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古代官吏,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在我们的印象中,中国古代最可恶的是贪官,他们欺上瞒下,肆意贪污腐败,导致民不聊生,甚至天下大乱。
对于“贪官污吏”这个词汇,上至帝王下至百姓都深恶痛绝。
但是,今天我们要澄清一件事:导致中国古代官场腐败乃至社会矛盾激增的根源并不在那些官员,而是另外一种人。
这种人长期负责国家行政事务,贪赃枉法,但官员乃至皇帝却都对他们束手无策。
这类人叫做“吏。”
我们首先要明白一个事情,所谓“官吏”,其实是两个身份!
官乃是由国家通过选拔任命的干部,而吏则是各级行政单位招聘的员工,在具体分工上,官是一个地方和部门的主管领导,而吏则是该地方和部门的具体办事员。
举例说明,一个县衙,县令是官,手下的文书和衙役就是吏。(这里面还有县令的幕僚副手称为“胥”,其实地位和吏差不多)
我们所说的“贪官污吏”,细分起来其实是两个词应为“贪官”和“污吏。”
古往今来,治官容易,而治吏却难,很多古代封建王朝不是毁在“贪官”手中,而恰恰就是毁在这些“污吏”手中。
为什么这么说呢?
古代官员的选拔多是通过科举考试,而科举考试的内容多为“四书五经”这类“高大上”的思想理论教材,所以,通过科举考试选拔的官员,其理论水平都很高,但是实际行政水平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一个科举出身的书生在首都经过一个短暂培训便下放到地方任主管官员,他们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迥然不同的民俗风情时,鲜有人能做到明察秋毫。相反儒学出身的官员身上多有一些酸儒气质,一些具体行政工作他们并不是十分热衷,他们更热衷于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威信。
那么繁重的地方事务便落在了吏的身上。
从日常行政、案件审判、诉讼判决到民事纠纷,乃至结婚离婚打官司等等等,所有这些日常事务都要有吏来一一具体负责。
而处理这些复杂繁重的事务,其实是需要专业技术的。
从科学分工的角度来看,官员只是意识形态和人事财政的主管领导,吏才是真正的技术性行政人才!
恰恰是这样的局面,导致吏更多的与广大百姓打交道,他们其实代表了当时政府的形象。
由于古代缺乏监督机制,百姓觉悟也不高,因此,历朝历代,吏的贪污索贿行为都很严重,其影响之重大远超官员的贪污腐败!
很多朝代末年的社会动荡并不是由于皇帝和官员的腐化堕落,而恰恰就是这些吏的苛刻与贪婪导致民不聊生,天下大乱。
那么中国古代的帝王和官员为什么不对吏进行严格管制呢?
因为管不了!
中国古代是重理论轻技术的时代,统治阶层更加重视思想理论的统一,而不太重视技术型人才的培养。
但日常行政又需要技术性人才,怎么办呢?
不懂专业行政技术的官员就必须依仗这些吏,在有些地方,官员换了好几任,而坐堂的吏还是那几个人,当地百姓不认县官只认县吏的情况并不少见。
吏以地方和师徒相传的方式传承。久而久之,一个地方或者一个老师便可以形成一个吏的团体,比如著名的“绍兴师爷”,其实就是出吏的地方。
清朝认识到吏的问题对于政府的严重影响,打算进行“整顿吏治”的行动,但却困难重重,最终不了了之。
有时候,“阎王好见,小鬼难缠”,苍蝇多了比几头老虎还致命!
在古代官和吏的区分是非常严格的,官就是官,吏就是吏。”官吏“指的其实是两种人。
一、官和吏的区别:
1、身份上:
官:上等身份,他享受人民的服务。官是正职,即长官,有品级(一品、二品、三品等),官由中央统一任命,因此也叫“朝廷命官”,因此官都是“国家干部”。
吏:下等身份,服务于官员,虽然在衙门里做事,但还是相当于百姓。吏则“不入流”,由长官自己招聘,因此吏只能算作官府中的“服役人员“。
2、事业晋升上:
官:都是进士、翰林出身,学识好,只要是在任的时候没有什么问题,一般三年一次考核,都能得到官职的提升。
吏:无法像官那样步步高升,只能不断地加强自身技能,为官员服务,以求得到赏识。
3、工作上:
官:官管辖治理一方百姓,根据自己施政理念发号施令。对比与今日,官更像是政治家,他必须有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执政理念。
吏:吏的任务则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为自己的”官员“服务,帮助官员出谋划策,落实官员提出的政策。对比于今日,吏则是技术专家,通过自己的技术经验将上司的计划一步步实施,并取得最佳效果。
4、工作稳定性:
官:官是三年一任,清代地方官平均一任只在一年半左右。官员是外来的,等到任期已满,就要调职去另外的地方做官,这也防止了官员鱼肉百姓的情况发生。
吏:吏是本地的人,熟悉当地的风俗人情,可以为新上任官员提供帮助,只要能得到官员的认可,就可以一直做下去。
古代官吏并不是可以在自己的官位上坐享其成的,他们也有一定的考核制度,并且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无所作为,如果他们只占着官位不做事的话,那么就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古代法律中有着“犯令”和“废令”两个违法行为,“犯令”指的是越职行为,做了一些本不能做的事儿,就要受到惩罚。“废令”指的是玩忽职守,本应该做的事情却没有做,这也要受到律法的约束。因此在古代的法律体系中,玩忽职守被视为违管理违反法律的行为是法律中明文禁止的,违反了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已经被免职或者调任,违反了法律也需要受到惩罚,也就是我们现在的终身责任制。
古代官吏在岗位上不办事,是有明文规定条款进行处罚的。例如唐律中要求管理必须坚守岗位,如果管理没有在自己轮班时完成自己的工作,那么就将受到杖责,并且根据程度不同,受到的杖责数量也不同。如果官吏没有及时上报地方情况导致消息滞缓,同样也要受到杖责惩罚,这就是应奏不奏带来的后果。
古代官吏如果没有行使好自己的职权,例如对基层组织的管理不善,使得社会治安问题突出,那么要受到严格处理。关于管理不作为的法律,随着朝代的更迭替换。管理不作为所带来的后果也在不断的加重,关于管理不作为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成熟,如果一个官吏在自己的行政区辖区内没有行使好自己的权利,依照程度的轻重,需要受到罚俸禄或者是降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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