里,我们也可以比较得出妻妾间的区别了。诚如上面所说,妻是家里的主人之一,妾却是买来的物品,主人可以任意玩弄、任意摧残、任意抛弃,甚至转卖、送人……都可以。姜夔有一首诗,云:自作新词韵最矫,小红低唱我吹箫。曲终过尽风淩路,回首烟波十四桥。这首诗里面写的小红,就是诗人范成大的妾。范成大欣赏姜夔,一高兴,就把自己的妾送姜夔了。
还有,大名士苏东坡原本也有一大群姬妾,在遭到贬官后,感到经济负担重了,就把所有的姬妾都送人了,其中有两个还怀有身孕,也不管了。插一句,历史上的大奸臣高俅,是苏东坡的小秘书,也被苏东坡送人了。
苏东坡有一个名叫春娘的妾,苏东坡拿她去和别人换了一匹骏马,春娘觉得自己的地位还不如马,大伤自尊,当场撞树自杀。由此可见妾的地位低下到了何种程度。这也是刘秀的姐姐不可能委屈嫁宋弘做妾的原因。
历史上,送妾送得最有名的,无非吕不韦送妾给子楚那次,那个妾后来生下了千古一帝秦始皇!
另外,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这个纳妾只是少数男子的特权,前面说的西周制度已经做了严格规定。以后的各个朝代虽然在数量上有些变动,但也同样保证了可以享受这个特权的群体。比如说西晋,西晋就规定王公一级的可以置妾八人,郡一级的公侯可以置妾六人,一品、二品官员置妾四人,三品、四品官员置妾三人,五品、六品两个人,七品、八品只能纳一个妾。没级没品的,哪凉快哪呆去。再比如唐《六典》所规定的唐朝制度,唐朝亲王的妾的数目是十二个,郡王以及一品官十个,二品官八个,三品官六个,四品官四个,五品个三个等等。
明朝《万历会典》上可以查得到的明朝的规定,亲王可以纳妾十个,而郡王在结婚之后,如果二十五岁还不生育,可以纳妾两个,如果三十岁还不生育,可以再纳两个,也就是郡王一级纳妾四人,到此为止,另外不同级别的,它也有不同的规定,至于民间的百姓,按照明朝的法律规定,只有到了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所以,艳羡韦小宝拥有七个老婆的人,还是省省吧。
话说回来,法律上的规定是这样,实际生活中,很多高官显贵是不会严格按法律办事的,他们竞相纳妾,以妻妾多少作为夸耀财富的资本。比较有名的,如西晋喜欢斗富的石崇,妻妾数百。毫无疑问,石崇的行为和今天那些 “包二奶”、“养三奶”置一夫一妻制于不顾的富豪是一样一样的,都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妾在家庭里的地位低等下贱,则妾所生的子女,也就是书上常常说的庶出,和妻所生的嫡出,社会地位也有着云泥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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